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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德報怨”還是“以直報怨”——從《論語》中“以直報怨”的“直”說起

【摘要】 《論語》中,“仁”一直受到高度重視。相較而言,孔子的另一個重要觀點“直”卻鮮有關注,特別是針對西方、老子“以德報怨”之學說,孔子實則早有“以直報怨”的觀點可做回應。何者更加高明?此問題值得思索和探究。本文將從《論語》中“直”的本意出發,結合各方觀點來對比厘清“以德報怨”與“以直報怨”,希望藉此對孔子的“直”說有更深刻的認識,并對現代生活中的諸多問題有所指引。

 

    在人與人交往和發展中,總會因為人趨利避害的本心,抑或利益分配的不公等諸多原因,而產生各種各樣的矛盾和衝突。作為人情感情緒之一的“怨”隨之產生,並與委屈,仇恨一類情緒相伴。隨意翻開卷帙浩繁的人類史——征戰,屠殺,歧視,詐騙,報復……人與人,群體與群體之間的問題似乎從來都層出不窮,擢髮難數。面對這樣客觀存在的矛盾衝突和主觀存在的不滿情緒,《論語》中提到孔子(西元前551-479)所認為值得宣導的應對方式。這段記載如下:

或曰:“以德報怨,何如?”子曰:“何以報德?以直報怨,以德報德。”[1](<憲問第十四>)

有人說用恩德恩惠來回報仇怨怎麼樣,而孔子認為應該用直來回報仇怨,用恩德回報恩德。其實兩種觀點都有可取之處,也分別被不同的人接受,並且兩者都基於一個“恕”的出發點。但是,在具體應對問題上,仍有著“度”的差別和區分。

筆者認為“以直報怨,以德報德”相較而言更具有它特別的意義和作用,出於以下的思考:首先,在孔子思想裡,“直”有著怎樣的意涵,“直”和“德”的關係如何?其次,用“直”來作為區分對待“怨”與“德”的原因為何?最後,用“直”來區分,重視“直”的意義為何?

一.《論語》之“直”

對於14.34章的解讀,李澤厚認為:“這是重要的孔門思想,是儒學不同於那種‘報怨以德’(老子),‘捨身飼虎’(佛經),‘愛敵如友’,‘右臉被打,送上左臉’(《聖經》)等教義所在。也正是實用理性的充分表現。既不濫施感情,泛說博愛(這很難做到),也不否認人情,一切以利害為準則(如法家),而是理性滲入情感中,情感以理性為原則。在這裡,儒家的社會性公德(正義公平)與宗教性私德(濟世救人)又是合在一起的。”[2]

可以看出,李澤厚是把從老子與孔子,或者說中國儒教和西方宗教作對比,看待“直”與“德”的區分。區分的變數要素之一,就是何者更是“融入了理性的情感”。顯而易見,得出“以直報怨,以德報德”的結論。再追根溯源,根據李約瑟對中國古代科技的考證,最古老的天文儀器是一種構造簡單的直杆——它立在地面,要求垂直中正。因此“直”很容易便和公正,中正聯繫起來,進而與“正”結合而成為一種品性,謂之“正直”。而再來看“德”。近代學者對殷代甲骨文以及西周初期金文的分析發現,“德”字是由“直”與“行”(或“行”的一半)構成。到了西周時期,“德”再添加了“心”符。所以“德”更傾向於感情博愛,因而把“以德報怨”與“濫施感情,泛說博愛”相聯繫。

而對於此問題,黃玉順是從孔子觀念的解讀層面出發的。他認為如果根據孔子的觀念層級來區分,“德”是道德禮法層級的事情,“怨”是生活情感層級的事情,兩者不相對應。而“直”是出自於人本真的愛,才能和“怨”相對應,所以“應該‘以直報怨’、以情報情,亦即報之以本真的愛”[3]

這兩種出發點和區分方式有所不同,但是殊途同歸的是:

第一,“以直報怨”中“直”出自于人的本心,出自於情感生活。正如錢穆概括“直”的意涵所提到的那樣:“直者誠也。內不以自欺,外不以欺人,心有所好惡而如實以出之者也。”[4]而“孔子所謂直者,謂其有真心真意,而不以欺詐邪曲待人也。”[5]也正因此,孔子認為“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6]。

第二,正是由於“直”發乎本心的特點,而人之性相近,因此兼具推而廣之,由己及他而至眾的特點。亦如錢穆所言,“以直報怨者,其實則猶以仁道報怨也,以人與人相處之公道報怨也。”[7]以直釋仁,也是諸多學者的共識,不再贅言。

如若結合周遭現實問題——恐怖分子肆意猖獗的襲擊活動,種種比天災更可怕的慘絕人寰的人禍:仇恨,屠殺,戰爭,歧視……對於這些層出不窮的敵對和問題,需要思考:普羅大眾可以,或者說應該,以什麼樣的姿態應對?即便我們沒有真正身陷強烈的紛爭,也不妨自忖,面對激烈程度相對較低更切身的現實問題現實仇怨,抑或說如果我們真的不幸成為受害人或者弱勢群體中的一員——猶太人的後裔,911恐怖襲擊罹難者的家人,侵華戰爭“南京大屠殺”慘案的目擊者和倖存者等等。承載著這些歷史的創傷和仇恨的人們,又該怎樣應對,如何去“報”呢?

二.為何以“直”來區分“德”與“怨”

先回到“直”出自于真心真意,不自欺欺人的特點。正是如此,這種人皆有之的真心實意具有值得提倡的廣泛性和合理性基礎。相對的,“以德報怨”的價值判斷是無可厚非的,但是幾乎所有的學者也都認為,它並沒有也並不可能適用于普通意義上的人,至多是少數“聖人”可能履行的教義。且看幾位元學者對於“以德報怨”的認識:

在朱子(朱熹,西元1130-1200)看來,“或人之言,可謂厚矣。然以聖人之言觀之,則見其出於有意之私。” [8]

在康有為(西元1858-1927)看來,“孔子之道不遠人,因人情之至,順人理之工,令人人可行而已……孔子非不能為高言也,藉有高深,亦不過一二人能行之,而非人能共行,亦必不能為大道,孔子即不言之矣。耶氏過仁,亦以德報怨,或以之尊之,然實不能行。”[9]

而李澤厚本身也直言“濫施感情,泛說博愛”“這很難做到”[10]。

至此“以德報怨”的合情普遍性很難成立。可是,即便退一步假設——人可以真的做到以德報怨,那接踵而至的問題就是——德與怨似乎將無從區分,因為如果“怨”和“德”都可以直接對應起來的話,我們將沒有什麼真正可以拿來和“德”對應了。倡德和尚德的意義與動力又何在呢?“德”的價值是否會隨之異化,甚至消失呢?如果對於肆意妄為的恐怖組織恐怖報復所有人都“以德報怨”的話,那對於那些真正支持和救濟我們的國際組織(國際救援組織,紅十字會)和邦友救助,我們的回報是不是應該有所區分呢?如何區分呢?

孔子先問“何以報德”,問得相當之精妙,精妙之處就在於用逆向思考的方式啟發學生,也便於我們更好地看到用“直”來區分“德”與“怨”的合情性和合理性。

要有所區分,並且以“直”作為區分的原因正在此。——德與怨不應該含混不清。而這樣的區分,當然不能是偏激的,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式的。出自于本心中正,又無私偏的直,與怨對應起來最好。孔子重視“德”,也提倡“德治”。也正是因為這樣的重視,他更認為德的界定和對應要相對明晰,並賦予普遍意義。因為“德”和“直”都應該維護。對於值得維護的事物,是有必要和其他事物作出區分的。

三.重視“直”的指導意義

孔子對於“仁”“德”的重視眾所周知,俯拾即是。對於“直”似乎相對不足。正如錢穆所喟歎的那樣,“孔子重‘仁’,人皆知之,顧其重‘直’,則知之者獻矣!惟不直故終不仁……”[11]

其實翻看《論語》,不乏孔子對直的論述和提倡,僅舉幾例:

哀公問曰:“何為則民服?”——孔子對曰:“舉直錯諸枉,則民服;舉枉錯諸直,則民不服。”[12] (<為政第二>)

樊遲問仁,子曰:“愛人。”問智,子曰:“知人。”樊遲未達。——子曰:“舉直錯諸枉,能使枉者直。”樊遲退,見子夏,曰:“向也,吾見於夫子而問智,子曰‘舉直錯諸枉,能使枉者直。’何謂也?”——子夏曰:“富哉言乎!舜有天下,選於眾,舉阜陶,不仁者遠矣。湯有天下,選於眾,舉伊尹,不仁者遠矣。”[13](<顏淵第十二>)

這兩章都是言重視“直”的作用——可以自上而下地引導和糾正,“能使枉者直”,用一句俗語現象來佐證,就是上樑若正下樑難歪。而這一個斧正作用,“以德報怨”似乎難以體現。

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黨之直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14](<子路第十三>)

子曰:“孰謂微生高直?或乞醯焉,乞諸其鄰而與之。”[15](<公治長第五>)

這兩章是孔子對於具體的人事判斷,闡述“直”是出自于本心真誠,無私無偏,不刻意為之的特徵。結合前兩章可以看出,用“直”這種源自于本心,真誠而率性的認知態度,來直面問題與衝突,區分德怨,體現了李澤厚所謂的實用理性。

孔子亦重視“恕”。即便是“以直報怨”,也和“以德報怨”的這個基本出發點是一致的。所以明確的是,直可以與“公正”“公平”一類掛鉤,只是確定態度和區分度,不包含行為上的方向性暗示。如果我們妄加揣測,借題發揮,用一個“直”來作為下一步行為報復的合理跳板,是有違本義的。

孔子對於他的時代問題從來都是有明確的好惡是非觀,也不認同所謂的“人皆愛之”“人皆惡之”的人群。這一點很容易得到認同與共鳴。朱子認為,“於其所怨者,愛憎取捨,一以至公而無私,所謂直也。於其所德者,則必以德報之,不可忘也。”[16]他看重“德”與“德”相對應,用“不可相忘”來自勉,身體力行。而錢穆本人身處近現代社會,亦說:“人雖與我有私怨,我未嘗以我之私怨而報之,直以人與人相處之公道處之而已。公道即直道也。若人有怨於我,而我故報之以德,是未免流於邪枉虛偽,於仁為遠,故孔子不取。或曰:‘直道非一,視吾心何如耳。吾心有怨,報之,直也。苟能忘怨而不報,亦直也。惟含忍匿怨,雖終至不報,然其於世,必以浮道相與,一無所用其情者。亦何取哉?’”他眼裡直道是關乎個人本心的,只是個人行為的參考前提而不是決策方向。錢穆的這一觀點十分明確。對於社會層面的問題解釋同樣簡明扼要,鞭辟入裡。他說:“人類之生存於世,端賴其以直心直道相處。至於欺詐虛偽之風既盛,則其群必衰亂,必敗亡;其得免焉者,幸也。罔即專務自欺以欺人者也,故曰“‘罔之生也幸而免……’”[17]

可以看到,“直”的確立,無論對於個人情感的去留,還是對於社會性問題的解決,抑惡揚善,抑或社會性公德的鞏固都是有實質意義和作用的。

筆者認為,如用“以直報怨,以德報德”放諸解釋文章第一部分尾部提到的問題,即當今社會中的衝突和紛爭——無論是驚人的恐怖報復襲擊還是惱人的人際糾紛積怨——都是意涵斐然。

正如簡括前面探討說明的,《論語》中的“直”既有出乎本心的合情性,又有推而廣之的合理性;既有區分“德”與“怨”的理論作用,又有“矯枉”的實際效用;既可以指導個人情感,又可以維繫社會性公德。可能我們人類的問題註定層出不窮,紛爭不斷,所以人類本身面對問題,選取的態度和姿態幾乎可以決定問題的去留和生存的方向。我們可能難以找出很多矛盾的真正解決辦法——如什葉派和遜尼派的宗教戰爭似乎難斷是非,愛滋病毒的傳播仍帶來問題重重,科技帶來福祉似乎也造成災難等等。但是起碼,我們可以先找到應對矛盾時候一個最基本的區分尺度——那就是,面對基本的恩德和仇恨,即便我們的應對行為可能受到諸多因素的牽扯而錯綜複雜,但是至少可以確立的是——我們首先可以,並且有必要進行一個應對態度上的區分。這就是《論語》中“以直報怨,以德報德”最為值得重視的意涵。

 

 

參考書目

楊伯峻,《論語譯注》。北京:中華書局,1980。

錢穆,《四書釋義》。臺北:聯經,1996。

錢穆,《孔子與論語》。臺北:聯經,1999。

李澤厚,《論語今讀》。北京:三聯書店,2008。

李澤厚,《我的哲學提綱》。臺北:三民書局,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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