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发布环境违法处罚。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因2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被罚。
处罚决定书(淄环罚字〔2022〕08021号)显示,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已内酰胺废液焚烧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建设项目管理类1之规定。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决定处罚款人民币伍拾壹万贰仟元整(51.2万元)。
处罚决定书(淄环罚字〔2022〕08023号)显示,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固体废物防治类序号19。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桓台分局决定处罚款人民币肆拾陆万伍仟陆佰贰拾伍元整(46.5625万元)。
经记者计算,上述2项处罚金额合计为97.7625万元。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