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贤忠 通讯员 曲娟
核心提示:一向喜欢息事宁人、不事张扬的白女士,近一年来被迫与自己的工作单位打起了官司。原来单位因改制登报通知离岗职工回单位重新办理劳动关系,但白女士因未看见报纸公告而没按时回厂,结果被企业除名。白女士认为企业登报除名缺少前期法定的送达程序,遂将单位告上法庭。3月17日记者从皇姑区法院获悉,法院支持了白女士的诉讼请求。这一案例给改制企业理顺劳动关系提供了一个值得汲取的教训———企业一定要依法行事,更不能简单地把登报除名的方式,当作快刀斩乱麻的手段。
女工未按时回厂遭除名
白女士从1978年开始在沈阳某管件厂工作,直至1999年离岗。那一年,管件厂被沈阳某部件厂兼并,部件厂整体接收包括离岗职工在内的原单位职工,白女士将与部件厂建立新的劳动关系。
部件厂在报纸上发出通知,要求离岗职工于2000年12月31日前回单位办理劳动关系事宜,逾期不办理后果自负。白女士未按通知回厂,部件厂于2001年初对白女士作出除名处理决定。直到2007年,白女士方从同事处得知此事。此后,白女士开始了漫长的诉讼之路。
白女士主张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方式不合法,按法律程序先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案件通知。白女士后诉至法院。
送达程序违法除名无效
一审法院认为,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的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只有在企业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直接送达方式或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因此,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的视为无效。本案中,沈阳某部件厂未能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白女士下落不明,或用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不到的证据,应认定部件厂在报纸上发通知的除名决定未生效,双方之间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应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法院判决部件厂应从2000年1月起为白女士补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不能往前补缴
部件厂不服,提起上诉。市法院认为,部件厂未能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白女士下落不明,或用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不到的证据,其以媒体公告方式发布通知,且通知内容未明确写明如逾期回厂,企业的处理后果如何。因没有在企业告知事项穷尽的情况下,将未回厂职工直接除名,该行为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故原审法院认定除名决定无效并无不当。
但原审判决部件厂从2000年1月起为白女士补缴各项社会保险缺乏依据。按照沈阳市社保文件和相关的政策,沈阳市从2000年1月9日实行医疗保险,而且医疗保险手续不能往前补缴,因此原审法院判决从2000年1月起为白女士补缴医疗保险不能实现,应予改判。市法院近日改判部件厂为白女士补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并办理医疗保险手续。
法官说法
公告除名不能滥用
皇姑区法院法官杨光告诉记者,通过新闻媒介公告解除职工的劳动关系,有严格的适用条件,不能滥用。
原劳动部办公厅于1995年7月作出的《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规定: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除名,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因此,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旷工或违反规定的职工按上述法规作出除名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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