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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谷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嵊州市谷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

  

谷来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目     

第一章 规划总则 ...................................... 1

第二章 规划背景 ...................................... 3

第三章 规划目标 ...................................... 6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 8

第五章 主要用地规划 ................................. 12

第六章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 ......................... 17

第七章 土地用途分区及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22

第八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 ............................... 30

第九章 附则 ......................................... 32

F1  嵊州市谷来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33

F2 嵊州市谷来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34

F3 嵊州市谷来镇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35

F4 嵊州市谷来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分解落实表.......................36

F5 嵊州市谷来镇城镇、村庄人口与用地规划表........................37

F6 嵊州市谷来镇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38 F7  嵊州市谷来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主要项目规划表...........39

F8 嵊州市谷来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43

F9 嵊州市谷来镇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区域地规划表.............44

F10 嵊州市谷来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45

F11 嵊州市谷来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面积汇总表.......................47

F12 嵊州市谷来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地块登记表...............................48

F13 嵊州市谷来镇新增建设用地地块登记表.................... ..............65

F14 嵊州市谷来镇土地复垦不定位平衡表..................... .... ............68谷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 )                                                       规划文本

1

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

的基本国策,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合理发展用地,优

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为本镇土地、人口、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打造

山林特色小城镇。

第二条  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浙江省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国家有关

土地资源利用、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

2、技术标准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

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 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

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等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96 号)、

国家和省有关土地资源利用、保护与管理的政策文件和其他有关指导性文件;

3、相关文件、规划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镇规划标准》(GB 50188

2007)、国土资源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谷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 )                                                       规划文本

2

《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浙江省建设厅《浙

江省实施<村镇规划标准>的有关技术规定》、国家和省其他有关技术标准。

4、相关规划、计划、报告

《嵊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嵊州市域

总体规划(2006-2020 年)》、《嵊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嵊

州市谷来镇集镇控制性规划(20012020 年)》、嵊州市水利、交通、林业、

环保等部门相关规划以及依法组织开展并公布的相关调查评价成果。

第三条  规划原则

1、优先保护生态环境,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

2、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

3、统筹兼顾,保障重点发展区块和项目用地;

4、立足建设用地内涵挖潜,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第四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范围为谷来镇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包括 21 个行政村、

2 个林场,土地总面积 10502.18  公顷。

第五条  规划期限及基数

     期:2005

: 20062020

规划基数:由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结合 2005 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经

经基数转换而成谷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 )                                                       规划文本

3

第二章  规划背景

第六条  土地利用现状

谷来镇位于嵊州市西北部,离市区 21 千米,东邻崇仁镇,南连王院、竹

溪乡,西接诸暨市,北靠绍兴县。本镇 2005 年土地总面积为 10502.18 公顷

各土地利用现状构成如下:

1、农用地 10093.5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96.11 %。其中:耕地 755.7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7.20  %;园地 2252.5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21.45  %;

林地 6889.6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65.60  %;其他农用地 195.59  公顷,占

土地总面积的 1.86  %。

2、建设用地 283.32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2.70  %。其中:

1)城乡建设用地 271.6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2.59  %。城乡建设用

地中,建制镇 36.6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35  %;村庄 234.48  公顷,占

土地总面积的 2.23  %;独立建设用地 0.4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00  %。

2)交通水利建设用地 10.8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10  %。水库水

8.4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08  %;水工建筑用地 2.43  公顷,占土地总

面积的 0.02  %。

3)其他建设用地 0.8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01  %。其他建设用地

中特殊用地 0.8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01  %。

3、未利用地 125.3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19  %。其中:河流水面 101.9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97  %;滩涂沼泽 0.6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01 %;谷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 )                                                       规划文本

4

自然保留地 22.72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22  %

第七条  土地利用特点

1、农用地比重大,林地、耕地资源相对充足

本镇土地以农用地为主,基期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 96.11  %,其中林

地比重高达 65.60 %,耕地比重达 7.20 %,占土地总面积比重大。

2、村庄用地比重较大,有一定整治潜力

2005 年,谷来村庄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 86.32%,数量较大,且布局分

散,利用粗放,废弃、零星住宅用地多,具有一定整治潜力。

第八条  土地利用形势

本世纪头 20 年,是谷来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资源环

境约束加剧的矛盾凸显期。国家提出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

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有利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进一步发挥市场在土地资

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有利于促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实现人地关

系的和谐发展。在充分认识土地利用和管理面临的挑战的同时,要进一步强

化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要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改

善生态和人居环境;要抓住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机遇,加大力度进行

农村居民点整理,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要更加注重统筹城乡建设发展,

加快经济发展,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

展望未来,谷来镇土地利用形势挑战与机遇并存。必须正确把握科学发

展与资源配置的密切联系和内在规律,立足保障科学发展,增强土地资源危

机意识,树立全民节地观念,妥善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耕地的关系,统筹土谷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 )                                                       规划文本

5

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积极探索土地利用新模式,促进土地资源可持

续利用。谷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 )                                                       规划文本

6

第三章  规划目标

第九条  规划总体目标

以保护耕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为核心,充分利用本镇良好的区位优势、得

天独厚的自然山水条件、人文资源和现有产业基础,积极强化区位发展优势,

着力提升产业发展层次,大力发展房地产业、城市商贸服务业、休闲娱乐和

旅游观光业,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全面推进本镇城乡建设;严格执行环境

保护政策,加强对本镇生态林地、湿地等生态系统的保护。

第十条  社会经济生态发展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和谐新镇、文化明镇、工业重镇”建设总战略,

推进谷来镇的城镇化进程。立足自身特点,发挥区位优势,以农业立镇,努

力将谷来镇建设成为繁华的城郊生态城镇。到 2020 年末本镇总人口达到 1.40

万人,其中城镇人口 0.40  万人,农村人口 0.8 万人,城镇化率达到 36.00%

第十一条  土地利用目标

1、农用地保护目标

1)耕地保护目标:到 2020 年末全镇耕地面积达到 865.59  公顷

规划期内补充耕地 128.35  公顷,其中土地开发补充耕地 4.32  公顷,土

地整理补充耕地 55.00 公顷,建设用地复垦补充耕地 58.88 公顷,其中有 5.49

公顷是定量不定位复垦补充的。

22006-2020 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735.00  公顷;谷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 )                                                       规划文本

7

32006-2020 年,标准农田面积 255.00 公顷

4)园地、林地等农用地保护目标:到 2020 年末全镇园地面积达到

2257.48  公顷,林地面积达到 6905.86  公顷。

2、建设用地规划目标

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目标:到 2020 年末全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145.00  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43.62  公顷以内,村庄用地

规模控制在 100.40  公顷以内,采矿用地和独立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0.98 

顷以内。

建设用地增量目标:到 2020 年末新增建设占用土地面积不超过 23.60

顷以内。

3、土地利用效益目标

为了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程度,确定到规划期末,谷来镇万元

二三产业增加值耗地量控制在 42.50  平方米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

105.00  平方米以内。

4.、土地生态保护目标

加强水源地和湿地保护,完善农田防护林网建设,开展农田景观建设,

及时复垦废弃工矿用地,逐步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提高生态换将质量。到 2020 年,全镇森林覆盖率规划为 65%,退化土地恢复

率达到 71%,生态环境保护用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 30%。谷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 )                                                       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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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十二条  结构调整原则

优先保障生态用地,重点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保障重点发展区块和项目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

第十三条  农用地结构调整

确保农用地数量稳中有升,继续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坚持耕地保

护数量和质量并重,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用地总面积由 2005 年的

10093.55  公顷调整到 2020 年末 10218.66  公顷,净减加 125.11  公顷,占土地

总面积的比例降低到 97.30 %

1、耕地:由 2005 年的 755.79  公顷增加到 2020 年末的 865.59  公顷,净

109.80  公顷,其中:

期内补充 128.35  公顷,其中土地开发补充耕地 4.32  公顷,土地整理补

充耕地 59.66  公顷,建设用地复垦补充耕地 64.37  公顷

期内减少 18.55  公顷,其中城镇建设占用 5.32  公顷,村庄建设占用 9.58

公顷,独立建设用地占用 0.92  公顷,交通水利建设用地占用 2.73 公顷

2、园地:由 2005 年的 2252.51  公顷减少到 2020 年末的 2257.56 公顷,

净增 5.05 公顷,其中:

期内增加 64.03 公顷,其中农业结构调整 0.08 公顷,建设用地复垦 63.95

公顷;谷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 )                                                       规划文本

9

期内减少 58.98 公顷,其中 58.68 公顷开发整理为耕地,农业结构调整 0.04

公顷,建设用地占用 0.26  公顷

3、林地:由 2005 年的 6889.66  公顷增加到 2020 年末的 6905.86  公顷,

净增 16.20  公顷,其中:

期内增加 19.50  公顷,均为建设用地复垦;

期内减少 3.30  公顷,其中 2.70  公顷开发整理为耕地,建设占用 0.60

顷。

4、其他农用地:由 2005 年的 195.59  公顷减少到 2020 年末的 189.73 

顷,净减 5.86  公顷

期内增加 0.04 公顷,均为农业结构调整增加;

期内减少 5.90 公顷,其中农业结构调整减少 1.76 顷,城乡建设占用 4.14

公顷。

第十四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保障重点发展区块及项目用地,优化建设用

地结构,提升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建

设用地总规模由 2005 年的 283.32  公顷调整到 2020 年末的 159.10  公顷,净

124.22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降到 1.51 %

1、城乡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由 2005 271.63  公顷下降到 2020

145.00  公顷,净减 126.63 公顷。其中:

建制镇:由 2005 年的 36.69  公顷增加到 2020 年末的 43.62  公顷,净增

6.93  公顷。谷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 )                                                       规划文本

10

期内增加 6.93  公顷,均为占用农用地。

村庄:由 2005 年的 234.48  公顷减少到 2020 年末的 100.40  公顷,净减

134.08  公顷。

期内增加 12.97  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 12.92  公顷,占用未利用地 0.05 

顷;

期内减少 147.05  公顷,其中 63.89  公顷复垦为耕地,63.95  公顷复垦为

园地,19.21  公顷复垦为林地。

独立建设用地:由 2005 年的 0.46  公顷增加到 2020 年末的 0.98  公顷

净增 0.52  公顷

期内增加 0.98  公顷,其中占用耕地 0.92  公顷,占用其他农用地 0.06 

顷;

期内减少 0.46  公顷,其中 0.17  公顷复垦为耕地,0.29  公顷复垦为林地。

2、交通水利用地:交通水利用地由 2005 10.86  公顷上升到 2020 年末

13.58  公顷,净增 2.72  公顷。其中:

公路用地:由 2005 年的 0.00  公顷增加到 2020 年末的 2.72  公顷,净增

2.72  顷。

期内增加 2.72  公顷,其中占用农用地 2.72  公顷

水库水面:2005 年面积为 8.43  公顷,规划期内保持不变。

水工建筑用地:2005 年面积为 2.43  公顷,规划期内保持不变。

3、其他建设用地:其他建设用地由 2005 年面积为 0.83  公顷下降到 2020

年末的 0.52  公顷,净减 0.31  公顷。谷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 )                                                       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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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用地:2005 年面积为 0.83  公顷下降到 2020 年末的 0.52  公顷,净减

0.31  公顷。

期内减少 0.31  公顷,全部调整成为耕地。

第十五条  未利用土地结构调整

保护湿地系统、维系河道、湖泊及滨水地带的自然生态环境,适度开发

未利用土地资源,提高未利用土地综合利用水平。未利用土地总面积由 2005

年的 125.31  公顷调整到 2020 年末的 124.42  公顷,净减 0.89  公顷,占土地

总面积的比例下降到 1.18 %

1、水域:2005 年面积为 101.96  公顷下降到 2020 年末的 101.66  公顷。

期内减少 0.30  公顷,整理为耕地。

2、滩涂沼泽:2005 年面积为 0.63  公顷,规划期内保持不变。

3、自然保留地:自然保留地面积由 2005 年的 22.72  公顷下降到 2020

22.13  公顷,净减 0.89  公顷

期内减少 0.89  公顷,均开发为农用地。谷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 )                                                       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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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主要用地规划

第十六条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1、目标任务

围绕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目标,按照发展现代

农业、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切

实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现代化农业建设。

2、耕地保护规划

1)严格保护耕地,实行用途管制。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

用途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安排使用土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特别

是耕地。

2)坚持保质保量补充耕地,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在保持

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利用其他宜农低效土地等资源,合理选址,适度开发;

通过土地整理,集中连片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结合村庄布点

规划,加大对农村建设用地的整理复垦,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3)以保护耕地为目标,保证耕地数量稳定。贯彻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责任到人,措施到位。2006-2020 年,安排土地整理净增耕地面积 61.51 公顷

为综合生态环境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土地复垦,安排复垦净增耕地面积62.51

顷;适当开发储备资源,增加耕地面积,安排开发净增耕地 4.33 公顷

3、基本农田保护规划谷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 )                                                       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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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学调整基本农田布局,确保基本农田质量。将允许建设区和有条

件建设区内的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为经济社会发展留出必要的、合理

的用地空间,同时把禁止建设区内质量较好的一般农田优先补划为基本农田,

保证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2)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按照“定量到村、

定位到块、定责到人”的要求,对基本农田设立标志,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落实责任。

3)全镇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分布在谷来一村、马溪村等,全镇划定基

本农田保护区面积 939.58 公顷,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749.54 公顷,其中为

不定位线状工程及民生项目建设占用预留的耕地 8.35 公顷。。

4、标准农田保护规划

1)严格标准农田管理,确保标准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土地

整理后经验收达到规定要求的耕地纳入标准农田进行保护。

2)加强标准农田保护,落实标准农田“先补后占”制度。结合本地的实

际情况,划定标准农田保护区范围。标准农田占用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

行审批,占补标准农田实行“先补后占”。

3)维护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标准农田地力建设。有序维护标

准农田的沟、渠、路等农业基础设施,提高标准农田的抗灾能力;积极实施“沃

土工程”,保持水土,提升地力。

4)严格标准农田管理,确保标准农田数量。规划期内全镇标准农田保

护面积 255.00  公顷,其中位于扩展边界范围内 1.06  公顷标准农田任务将于谷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 )                                                       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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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期内安排土地整理加以补建。

第十七条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与建设规划

1、城镇建设用地布局与规划

1)城镇布局:优化城镇建设用地布局,本镇城镇建设用地集中分布于

谷来二村,村镇建设用地分布于各行政村。

规划形成“一心、二轴、四带、七片”的空间布局结构。

“一心”: 未来公共中心,布置新设的商业、文体等公共建筑,处于镇

区中部与沿江区域,景观、环境条件优越;

“两轴”: 城镇发展轴,其中东西向发展轴同时为城镇主体景观轴,南

北向发展轴包括了城镇主要新增用地;

“四带”: 沿江等四条主要水体形成宽窄不一的滨水绿化带;

“七片”: 城镇建设用地基本以河流或发展轴为界形成的功能相对集聚

的地域空间,其中中西、中东二片为居住与公建混合组团,保留一片旧城片,

东北布置一片工业片,其他西北、西南、东南三片为居住片。

2)城镇用地规划: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必要的重点区块

建设。至 2020 年,城镇扩展边界内总规模控制在 66.09  公顷,全镇城镇建设

用地总面积为 43.62 公顷,新增城镇建设用地 6.93 公顷

2、村庄用地布局与规划

1)村庄布局:根据上级下达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指标,结合新农村

建设的需要和谷来镇村庄布点规划,确定全镇范围内共 5 个中心村,分别为

护国岭村、谷来三村、双溪村、勤勇村和上显潭村。谷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 )                                                       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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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村庄用地规划:坚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缩减村庄用地规模。

规划期内,新增村庄用地面积公顷,复垦村庄面积 147.05  公顷,到 2020

末村庄用地面积由 2005 年的 234.48  公顷缩并到 100.40  公顷,由于迁移等人

均村庄用地面积由 91.59  平方米升至至 100.40  平方米

3、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

加快镇域内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区域发展环境;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统筹安排交通、水利、能源及旅游用地。

1)交通用地

规划安排 2 项重点交通项目,分别为:绍甘线和杭绍台高速公路。

2)电力项目

规划安排 1 项水利项目,为 100KV 北山变。

4)重点建设项目指标安排

省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需占用基本农田,

向国家或省政府申请追加。市级重点项目已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预留耕地8.35

公顷,在实施过程中可予以核减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指标将向按项目先后报

批顺序申请追加。谷来镇预留 2.72  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指标作为不定位重

点项目预留。

4、生态用地保护规划

保护林地、湿地和水源涵养地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土地资源,尤其是

南山水库风景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严格限制非农建设项目占用生

态用地,禁止在生态保护区内安排非农建设项目。开展生态公益林建设、改谷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 )                                                       规划文本

16

善湿地和水源涵养功能,构筑生态保护屏障。

利用西江、东江等水体和西牛山、化年山等绿色山体规划城镇绿化景观,

形成谷来镇未来城市景观的核心和主轴,将这种自然景观资源引入城镇内部,

从而创造良好的城镇空间景观。谷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 )                                                       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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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

第十八条  规划目的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深入实施 “千村示范、

万村整治”工程,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积极推进土地

整理复垦,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村住房改造、社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

推动农村人口和村庄集聚,加快发展村域经济,促进农村和本镇经济社会持

续健康发展。

第十九条  规划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推动;

2、坚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

3、坚持村为主体、惠及农民;

4、坚持节约土地、集聚人口;

5、坚持保护生态、保护文化;

6、坚持注重实效、量力而行。

第二十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镇域内的 21 个行政村,土地总面积为 10502.18 公顷

第二十一条  规划目标

1、村庄用地规划目标谷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 )                                                       规划文本

18

2020 年末,规划农村人口 1.00 万人,其中两栖人口 0.20 万人,村庄

规模从 234.48  公顷缩减至 100.40  公顷

2、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目标

根据上级规划下达指标,规划期间内,安排土地整理项目总面积

59.66 顷;为综合生态环境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土地复垦,安排复垦项目总面积

146.04 公顷;适当开发储备资源,增加耕地面积,安排开发项目总面积 4.33

公顷。

3、生态及基础设施规划目标

1)给、排水系统完善,生产、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排放,垃圾等废弃

物集中处理,基本消除垃圾及废水污染,自来水普及率 100%

2)通村主干道道路硬化率 100%。通村及村内路网布局合理,主次分

明;村内主干道硬化;通中心村主干公路达到四级以上标准;

3)中心村建成区的绿地率达到 6%以上,主要路、河、渠、堤的绿化

达到 95%以上。

第二十二条  规划重点

近期以整治为主,建设为辅,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推动规划中

心村和基层村整治;远期以建设为主,整治为辅,在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范

围内安排村民住宅、生态及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十三条  村庄整治规划

1、村庄分类与布点调整

将本镇现有 21 个行政村分为三大类型,分别为:中心村型、基层村型和谷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 )                                                       规划文本

19

撤并村。其中:

中心村型:护国岭村、谷来三村、双溪村、勤勇村和上显潭村;

基层村型:九里斜村、马溪村、榆树村、举坑村、马村、北岙村、袁郭

玲、联谊村、金山湖村、三合村、石城新村和横山村;

撤并村型:其余 5 个行政村中的部分自然村。

2、村庄综合整治

要通过村庄综合整治,提高农居点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水平,充分利

用闲置土地,积极改造和整治村庄用地。规划到 2020 年末,村庄用地规模控

制在 100.40  公顷以内。

中心村整治

中心村作为镇域的副中心,承担一定经济、文化辐射功能。规划期内,

对中心村采取鼓励加引导的发展方针,既要控制其无限制膨胀,也要给予适

当的发展规模,满足自身功能的完善;中心村的建设实施既要以集约用地为

目标,又要遵循村庄整体风格与景观环境应与村镇环境和谐统一。

规划确定 5 个中心村,。规划期内新增农居点用地 4.71  公顷

基层村整治

基层村型的自然村基础设施基本完备,生产生活较为便利,规划期内保

持现有规模尽量不扩大,增强集聚功能,进一步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

保留 13 个行政村为基层村,适当安排部分新增村庄用地。规划新增村庄

用地 6.43  公顷

撤并村整治谷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 )                                                       规划文本

20

规划确定 5 个行政村的部分自然村列为撤并村。考虑到近期复垦有一定

难度,故规划远期对其实施复垦,规划期内严格限制在此类型村庄上新建和

扩建。

第二十四条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

1、土地整理、复垦目标

根据土地适宜性调查,本镇有部分劣质园地可以进行整理,在增加耕地

数量的同时,提高农用地质量;一部分的采矿用地、村庄可通过复垦进行整

治,通过整治废弃采矿用地与新增城镇用地进行双挂钩,控制城乡建设用地

规模无序扩张。

根据上级规划下达指标,结合本镇后备耕地资源潜力,规划期内安排土

地开发补充耕地 4.33 公顷;土地整理补充耕地 61.51 公顷,土地复垦补充 62.51

公顷,其中定量不定位补充耕地 5.49 公顷

2、土地整理、复垦的区域

本镇安排土地整理的地块主要分布在马溪村、谷来二村等;土地复垦地

块分布在镇域中心外的各个行政村。

3、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实施措施

a)以先易后难、分期整治为原则。坚持统一规划区域整治,建立项目管理

责任制,明确项目承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签订合同,明确承包者的

责、权、利,做到定人员、定项目、定投入、定效益。

b)保障土地复垦的投入。筹集土地复垦专用资金,按照项目规模大小、效

益高低给予补助,逐步形成投入—回收—再投入的良性循环,不断提高土地谷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 )                                                       规划文本

21

复垦补充耕地的标准和质量。

c)积极引导鼓励农民以股份合作制等形式筹集资金、投资承包土地复垦项

目,引资投入开发,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各方面投入为辅的机制。谷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 )                                                       规划文本

22

第七章  土地用途分区及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二十五条  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

依据本镇土地资源特点、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按照“土地利用方向相对一

致,主导用途明确,相对连片集中”等原则,规划划定五类途区:基本农田保

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

1、基本农田保护区

本区是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相对较高、优质农田所占比例相对较大的区

域,至 2020 年该规划区面积为 939.58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8.95  %

主要分布在石城新村、勤勇村、马村等。

管制规则:

——区内耕地主要用于粮、棉、油及蔬菜生产和良种繁育或直接为农业

生产服务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区内的耕地擅自转为非耕地;

——城镇、村镇、新区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国家

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应尽量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各类非农业建设

用地因特殊情况确需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按照国家《基本农田保

护条例》规定的审批权限与审批程序报批;

——不得在区内建窑、建房或者擅自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

物等;

——区内的耕地不得闲置;谷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 )                                                       规划文本

23

——区内的耕地应培肥地力,防止污染;

——区内其他类型的土地可保留现状,但不得扩大;有条件的应逐步改

造为基本农田或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设施用地。

2、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指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谷来镇一般农地区 2020 年规划面积为 2440.65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

23.24  %。主要分布在举坑村、谷来三村、三合村等。

管制规则:

——鼓励对区内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整理,重点整治空心村和闲置房

屋,增加区内的耕地面积,强化对农用地的保护和综合利用;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该区域内的农田进行整理,增加有效耕种面积,

提高耕地产出水平;

——提倡和鼓励区域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保持和培肥地

力,鼓励对中低产田进行改造和对本区域范围内的非农用地适度开垦为耕地;

——为改善区内农民生活质量,提高农民收入,允许适度进行农村道路、

农田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3、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谷来镇林业用地区 2020 年规划面积为 6812.57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

64.87 %。主要分布在谷来三村、三合村、金山湖村等。谷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 )                                                       规划文本

24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栽植用材林、经济林和防护林等林木;

——区内宜林荒草地应分期开发成林地,提高森林覆盖率,维持土地生

态环境;

——调整林种结构,有计划地建设各类林业基地;

——有条件的应逐步将区内影响林业生产的其他用地调整为适宜的用地

方式;

——保护好区内的自然植被;

——保护生态环境,做到乔木与灌木合理搭配;

——严格控制区内的常住人口和农居建设。对于林业保护区核心位置的

人口,可进行生态移民。因建设确需占用林地的,应按相关要求办理林地征

占用手续;

——区内禁止乱砍乱伐等毁林行为。

4、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指在土地利用上以城镇功能为主导用途的区域,谷来镇

城镇建设用地区 2020 年规划面积为 66.09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0.63 %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

——城镇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按照各建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镇总体

规划方案实施;谷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 )                                                       规划文本

25

——城镇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当

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严禁征而不用、多征少用、闲置土地;

——区内耕地批准转变为城镇建设用地以前,应加强保护,有效利用,

严禁抛荒;

——废弃撂荒土地,能耕种的必须及时恢复耕种;

——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态环境,严禁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占用规划确

定的永久性绿地、菜地和基本农田;

——扩展边界范围内的土地应优先安排农用地内外迁的零星建设用地。

5、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指村庄、集镇人口聚居需要划定的建设用地规模控

制范围,谷来镇村镇建设用地区 2020 年规划面积为 109.70  公顷,占全镇土

地总面积的 1.04 %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居民住宅、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

等建设,严格执行村镇规划;

——区内的各项建设用地规模,应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建设用地标准

之内;

——村镇建设必须充分利用旧宅基地、空闲地和废弃地,确需扩大的,

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谷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 )                                                       规划文本

26

——列入拆并村内的建筑物规划实施期间应当整理、复垦为农用地,不

得改建和扩建;需要更新时,应集中到中心村或允许发展的村庄以及城镇建

设用地区内建设,列入定量不定位复垦的自然村可以在规划期内进行改建;

——保护和改善村镇环境,防止水土污染,严禁在区内建设污染环境的

工厂。

第二十六条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规则

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控制建设用地盲目扩张,引导镇、

村理性发展,划定了城乡建设规模边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

用地边界,谷来镇没有禁止禁止建设边界,所以共形成禁止建设区、允许建

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三个空间管制区。

1、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

类建设开发的区域。本轮规划确定谷来镇禁止建设区面积为 508.35 公顷,占

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0.08%。区内主要是饮用水源保护用地及生态公益林。

管制规则

——区内禁止一切开发建设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分区类

型;

——不得改变区内用地类型和性质;

——区内非主导类型的土地可保留现状,但不得扩大;有条件的,应逐

步转变为主导类型的用地。

2、允许建设区谷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 )                                                       规划文本

27

允许建设区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范围内的土地,是城乡现状建设用

地和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区域,也是规划确定

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本轮规划确定谷来镇允许

建设区面积为 150.49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1.43%。区内建设发展方向

为镇、村或工矿建设。

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

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

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

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3、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区域,也

是城乡建设用地适应调整的允许区域。本轮规划确定谷来镇有条件建设区面

积为 27.41 公顷,主要分布在镇区及各中心村,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0.26%

区内建设引导方向为镇、村或工矿建设。

管制规则

——在城镇工矿(或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已经用完、且所有

约束性指标没有被突破的前提下,经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谷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 )                                                       规划文本

28

审查批准,区内土地可安排用于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或农村居民点

缩并)的新增建设用地;

——区内新增城镇工矿(或农村居民点)用地受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并

与拆并建设用地规模挂钩,实行“先拆后建”;

——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

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4、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是镇域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以外的区域,本轮规

划确定谷来镇限制建设区面积为 10315.85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98.23

%。主要分布在镇域内除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以外的所有其他区域,

内严格限制各类非农建设。

管制规则

---区内建设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为主;

----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双重约束,禁止城、镇、

村新增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新增用地;

----规划中已列明、且已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规划

中未列明、或虽已列明但未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须由规划批准机

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项目选址和用地的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

方可审批;

----规划期内已安排预留建设占用耕地规模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及其他独

立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面积不突破基本农田预留规模且符合规划的,按一般谷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 )                                                       规划文本

29

耕地报批,按基本农田补偿;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谷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 )                                                       规划文本

30

第八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

第一条  建立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

1、严格实行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的政府任期目标责任制

本规划经批准后,纳入全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并将土地控制性

指标落实到各村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中,同时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牵头,每

年进行督促检查,将规划执行情况及时向镇政府、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区政

府和区人大汇报,以利于规划的有效实施。

2、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

规划期内的一切土地利用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的

用途进行,严格执行土地利用管制规则,实行土地转用许可制度,农地转为

建设用地、耕地转为其它农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的不予许可。违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行为,将依照

法律法规追究行为人的行政、经济乃至法律责任。

3、引入规划社会监督机制

建立规划的公示制度,将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特别是土地用途管制的

内容以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让公众了解土地的规划用途,自觉地按规划用

途来合理利用土地;建立定期联系和监督的制度,让全社会共同监督规划的

实施。

4、加强土地利用的计划管理

根据本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以及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严格按计划审批用地。

第二条  实施规划的经济措施

1、强化土地利用控制,完善经济扶持政策

按照“取之于土,用之于土”的原则,制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经济扶

持政策,利用各种土地收益建立土地利用专项基金,用于耕地保护、整理、谷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 )                                                       规划文本

31

复垦和开发,并向重点区域倾斜;制定农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的土地收益收

缴办法,适度提高占用耕地的成本;重视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对土地市场、

土地价格的调控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土地供应计划,通过对供求关系的调

节实施计划,达到政府干预土地市场的目的。

2、鼓励和引导存量土地流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鼓励和引导存量土地公开、合理的流动,探索农村宅基地的有偿使用办

法,实现农村宅基地的市场化;促使土地需求者尽可能利用存量土地,避免

形成存量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增量土地不断增加,城镇无序扩张的局面,实

现土地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

第三条  实施规划的法律措施

强化土地规划的执法监督查处力度,逐步建立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和土地

规划动态监测制度,加强对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行政、经济、

法律等手段,及时发现和纠正土地利用和管理中不符合规划的行为,确保规

划的实施。凡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破坏耕地的要坚决查处。

第四条  实施规划的技术措施

1、完善土地登记工作

土地的变更登记要增加与规划利用相关内容,正确填写并及时汇总用地

在规划上的用途等,保障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

2、建立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和预警分析系统

着眼地面人工监测系统,加强和完善土地变更登记,不断更新信息库;

建立观察网,定期进行现场观察或实行定点固定观察;建立自上而下校核和

自下而上反馈的信息传输体系,不断获取和校验信息。谷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2006-2020 )                                                       规划文本

32

第九章  附则

一、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说明和附件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与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效力,规划说明是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

二、本规划经嵊州市人民政府审查,绍兴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具有法律效

力。

三、本规划由谷来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由嵊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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