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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褒依 准 旧典,杂以《五经》、《谶记》之文,撰次天子至于庶人冠、婚、吉、凶终始制度凡百五十篇,奏之。帝以众论难一,故但纳之,不复令有司平奏。
曹褒以旧典为基础,加入儒家《五经》和《谶记》上的记载,依次编写由皇帝到平民的成年加冠礼、婚嫁礼、祭祀礼、丧葬凶灾礼等仪程,共一百五十篇,奏报章帝。章帝认为众人的意见很难统一,所以就接受了曹褒制定的典章,不再命有关部门进行评议。
帝曰:“谚言:'作舍道边,三年不成。’会礼之家,名为聚讼,互生疑异,笔不得下。昔尧作《大章》,一夔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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