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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逸版《资治通鉴》第一季(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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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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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LDREN'DAY

     周显王十九年到周显王二十六年,公孙鞅带着自己的第二轮变法悠悠走来,上一次就有朋友问到公孙鞅到底叫什么,我简单地说一说。他的称谓在不同时间、地点都会有所不同。在老家时,人们会叫他公孙鞅,强调他的血统属于“公孙”;出国之后,人们会叫他卫鞅,意思是“卫国那个叫鞅的人”;等他在秦国获得了商於十五邑的封地,秦国人会称他商君,意思是“商地的老爷”,或者和外国人一样称他商鞅。在他主持第二轮变法的时候并未获得封地,所以理论上还不能称为商鞅,就像秦孝公虽然没死,但我们还是会拿他死后的谥号“孝”来称他为秦孝公一样,为了一致性,接下来我还是会称呼他为公孙鞅。
    公孙鞅的第二轮变法从迁都咸阳开始,历代学者无数次分析咸阳优于栎阳的理由,于公孙鞅而言最重要的是“修建冀阙”,所谓冀阙就是宫门外的楼台,左右对称,中间留出一条夹道。它原本是一种功能性建筑,“冀”相当于“记”,“阙”相当于“缺”,意思就是两座楼台中间留出空缺,当成过道,方便悬挂法令、告示。虽然我不是特别理解,但是可能对公孙鞅而言,能够把法令第一时间公之于众,对变法来说至关重要吧。那么他具体做了什么呢?可能大部分我们都很熟悉。

       移风易俗

      《资治通鉴》概述了公孙鞅在主持迁都之后颁布的几项政令。第一项就是“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主旨可能是男子一旦成年,就必须有自己单独的房间。移风易俗,男女有别,和夷狄划清界限,这是儒家的经典主张,公孙鞅这样一位法家急先锋,为什么要去践行儒家的理念呢?其实这只是歪打正着,他的本质目的一定是富国强兵。在公孙鞅第一次变法的时候,就提出了敦促民间分家的政策,当时秦国的赋税是按户征收的,在这样的政策下,家庭规模一定会越来越大,因为人口越多劳动力就越多,摊在每个人头上的赋税就越轻,哪怕没有收入,靠着大家庭里的叔伯兄弟们的接济,总还能过得下去。得益于变法,秦国有着先进的耕作技术,生产力却远不能达标,到底是什么制约着生产力呢?站在公孙鞅的角度,自然是旧的生产关系,大家庭的生活太容易让人偷懒了。既然如此,将大家庭拆分成若干个小家庭,每个人为了填饱肚子,也不会过分懒惰了。但是新的问题出现了,田亩一直都有传统规范,公田私田疆界清晰,公孙鞅要想给每一个壮劳力分配更多的更地,以前的田亩规划就必须废除。这就有了著名的“废井田,开阡陌”的大手笔。

     “废井田,开阡陌”

     “废井田,开阡陌”这个词我们在中学学习历史时听过,但其实这两件事要分开说。首先,关于“废井田”的意思,可能很多人,包括我的理解都是错的。“废井田,开阡陌”这个短语很容易让人产生两个误解,一是误以为“废井田”是废除旧秩序,“开阡陌”是开启新秩序;二是误以为“废井田”是废除了井田制。其实,古人也经常有这样的误解,所以朱熹专门写过一篇《开阡陌辩》来拨乱反正。朱熹的话并不全对,但至少说对了一点,“废”和“开”在这里都是破坏的意思。下一步的结论就是,“废井田”和“开阡陌”其实是一回事。从局部着眼的话,农田里的阡陌,也就是纵横交织的田垄被破坏了,A家和B家的田混在一起,这就是“开阡陌”。从宏观着眼的话,旧有的农田分界线被破坏,所有的农田要按照新规矩重新分配,这就是“废井田”。其实在孟子的时代,井田制就已不复存在。公孙鞅“废井田”,废的是秦国旧有的农田分配方式。他把土地重新洗牌,重新发牌,并不关井田制什么事。司马光给公孙鞅扣上了“废井田”的帽子,把他安置在正义和真理的对立面,这能不能也算是儒家和法家的一次交锋呢?

     建立县制

     公孙鞅设立县制,延续到汉朝以后,很合理地按照一县的户口规模决定县令和县长的薪水档次。这种安排看上去很规整,但是可能有的县虽然很大,但岁月静好,容易治理,有的县虽然不大,但穷山恶水出刁民,每天都有烦心事。如果级别和俸禄仅仅依据户口规模来定,肯定谁都不愿意去那些难以治理的小县任职。但因为秦朝统治太短,真正的弊病在汉朝才出现。汉朝政府做了灵活的调整,具体措施是这样的:把管理难度高的县称为剧县,难度低的称为平县。官员的级别和待遇依据剧县和平县的不同会有相应的升降,这样的县制和县令一直沿用到了五代年间。

     统一度量衡

     在今天,我们可能把统一度量衡这件事看得过于轻松了。但是就像18世纪的法国,统一度量衡这件伟大的工程,从大革命爆发之前,到路易十六倒台,一直到革命派上台,都显得困难重重。按说乘着法国大革命的狂风巨浪,应该很容易就可以摧毁旧秩序,建立新秩序。但是哪怕是满怀科学精神的法国人,在统一度量衡这件事上也付出了艰难的努力。法国的历史极具参照意义,可能看清了这段历史,由此及彼,我们才能真正理解公孙鞅在统一度量衡这件事上作出的努力。

     改收人头税

     周显王二十一年《资治通鉴》的记载只有一句话:“秦商鞅更为赋税法,行之。”意思是说公孙鞅继续搞改革,这一回把赋税制度改了。人头税,顾名思义,有一个人就要交一份税,变数在于哪些人才算人,老幼病残算不算?女人算不算?奴仆算不算?这些事情一旦深究起来,并不像看上去那么简单。古代中国的农业税基本有两种形式,一是田赋,按土地征税,二是口赋,按人头征税。春秋时期,鲁国搞过“初税亩”,开始按照田亩征税。相对而言,秦国这一次的“初为赋”可以表达为“初税人”开始按人头征税。如果只从经济效率的角度来看,人头税的政策就是一套促进农业发展的筛选机制,越是能把土地资源物尽其用的人,就越是可以不断获得新的土地,不断扩大财富,而越是缺乏这方面能力的人,就越容易失去原有的土地,要么去做上门女婿,要么去给地主当长工。这么一来,就牵出了中国历史上的一大经典问题:耕地到底可不可以私有化?私有化就意味着土地可以买卖。这个问题还有一个变体:该不该耕者有其田?这样的问题一摆出来,原本单纯的经济问题就被牵出了社会意义和伦理意义。

     在这本书里,除了公孙鞅的第二轮变法,还有两件我非常感兴趣的事情,我想分享在这里。

     赵国政坛的接连政变

     周显王二十二年《资治通鉴》的记载只有短短一句话,赵公子范袭邯郸,不胜而死。对照前年赵成侯过世,公子緤和太子争夺继承权的事件,让人感觉赵国政坛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说实话,以前我是很看不上宗法制度下的标准继承制度——嫡长子继承制的。毕竟,康熙的儿子们都太有本事了,为什么要选择的一定就是嫡长子呢?出身就能决定一切吗?可是看了赵国的事例,突然明白,可能他们也有很多的无奈。因为这种制度的优点是稳定性强。嫡长子继承制,这是原则性,选贤任能,这是灵活性。如果只讲原则性,不讲灵活性,就太僵化了,肯定会出问题。而一旦讲灵活性,开出一个先例,致命的风险就是先例是有自己的生命力的,稍不小心,就会从先例变成常例,再也回不到从前了。赵国是三家分晋时分出来的,当时赵氏家族的族长赵简子在考虑继承人问题时,搞选拔、做考核,最后果断舍弃了嫡长子伯鲁,让最有能力但最没资格的赵无恤做了自己的接班人。赵无恤接班之后,就面临了一个错位问题。那时候毕竟宗法制度没有完全瓦解,在宗法结构里,执政权利和祭祀权利是一体的,换句话说,政治地位和宗教地位是高度统一的,执政资格来自祭祀资格。伯鲁的嫡长子一系属于大宗,赵无恤一系最多算是小宗。等赵无序有了族长的地位,虽然拿到了执政权,但血统没法改,他这一系无法升格为大宗。也就是因为开了这样的先例,大家都有了自己可以成为统治者的欲望和野心,从而赵国政坛无比动荡,刺杀、政变频出,非常不利于国家发展。

     鲁国的替罪羊公子买

     周显王二十三年,《资治通鉴》简要记载了三件大事:第一,齐国杀掉了国内一位叫牟的大夫;第二,鲁康公去世,儿子鲁景公继位;第三,卫国自贬身份,从公爵降为侯爵,依附于三晋。说实话,这三件事我都不感兴趣,但却被《左传》里这样一个故事吸引了,当时正是晋、楚争霸时期,鲁国和卫国都是楚国的小弟,而晋国正在攻打卫国。这就让鲁国左右为难:救援卫国吧,这确实是盟友的义务,但晋国不好惹;不帮卫国吧,倒是不会得罪晋国,但楚国一定会跟自己的翻脸。怎么办呢?鲁国用了一个很不地道但很经典的手段:派公子买帮助卫国搞防御,但只是象征性地出出力就赶紧撤回来,然后再杀掉公子买。鲁国对晋国的解释是:可不是我们想帮卫国,是公子买自作主张,我们已经把这个坏蛋杀了,你们消消气。对楚国的解释是:我们可是一心要帮卫国的,可没想到公子买不尽职,自作主张溜回来了,我们已经把这个坏蛋杀了,你们消消气。就这样牺牲了一个公子买,两边都没得罪,皆大欢喜。

     真理到底是什么?司马光编纂《资治通鉴》,在周显王二十五年有短短一句话:“诸侯会于京师”,朱熹编纂的衍生书《通鉴纲目》照抄了这句话。虽然两句话一模一样,但是在有心人或者说后辈学者看来,司马光这么讲只是陈述事实,但是朱熹这么讲就是别有深意,此话蕴含着微言大义。那这一切确定不是因为朱熹的权威性吗?他们同属儒家,却又不同,朱熹依然对司马光颇有微词,讽刺满满。就武则天的武周王朝是否为正统,两人就意见相左。实干家司马光会向现实妥协,但是道德家朱熹们却有了更多的批判。

     所以啊,世界可能真的就是个巨大的草台班子,尝试看清真相,努力保有底线就好了,任何事物辩证着看吧,多学习多了解,还是那句话,偏听则按兼听则明,多听多感受,少说少评论,毕竟未知全貌不予置评是有道理的。

~你还在等什么鸭~

今日碎碎念

      我很少对时事发表看法了,因为掌握不了全部的资料,以我的认知也没办法参透太多的奥妙。而且我一直很接受不同的人对不同的事件看法不同,求同存异嘛,君子和而不同,没必要谁都要认同一个观点。但是最近还是震惊了,本来不想说了,但总是有点难受。重庆有位母亲在极端暴怒的情况下把三岁的孩子扔到了楼下,孩子没了。但是我看到了很多评论在共情这位母亲,说她究竟是受了多大的委屈才做出了这种事。诚然,她肯定受了极大的委屈,不然怎会如此失控干出这般匪夷所思的事情。但是这种共情我尝试理解了很多遍,依然无法理解。小偷有不容易,盗贼有不容易,很大一部分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人都有自己的不容易。为什么我们不去共情他们呢?大概就是,自己的不容易不应该由别人买单,哪怕是自己的孩子。虽然我们要敬畏生命,但是如果世间已经毫无留恋了,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虽不理智,但是也不能过多置喙。可是,绝对不能伤害别人的生命啊,尤其是强者对弱者的戕害,就像男人之于女人,大人之于小孩,何其无辜!不值得同情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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