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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郊祀歌》十九章作者辨证
        一、《郊祀歌》十九章作者众说
    《郊祀歌》十九章是汉武帝时期创作的一组朝廷乐歌,用于郊庙祭祀。在“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的中国古代社会中,这组乐歌无疑有崇高地位。但自《史记》以来,关于《郊祀歌》的作者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四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郊祀歌》曲作者为李延年,而辞作者未明。此说见于《史记·乐书》:
    至今上即位,作十九章,令侍中李延年次序其声,拜为协律都尉。通一经之士不能独知其辞,皆集会《五经》家相与共讲习读之,乃能通知其意,多尔雅之文。
    这段话由于“作十九章”的主体不明确,因而造成了后人的不同理解。
    第二种观点认为,《郊祀歌》十九章作者为司马相如等人。此说见于《汉书·礼乐志》:
    至武帝定郊祀之礼,祠太一于甘泉,就乾位也;祭后土于汾阴,泽中方丘也。乃立乐府,采诗夜诵,有赵、代、秦、楚之讴。以李延年为协律都尉,多举司马相如等数十人造为诗赋,略论律吕,以合八音之调,作十九章之歌。
    这一观点,对后代研究影响较大。如罗根泽先生的《乐府文学史》认为:“郊祀歌泰半出司马相如等……邹子四章……司马相如等十五章。”[1](P20—21)张永鑫先生的《汉乐府研究》在肯定为司马相如作的情况下,还具体列出“等数十人”的一些名单:“《郊祀歌十九章》的作者除司马相如外,还有数十人,其中包括吾丘寿王、东方朔、枚皋、董仲舒、萧望之、邹阳等人。”[2](P164)
    第三种观点认为,《郊祀歌》十九章中有汉武帝的作品。如萧涤非的《汉魏六朝乐府文学史》:“《郊祀歌》则非出自一人之手……据上引《史记》,知其中有武帝之作。”[3](P42)逯钦立先生则在其辑录的《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中明确地指出了汉武帝所作《郊祀歌》的具体篇章:“此乐歌如《天马》、《景星》、《齐房》、《朝陇首》、《象载瑜》诸篇,《武纪》悉谓武帝作。……惟乐章既不容分割,歌辞亦经人删定,故今统编阙名卷中,不再析出。”[4](P154—155)
    第四种观点认为,《郊祀歌》十九章是文人集体创作,司马相如只参加了组诗的前期创作。如郑文先生的《汉诗研究》认为:“《郊祀歌》的作者不止一人,而且都有相当高的文化,并熟谙音乐。”[5](P32)赵敏俐先生的《周汉诗歌综论·汉〈郊祀歌〉十九章研究》也认为:“十九章的歌辞可能是经过许多文人共同参与创作过。其创作时间不一,参加的人也没有明确记载。也许司马相如曾参加过早期一些诗篇的创作。”[6](P406)
    上述关于《郊祀歌》作者的四种观点,不可能都符合《郊祀歌》作者实际。第一种观点出现最早,但只点明曲作者为李延年,而辞作者是谁未能明确,因为《史记·乐书》中“至今上即位,作十九章”一句,可以有两种理解:一是可理解为作“十九章”的主语是“今上”,即汉武帝,若此,则《郊祀歌》十九章歌辞著作权全为汉武帝;二是可以把“至今上即位”视为时间状语,则作“十九章”的主语不是“今上”,而是另有他人。正因对《乐书》这句话的理解有歧义,所以《史记》后人们对《郊祀歌》十九章的作者问题产生不同看法,于是出现了以班固为代表的第二种观点。
    从《汉书·礼乐志》记载看,班固把“至今上即位”看作时间状语,认为武帝在《郊祀歌》创作中只是起了领导者和组织者的作用,没有直接参与《郊祀歌》的创作,《郊祀歌》的歌辞作者是司马相如等数十人。这一观点,班固在《汉书·佞幸传》中还进行了重申:“延年善歌,为新变声。是时上方兴天地诸祠,欲造乐,令司马相如等作诗颂。延年辄承意弦歌所造诗,为之新声曲。”然而,当我们结合《汉书》有关《郊祀歌》的其他记载进行考察时,不难发现班固这段话存在的纰漏。
    其一,《郊祀歌》创作时间跨度长,司马相如早卒,并未参加《郊祀歌》十九章的全部创作。《郊祀歌》十九章的创作年代虽非一时,但多数歌诗的具体作年仍有迹可寻。根据《汉书·礼乐志》记载,《郊祀歌》十九章中有五章颂瑞诗:《朝陇首》《天马》《景星》《齐房》《象载瑜》,《礼乐志》对它们的作年都有明确记载。最早的《朝陇首》作于元狩元年(前122年),最迟的《象载瑜》作于太始三年(前94),时间跨度长达28年之久。根据《汉书·司马相如传》载:“相如既卒五岁,上始祭后土。”又,《武帝纪》云:“(元鼎)四年……十一月甲子,立后土祠于汾阴脽上。”按此推算,则司马相如卒于元狩六年十一月之前。可以断定,司马相如不可能参加元狩六年十一月之后的《郊祀歌》创作,因此,元狩六年之后创作的《天马》(其二)、《景星》《齐房》《象载瑜》等几首歌诗与司马相如毫无关系。另外,据前引《汉书·佞幸传》,既然武帝是“方兴天地诸祠,欲造乐”,那么,《郊祀歌》的大部分作品应该是在“兴天地诸祠”之后所作,而立后土祠时,司马相如已死了五年,又如何能与李延年一道“作诗颂”、“造新声曲”呢?因此,即使司马相如真如《汉书·礼乐志》所说的进行了《郊祀歌》的歌辞创作,充其量参与了元狩六年十一月前的那部分,绝非参与了《郊祀歌》全部歌辞的创作。
    其二,司马相如不一定都参加了产生于其生前的《郊祀歌》作品的创作。郑文先生在《汉诗研究》中认为:“迎神曲的《练时日》、送神曲的《赤蛟》以及《帝临》、《青阳》、《朱明》、《西颢》、《玄冥》七章不知作于何时,用理推测,约在延年以好音见武帝之前,很可能是相如等作的。”但郑先生的这一观点并不准确,因为在《汉书·礼乐志》载录的《郊祀歌》中,《青阳》《朱明》《西颢》和《玄冥》等四章明确标明作者为“邹子乐”。那么,除去这四章,司马相如有可能参与创作的只有《练时日》《赤蛟》和《帝临》等几章,其创作量甚至连至今名字都无法详考的邹子也比不上!
    显然,《汉书·礼乐志》把司马相如看成《郊祀歌》十九章创作的领衔作者,不符事实。张永鑫先生认为,《郊祀歌》是由司马相如和吾丘寿王、东方朔、枚皋、董仲舒、萧望之、邹阳等共同创作,这一观点更难让人信服。且看班固在《两都赋序》中提到吾丘寿王、东方朔、枚皋、董仲舒、萧望之等人时是怎样说的:“至于武、宣之世,乃崇礼官,考文章。……故言语侍从之臣,若司马相如、虞丘寿王、东方朔、枚皋、王褒、刘向之属,朝夕论思,日月献纳。而公卿大臣御史大夫儿宽、太常孔臧、大中大夫董仲舒、宗正刘德、太子太傅萧望之等,时时间作。”班固在此描述的是武、宣之世辞赋创作之兴盛、作者之众多,所列举的这些作者都是辞赋作者,而非《郊祀歌》作者。因此,张先生此论就不值一驳。对此,赵敏俐先生《周汉诗歌综论·汉〈郊祀歌〉十九章研究》曾有论:“《汉书·礼乐志》……给人的印象,似乎十九章大都是司马相如等人所作。其实不对。考察历史,司马相如死于元狩六年(前117),而《郊祀歌》十九章的大部分都作于前113年以后。可见,《汉书》里的这段话是不准确的。”这一看法结合《郊祀歌》十九章创作的具体年代,指出了汉书对《郊祀歌》十九章作者记载的错误,可谓中的之论。
    郑文、赵敏俐等先生提出的第四种观点比较审慎,把《郊祀歌》十九章视为谙熟音乐的文人的集体创作,既不否定司马相如的著作权,也不夸大其创作地位。同时,对汉武帝是否创作了《郊祀歌》,郑文、赵敏俐等先生持怀疑态度。
    萧涤非先生提出的第三种观点,是在把《史记·乐书》之“作十九章之歌”的主体理解为汉武帝的前提下得出的。在此,萧先生认为汉武帝参与了《郊祀歌》的创作,肯定《乐书》所引《天马歌》为武帝作品。逯钦立先生则根据《武帝纪》对《郊祀歌》五章颂瑞诗的记载,认为五章颂瑞诗为武帝所作。
    从目前学术界就《郊祀歌》十九章作者提出的观点看,肯定《郊祀歌》为集体创作几成共识。其主要分歧在于,汉武帝是否也参与了《郊祀歌》的创作。要弄清这个问题,必须先弄清《乐书》中记载的《天马歌》是否为汉武帝作,它与《郊祀歌》中之《天马歌》究竟是什么关系,《武帝纪》中对五章颂瑞诗的记载是否就可以肯定汉武帝创作了《郊祀歌》五章颂瑞诗等,由于《史记·乐书》记载的不确定性,而萧涤非、逯钦立等先生提出的第三种观点论证尚欠充分,因此有必要对之进行详细辨析。
        二、汉武帝是《郊祀歌》五章颂瑞诗的辞作者
    要弄清汉武帝是否参与《郊祀歌》创作,必须详细考察《史记》《汉书》的有关记载。且看《史记·乐书》对十九章和《天马歌》的记载:
    至今上即位,作十九章,令侍中李延年次序其声,拜为协律都尉。通一经之士不能独知其辞,皆集会《五经》家,相与共讲习读之,乃能通知其意,多尔雅之文。……又尝得神马渥洼水中,复次以为《太一之歌》。歌曲曰:“太一贡兮天马下,沾赤汗兮沫流赭。骋容与兮跇万里,今安匹兮龙为友。”后伐大宛得千里马,马名蒲梢,次作以为歌。歌诗曰:“天马来兮从西极,经万里兮归有德。承灵威兮降外国,涉流沙兮四夷服。”中尉汲黯进曰:“凡王者作乐,上以承祖宗,下以化兆民。今陛下得马,诗以为歌,协于宗庙,先帝百姓岂能知其音邪?”上默然不说。丞相公孙弘曰:“黯诽谤圣制,当族。”
    首先,这段记载明确指出李延年是受令为十九章“次序其声”。值得注意的是,“令侍中李延年次序其声”的主语和“作十九章”的主语承前省略。按行文语势推断,主语当为同一个。而能下令让李延年为十九章谱曲,且“拜为协律都尉”的人,只能是当时的皇帝汉武帝,也就是《乐书》本段开头所说的“今上”。据此推理,则《乐书》倾向于把汉武帝视为十九章的作者,这也符合古代社会“王者功成作乐”的规律。
    其次,这段记载还提供了一个重要信息,即武帝曾因获渥洼马和大宛马分别作歌,一为《太一之歌》,另一为《蒲梢天马歌》(又称《西极天马歌》),大臣汲黯还因此进谏,讥讽武帝因得马作歌协于宗庙不合“王者作乐”的古制。就二诗歌辞看,都是带有“兮”字的楚骚体歌诗,每首诗共四句。而《汉书·礼乐志》记载的《郊祀歌》中,《天马》一章也有二首,歌辞为:
    太一况,天马下,沾赤汗,沬流赭。志俶傥,精权奇,??浮云,唵上驰。体容与,迣万里,今安匹,龙为友(其一)。
    天马徕,从西极,涉流沙,九夷服。天马徕,出泉水,虎脊两,化若鬼。天马徕,历无草,径千里,循东道。天马徕,执徐时,将摇举,谁与期?天马徕,开远门,竦予身,逝昆仑。天马徕,龙之媒,游阊阖,观玉台(其二)。
    两相参看,《汉书·礼乐志》所记载的《天马》两首歌辞很明显是在《史记·乐书》记载的歌辞基础上修改而成。《礼乐志》中的歌辞,将《乐书》载有的“兮”字一并去掉,使之成为结构整齐、节奏紧凑的三字句。这样的改动,除去了原有的楚骚风韵,更符合武帝好“新声”的艺术趣味。尽管《礼乐志》载录的《天马》与武帝原创之歌相比,在诗句和篇幅上有些变化,但终究未曾脱离原诗而另起炉灶,因此,不能因《太一之歌》和《蒲梢天马歌》到《礼乐志》中有所变化就否定《乐书》记载的歌辞。并且,从《礼乐志》对这两首歌诗创作缘由的记载看,《天马》(其一)是因“元狩三年马生渥洼水中作”,《天马》(其二)是“太初四年诛宛王获宛马作”,这与《史记》记载是一致的。也就是说,《礼乐志》记载的《天马》,实际上是在《史记》记载的两首天马歌《太一之歌》和《蒲梢天马歌》的基础上演变而来。因此,在具体歌诗的创作缘由和著作权归属上,班固赞同《史记》的记载,承认武帝拥有著作权。
    然而,尽管《乐书》对汉武帝作《天马歌》言之凿凿,班固《汉书·礼乐志》也同意《史记·乐书》看法,但这一观点至今仍不被普遍接受。如郑文先生在《汉诗研究》中讨论到《天马歌》(其二)时就说:“但《礼乐志》载的这章歌,却迎合了武帝的私欲,博得了武帝的欢心,极尽了歌颂武帝之能事。”郑先生这番话,很显然把《天马歌》当成是司马相如等人为迎合武帝好大喜功心理而创作的作品。那么,《天马歌》五首颂瑞诗究竟是武帝的作品还是司马相如等人的作品,还是让我们看看《汉书·武帝纪》对《郊祀歌》创作情况的记载吧:
    元狩元年冬十月,行幸雍,祠五畤,获白麟,作《白麟之歌》。
    (元鼎)四年冬十月,行幸雍,祠五畤。……六月,得宝鼎后土祠旁。秋,马生渥洼水中。作《宝鼎》、《天马之歌》。
    (元封)二年……六月,诏曰:“甘泉宫内中产芝,九茎连叶。上帝博临,不异下房,赐朕弘休。其赦天下,赐云阳都百户牛酒。”作《芝房之歌》。
    (太初)四年春,贰师将军广利斩大宛王首,获汗血马来。作《西极天马之歌》。
    (太始)三年……二月……行幸东海,获赤雁,作《朱雁之歌》(注:根据《汉书》之《武帝纪》《礼乐志》,《郊祀歌》十九章中五章颂瑞诗都是一诗二名,《白麟之歌》即《朝陇首》,《天马之歌》和《西极天马歌》即《天马》,《宝鼎之歌》即《景星》,《芝房之歌》即《齐房》,《朱雁之歌》即《象载瑜》。对此,笔者在《汉武帝〈天马〉作年和主旨考》和《汉武帝〈景星〉考论》有详论。)。
    上引逯钦立先生所指出的“此乐歌如《天马》《景星》《齐房》《朝陇首》《象载瑜》诸篇,《武纪》悉谓武帝作”,就是根据以上记载得出的结论。但这几则记载在行文中所使用的句子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即主语承前省略。《白麟》《宝鼎》《天马》(其一)《芝房》《朱雁》等歌诗因最初的一句谓语动词或为“行幸”、或为“诏”,可以推论出其省略的主语可能是武帝,而《天马歌》(其二)的主语究竟是谁仍不甚明了。因此,还应结合史书对武帝其他作品的记载进行考察。
    在《史记》《汉书》中,明确记载为武帝所作的作品除《郊祀歌》外,还有《瓠子歌》《李夫人歌》和《李夫人赋》等。
    《李夫人歌》与《李夫人赋》仅见于《汉书·外戚传》:“上愈益相思悲感,为作诗曰:‘是邪,非邪,立而望之,偏何姗姗其来迟!’令乐府诸音家弦歌之。上又自为作赋以伤悼夫人,其辞曰……”在这里,作《李夫人赋》的主语为汉武帝,无可争议。而《李夫人歌》歌辞前面因有“相思”、“作”两个谓语动词连动,语势一贯而下,因此,其主语同为一个:“上”(武帝)。对此至今无人异议。
    《瓠子歌》的记载凡三见。《史记·河渠书》:“天子既临河决,悼功之不成,乃作歌曰:‘瓠子决兮将奈何……’”《汉书·沟洫志》:“上既临河决,悼功之不成乃,作歌曰:‘瓠子决兮将奈何……’”《汉书》所记袭用《史记》之记载甚明。在句式结构上,追述歌辞创作情况的三个句子,除首句出现主语外,后面二句都通过谓语动词“临”、“悼”、“作”的连动,表明其主语是共同的,即首句出现的主语“天子”。这很明确说明《瓠子歌》是武帝的作品。这种句式运用与《李夫人歌》的记载极为相似。而在《武帝纪》中,对《瓠子歌》的记载所使用的句式相对复杂:
     (元封)二年冬十月,行幸雍,祠五畤。春,幸缑氏,遂至东莱。夏四月,还祠泰山。至瓠子,临决河,命从臣将军以下皆负薪塞河堤,作《瓠子之歌》。
    这一段记载,与前面所录《郊祀歌》五章颂瑞诗一样,都是好几个句子连用,且在每个谓语动词前的主语都承前省略。但是,只要细读这些句子,不难发现由于有谓语动词的连贯,主语只是一个,那就是“行幸”或者下诏的人。而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以“行幸”称其出行活动,以“诏”称其文书的,只有皇帝。因此,作《瓠子歌》的人是汉武帝,作《白麟》《宝鼎》《天马》《芝房》《朱雁》的人也只能是汉武帝,这是顺理成章的事实。
    根据《史记》和《汉书》的记载,汉武帝是有文学作品传世的两位西汉帝王之一(另一位为汉高祖,笔者在《汉高祖与西汉文学》一文有详论)。《汉书·艺文志》记载汉武帝有“自造赋二篇”,《太平御览》卷八十八引《汉武故事》云:“上(指汉武帝)亦自作诗赋数百篇,下笔即成,初不留时。”因《汉武故事》乃小说家语,所以武帝自作诗赋是否真有数百篇未可轻信。但武帝好诗赋并自作诗赋,于《史记》《汉书》中时有记载,应是事实。武帝今存作品虽然不多,但其作品从司马迁开始就得到了较高的评价,这除了武帝作为帝王的影响因素外,其创作实际的艺术水平和影响作用是重要因素。司马迁《史记·河渠书》云:“余从负薪宣房,悲《瓠子》之诗而作《河渠书》。”着一“悲”字,足见汉武帝《瓠子歌》不仅感动了当时一般人,而且连时常须保持客观冷静的史官都为之动情,无怪乎张玉榖在《古诗赏析》中评《瓠子歌》云:“悲悯为怀,笔力古奥,帝王著作,弁冕西京。”对于武帝的创作,明代徐祯卿《谈艺录》称:“孝武乐府,壮丽宏奇。”王世贞《艺苑巵言》亦云:“自三代而后,人主文章之美无过于汉武帝、魏文帝者。”鲁迅先生《汉文学史纲要》也有论:“武帝词华,实为独绝。……虽词人不能过也。”[7]这些评论都说明汉武帝的诗赋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平。汉武帝在组织人员进行《郊祀歌》创作时,自己也亲自操笔,写下《天马歌》等五章颂瑞诗,并令李延年等“乐府诸音家弦歌之”以供郊祀,这就为《郊祀歌》在西汉享有的崇高地位和广泛传播奠定了坚实基础。
    通过上述考辨可知,汉武帝在《郊祀歌》创作中不仅起领导作用,而且还亲自参与了其中五章颂瑞诗的创作。《史记·乐书》和《汉书·礼乐志》在对《郊祀歌》作者的记载上,都有合理的地方,也存在着因强调一面而忽略另一面的缺憾。《乐书》因过分强调“王者功成作乐”的帝王文学观念,把组织领导活动当成创作活动,因而将《郊祀歌》十九章著作权全归入武帝名下,但是,在十九章中却有四章标明为“邹子乐”,这就难免引起后人对《乐书》记载准确性产生怀疑。而《礼乐志》为了纠正《乐书》记载的偏差,则将《郊祀歌》著作权全归入司马相如等人名下,这就有意无意地否定了武帝的著作权。虽然班固在《武帝纪》中又将《郊祀歌》五章颂瑞诗的著作权还给汉武帝,但由于记载的前后不一,其真实性和准确性大打折扣。至于《汉书》为何把司马相如当成《郊祀歌》创作集体的领衔人物,较合理的解释应是当时司马相如的文名太大,加上武帝对相如的文才推崇有加,所以才产生了这样的说法。据《汉书·淮南衡山济北王传》载:“时武帝方好艺文,以安属为诸父,辩博善为文辞,甚尊重之。每为报书及赐,常召司马相如等视草乃遣。”武帝是一位颇以文才自负的帝王,但为了表示对“辩博善为文辞”刘安的敬重,常召司马相如等对自己的诏书进行润色,然后才着人送给刘安,这足见当时司马相如在武帝心中的位置。但应当注意的是“召司马相如等”,着一“等”字,至少说明帮武帝润色诏令的不只相如一人。更何况,“视草”主要是润色,真正作者(至少是第一作者)仍是武帝,这是不容怀疑的事实。
    总之,《郊祀歌》是在汉武帝组织领导下集体创作的结晶。其作辞有把握国家政教方向的汉武帝,有文采斐然兼通五经的文人邹子和司马相如等,其作曲有善为新变声的音乐家李延年。可以说,《郊祀歌》是一组集合了武帝时期著名文人与音乐家共同智慧创作出来的郊庙乐歌,其内容体现了当时汉帝国政治宗教树立至上神、加强中央集权制的需要,其艺术达到了武帝时期的最高水平,是我们研究汉帝国不可或缺的重要文学艺术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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