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问题一直存在,尤其是问题这种财产都没有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情况,很多时候法院查询后都只能以终结本次执行结案,导致很多人即使拿到判决书却拿不到钱,但有些时候只要方法得当,还是可以执行到位。根据本问题情况简要分析一二。
首先,执行的依据是法律文书,对执行对象需要把握好。在起诉阶段必须明确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债务产生原因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生产经营,即使只有一方签字,也是可以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在最终判决后的执行环节,配偶名下的财产也依然可以被执行。如果债务被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此时债务人名下没有登记的财产,那么就需要综合分析情况了。如果是债务人故意转移财产到配偶或者子女名下的,只要转移行为发生在欠债以后,且是无偿转移的,在查明情况后,法院还是依法处置该财产,只是手续繁琐一点,当然这些都是需要证据证明。还有一种情况是夫妻名下都没有财产,子女名下却有很多财产时,尤其是未成年子女,如果子女无法说明合理获得财产的,一般也可以被认定为债务人家庭财产,也是可以被纳入执行范围。
当然,还有一种最绝的债务人,借款时名下就是一无所有,老早就把财产转移了,暂时没有查询到任何财产的。对于这样的情况,只能说需要时间了,后期也是可能获得执行机会。2016年11月7日最高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九条明确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6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根据该条规定,虽然暂时无法查询到财产,但是法院每六个月都是可以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的,考虑有的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只是暂时的,随时可能转移到自己名下,也是有机会再次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也是只要发现财产线索,也是可以随时要求法院恢复执行的,恢复执行是没有时效限制的。
执行难问题也许会一直存在,但是随着技术进步和信息共享越来越便捷,以后可以采取的措施也会越来越多,现在老赖专属铃声就是一种,希望有更多的办法破解这一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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