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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的分封制与宗法制

西周的分封制与宗法制

周的分封制与宗法制

一分封制度

周人两次克商,同时把东方的很多小国也灭掉。孟子甜周公灭五十国;逸周舍世俘解4lJ 靛,自武王以后,周共灭九十九国,降服六百五十二国。这静多数字,虽然来必可靠,但周初灭了很多小

国,村占据了他俏的土地,411 是有的。待北山能:“博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演,莫非王臣。”这时全国的人民和土地,在名义L , 都是属于天子一人的。为了便于扰治,为了便于蒯削,于是周天户把他势力所及的土地,分封精他的亲族和姻戚,料ha 们辅翼王室,芝就是所韶“甜侯”。苟于貌周兼并天下似后,立七十一国(苟子儒效篇)。其中兄弟有国的,据成髓盆十五.人,同姓族人受封的有四十.人(左傅昭公二十八年);一税共五十兰人(苟子儒效篇)。所挑无大出入,姬姓甜侯大豹有四五十人左右。
周代所分封的藉侯,最主要的为数最多的当然是同姓的,另外翘分封了一些异姓指侯。这些异姓猪侯不外三类:
(一)异性功臣之后周人在开国的时候,得到了爵多异姓人的出力或拥护。奴定天下,为了奖赏这些有汗梅之劳的功臣们,于是也按同姓的待遇,分封抬他俩一块土地。如姜肯之后封于齐,便是显著的例子。
(二)前代帝王之后武王时封神农之后于焦,封黄帝之后于祝,封帝尧之后于前,封帝舜之后于陈,封大禹之后于祀(兄史祝周本耙、陈祀世家)。
(三)本来存在的部落周代所有的异姓褚侯,除了前两类以外,还有一类本来就是有的,周人灭商后,也并没有加之以兵,仍准黔其存在。例如宋国就是其例,史称周克殷,宋微子持祭器葫罪,武王于是“复其位如故,' (史犯宋微于世家)。至于越秦楚等国之被封为褚侯,都是因为周人对他朽鞭长莫及,无法干涉,不得不封;或出于无可奈何的情势而封的。
这些同姓甜侯及第一类异姓甜侯,大都是周的同族或王室的亲戚,当时天子称同姓甜侯日“伯父”“叔父”(左博昭公三十二年、嘻公二十五年、国斋吴藉);称异姓指侯曰“伯舅”“叔舅,' (左傅嘻公· 1 以·

九年)、,所谓“伯”“叔,,的形容辞不甚严格.只是表示词姓相亲与弄姓相关、伯父、伯舅是指年长于天子的猪埃,叔父、叔舅是指年幼于天子的诺侯,(按仪礼鼓礼婿同姓大则日伯父,其异性4lJ 日伯舅;同姓小邦则日叔父,其异姓小邦刻日叔舅。这种魂法是不可信的。如吴为小国,被称为伯父;而大国如晋却被称为叔父。可兑叔、伯与大小匡无关。)总之,他仍都是周夭子的同宗或姻亲,在当时是可以起“股脓周室”或夹铺王家的作用的。
当时的分封情形是把周天子京都附近的地方称为“王欲”,完全属于天子,由天子的卿大夫来治理乡其赋役供王室之用。王疑只外的地方,便分封抬同姓及异姓的潇侯,使他俩各自为政,各自治理他们的封地。
封地上原来的居民当然是属于被封的封邑主,而不得自由迁徙。勘定田地时便连人民也在升算之列。受封时所踌的鼎鹤上,邑内庶人多少有时豁载的很清楚,分封时有授土与授民的仪式。西周颤器大孟鼎铭文有这样的韶载:
“王曰盂,… … 受凡受疆士,… … 踢女邦嗣四伯,人帚自歇至于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踢夷嗣王臣十又兰伯,人扇千又五十夫。”
左傅定公四年也有韶载孟:
“分鲁公习… … 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薰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民。… … 分康叔以… … 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绮氏樊氏艘氏籽葵氏。… … 聆季授土,陶叔授民。”
此外,金文中韶载踢人民臣仆奴隶的,为数颇多(兄子仲姜蹲、令

娅、合鼎、不娶毅、大克鼎… …

臣仆、率篇、戎兵、田地的数目这就好象是就封的根据。

等)。歌赐册命时,群述所赐的盛民、,踏在鼎彝卜,世世保守,且为国宝。

这些被封的褚侯,在他俩本国,也进行同徉的对共属下的分封。藉侯所封的人,大体都是新侯的宗挨,也有异姓。他仍受藉侯的封,也各被封T .梁邑。这些受封者就是所稍“卿大失”。卿大失之下有“士”,大休都是卿大夫的宗族。他们是受卿大夫的封,也有食地。“士”不再分封,只把土地直接交抬庶民耕种。士以上各极的封邑主为青族,是有土有权的兢治阶极。庶民是被就治的阶板。青族和庶民的身分,大致是世赘而不变的,
从土面的叙述,可知分封是由_E 而下地一极一极地分封下去,于是构成了各极的土地所有者,每极的土地都是受自上一极的踢予,自然就建立起各极人格的等粗隶属关系。左傅昭公七牟有一段关于等极制度的韶载:“天有十口,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奥臣隶,隶巨僚,僚臣仆,仆臣台,思有用,牛有牧,以待百事。”这一系列的等粗都是依次的臣属与隶属的关系。士以上是青族身分,吝按其职之大小,以定其地位之高低。士以下是奴隶身分。奴隶的生活完全依救官府,即所稠“皂隶食职”。至于“庶人”,不是被封的,所以不臣于人三又无土地权,不能封人,因而又不能有所臣,故不到在这十等之内。若按其身分和地位,是在“士”与“皂”之简的,这种建基于土地所有的分封制度,从袱的方面来看,各毅镇主阴之等极服从是封建社会的一个特点(已祥前第二节)。这是使吝极的人,各居其位,以事王役下。不但兢治阶极与被杭治阶极严密分开,使后者服从前者;即便是同一阶粗之中又分为很多等极,使各相属。所有的阶极依次服属,构戍一串环辣。在越济刹削王,每一极对_上一极有规定的贡献义务,对下一极有权向其征收育赋1 晋箫挽:“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J ' ,最高极的天子自以为是受天命,所以便供于神,这就是所霜“一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 1 扔·

也”(左傅昭公七牟)。
各粗椒主对下一粗的挺济榨取(即置献),对倾主的挺济来源挽,还不是主薯的。其最主要的履济来源乃是对赚民的刹削,我俩知道各极倾主在把倾土分抬其下一粗倾主时,并不是把他佣所有的士地全部都分封出去,而是留一部分耕地,直接授予庶人耕种。天子、豁侯、卿大夫都是如此的(士是最低的一粗青族,根本就不再分封,只把土地直接授予庶人耕种)。庶人对其所属的镇主有的育钠什一之税<自由农);有的助耕公田,亦即负担力役地租(农奴)。这实是倾主青族挺济来源的主要部分。
分卦制度的实陈意义,即在于这种特殊形式的攘济例削上。春秋中叶,这种攫济刹削的形式已拯动摇,例如助耕的井田制破坏(如鲁宣公十五年初税亩),下撅倾主对上粗不握常贡献(如鲁人不袖贡斌,楚人不育包茅)等等,籽于使得分封制度完全破产,而为与西周分卦制度各极授地与贡斌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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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地租相适应且便于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度所代替。此后,初期封建社会就逐渐过渡到成熟的封建社会了。

二宗法制度

在周代,分封制度是与宗法制度分不开的。要了解周代的分封制度,必须同时了解它的宗法制度。周代的所胡“宗法”的祖袱和机能,耙棚地分析起来,与氏族制度有些关联。为宗法所凝固的宗族里面,有下列几个特点:
(一)共同的宗教祭典,如租庙祭祀〕
(匕)死者的亲族应服一定期简的丧,似表示对死者的共同哀悼。
(三)“异居而同财,有余则归之宗,不足HlJ 青之宗。”(仪礼丧服子夏傅)这是期一政上的互助。
(四)族人会羲。
吸五)同宗不婚。
从这五个特点看,周代的佰宗法”,实是氏族制度的殡余。周在灭商前本已到了氏族制的宋期;灭商J . J 后,在商国发砚了封建制的萌芽,子是旦的扰治阶极,有意款地把其氏族制的痊余桔合了封建因素,造成这种形式的宗法制度,用以巩固他俩的枕治系栽。周代的所稍宗法制度,大略是这样:天子世世相傅,每世的天子都是以嫡长子的身分粗承父位为第二代的天子,奉戴始租,是为“大宗”;嫡长子的同母弟与庶兄弟受封为甜侯,是为“小宗”。每徙的锗侯也是以嫡长子的身分,衡承父位,为第二代的藉侯,奉始袱为“大宗”;他俩的藉弟受封为卿大夫,为“小宗”。每世的卿大夫,也是以嫡长子的脊格粗承父位仍为卿大夫,奉始祖为“大宗”;他俩的蒲弟为士,为“小宗”。士的嫡长子仍为士,其余锗子为庶人。凡

“大宗”必是始祖的嫡系子孙;而“小宗”则或宗其高祖,或宗其含袱,或宗共祖,或宗其父,而对“大宗”刻都称为庶。籍侯对天子为“小宗”,但在其本国则为“大字”。卿大夫对新侯为“小宗”,但在其本族为“大宗”。这种宗法制度,蔺单地羡,就是嫡长子撇承父位〔大宗),庶子分封(小宗)。
确定以嫡长子的身分来承撇国土田邑,这实是抑止兄弟争执,巩固分封制度的好方法。
怎样才能使嫡长子有承樱国土、田邑的身分呢?最好是促使群众心理郎为嫡长子的身分高出于其余藉子之上。宗法制度就是起了这种作用,它培养人们尊敬嫡长子也就是“宗子”的思想和习横。
要想令人对“宗子”茸敬,必定先使“宗子”在某一方面有特殊的权利,便别人仰不可攀。为了造成这种事突,于是乎提倡所有的人都耍“尊祖”。对租宗的尊敬,在古代最主要地是表现在祭礼上。祭祀是“国之大事”,不是所有的儿子都有祭其感先的青格,而有一定的限制:撇捕(父)者只能祭翩,撒祖者祭感,撇骨感者祭分和,撒高祖者祭高祖,各有其所宗及其所祭;凡非其所撒,替不能祭。例如撇行租和撇稍的便不能祭高蔽,撇祖、港翩的便不能祭铃祖,粗捅的便不能祭祖,不撇翩的次子便不能祭翩。这都是所稠“小宗”。只有撇始祖的才称为“大宗”。始祖只有“宗子”(礼内RlJ 疏“宗子韶大宗子,' )一系才有主祭的特权,其余的都没祭始祖的背格。但无汾何人不能不尊祖,自己又无祭祀的食格,只有敬那个能祭祀始祖的宗子了。故礼豁大傅曰:“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一也”这样,宗子的地位,便因主祭的原故而重要起来。撇始矶的宗子被锗支庶子所敬,自然无形中得到状治他俩的效用。这对于建立分封的迸会铁序.是何等重要。宗子有承退权,甜庶子分封,当然是无可, 14 日·

争辫的了。在政治_卜蒸,一国无二君;在宗法正爵,一庙无二祭主、大宗就于_卜,小宗枕子下,粗被极为严密。
始祖及始祖摘长一孙这一系的祖是世享的,永远享大宗的祭祝,戍为“百世不迁”之宗(礼祀丧服小祀)。其余被小宗所祭的祖却l 不然,限定傅至五代,必将其所撇之租,即高蔽的上一代之祖的主位,迁到远秘所在的眺庙里去。如此则大宗永远为大宗,小宗拯过一定世代(五世以下),即与大宗丧失关系。血貌关系、兢属关系、收族关系都消失了,而其名也治失了。“祖迁于上,宗易于下”(丧服小豁),就是这个道理(参看大小宗迁易表)。
大小宗在祭双正地位的悬殊,宗子在祭邓上的优越,使嫡长子〔 大宗)樱承国士或田邑,与黔次子(小宗)只能分封,在人侧的心理上已握成了天握地义。执就不会再有什么樱承的争执阴题了,宗法之推系与巩固分封制度的作用,于此可见。所么二者的关系是极其密切的。
我侧已把周代的分封制与宗法制以及匕者的关系,作了个粗疏的分析和解靛,可以看出周代这种分封制度完全是为初期封建士地所有形式服务的,而周代的宗法制度AlJ 是推持周代分封制度的。有些主张西周是奴隶砒会的学者,则器为分封制是初期奴隶肚会的产物。,而宗法制度是存留在奴隶社会的氏族制的曦余② 。我例不反对分封制起源于初期奴隶社会,也同意宗法制是氏族制的珑余。但甩代的分封制已想不是奴隶社会下那种商单的形式,而是已履育了推护初期封建生产关系的繁复而严密的等极;周代的

 

大小宗迁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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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祖币宗曹翩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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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小宗五租则迁)

宗法已挺成了与周代分封制分不开的一种制度。廷两者都是周代初期封建社会的_E 层建筑。我刊不能一觅有分封与宗法的现象,即一概魂为是奴隶砒会的制度。

第四节西周的功台发展

周自从周公东征胜利饥旋以后,大封同姓甜侯,以藩屏王室,周朝的基业即告确立。戍王亲政坦来,由于新的生产关系的出砚,农业劳动者从殷商时牛属般的奴隶,变为小私有挺济的农奴,生产力大火提高。这时农业有显著的发展。爵握周颐嗯喀篇有这样的祀截:
“嗯嘻成王,既昭假尔,率时农夫,播厥百谷。曦发尔私,籽兰十里,亦服尔耕,十千推祸。”
这是歌烦成王监督农耕的助祭诗,是祭祀先公、先王时用的。持中“昭假”是招箫先公、先王的灵魂或其他神袱到来① ,所应“既昭假尔”的“尔”,是指已死去的武王、文王、王季、大王以及再前的先公们的灵魂;至于“块发尔私”的“尔”, 1111 是指从事农耕的农夫们。这首待主要就是描述戍王“昭假’,先公、先王的灵魂,井歌顺成王率倾着这些农夫们播种。你看他当面命令农夫们靛:“快点磨利你们的耕具② ,在这儿十里大的区域土,成千.L 万的人,演成一对一对的

从事你佣的耕作呀!”成王亲自在散内“六遂‘,地区这样大的“公川”_ E ,监督成群枯队的农人,集体来拾他助耕(参春第六章第二节第二分节关于西周的士地制度),他收获的谷物’‘万亿及秘,, (诗丰牟精)。在那时候,这种刹削可以使杭治者得到暂时的满足,当然也就可以做到“载跳干戈,载囊弓矢”(静时迈)了。
成王死,子康王铜位,砒会比较安定。据貌成康之际,刑豹停」h 了四十多牟① 。这虽然不免有溢美之处,但也可以想见这时在政治上、趣济上,都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大进步。旧史正所艳称的“成康之治”,并不是成王康王的什么“德政”,而突是从奴隶制搏变到封建制,新的生产关系适合了生产力所致。
愿过成康两世的休荞生息、,周朝富强达于覆点。康王死,子昭王立。昭王诊亲自倾兵征东南的楚国⑧ 。昭王子穆王时又徽父志征楚,大起九师,东至九江⑧ 。又曹与楚合军灭徐④ 。又有“涂山之会”⑥ ,涂山在今安徽的寿县,这似乎是破徐以后,威服东南夷的盟会。傅貌穆王得入胶属,使造父御之,周行天下,曹西到晃俞山西王· 母国。其事虽未必都可信,但可兑穆王是个远略的人物。一直到春秋时,警仲还靛:“昔吾先王昭王穆王,世法文武,远迹以

成名;”①
至于当时的刑法制度如何,由千女献不足,术太清楚。范女澜先生根据向占吕刑篇,以为周初刑法有五种:墨刑一森,刻刑一千条,荆刑五百条,宫刑三百条,大辟刑二百条,总共三千条。又挽穆王定出艘罪条例:墨刑翎六百两,刻刑一千二百两,判刑三千两,宫刑三干六百两,靳刑六千两⑧ 。这种靛法是不可信的。理由很筒单。古代“砒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法是兢治阶极专为对付庶人而敲的。西周的庶人是农奴,衣食只够潮口,怎能有这样大数目的疲金?何况“纲”在西周是肯族中所宝重的金属吸从西周铜器翻文上可以推知),当时庶人所私有的,不会很多。那么穆王对庶人顺布这个胶刑条例,岂不是无的放矢?再靛刑至三千条,筒霭之多可以想尾,亦非当时庶民所能明了。所以我露为西周砒会汪不能有如此复杂的刑制,尤其不能有会庶民出绷殖罪的条例。翩审吕刑文体及其用字,不似西周作品。郭沫若先生以为“它是春秋时吕国某王所造的刑氰而樱过后来儒者所润色范的东西”⑧ ,这是很合理的刊断。
昭王穆王在位的期阴是西周国势鼎盛的时代。以后穆王傅子差至,些里傅子夔王。郊王时据靛王室衰微,叁丛交侵④ ,一度被迫迁到令队西兴平县,那时名日大丘⑤ 。到夷王时,命辘公率六师

 

伐太原之戎,宜打到俞泉,获垢千匹③ 。傅到厉王时,周室就大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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