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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在《招投标法》必招之外的采购都可以不招标采购吗?
近日,随着安徽省国资委关于《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企业招标工作的通知》(皖国资产权〔2014〕134号)废止,国有企业的大宗物资和技术服务等采购是否要继续履行招标方式成为了热议的话题。只因为134号文件曾明确招标采购范围。按国家政策规定企业涉及一定规模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等都应招标,具体内容包括:(一)工程建设项目:含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二)大宗物资:企业购买原材料、燃料、辅料、零部件、设备、配件、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用品等。(三)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商务咨询、服务外包等”。
如今该文件已经作废,于是一种观点认为:在《招投标法》明确的必招范围之外的各种采购,因不再是法律约束和上级监管要求的招标范畴,企业购买设备、大宗材料、劳务服务等完全可以不招标,自由选择采购方式。这种观点是否正确呢?让我们接着往下看。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对采购的规定

国有企业要依法合规经营,依法是基本前提,合规是必要保证。国有企业既要依法办企,也要合规经营。遵守企业内部控制指引也是各级国资监管部门对国有企业提出的合规性要求,最近几年更是年年发文提出具体要求。2019年10月19日,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资发监督规〔2019〕101号),简称101号文,提出了口号: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开启了中央企业以融合方式推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新篇章。
之后几年,国资委接连发布了 《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监督〔2019〕44号)、《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监督(2020]307 号)以及《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监督(2021]299号),以及2023年的《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监督(2023]8号)文件。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7号

——采购业务

第八条   企业应当根据市场情况和采购计划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大宗采购应当采用招标方式,合理确定招投标的范围、标准、实施程序和评标规则;一般物资或劳务等的采购可以采用询价或定向采购的方式并签订合同协议;小额零星物资或劳务等的采购可以采用直接购买等方式。

第九条   企业应当建立采购物资定价机制,采取协议采购、招标采购、谈判采购、询比价采购等多种方式合理确定采购价格,最大限度地减小市场变化对企业采购价格的影响。

大宗采购等应当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采购价格,其他商品或劳务的采购,应当根据市场行情制定最高采购限价,并对最高采购限价适时调整。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1号

——工程项目

第十九条  按照合同约定,企业自行采购工程物资的,应当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7号——采购业务》等相关指引的规定,组织工程物资采购、验收和付款;由承包单位采购工程物资的,企业应当加强监督,确保工程物资采购符合设计标准和合同要求。严禁不合格工程物资投入工程项目建设。重大设备和大宗材料的采购应当根据有关招标采购的规定执行。
财政部会计司解读《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1号——工程项目》指出:在工程物资采购管理方面,除应当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7号——采购业务》的统一要求外,还应当特别关注以下方面:第一,重大设备和大宗材料的采购应当采用招标方式。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0号

——研究与开发

第七条  企业应当加强对研究过程的管理,合理配备专业人员,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研究过程高效、可控。企业应当跟踪检查研究项目进展情况,评估各阶段研究成果,提供足够的经费支持,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有效规避研究失败风险。
企业研究项目委托外单位承担的,应当采用招标、协议等适当方式确定受托单位,订外包合同,约定研究成果的产权归属、研究进度和质量标准等相关内容。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8号

——信息系统

第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信息系统建设整体规划提出项目建设方案,明确建设目标、人员配备、职责分工、经费保障和进度安排等相关内容,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后实施。
企业信息系统归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内部各单位提出开发需求和关键控制点,规范开发流程,明确系统设计、编程、安装调试、验收、上线等全过程的管理要求,严格按照建设方案、开发流程和相关要求组织开发工作。
企业开发信息系统,可以采取自行开发、外购调试、业务外包等方式。选定外购调试或业务外包方式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等形式择优确定供应商或开发单位。
至此,对于《招投标法》没有规定必须招标之外的大宗物资、设备和服务等采购是否都可以不招标采购,应该说答案已经很显然。

中央企业规范采购的最佳实践
2022年4月21日上午,国资委在“对标世界一流采购交易管理体系推进会”上对中国大唐集团在“采购规范透明”和“成本质量管控”两方面作出两次点名表扬。
中国大唐认真贯彻落实国资委关于加强采购管理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围绕中国大唐集团“四大攻坚战”,成立采购与物资管理全面提升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和八个专项工作组,制定采购效能提升等多项提升方案及具体措施,在采购与物资管理体制机制、采购规范和风险防范、采购质量和效率、不合格供应商整治、采购队伍专业水平、专家及专家库治理和长协采购等方面均取得了明显提升。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对于必须招标的范围进行如下规定。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对于必须招标的范围进行如下规定。


由于版面限制,只能选取两家央企进行展示,更多央企案例,你可以访问他们各自企业的采购平台。

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中央和地方国资监管部门出台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采购招标都有涉及。在《安徽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七条明确指出是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标,而不是使用未按照法律要求进行招标。这里的“规定”包括了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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