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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议书—充电安全 防患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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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4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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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业主们:
    我们物业协会一直致力于提高我们居住环境的安全性和舒适性。最近,我们注意到一个日益严重的问题——高层民用建筑中的电动车充电行为。
    2月23日凌晨4时许,南京市雨花台区名尚西苑小区6号楼突发火灾,造成4人遇难。因为当时是一楼架空层的电动车起火,这不仅给我们的居住环境带来了安全隐患,也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此外,《民法典》第942条第2款也规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
    因此,我们倡议所有业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中为电动车充电。我们理解这可能会给一些业主带来不便,但我们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
    同时,我们也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这些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如果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我们期待每一位业主都能理解和支持这项倡议,共同为我们的生活环境创造一个更安全、更和谐的氛围。让我们携手合作,为我们的社区创造一个更美好的未来。
谢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必须高度注意电动车充电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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