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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烟筒山小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党工委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以及磐石市教育局关于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指导实施意见的要求,我校在校长负责制下,坚持党组织政治核心,落实教代会民主管理,实行依法治校,充分发挥学校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领导班子领导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校务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二)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原则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调研、协商和咨询、认证。凡涉及重要干部任免事项,要严格按照领导干部任免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三)、规范程序原则 学校校务会集体决策事项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一般不临时动议,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干部任免事项,确保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需经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先由校务会议按照议事规则形成初步方案提交教代会审议。 二.决策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部门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的实施方案,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学校发展规划制定与调整,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学校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总结 3.学校内部机构调整与学校重要的规章制度制订、修订和废除。 4.有关评选先进班组、优秀工作者等评优推优工作 小学各年级课件教案习题汇总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5.学校党政班子自身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教职工聘用、解聘、奖励和处分 6.学校收费、招生计划与工作、学生评优推荐名单确定工作。 7.学校绩效考核 8.其它有关学校的重大、急难特工作 (二) 重要项目安排 1、学校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项目; 2、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项目。 (三)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学校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人事安排 2、学校校级、中层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考核和使用; 3、学校年度考核小组、职称评聘小组、招生工作小组成员的任免; 4、学校干部担任区教育系统各类代表的推荐 5、其他重要岗位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和调动。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2、学校人员收入分配方案、奖励经费制订和调整; 4、未列入预算、大额度的特殊支出; 5、校务班子认为应当集体决策的其他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三.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 “ 三重一大”事项一般由学校支委会、行政会、相关组室提出,经校长确定后,列入校务会议议题(视工作需要,校长、书记可直接提出议题)。议题应进行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征询和听取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聘请专门机构和专家进行评估和论证。 “三重一大”事项由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处室提出,经行政会讨论或支委会酝酿通过后,提交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校长室提前1-2天将相关材料送达各校务会成员以及其他规定的列席人员(重大突发事件除外)。 (二) 会议表决 校务会成员为校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扩大会议,并作好记录。研究讨论议题时,分管领导和有关处室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表意见。研究多个事项时,要逐项发表意见。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会议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校务会成员应表明意见,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决定多个事项时,必须逐项表决,表决时一般坚持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可以暂缓进行表决的,应暂缓作出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遇有特别紧急情况,经请示校长或书记后可当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按规定召开有关会议。 校务会会议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方可进行,表决有效。需经教代会通过的决策事项,校务会议通过后需及时提交教代会通过。 在讨论本人与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三)决策执行 校务会讨论通过的决策事项应及时做好校务公开。 学校党政领导和处室分管领导按分工负责组织落实,认真实施“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上级或本级校务会议没有改变决定以前,除了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的非常紧急的情况外,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来的决定。 凡前次校务会作出的决定,如需再次上会复议或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决定的,必须经校长同意后,提交校务会议进行复议,在做出新的决定后执行。 校务会认为需要上报的重大事项应及时上报教育局分管领导。若未获上级领导部门批准,则需要再由校务会讨论,重新作出决定。获得批准后再由学校党政领导和分管处室领导组织落实执行。 (四) 决策监督 学校党支部和工会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校长室负责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将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向校务会、支委会或行政会议汇报,确保决策落实;对于不按决策执行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校务办公室主任负责向未参加会议的校务会成员通报、传达会议内容和决策情况。 (五)决策备案 要将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以会议议程、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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