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突出工业固体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特征。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不同,工业固体废物是不允许排放的,《技术规范》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工业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去向等环节载入排污许可证,明确排污单位和固废设施的环境管理要求,通过环境管理台账和执行报告可追溯、可查询工业固体废物合规情况,实现对排污单位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的全过程管控。
二是载明工业固体废物基本信息,细化污染防控技术要求。许可证中载明工业固体废物基本信息,包括排污单位产生的所有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生环节,工业固体废物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的位置、能力等基本信息;提出污染防控技术要求,包括应履行的工业固体废物相关环境管理要求,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生产运行期应落实的污染防控技术要求。
《技术规范》列举了常见的污染防控技术要求,如自行贮存设施应采取防风、防雨、防晒的“三防”措施,避免污染物渗漏引发的环境污染,并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识;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应设立清晰、完整的标志牌;工业固体废物外委贮存/利用/处置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危险废物应落实转移联单制度等。
三是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要求。排污单位应当对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别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对于危险废物,台账记录格式按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执行;对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我部固体司正在制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计划今年发布。
《技术规范》规定了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工业固体废物应提交的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及产排污环节、工业固体废物以及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变化情况,是否存在不符合许可证规定污染防控技术要求的问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还应说明是否存在超期贮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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