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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莲湖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试行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国家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8]1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长沙市规范教师津补贴工作的统一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适用对象:在职在岗教师
二、在职人员发放办法
(一)、绩效津补贴的分配原则
1、坚持激励与制约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2、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3、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考核结果公开透明,与分配直接挂钩。
(二)绩效工资组成
1、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两项的比例为7 :3
2、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制定分配办法根据考核结果按月发放。
(1)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岗位绩效、课时绩效和其他绩效三部分组成。
(2)岗位绩效:工作质量从岗位绩效中体现,参照《雨花亭学区教师常规工作考核办法》执行。
专技职称
标准
管理职级
标准
工人等级
标准
中学高级
346.5
科员
180
技师
241.5
中学一级、小学高级
238.5
高级工
187.5
中学二级、小学一级
180
中级工
165
小学二级
165
初级工、普工
147
(3)课时绩效:按以下公式计算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总和 - 岗位绩效 - 其他绩效
全校月课时总节数
课时绩效  =   —————-------------------------------— ×个人月课时
课时计算参照《雨花亭学区教师工作量量化标准(试行稿)》执行。
(4)、其他绩效:出勤管理按《雨花亭学区教职工出勤考核办法》执行,教师奖励参照《雨花亭学区教师奖励方案》执行。
(三)、几类特殊人员的待遇
1、不在岗人员
(1)按照相关政策获教育局批准的提前离岗、身患病症或重性精神病、因公受伤治疗期间的人员。绩效津贴按区人事局核定的标准照发。
(2)长病休人员:病假超过6个月的,生活补贴照发,不发给奖励津贴,从第7个月起按以下原则发给工作津贴:
①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不发给工作津贴
②工作年限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给50%的工作津贴
如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愿意重新上岗须报区教育局按有关程序办理。
(3)借(抽)调人员
经教育局批准的借(抽)调人员在借(抽)调期间,绩效津补贴按区人事局核定的标准照发。逾期不归的,从次月停发绩效津补贴。
(4)因特殊原因不在岗且经教育局讨论决定停发工资的职工,不发给绩效津补贴。
2、在岗人员
(1)病假。病假超过2个月但不超过6个月的,生活补贴照发,奖励津贴按学校方案执行,从第3个月起按以下原则发给工作津贴: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50%的工作津贴;工作年限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给80%的工作津贴。
(2)旷工。当月旷工2次以上的,停发当月工作津贴。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作辞退处理,上报教育局,停发工资和绩效津补贴。
(3)年度考核合格等第以下人员
上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次年内,生活补贴照发,工作津贴发放学校工作津贴考核结果的80%。
上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和因个人原因未参加上年度考核的,次年内,生活补贴照发,工作津贴发放学校工作津贴考核结果的60%。
奖励津贴按学校制定的奖励津贴方案执行。
(4)法定的婚丧假、产假等待遇均根据相关政策处理。
(四)、执行时间:从2009年3月1日起。
四、离退休人员发放办法
离退休人员实行生活补贴:与离退休时的职务(职称)、技术等级(工人)相匹配,纳入区财政工作统发中心统一发放到人。离休人员按在职同类人员的85%标准发放,退休人员按在职同类人员的78%标准发放。从2009年1月起按标准进入财政工资统发按月发放。
长沙市雨花区莲湖小学
2009年3月
雨花亭学区教师工作量量化标准
(试行稿)
为适应新课程背景下学校教学工作管理,科学合理分配教师工作,依照《雨花区中小学教师工作量量化标准参考方案》,结合学校实际略作调整,特制订此工作量量化标准,作为教师工作量分配的依据。
一、适应对象:各学科任课教师、班主任、以及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员。
二、工作量制定的理念、方法与依据
第1条:工作量制定的基本理念。各岗位职能并重。即各学科教学工作以及各部门工作具有同等重要的岗位责能,并具有不可或缺性。
第2条:工作量量化的基本方法。以任教一课时为标准工作量单位“1”,其它工作折算成标准课时工作量。
第3条:工作量制定的依据。以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与相关的教育政策法规,以及《雨花区中小学教学工作常规》和《雨花区中小学教师工作量量化标准参考方案》作为教师工作量制定的依据。
三、工作量计算标准
第4条:教学工作量。凡进入课程表的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且每节按规定时量(小学40分钟/节,中学45分钟/节)进行的课堂教学,教师每上一节课,计算1课时工作量。
第5条:备课工作量。
(1)各学科备课,按每周实际备课数,每备课1节,计算1课时工作量。任教平行班级的备课不重复计算工作量。
(2)所有跨学科或跨年级备课,每跨一个学科或跨年级每周计0.2课时工作量,但不重复计算。
第6条:作业批改工作量。
(1)作业批改工作量包括课内、课外作业批改,分大、小班额两类制定。大班额指每班46人及其以上(简称大班,以下同),小班额指每班45人及其以下(简称小班,以下同)。
(2)作业批改工作量制定如下(每班每周):
低 年 级
中 年 级
高 年 级
小 班
大 班
小 班
大 班
小 班
大 班
语 文
1.4
1.8
1.8
2.5
1.9
2.8
数 学
1.2
1.5
1.5
2
1.6
2.5
英 语
0.8
0.9
0.9
1
美 术
0.2
0.2
0.2
0.2
0.2
0.2
语文、数学家庭作业按课堂作业的50%折算。
第7条:班主任工作量。
大班每周计10课时工作量,小班每周计8课时工作量;副班主任每周计2课时工作量。
第8条:部门负责人员工作量。
(1)学校主要部门负责人,每周各计15~22课时工作量。兼任其它部门工作的,按其它部门工作的30%——50%计算工作量。
(2)教研组长,每周计3~5课时工作量。
(3)工会组长,每周计1~3课时工作量。
第9条:实验教学与功能室管理工作量。
(1)在学校无专职实验员条件下,由实验课教师自行负责实验课教学仪器领取、使用、整理和归还的,适当计算实验教学工作量。科学每班每周计0.5课时工作量。
(2)仪器室兼职仪器管理人员,每周计2~3课时工作量。
(3)体育室兼职体育器材管理人员,每周计1.5~2课时工作量。
(4)计算机维护按每10台1.5课时计工作量,网络(网站)兼职维护人员,每周计4~6课时工作量。
(5)卫生老师,每周计6~8课时工作量。
第10条:业余训练队教练员、辅导员工作量。
业余训练队指由学校批准成立的体育运动队、文艺活动队、书画活动队、园艺小组、纸艺小组等,且每周定时开展训练活动的。其教练员、辅导员每训练一次按1—3课时计工作量(每周未定时开展训练的不记算固定工作量),有授课费用的训练小组不再计算工作量。
第11条:临时工作
全体在职教师每周按1课时计算临时工作量,未完成临时任务的不计算工作量。
第12条:其他人员周工作量。
(1)其他工作人员周工作量
总务老师计10-12课时       科技辅导员计1课时(校内科技活动)
党小组长计1课时           心理咨询每周计1—4课时工作量
办公室室长计0.5课时       图书管理员计2--10课时工作量
音响维护每周计0.5课时     校园布置与宣传每周总计1.5课时
安全专干:1-2课时          课间操组织每周4课时
食堂管理员:如果有师生就餐,并有学生午休安排任务每周计4—14课时;如果只有教师就餐每周计1—4课时工作量。
(2)对参加课题研究的教师,根据其承担研究任务的大小,每周按0.5~2课时工作量计算。
(3)各级骨干教师按每周1课时计工作量。
(4)其它项目课时:早自习计0.5课时/天,组织排路队(送到校门口)计0.1课时/次,眼保健操组织计0.1课时/次,值日计1课时/天。
雨花区雨花亭学区
2009年3月
雨花亭学区教师奖励方案
(试行稿)
为鼓励教职工在各自任职岗位上努力工作,做出成绩,作出贡献,争先争优,特制定本奖励方案。
一、奖励范围及认定标准
1、教学科研获奖: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逐级向上送评的各类获奖方为认可,且以上级部门文件或获奖证书为证,凡是各类民间学术组织组织的各类评选活动,学校一律不认可。一学期内,同一内容比赛的以最高获奖级别为准,不重复统计,作者为两人的奖励平分。
2、文章发表:凡是在区级以上各类正规报刊杂志发表的的文章,以及指导学生发表的文章均视为有效,但文中必须标明作者的真实姓名及学校名称,且要有样刊,否则不予认可。
3、荣誉奖励:
(1)个人荣誉:凡是通过逐级评比、选拔而获得的学区级以上与教育教学有关的荣誉且有文件或证书为证,学校均给予认可并奖励(由学校推荐的不列入其中)。同一荣誉类别以最高级别为准,不重复统计。
(2)学校荣誉:相关的主要负责人酌情奖励。若上级有关部门已进行过奖励,则学校不另外奖励。
(3)比赛获奖:凡教师或所指导的学生参加学区以上比赛获奖且有证书或文件的,学校予以认可。
4、 各类竞赛以各级教育部门组织的为准,其它社会机构组织的竞赛及特殊情况有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5、未列入本奖励方案的,但获得区级以上比赛或检查成绩优秀的,经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可另行奖励。
6、与原有基础相比,教育教学等成绩有明显进步的,经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可另行奖励。
7、在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者未经学校同意,自行参加的各类学术活动而获得的荣誉学校均不给予认可。
二、奖励金额
(一)荣誉类
1、教职员工个人荣誉。
国家
省级
市级
区级
学  区
校  级
800元
500元
300元
100元
40元
20元
2、优秀中队、优秀小队、德育示范班级(奖励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
国家
省级
市级
区级
学  区
校  级
500元
200元
150元
100元
40元
20元
3、先进部门、教研组。(奖励部门负责人、教研组长)
国家
省级
市级
区级
学  区
校  级
500元
200元
150元
100元
40元
20元
(二)、教学科研类
1、竞赛课(研讨课、调教课、示范课等参照二等奖执行)
等级
国家级
省 级
市 级
区 级
学 区
校 级
一等奖
500元
400元
300元
150元
100元
50元
二等奖
400元
300元
200元
100元
50元
30元
三等奖
300元
200元
100元
50元
40元
15元
2、说课、评课、演讲、教案、交流论坛等
等级
国家级
省 级
市 级
区 级
学 区
校 级
一等奖
400元
300元
200元
100元
50元
30元
二等奖
300元
200元
150元
80元
40元
20元
三等奖
200元
100元
80元
50元
30元
10元
3论文、案例、下水文、经验总结等文稿类
等级
国家级
省 级
市 级
区 级
学 区
校 级
一等奖
150元
80元
50元
40元
30元
20元
二等奖
100元
50元
40元
30元
20元
10元
三等奖
90元
40元
30元
20元
10元
5元
注:在报刊、杂志发表文章(师生须署名,注明学校名称)参照以上一等奖
(三)、教学质量
1、各学科抽查类(按班级计)
等 级
区 级
学 区
校 级
第一名
100元
50元
30元
第二名
80元
40元
20元
第三名
60元
30元
10元
(四)、指导学生
2、学科竞赛指导奖(包括艺术三小星、科技)
等级
国家级
省 级
市 级
区 级
学 区
校 级
一等奖
个人
10元
8元
6元
4元
2元
1元
团体
200元
150元
80元
60元
40元
10 元
二等奖
个人
8元
6元
4元
2元
1元
0.5元
团体
150元
100元
50元
30元
10元
5元
三等奖
个人
6元
4元
2元
1元
0.5元
团体
100元
50元
30元
10元
5元
3元
3、艺体育指导奖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第1名
单项
120元
60元
30元
10元
团体
1000元
500元
200元
150元
第2名
单项
60元
30元
10元
8元
团体
800元
400元
200元
100元
第3名
单项
30元
10元
8元
6元
团体
400元
200元
100元
80元
第4-6名
单项
10元
8元
6元
4元
团体
200元
100元
80元
60元
4、临时性或中心工作由学校制定一次性奖励额度。
雨花区雨花亭学区
2009年3月
雨花亭学区教职工出勤考核办法
( 试行稿)
为建立健全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规范教职工请假行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在请假其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长沙市学校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结合各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办法。
一、请假手续
1、凡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以及外出开会或参加学校派出的各类公务活动,须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凡需请假者需写出书面申请连同有关证明,经有关领导(单位)批准,并办理了工作交接收手续后方可离校。因突发事件本人不能亲自请假者,应委托他人代替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方为有效。 学校可随时查阅病假者的病历、检查等有关证明,到医院了解情况,如有弄虚作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2、病假、计划生育假等须出示市公费医疗机构指定医院开具的病假诊断书(病历本和病假条)。
3、请假手续须由本人提前办理,以书面形式报告,坚持先办理后实施的原则,经同意后执行。
4、办理请假手续后,请事假的教师还要事先安排好当天的工作,并在教导处备案。
5、每月教师在安排好工作的情况下可以享受半天常规假,不影响年终的考评及目标考核。
6、教师公出一天以内(不含临时公派),由教师自己换课,两天以上确有困难的由教导处出面协调。
二、批准权限
1、请假一天以上(含1天),由校长审批。事假3天以上(含3天)教育局批准。
2、请假半天,由教导主任审批。
3、学校组织全校性活动期间(大会、学习、培训、春秋游等)请假者须报请校长批准。
4、审批人须做好因请假人离岗带来的相关工作安排。
三、各假及奖励处罚办法
(一)、迟到、早退、零星假:
1、迟到、早退:上班迟到、早退每次扣10元;派出教研活动或开会等迟到或早退与在校同等处理。开会迟到早退、做操无故不参加(含学校活动)每次扣5元;
2、零星假:一个小时记一个零星假,当月三个零星假算一天事假。
(二)病  假:
1、教师因病休假。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请病假,病假期间遇有法定节假日,不算作病假时间。2天及2天以上,需医院的病假证明,并经单位负责人认定(凭病历)。
2、病假期间学校扣发绩效工资。请病假半天者(不含常规假),扣10元,一天扣20元;
3、当月病假累计5天(含5天)以内者,扣发月绩效工资30%÷22×休假数;5天以上10天以内扣发全月绩效工资30%的50%;病假累10天以上扣发月绩效工资的30%部分;
4、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指财政统发部分,下同)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但不超过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发给病假工资。其中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发给病假工资。其中工作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当年的工龄不能连续计算。病休一年扣除工龄教龄一年(特殊病种除外)。
5、病休人员在病休期间应安心治病,不能参与经营性活动或从事其他有报酬的工作
一经发现,其休病时间视为旷工,且医药费由个人负担。
6、教职工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应报教育局备案。
(二)事  假:教职工因事必须请假时,可请事假。
1、请事假,须先办好请假手续,安排好工作方可休假,不准请命令假,凡是没有批准而强行休事假的一律作矿工处理。3天以内事假每天扣60元。
2、教职工事假一年内不超过3天,每超一天扣发本人当月日均工资。一天以内,由学校领导批准;连续请事假3天,本人写出书面请假条交学校领导签章同意后报学区审批,送教育局人事科备案;3天以上原则上不准假,如有特殊困难,本人的书面请示须经学校、学区领导签章同意后报教育局审批。事假期满后,学校、学区及时查实复岗情况报教育局。
2、请事假者所任课程由学校领导安排代课,本人不能私自请人代课(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方可)。
5、经批准,每位教师安排好工作后,每月可休半天常规假,不扣出勤奖。
(三)法定假:法定假不影响评职称和评优,且工资和政策性规定的奖金补贴照发。
1、婚假:教职工婚假时间为3天。结婚对象不在本市的,根据路程远近,可另给往返路程假。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另加12天。根据学校工作的特殊性,婚假一般安排在寒暑假及长假期间进行。在批准的婚假和往返路程假期间,发给全额工资。对婚假安排在寒暑假的教职工,所在单位奖励400元。因为教师特殊岗位,凡晚婚者,学校提倡教师整休一星期婚假,其他假可在本学期内分散休,凡晚婚者只休一周的奖励200元。
2、产假:女教职工产假时间为90天。晚育者(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30天;难产者增加15天;一胎多胞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另加30天。晚婚晚育并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男方可享受护理假15天。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者,给假15天;满2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者,给假30天;满4个月流产者给假42天。产假期间发给全额工资。
3、哺乳假:每天享有两次半小时哺乳时间合并为1小时(提前下班),直至宝宝周岁。不影响月奖。节育假:超出法定假的按事假处理。
4、丧假:教职工亲属(指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的可请丧假,时间为3天。死者不在本市的,根据路程远近,可另给往返路程假。丧假期间和往返路程假期间发给全额工资
5、探亲假:
1、教职工探亲假安排在寒暑假,探亲对象的户口须在外地区。
2、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往返路费按财务有关规定报销,时间安排在寒暑假。
(四)旷工及处理:
1、教职工必须自觉服从工作分配,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因工作需要调换岗位的教职工必须按时到新的岗位工作,否则作旷工处理。
2、凡未办理请假或其他手续离岗者,均以旷工论处。派出教研活动或开会等未参加作矿工处理。
3、教职工擅自离职(含请假或申请调动未获批准)、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含申请续假而未经批准)或因其他情况作旷工论处的。
4、旷工处理:旷工半天扣100元;旷工一天,扣发本人当月两天日平均工资。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作自动离职处理。
5、根据人事部人调发(1992)18号文件规定:单位对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予以辞退,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1)连续两年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在一年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2)单位进行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组织安排的;
(3)、单位转移工作地点,本人无正当理由不愿随迁的;
(4)、损害单位经济利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5)、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6)、贪污、盗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够刑事处分的;
(7)、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8)、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9)、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
教职工必须集中精力搞好本职工作,不能留职停薪从事其他职业。不允许个人经商或承包企业,亦不允许业余时间坐柜台、做帮工,参与经济经营活动。一经发现,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直至纪律处分。教师上班时间和业余时间不能外出兼职兼课,不许教师以盈利为目的组织学生进行学习辅导和餐宿。教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能擅离职守。按规定时间作息,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误课。
雨花区雨花亭学区
2009年3月
雨花亭学区教师常规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稿)
一、师德考核:要求每位教师遵守新的教师师德规范,违者按有关文件处理。
1、违规收费、有偿家教,向家长索取钱物,经查证属实,扣100元,批评教育后仍然不改的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侮辱学生,不爱护学生,每次扣10-50元。情节严重者实行“一票否决”制,还将影响年终考核等。
3、挑拨是非,制造矛盾,损害团结,每次扣10元。
4、拒不服从安排,不承担学校分配的工作,每次扣10元。
5、排斥差生或拒收学生,每次扣10元。
6、上班期间,在办公室上网聊天、玩游戏或在线看电影,发现一次扣5元。
7、在校内公共场合抽烟、仪表不整、语言粗陋,每次扣5元。
8、各类值周、值班不负责任,每次扣5元。
9、 教师个人卫生责任区保洁不到位,每次扣2元。
10、未经请假不参加学校或部门组织的集体活动,每次扣5元。
11、有损教师形象,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其它违纪行为,扣10元。
12、放松政治思想的修养,对待政治学习态度不端正,每次扣5元。
13、不参加办公室值班和卫生清扫、不文明办公,每次扣5元。
14、老师之间工作合作协调好,未做到每次扣5元。
二、教育教学。
(一)教育能力
1、不注重课堂纪律,课堂上学生违纪现象严重,每发现一次扣2元。
2、擅自不让学生上课的,发现一起扣2元。
3、发现学生的违纪事件不制止、不教育、不汇报,造成影响的,每次扣5元。
4、未经批准,不参加学校布置的教育活动,每次扣5元。
5、不按时按质完成少先队布置的各项工作。未完成或未达要求每项扣5元。
6、上课迟到、早退、接听电话、随意离堂,每次扣5元。
7、凡调课必须凭教导处调课通知,未经同意私自调课每次扣2元。
8、个人负责的功能室脏、乱、差,账物不相符。检查发现一次扣5元。
9、不按时上交、上传各种资料或资料不符合要求,每次扣5元,不上交资料扣10元。
(二)教学能力
①、备课 及学科计划:
1、教案不合要求(以学校颁布的备课要求为标准),发现一次扣5元。
2、无超周教案扣5元,检查时无教案扣20元。
3、迟交教学计划、总结,每科扣5元,每缺一科计划、总结扣10元(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补交)。检查计划出现错误每处扣5元。
②、课堂教学
1、讲课时出现知识性错误每处扣5元。
2、无教案上课每次扣20元,用他人教案上课或用未经修改的旧教案上课者发现一次扣5元。
3、有条件应该用而不用现代教育手段或该做实验而未做实验的每课时扣5元。
4、拖堂超过2分钟,每节课扣1元。
5、不用普通话教学、每课时扣2元。
6、课堂发生学生受伤事故,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0-50元,并承担相应责任。(室外课正常意外事故除外)
③、批改辅导
1、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或过轻,家长、学生反应强烈,经查属实,每次扣5元。
2、作业批改不认真,对学生作业未做规范化要求,每次检查扣5元。
3、作业批改不及时每次扣2元,批改失误一处扣1元,不批改的每次扣5元。
4、对学生做错的作业不督促更正或更正后不及时批改的,每人次扣1元。
(三)教研活动
1、参加校内培训,迟到、早退每次扣2元;无故不参加教研培训或教研活动每次扣5元。
2、不承担教研任务,不服从教研活动安排每次扣5元。
3、每位教师每月听课不少于2节,全期不少于10,节少一节扣2元。
4、每学期,教师必须阅读一本以上的书籍,并填好读书反馈表,做好自学笔记。没有扣10元。
5、每学期开展一次个人教研能力展示活动(含教研课、竞赛课、集体备课主讲、个人讲座等),没有扣10元。
6、每学期上交论文、教学反思或案例分析一篇(有参赛作品算完成),没有扣10元。
7、每学期每位教师必须有一条教育教学新闻在教育局网上发表,没有者扣5元。
(4、5、6、7项到每学期结束时检查)
四、其它工作
(一)班主任工作。
1、班风班纪。班风正,纪律好,学习气氛浓,老师反映好;无较严重违纪行为,文明有礼,老师评价好。不到位每次扣2元。
2、卫生方面。学生卫生习惯好(不乱扔纸屑果皮、不乱吐痰、勤洗澡、勤理发等),每天打扫教室、公共区,并保持干净;卫生老师检查评价好。不到位每次扣2元。
3、体育方面。学生积极参加课外体育活动,体育达标率高,认真做好两操,体育老师检查评价好。不到位每次扣2元。
4、班队活动。认真组织周会,视、听电视台和广播站内容,按要求开展班队活动,大队部检查评价好。不到位每次扣2元。
5、财产保管。班级财产保管好,无损坏,或因损坏但处理及时,班上有专人负责水、电、门窗的开关,总务室检查评价好(一次不到位扣2元,谁损坏谁赔偿)。
6、教室布置。按月出好班刊、及时更换对角,教室布置有文化气息、整洁。不到位每次扣2元。
(二)科任老师的其它工作
1、有责任做学生的思想工作。不到位每次扣5元。
2、副班主任主动配合班主任工作,班主任不在时主动顶上班级管理工作。不到位每次扣2元。
3、按要求开展课外训练小组活动,计划、安排、有活动记录,效果好。不到位每次扣10元。。
4、认真做好本质工作并保管好分管的财产。(不到位每次扣5元,个人原因。)
(三)行政、部门及后勤人员的服务工作。
1、按要求制定好部门计划,迟交部门计划、总结,每科扣5元,每缺部门计划、总结扣10元(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补交)。检查计划、总结出现错误每处扣5元。
2、行政、部门、后勤人员必须廉洁奉公,以身作则,积极做好服务工作;服务不到位,老师、学生、家长反映强烈,每次扣5元。
3、各部门未做好本质工作,影响到教育教学活动,每次扣5元。
4、因决策不当或工作失误,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每次扣10—50元。
5、上交资料不及时每次扣5元;资料不合格每次扣5元。
6、上级检查部门工作不合格者视情况扣10—40元。
7、安全设备设施出现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报告和处理(每处扣10元)造成安全事故,主管安全部门和行政负有不可推谢的责任。视情节轻重扣20—岗位绩效工资全部。该承担法律责任按法律法规办。
(四)安全工作
1、人人都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在活动、实验操作等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提出安全要求,活动中、操作中对学生安全进行提醒。如果不到位每次扣10-50。
2、谁的岗位谁承担安全责任。擅自离岗、组织不当、违规操作、出现安全事故视情节轻严重扣20—岗位绩效工资全部。该承担法律责任按法律法规办。
雨花区雨花亭学区
200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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