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一般情况下,可以继续领取养老金。
服刑人员养老金发放,依刑罚种类不同,区别对待。
一、
在职人员服刑前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刑满释放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享受退休养老保险待遇。
二、
退休人员违法犯罪,被判处拘役、管制、劳动教养、有期徒刑宣告宣告缓刑等监外执行以下的人员:
(一)
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停发退休费,发给生活费。
(二)
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发给基本养老金。
(三)
拘役、管制、劳动教养、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期内不参加退休费、养老金调整。
(四)
拘役、管制、劳动教养、有期徒刑缓刑期满可以继续领取退休费、养老金。
(五)拘役、管制、劳动教养、有期徒刑缓刑期满,参加下一年度退休费、养老金调整。
三、
如果退休人员违法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实体刑罚的,暂停退休待遇,而不能领取退休费、养老金的。
而且,服刑期间不能参加退休费、养老金调整。
刑满释放后可以继续领取退休费(可能会有变动)、养老金,下一年度参加退休费、养老金调整。
四、
在职、退休人员违法犯罪,判刑后在服刑期内死亡的,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与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在职、退休人员正常死亡一样,养老金个人账户内个人缴费(养老金)剩余部分可以继承。
五、
国家公职人员,判处实体刑罚的,必须的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前的工龄,也就是视同缴费年限将清零。
视同缴费年限,在计发养老金时,是与实际缴费年限同样起作用的。
国家公务员,2014年10月,开始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际缴费年限不足5年,视同缴费年限清零,对养老保险待遇,是有非常重要的影响的。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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