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的实施办法》(津政办规〔2021〕16号),自2022年起,实施多项职工医保惠民新政。
01
门(急)诊报销封顶9000元
门(急)诊报销封顶线调整为9000元,提高了1500元。
起付标准至55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在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75%、65%、55%;超过5500元至9000元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在各级别医院统一为55%。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因门(急)诊、门诊慢特病(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购药,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按照开具外配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相关报销规定执行。
继续实施在签约服务机构门诊就医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封顶线提高200元。
02
门(急)诊起付标准动态调整
在职人员门(急)诊起付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公布的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左右确定;继续实行向退休人员倾斜的政策,不满70周岁和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的门(急)诊起付标准,分别较在职人员降低100元和150元。
2022年在职人员、不满70周岁和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的门(急)诊起付标准继续为800元、700元和650元,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当年政策范围内门(急)诊费用未超过起付标准的,次年不再调整起付标准。以后年度,由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按年度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03
改革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单位缴费10%、个人缴费2%)参保的在职人员,单位缴费不再按照45周岁以下0.8%、45岁以上1.2%的比例划入个人账户,全部计入医保统筹基金。
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继续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具体标准为不满70周岁40元/月、70周岁以上50元/月、建国前老工人60元/月。
取消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相关资金,将用于提高职工医保门诊报销待遇、疫苗接种费用保障和其他医保惠民政策支出。
04
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自2022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不再实施注资管理,已经划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的资金可以继续取现使用。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05
个人账户可与家属共济使用
自2022年7月1日起,个人账户实现家庭共济使用,可以支付其在本市参保的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参加本市居民医保、长期护理保险等的个人缴费;在外地参保的配偶、父母、子女依据参保人员本人申请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自2022年7月1日起,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家庭成员间共济使用个人账户,并不是“共用医保卡”或是“共用门诊额度”。参保人员看病就医须使用本人社保卡,避免盗用、冒用社保卡,构成欺诈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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