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馬車時代的交通規則
西方人喜歡養馬和賽馬,並在上海建立了跑馬總會(Shanghai Raceclub)和跑馬場。早期的跑馬隻是僑民的興趣和愛好,後來跑馬就成了商業性的博彩。為了吸引更多的中國人加入博彩活動,跑馬總會還特設中國馬的賽馬比賽,於是有許多蒙古馬被源源不斷地運抵上海,舊上海盛傳的“山東馬永貞”與“上海白癩痢”之間的爭鬥,實際上是操縱上海賽馬市場的兩大幫派之間的爭鬥。
運入上海的蒙古馬中,大部分尚未入選為賽馬就被篩選下來,每年又有一部分賽馬被淘汰,而上海的城市麵積不斷擴大,人口迅速增長。早在1867年,一位叫帕蘭特(B·Pallant)的西班牙人就收購被淘汰的賽馬創辦了龍飛馬車行(Shanghai Horse Bagaar)。不久,一位叫陶善鍾的浦東人利用自己曾在跑馬廳任調馬師時建立的關係,以低廉的價格收購馬匹,開設“善鍾車行”。這兩家車行控製了上海80%以上的馬車。陶善鍾發跡後在滬西購置了大量的土地,成了上海最大的房地產商之一。黃炎培主修的《川沙縣誌》中講:“陶如增,字鳳山,號善鍾。顧家路人。幼寒微,業調馬,設善鍾馬車行於上海,營業甚廣。廣置地產於法租界今善鍾路一帶。租界當局以其名名路。”“善鍾路”就是今天的常熟路,可是很少有人知道,這是上海租界以華人名字命名的道路之一。
與江北車、黃包車相比,馬車的載重巨,體積大,車速快,在人口密集的市區街道奔跑的馬車更容易造成傷人事故,因此,必須要製定一個規章製度來約定行人與車輛之間的行為準則和處罰條例。1899年公共租界出台《巡捕房職務章程》,這個《章程》從文件名稱看是一個警察章程,但從另一個角度講,則是一個城市守則。《章程》的第三十項為《馬路章程》,共17條,涉及行人、車輛、道路等多方麵的內容,舉例如下:
一、駕車者須在馬路左邊前行,他車須從他車之右邊向前。
該條例采用英國交通習慣,車輛必須靠馬路的左側行駛,後車如要超車,則必須從前方車輛的右側超車。上世紀30年代,尤其是抗日戰爭期間,美製的汽車大量進口中國,而美國車輛是右行的,所以抗戰勝利後新頒布的《交通規則》規定:從1946年元旦起,全國所有車輛一律靠右行駛。
三、過橋或十字路口,或轉彎之時,應格外緩行,向左轉彎,應靠路邊,即俗所謂“小轉彎”;向右轉彎,則須從寬而轉,即俗所謂“大轉彎”。
這是路口減速的規定,上海的交通俗語“大轉彎”、“小轉彎”在當時已出現了。
十、凡載重之車馬等類,其速率不得較速於步行之人。
由於當時沒有機動車,隻有人力車和馬車,製動很差,所以規定重車緩行的條例。
十一、在馬路之馬或牲口,無論駕車不駕車,應有伶俐之人看管,此人應在隨時可以收韁製服之處,不準離開。
這是針對馬車而製定的規則,馬匹容易受驚而亂奔,車夫不得隨意離開馬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