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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明知名下房产被法院查封,当事人却偷偷地将法院查封的房产进行变卖。近日,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张某与刘某是夫妻关系,因与李某存在借款纠纷,平阴法院判决张某、刘某偿还李某15万元本金及利息。在诉讼期间,李某申请财产保全,平阴法院依法查封了刘某名下位于济南某小区的一套房产。当天,同样与二人有借款纠纷的任某也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作出裁定,轮候查封了刘某名下的这处房产。

    后来,张某故意隐瞒了房屋被查封的事实,对外张贴了售房广告,二人以32万的价格将该处房屋卖给了王某,并将对方支付的15万元首付款全部转作他用,并未偿还欠款。

    平阴法院认为,张某、刘某二人无视国法,采取非法变卖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的方式,逃避法院强制执行,致使判决无法执行,侵犯了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情节严重,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针对二人恶意出卖被法院查封的房屋的行为,依法移送至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检察机关以张某、刘某二人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刘某二人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鉴于被告人刘某具有坦白等情节,遂作出上述裁决。

    (袁  粼  汪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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