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妻子与同姓兄弟有染,男子缓刑考验期内邀约好友对“第三者”实施敲诈勒索,最终害人害己。近日,贵州省威宁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史某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黄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7年8月22日12时许,被告人史某昌怀疑妻子与被害人史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便邀好友黄某一起“教训”史某。史某昌让黄某打电话给史某将其骗出。当日15时许,两人驾驶皮卡车在一村庄将史某拦截并用钢管殴打史某,又将史某带至山沟内,再次实施殴打并逼迫史某写下一张38万元的欠条。史某获得自由后报警,两人被抓获。
经鉴定:史某因钝性外力致右顶部头皮裂伤属轻微伤;因钝性外力致双上肢软组织伤属轻微伤。另悉,被告人史某昌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9月1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于2015年9月12日释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史某昌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其数罪并罚; 被告人黄某受史某昌邀约参与,系从犯,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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