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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 做爸妈必看:67起校园内刑事犯罪典型案例令人心惊

近年来,校园暴力案件频发,不仅给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伤害,而且严重了扰乱校园安全管理秩序,危害不容忽视。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发生在校园内的刑事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67起校园内刑事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一批典型案例是2007年至2014年间,发生在北京、河北、福建和四川四个省(市)校园内、或起因在校园内的刑事犯罪案件。这些案件主要集中在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抢劫、强奸和强制猥亵妇女。在这67起典型案例中,有38起涉及故意伤害,而抢劫、抢夺财物犯罪主要表现为校园抢劫。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在典型案件中,被告人的平均年龄为15岁至17岁,被害人的平均年龄在14岁到16岁之间。从性别角度来分析,被告人、被害人大多是男性。

因琐事发生口角 引发校园暴力

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这67起典型案例中,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案件是校园内主要的犯罪案件。这些案件多是因为琐事引起,但是却发展成后果非常严重的暴力犯罪。

总结:发生犯罪三大原因

1.青少年冲动、易怒、不成熟的性格特点,以及未成年人自我控制能力差、心理不稳定等因素是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2.一些学校不善管理,对一些不良行为处理不及时,对学生心理成长疏于关注,缺乏更有效的情绪管理和引导,导致小恶积累,从而出现了犯罪行为;

3.法制意识淡薄,习惯性用暴力解决问题,家庭、学校和社会的整个系统法制教育的缺失。

△资料图

孙军工表示,通报这些案例,是希望社会能够给予未成年人更多关爱,教育引导学生依法行事,为青少年的学习和生活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案例:

被告人张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均系北京市某职业学校实习基地学生,2013年4月15日,被告人张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在乘坐公交车上学时因琐事发生口角并互殴。张某某得知学校为此事要对其处分,担心处分会影响其今后参军,同时怀疑处分是因王某某四处扩散此事所致,遂对王某某怀恨在心,再次起意持刀报复王某某。

次日9时许,张某某携带弹簧刀在该校实习基地操场找到王某某,二人再次发生冲突,其间,张某某持弹簧刀划刺王某某的脖子、右腹部等处数刀,刺破王某某的肝门静脉及肝固有动脉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张某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被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故依法对张某某从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安凤德说,本案反映出了当前一些未成年人在面临人际冲突或挫折事件后,不能理性控制情绪,加之法律意识淡薄,习惯性地用暴力方式解决问题。同时,暴露出当前一些家长、学校忽视对未成年学生人格和心理的积极干预和有效引导等问题。

校园暴力定罪量刑应坚持双向保护

校园暴力案件中,被告人和被害人往往均为未成年人,此类案件在定罪量刑时,应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双向保护的司法原则。

安凤德表示,虽然被告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具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但法院综合考虑本案的被害人也是一名未成年人,且被告人系持刀作案,实施犯罪的地点系有众多学生的学校操场等具体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而非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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