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如何操作新员工的试用期延迟?
如何操作新员工的试用期延迟

  

作者:李光霞  自在如风李娟


  案例情况:某公司聘请了一位经理,约定试用期3个月。在离转正不到半个月的时候,公司对他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是:该名员工工作能力以及工作态度等各个方面都达不到要求。但因为招人困难,公司还是希望留用他,所以决定,与该员工协商延长试用期,并且延长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转正的待遇发放,目的是希望促进他的能力和态度有所改善,与公司长期合作。
  这样的操作是否存在引发纠纷的风险?在延长期内,还能够做些什么来促进该经理达到转正的标准呢?
  案例中这样的情况在人力资源的工作,是非常常见的。讨论这个案例,对我们的工作有很实际的意义。下面就本案例的关键点,做一下分析。
  一、关于考核结果和考核时间
  案例中提到,"公司对他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是:该名员工工作能力以及工作态度等各个方面都达不到要求"。这是本案例中做的比较好的一点,一方面,该考核是在试用期到期前半个月就进行了,这为我们后面做一些工作留下必要的时间,避免了被动。另一方面,经过考核,有较为明确的考核结果。但还要注意的是,考核的过程和结果,需要获得员工本人的基本认同。
  二、公司与该经理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多长,合法的试用期最长为几个月?
  先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的规定是什么: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本案例中只交待了3个月试用期,还需要看一下公司与该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假设是双方签订的是三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该员工的试用期,如果不超过六个月,可以认为是合法的。
  三、试用期能不能延长?如何操作避免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由此引出问题:企业是否可以与员工协商延长试用期?那先来看一下这个条款的司法解释:
  根据《劳动合同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起草小组编写)的解释,劳动者试用期结束后,无论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还是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岗位发生变化,用人单位不得再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续订或者终止后一段时间又招用劳动者的,对该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约定试用期。
  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到,提到了"劳动者试用期结束后"。这就是为什么,我前面说,本案例的一个做的好的方面,是在试用期结束前对员工进行了考核,为我们采取一些必要措施留下了的时机。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因此,在试用期结束前,本案例中的试用期是可以延长的,但不应超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试用期时长。而且,我不希望叫它"延长试用期",我希望叫它"劳动合同的变更"。但变更的前提,是与员工协商一致。
  当然,假设员工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公司变更试用期时长的意见,我想,也就表明员工对于未来胜任本岗位工作,或者对于企业的认同还是有问题的,不必强留。
  四、如何进行有效沟通?
  这个案例在处理时,有很重要的一个关键点,就是与员工协商一致。这就是为什么第一条里要说到考核的问题。基于员工能够认同的试用期内的考核结果,以及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HR站在中立的角度,与该员工进行沟通。
  可以采用"汉堡式"的沟通,一方面肯定他在试用期内一些较好的表现和他付出的努力;接下来要较为明确地告知他,尽管他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作为比较重要的"经理"岗位,对于公司的要求,他还有一些差距,这些差距主要是在ABCD…等等方面;最后向他表明,尽管还有一些差距,公司也希望能够给他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基于此,公司建议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将劳动合同的试用期由X个月变更为Y个月,后续的薪资按照转正后的薪资发放,这也充分表现公司希望他继续努力的诚意和期望。也可以适当举几个类似的例子,以鼓励该员工对胜任该工作报有足够的信心,并且最好能够将打算如何帮助他胜任工作的措施告知他。目的就是让员工客观认识当前不足,并且接下来愿意积极主动的去提升与改善当前的不足,让员工对未来仍然充满信心。
  总之要换位思考,以期员工会对公司的安排表示认可甚至感激。这就是"协商一致"。
  假设沟通完毕,候选人愿意延长试用期,则还需要签订一个补充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示例如下(仅供参考):
变更协议书
  甲方:公司                                                               乙方:个人(身份证号码:XXXXX)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变更协议如下:
  原劳动合同第×条所规定乙方的试用期为三个月的条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为试用期为六个月,起始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变。
  此协议从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不得不说,在劳动关系的"风险"中,我们会看到,往往"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很少有企业能够保证100%的按照劳动法及其他各项法规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风险"是否一定会转变为我们不希望看到的行动和结果?这个未必。基于基本的事宜和有诚意的沟通,换位员工的角度思考,通俗来说,就算企业有些方面做法有风险,但能够让"员工气儿顺了"、理解了,"风险"也就不会变成让我们棘手的问题。因此,打感情牌也是我处理类似事件时最常用的招式。
  五、帮助员工达到转正标准
  延长试用期只是方式不是最终目的,最重要的还是要帮助员工改进,能够找到问题,才有可能进行针对性的改进。HR部门首先要与分管该部门的领导进行沟通,明确该经理岗位的胜任能力要求,找到该员工的薄弱环节,结合考核的标准并制定针对性的培养计划。除了员工自身努力,其直接上级、HR部门等都需要针对存在的问题,从各个方面给予必要的辅导、帮助和支持。

作者简介:


          李光霞三年培训师、十余年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岗位经验。致力于全面系统建立支撑企业发展战略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自在如风李娟人力资源管理硕士,擅长培训、员工关系及薪资,尤其擅长职场新人培训指导工作


—————————————————————————————————————————————


        本课作业:


        操作新员工试用期延迟,要注意哪些事?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试用期解聘
试用期解雇员工的风险与应对方法| 人力资源法律
《人力资源管理》案例
【墨子分享第1733天】《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员工有什么特殊的规定吗?
卓建专业 | 用人单位可以中止或延长试用期么?
试用期录用条件制作及使用指南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