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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建雄 康杰:南宋永嘉学派的经世思想与批判意识

作者:施建雄 康杰

来源:史学集刊”微信公众号

原文刊载于《史学集刊》2024年第2期

永嘉学派是南宋时期在浙东出现的重要学术门派,与陈亮的永康学派、吕祖谦的金华学派构成了影响深远的浙东学派。浙东学派与程朱理学、陆九渊心学和湖湘学派并峙,由此确立了永嘉学派在两宋乃至中国古代学术史上的重要地位。永嘉学派发端于北宋末年,周行己被视作永嘉学派的先驱,后经过郑伯熊、郑伯谦、薛季宣和陈傅良的传承发展,基本确立了永嘉学派学术研究的主要范畴,至集大成者叶适时发展至巅峰。永嘉学者以经世为目标,“本诸圣贤之经,考求汉唐之史,凡天文、地理、井田、兵制、郊庙之礼乐、朝廷之官仪,下至族姓方技,莫不稽其沿袭,究其异同,参谬误以质诸文,观会通以措诸用”。其鲜明的治学特点就是务实黜虚,侧重经制之学,尤其关注对宋代社会经济制度的探讨,旨在不断完善国家治理政策与措施。目前学界虽然对永嘉学派有所涉及,但是缺乏贯通研究和专门研究,因而本文拟从货币流通思想和专卖政策、财税政策、会计制衡作用,以及对统治阶级肆意盘剥行径进行批判等方面入手,对永嘉学派在探讨社会经济问题过程中体现出的经世思想与批判意识作全面、深入的剖析,以期从一个侧面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阐释和创新性发展。

一、对宋代货币流通与专卖政策的批判与反思


宋人称“永嘉学派”为浙学之宗,而永嘉之学被称为“功利之学”的关键在于它比较关注财政和经济等现实问题,诸人重视实用之学的风气由永嘉学派先驱——周行己于北宋末年开其先河。这里“功利”一词的使用远不如“事功”为好,因为后者更强调“经世”。周行己以经世为目的,力图改变传统士人不愿多谈财货的习惯,就国家经费开支提出6项建议,其中第一项建议涉及货币政策。他建议对原先在某些地区发行特定货币的做法做一定程度的修改,比如国家因铜钱供应不足而在边地广泛推行的当十、夹锡和铁钱等货币,给当地百姓带来诸多不便,以至影响货物流通,为此他提出“当十必至于当三,然后可平。夹锡必并之,然后可行。陕西铁钱必通之,然后可重”的建议,具体方法是“若自便于榷货务、算请诸路盐钞,以一季为限,于是悉以所得当十,桩管逐路,或上供京师,随其所用,改为当三,通于天下。国家无所费,而坐收数百万缗之用,其利一也。公私无所损而物价可平,其利二也。盗铸不作而刑禁可息,其利三也”,即国家在回笼当十钱的基础之上,以某个时段各路上供的盐钞作为储备金,将面值当十的钱改作当三钱使用,使之通行天下,从而使充当等价物的货币与实物交换比例更趋合理。这样做,国家既不用另铸货币,同时又掌握了平抑物价的主动权。另外,由于铸造高面值货币当三钱的成本升高,私自盗铸的驱动力因此不足,惩处盗铸的法令也没必要颁行,社会矛盾亦将得以平息。至于改进陕西铁钱和夹锡钱流通的办法也值得关注,周行己从币值的相对性角度谈论各种货币的使用价值,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来改善北宋初年以来铜钱满足不了交易需求的实际状况。他主张“在行使铁钱和夹锡钱地区,发行以不在当地流通的铜钱为准备金的交子,并在其他各路设置铜钱准备金来保证交子的兑换。借交子的流通以补救铁钱携带不便和流通地区有限制的缺点,从而间接地巩固铁钱的购买力。……这是使交子在陕西等三路充当货币符号,而在外路主要作为汇票行使”,也就是扩大非铜质货币流通的区域并严禁铜钱在这些地方流通,同时仿照部分地区使用交子并以各地桩库作为准备金来支撑交子的发行与兑换,这样就能解决铁钱沉重妨碍流通以及在与其他地区交易时不方便兑换的问题。可见,此办法得当且考虑周全,由此可以看出周行己货币流通思想的进步性,恰如学者所论:“北宋时代沈括和周行己的货币观点,虽然都只接触到有限的几个问题,但在当时条件下,确是很值得称述的。他们既丰富了中国货币思想的内容,也在世界货币思想史上领先了四五个世纪。”

叶适是永嘉学派的集大成者,他与周行己一样,也认识到货币的铸造和流通不符合当时社会实际需求的现状,是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叶适在《淮西论铁钱五事状》中讨论了当地铁钱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开民间行使之路、责州县关防之要、审朝廷称提之政、谨诸监铸造之法和详冶司废置之宜。叶适强调禁断淮西地区私铸铁钱流通的前提是官铸铁钱要能得到百姓的信任,“待官钱流通,物价复旧,方见禁断私钱之利”,同时建议设立铜钱和铁钱的兑换机构以方便百姓兑换,使铁钱流入江南,亦如铜钱流入江北般容易,“如此称提,虽行铁钱,可以经久无弊”。

关于专卖政策,周行己主张将榷酒与茶盐专卖等措施进行通盘考虑,将盐税、酒税、茶税和市场税一并计算,核计出总数,由全体百姓分摊,大体分成五等,每一等内又分为上中下三等,总共十五等,每一等级应交的钱数类似于加权平均数,每家每户划分的等级则根据每个家庭财产进行确认。这些措施实行后,原有的专卖制度“一切弛其禁令,使民自便”。这样国家在保证每年的正常收入的同时,民户只要缴纳一定数量的钱币就可以自由买卖,有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薛季宣在永嘉学派发展历程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他同样重视对专卖制度的考察。他在给执政王炎的信中,指出了永嘉太守试图将闽中万户酒法推行于当地可能带来的后果。闽中万户酒法主要措施就是官府不再实行酒的专卖,允许民间自行酿造,但要把原先收缴的酒税摊派到百姓各家各户。薛季宣认为,这个措施一旦推行,上等户必然因其雄厚的资产而垄断卖酒的收益,中等户只能勉强维持收支平衡,而下等户即便也有酿酒售卖的想法,但终会因受制于有限的财力而无法在制售中与上等户和中等户竞争;加上当地原先糯米种植并不普遍,主要依赖外地输入,为了降低酿酒成本必然会扩大糯米的种植范围,如此一来,日常粮食供应势必因耕种作物的改变而受到一定的影响。另外,薛季宣还注意到,饮酒之风盛行可能是实行万户酒法带来的另一个后果。此外,晚唐曾实行博征之科,允许百姓制盐但要以帛作为贡纳之税上缴,后来官府榷盐,原先变相缴纳的盐捐不但没有被取消反而让百姓继续承担,他担心万户酒法施行之后也会面临同样的问题。

陈傅良对永嘉学派的最终形成起到了关键作用。他对专卖问题的讨论更加全面。陈傅良首先回顾了食盐专卖之利由地方转归中央的过程,指出宋初盐的专卖是由州县掌握的,每年各州县只要向中央申报所获之利即可,转运司用此项盈利来资助本路的财政开支。宋太宗雍熙年间,朝廷下令河东北商人如要折博茶盐(缴纳盐税申请贩盐),就向所在地区缴纳银钱,然后前往京城申领“交引”(交易凭证);端拱年间,朝廷又设置“折中仓”,令商人入中(即商人以刍粟等物质输纳于官府)后取得茶盐钞,才能获得贩卖茶盐的资格。宋仁宗天圣年间,宋朝下令商人给在京“榷货务”入纳钱银算请(即盐税)后,就能获得贩卖末盐或解盐的资格。景祐年间,宋朝又规定要获得贩卖福建、广东盐的资格,也同样需要入纳钱银算请。宋神宗熙宁、元丰年间,宋朝在河北恢复食盐的官卖,另外在江湖路设置了仓储配套机构——“便籴司”,以所封桩的“增剩盐利钱”充当“便籴司”的籴本。宋徽宗崇宁年间,国家于盐钞每百贯之中仅抽一贯划拨给转运司使用,“于是东南官卖与西北折博之利,尽归京师,而州县之横敛起矣”。陈傅良指出,地方经费来源枯竭是地方政府另辟蹊径进行盘剥的内在因素,通过分析盐的专卖进而发掘出中央与地方财权关系的转化及其带来的消极影响。

陈傅良对茶叶的专卖问题也做了深层次的探讨。他认为宋太祖乾德年间设置专卖场经营茶叶买卖,将大江以北划为禁地,禁止私人在此销售茶叶。在此基础上,陈傅良肯定了宋太宗太平兴国中樊若水对茶叶专卖收益的看法,即售茶之利可以用来充实州县,同时沿边入中粮草算请可以使粮食转运的费用得到减省,通过向“榷货务”入纳金银钱帛算请使京师仓库得以充盈。陈傅良提出,在保证边防刍粮供给和政府茶盐课利的收入以及保障京师供给的前提下,中央与地方以及官与商经济利益的关系才能保持协调一致。此外,边防置军至关重要,“既可屏蔽内陆,维护自身安全,亦可伺机主动出击,对敌对方构成压力”,陈傅良认为,“以西北宿兵,供亿之费重困民力,故以茶引走商贾而虚估加抬以利之”的做法,中央能有效地利用茶叶专卖这样的经济手段所发挥的杠杆作用来满足各地区因条件差异而产生的不同需求。

陈傅良还批评了宋朝的几位理财大臣任意改动茶叶专卖政策的行为,结果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严重的消极影响。财政大臣李谘和林特推行茶法变革旨在抑制茶商和边民,“以现钱买入,中贱价交钞,而以实钱算茶……始断然罢去买纳茶本,使客自就山园买茶,而官场坐收贴纳之利”,但实行三年后就被废除;仁宗景祐以后,宋朝再次实行加抬法,嘉祐年间又全部放开,无非就是千方百计想在垄断收购中牟利。陈傅良指出,到徽宗时,蔡京恢复榷茶法,“于是茶利自一钱以上皆归京师”。因此后世学者也认为,“在垄断收购向以引榷茶转变的过程中,蔡京茶法改革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陈傅良还对酒的专卖及其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行了深入研究。他指出,宋初诸路并未完全禁止私人酿酒,酒税缴纳额度实际上是在宋真宗咸平年间确定的,但酒税收入归于地方政府。之后,酒税收入开始收归中央,征收名目也开始变得繁多。宋仁宗庆历年间征收“王福部一文添酒钱”,宋神宗熙宁年间征收酒税的附加税“添酒钱”,宋高宗绍兴年间征收“七色添酒钱”并将其作为经制钱的一部分,“酒政之为民害,至此极矣”。凡此种种,无不体现出陈傅良对专卖政策实质的清醒认识,所以叶适在《题陈中书孝庙圣政序稿》中对陈傅良给予了高度评价:“余观公一生苦心穷力,稽事验物,发言成章,其可以缉熙国经,扶补民病者甚众。”叶适对实行严苛的茶盐专卖也提出批评,他指出在建炎、绍兴以前,茶盐专卖就已存在榷之太甚、利之太深和刑之太重等诸多问题,这体现出叶适探讨经济问题时的反省意识。永嘉学派对宋代实行的专卖制度进行了系统考察,在肯定某些措施积极作用的前提下,揭示出封建王朝不断加重人民负担的实质,彰显了永嘉学人对民生的关注和忧国忧民的情怀。

二、关注财税政策和会计的制衡作用


两宋之际的郑伯熊(字景望)和郑伯谦兄弟,起初致力于理学研究。面对南宋的危急局势,忧国忧民的忧患意识使他们发现“学不适用,用者无学”,平生所学无法解决现实问题,于是拜师永嘉学派先驱周行己,而后又结交薛季宣,由此转向事功之学。清代学者称:“吾乡经制之学实自景望开其涂径”,这是对郑伯熊在永嘉学派开创过程中所做贡献的一种肯定。郑伯熊所撰《议财论》系统反映了他的财经思想,核心就是将国家财政事务提升到至关重要的地位。他提出,“财者,有国之司命;理财者,非可缓之务;议财者,非不急之谈也。……一日非财,百事瓦解,而欲置之度外,亦几于不辨菽麦矣”。同时,他指出,政权的稳固与否,与其实施的财税政策是否可行息息相关。“予夺敛散,其权在君”,“治乱安危,其权在民”,“自粟米丝麻蔬果鱼肉竹木薪炭,百物有税,而官司之法月较日比,羡则有赏,亏则有诛,上下相蒙,不知其自何而来也。污吏黠胥,又从而私渔之,而民始无以为生矣。……不反其本,方焦心劳思患于无财,族谈群议,以图生财,变法易令,以求丰财,吾恐民之大权有时而或用也”。在此,郑伯熊强烈批评一些统治者不关心如何减轻百姓负担反而图谋搜刮百姓更多钱财的行径,指出百姓无以为生必然起来反抗,国家就此走向衰亡,二者实乃因果关系,体现出郑伯熊以民为本思想的进步性。另外,郑伯熊的财经思想还表现出不泥古和与时俱进的特点,他强调“时世不同,事变非一,古之法不可用于今,犹今之法不可用于古”,并指出了开源节流与祛除弊端之间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夫财出于民,而爱之、厚之、予之、散之,是丰其本之术也。乌有本丰而末不茂者哉”,“夫财安从出哉,弊去矣而不知养其源,吾未观其可也。……方上革其弊,下养其源,譬如疾已去体,而厚加调养,孰能御之”。

财税政策事关封建政权的稳定,也是永嘉学派学者关心的主要问题。陈傅良特别关注两宋商税由轻转重的过程及其影响。他肯定了北宋初年商税成规确立后不得擅改和增损做法的可取之处,批评了宋太宗淳化年间地方进行的收缴商税的优劣评定,而且还批判了神宗熙宁年间“商税轻重皆出官吏之意,有增而无减”的行径。他注意到,宋徽宗政和年间开始征收一分增收税钱,高宗绍兴年间开始征收三五分增收税钱,再后征收的有隶经总制司的七分增税钱,以致“商税之重极于今日”。此外,陈傅良还对契税征收的变化进行了深入研究,他认为太祖开宝年间开始征收百姓印契钱,徽宗宣和年间契税归并到总制钱中,孝宗乾道年间,“牙契”(由牙人经手的契约即牙契税)成为“州县利源”。至于关税,他认为太祖开宝年间在广州设置的市舶司起初并不征税,太宗淳化年间虽然对进出口贸易进行抽解(即对沿海港口进出口贸易征收的实物税),但税不是很重,至徽宗崇宁年间却经画详备,九年之内收缴的钱税达1000万贯。陈傅良的深入研究向世人揭露了宋代商税日趋烦苛的进程及其实质。

叶适作为南宋永嘉事功之学的代表人物,“是在批判传统儒学义利观及封建正统经济思想的基础上阐述其事功之学及经济思想的”。叶适指出,宋代财税形式的转变给社会各阶层带来了沉重负担,进而酿成国家大患。首先,叶适肯定宋初将地方支配财赋收入的权力收归中央的积极意义。这是因为唐中后期藩镇坐大,地方财赋由藩镇自己掌握,历经五代也没有实质性的变化,“故太祖之制诸镇,以执其财用之权为最急。既而僭伪次第平一,诸节度伸缩惟命,遂强主威,以去其尾大不掉之患者,财在上也”。所以,他认为将赋税支配大权收归中央是防范地方割据势力形成的有效手段。叶适客观地考察了太宗至仁宗朝财政由平衡到拮据的变化情况,称太宗及真宗之初以降开支自给自足,没有出现太多的财政问题;但到祥符、天禧以后,以往的积蓄开始消耗;至仁宗景祐、明道年间,天灾盛行,继而西夏兴起,五六年间局势不稳定,财用开始匮乏,出现了凡事都以财政为优先考虑事项的局面。即便如此,“当是时也,善人君子,以为昔之已取者固不可去,而今之所少者不可复取,皆安其心于不能。所谓精悍驵侩之吏,亦深自藏抑,不敢奋头角以裒敛为事”,也就是说一些官吏不以搜刮为能事,官风还算清正。叶适指出,转折点就出现在神宗朝,熙宁新政,“重司农之任,更常平之法,排兼并,专敛散,兴利之臣四出候望”,市肆之会、关津之要乃至小商、贱隶微薄的盈利都难以逃脱被搜刮的命运。“盖财无乏于嘉祐、治平,而言利无甚于熙宁、元丰,其借先王以为说而率上下以利,旷然大变其俗矣”。徽宗朝更是变本加厉,蔡京掌握朝政,改变钞法,驱使商贾,挖掘地下财富,横征暴敛以满足最高统治者的奢靡享用,王黼则花样百出,意图添补蔡京没有想到的方法,同时为平方腊增加对东南地区的税收,为取燕山加重对北方人民的盘剥,以及关、陕地区二十余年来接连不断的军赋压榨,终致靖康之乱时的不可收拾。

在对北宋财税政策走向作了勾勒之后,叶适又分析了南渡以后财税收入的恶性膨胀,“今岁得缗钱千五百万,昔三代、汉、唐不能逮焉,所以裕国也,而何乏之敢言……为国有大计,自始至末,必有品节条章,岂有左右望而罗其细碎不收之物?且均之为朝廷出纳也,又从而刻削其头子,卖酒取数倍之息,若此者犹可以为国乎”。他指出,大元帅建府于河北后,张悫负责征收馈饷,当时盐钞也仅收数十万缗而已;但到了维扬地区,黄潜善、吕颐浩、叶梦得等人把实行专卖作为创收盈利的主要手段,重新恢复收缴经制钱。在这种情况下,“经总制”搜刮名目出现,添酒、折帛、月桩、和籴,这些额外税跟正常税一样成为日常缴税的名目。叶适感慨道,太祖、太宗时国家财税收入已较汉、唐强盛时增加数倍,神宗熙宁、元丰年间财税收入较英宗治平以前增加数倍;徽宗时蔡京变钞法之后,国家财政税收较熙宁时又增加一倍;渡江之后到南宋中期,国家所收财赋,较徽宗宣和年间再增加一倍。叶适从政治伦理的角度,指出国家财税收入在某种程度上已失去了它的正当性与合理性。

永嘉学者对宋代财税政策的分析和批判还涉及对会计制衡作用的认识,其中最有价值的当属郑伯谦对“会计”一职设置的必要性及其对国家财政监督作用的认识。郑伯谦认为,汉兴之初,以萧何为相国,以张苍为计相,二者并立,可见张苍事权不轻,但仅仅一个月后,汉朝就将“计相”改名为“主计”,维持四年之后,主计之名与负责人都遭到废弃和罢免。之后,司农与少府分掌天下财富,但在三公属吏中却另设有仓曹掌管仓谷、金曹掌管盐铁货币事务,以分割司农的财政大权,却仍缺少对当时来说特别需要的会计官。郑伯谦结合对汉代财政状况的梳理,证实这个职务的缺失必然会产生不良后果。汉武帝即位之初继承了文帝和景帝时期的富庶繁荣,但仅仅三年时间后,黄河就发生了洪水泛滥,出现了人吃人的情况,这应该与公卿大臣之中无一人“执均节之法,以限制其方张之意”有密切关系,正是“所谓卤莽蔽匿之失,干没渗漏之弊,千奸万欺之转移攘窃乎!取之无度,用之无节,而会计之尤为无法”。东汉时期,不仅缺乏稽考官,而且士大夫也不参与具体的财计工作。李唐王朝时,财政虽掌握在士大夫手中,但三司使的下属盐铁、租调、度支三使,却仅仅是副使。度支使职责虽然似乎重在会计,但它作为三司使的下属并不能有效地行使监督权,宋代三司使之下的磨勘司与此类似。鉴于以上种种,郑伯谦大胆建议“因宋朝之磨勘司、唐之度支使、汉之计相,而正之以周人司会之名,使之权尊势重,以临于三司之上而受令于三公之下,国用其庶几乎”。郑伯谦从历史和现实角度阐明设置会计之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这在当时具有进步性。

三、批判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肆意盘剥行径


永嘉学人对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肆意盘剥行径的批判从两个层面展开:一是将历史研究和对儒家经典的研究与现实问题相结合,二是明确地对封建王朝实行的种种剥削政策的倒行逆施进行批判。

郑伯熊兄弟对有关问题的探讨,体现出永嘉学派将历史研究与现实关照予以密切联系的治学方法。郑伯熊结合《尚书》撰成《敷文书说》,兼采《周礼》著成《周礼说》,郑伯谦则在研究《周礼》基础上作《太平经国之书》。二人不遗余力地揭露封建王朝对百姓盘剥日趋严苛的社会现状,并用发展的眼光追溯现实问题产生的历史根源。郑伯熊认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统治阶级对物质利益的追求愈加贪婪,相应的剥削越发无止境,“人欲日侈,用财者多,秦汉而下,类以四海九州之财赋养一人而不足,于是贱丈夫者,出而伸其喙,剥肤槌髓以厌一人之欲。其原既开,不可复窒。后之承前,有增无损。凡先王之予于民者,夺之尽矣。所以散在民者,敛之极矣。利析秋毫,而国用常乏,虽以恻怛好治之主,其所夺者不能复予,其所敛者不能复散也。不惟不能,势亦不可也”。郑伯谦所著《太平经国之书》记载,“亦习闻薛、陈诸老绪论者。至其文章精伟浩瀚,尤与水心(叶适号——引者注)相近,信乎其永嘉之学也”。郑伯谦在书中抨击了封建帝王奢侈无度的种种行径,他认为汉武帝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比如,侍卫亲军增置没有限度,汉武帝的私人开销也没有按照国家财政收入的多寡进行调节,“北至朔方、东封泰山”耗资数以千万计,赏赐臣下用帛不下百余万匹,“竭九州之财不足以赡一人之欲,而公私始俱受其病矣”。

郑伯谦还深入探究汉唐以降皇室财政管理与中央财政部门间的复杂关系,洞察到皇权体制下君主私人财政凌驾于王朝一般财政之上格局的形成过程。他认为,西汉初年,大司农掌管全国的财富,如同西周王朝的外府;由少府“掌山泽陂池之入,自佐天子禁钱,而给私共养”,犹如西周王室的玉府、内府。东汉初年,光武帝改变旧制,“以山海盐铁而归之郡县,出少府禁钱而属之司农”,导致宫中一切私用只能向司农索取,而“司农又不尽应其求”。汉章帝、汉和帝于是“别自立监,而用阉人以领之”,桓帝、灵帝“每叹天子无私财,而开鸿都卖爵,后园自为私藏矣”。迨至唐代,“益为无制,以天下金帛尽贮于大盈内库,使宦官掌之,而听天子取给之便。以天下之公赋而为人君之私藏,有司不复窥其多少”。北宋则“尽去汉唐之弊,而复周公之遗意”,其做法是“凡天下金玉之物皆归之奉宸库,在周则为玉府;凡山泽盐铁之赋皆归于内藏库,在周则为内府;又有左藏,以比周之外府。然其所以异于周者,独以大臣不得以知出入盈虚之数而无以撙节于其间也”。南宋时期,“又别置激赏,即今之南库是也。虽宰相领之,谓之兼制国用,而内外已判然不相干矣”。郑伯谦的做法,正是永嘉学派将历史研究与现实紧密联系在一起进行思考的一个具体案例。

此外,永嘉学者还无情地批判两宋王朝的各种剥削政策和种种倒行逆施。薛季宣曾在召对札子中倡言,凡是全国郡县中那些不属于固定资产却要缴纳租税的种类,如武昌屋租、德安牛租、温州淹浸田租之类,建议让户主自己如实申报并由官府抽查检验,不管牵涉时间的远近或数量的多寡,相关租税提议一律取消,省部监司也将有关名目从税收中剔除,州县印榜加以公示,旨在“用省无名之赋,以宽小民,以惠贫下”,充分体现了他的民本思想。再比如,薛季宣揭露了催缴租税的恶行,指出科折不均和丁绢缴纳是百姓无法摆脱的梦魇。薛季宣还揭露了经总制钱来源多头的弊端,认为它是额外征收的税种,“不只一州利害,实系国命民财。……取于租额之外,民无所措手足”,“念郡邑穷匮,生民休戚,上关国家大计……其可复于非法之外,又为非法之取求”。

陈傅良对地方上供的渐趋繁杂以至盘剥略无止境的揭露,同样也显示出他对现实和民生的深切关怀。北宋初年,上供并无定制。真宗景德年间应上缴的米纲、大中祥符年间应上缴的银纲、天禧年间应上缴的钱纲以及咸平年间应上缴的绢绵纲,各自数额虽然都有明确的规定,但都没有具体的强制措施加以配套执行。仁宗天圣至嘉祐年间的40年中,尽管理财的行政法令屡次下发,却鲜有清查和执行之文。“以此见得开国以来,迄于至和,天下财物皆藏州郡”,“前朝理财务在宽大,随时损益,非必尽取”。可见,在北宋中期以前上供要求和理财措施都没有严格地加以执行,政策较为宽松,财富也因此被截留在地方。陈傅良指出,直到神宗熙宁年间,上供增额才严加落实,于是不仅有免役钱、常平宽剩钱,而且元丰年间又有坊场税钱、盐酒增价钱、香、矾、铜、锡、斗、秤、披剃等10余种税,合为“无额上供”上缴;徽宗宣和年间,又增加了赡学钱、籴本钱、应奉司等10余种税,合为“经制钱”上缴;高宗绍兴年间,又有税契七分、得产勘合、添酒五文、茶引、盐袋、耆户长壮丁弓手雇钱等税,多达20余种,合为“总制钱”上缴。这些都沿袭到南宋中期。陈傅良进一步指出,这些税收盘根错节,花样百出,有系省和不系省经制钱、有额和无额上供、赡军、酒息等钱,另有凑额、籴本、降本、折帛、坊场净利、供给吏禄之类税钱,林林总总,“且夫自系省而有上供,自上供未立额,而有年额,又有无额。自有无额上供,而后有经制,而三榷之入尽归京师,至经制悉矣。……而渡江诸臣不惟尽循宣和横敛之旧,又益以总制、月桩、令项起发”。陈傅良指斥当时的困民之举莫过于向百姓征收的“折帛”钱,而“预和买”尤为无名之敛。建炎初年上缴的折帛钱仅二贯,到绍兴七年(1137)升至八贯左右,单就折帛钱而言,仅仅10年就增加了三倍,看似不多,实际上当时额外收缴二十多种赋税加起来对于农民来说是个不小的负担。“科折之重至此极矣,不可不务宽之也”。陈傅良对宋代农民赋税沉重的批判,表明永嘉学者将减轻百姓负担作为治国理政的第一要务,由此可以看出永嘉学派以民为本的经世思想。

叶适严厉斥责官府竭泽而渔的赋敛行径,表明他对封建王朝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种种恶劣行径的批判立场。叶适指出,汉以后“既苛取本税,复尽较末利,锱算铢计,常竭天下以为市而犹不足哉……后人虽通经学古,思欲轻赋予民,而暴征横敛,其说已成,徒悲伤叹息,不敢出口,而自信其难也”。到南宋中期,茶盐净利、酒税征榷,数目浩大;经总制钱,强立名目,多途搜刮;和买、白著,折帛、折变,翻倍缴纳,所有收入合并起来数额之巨可以说是亘古所未有的。叶适对源于经制钱的总制钱倍加关注,他考李宪、童贯经营熙河时,所擘画的经制财用者仅为满足一时一地之用,与后来搜刮的经制钱并不相同。北宋后期,方腊起义,东南凋敝,陈遘以地方大员兼经制使,卖发酵用的酒曲所收的经制钱也仅仅可以救一时之需。南宋建立后,前有翁彦国以知江宁府兼总制,强刮民财数百万计;后有吕颐浩、叶梦得总财事,沿用陈遘收经制钱之法。之后,内有户部,外有转运使,不计前后,动辄增添课征名目。或以造运船,或以供军兴,递添酒税,时不时按一定比例在法定租赋外增收税收,或在官府出纳时抽取一定的附加税;或征调耆户长、壮丁雇佣钱,导致役法破坏;酒税则征收柳运副、王祠部、都督府二分本柄、亏折官本钱;茶税则征收秤头、篰息、油单、靥面等各种名目的税钱;商税则征收增添七分钱,免役则征收一分宽剩钱,得产征收勘合钱,典买则征收牙契钱;再后,僧道要交免丁钱,截留调拨要交糜费钱。最后,叶适得出结论:“凡今截取以畀总领所之外,户部经常之用,十八出于经总制。”

至于州县苛政,叶适指出,江、湖两路要交月桩钱,两浙、福建路要交印版帐钱,名目繁多,如其曰:“月桩、板帐,多者至万余缗,少者犹不下数千缗。昔之所谓窠名者,强加之名而已;今已失之,所以通融收簇者,用十数爪牙吏,百计罔民,日月消削。盖昔之号为壮县、富州者,今所在皆不复可举乎;今之所谓富人者,皆以其智足以兼并,与县官抗衡,及衣冠势力之家在耳。若夫齐民中产,衣食仅足,昔可以耕织自营者,今皆转徙为盗贼冻饿矣。若经总制不除,州县破坏,生民之困未有已也。”叶适认为,以往官府固然也会因财政匮乏而有所忧心,但也不至于锱铢必取,更不会有取之无度的放任行为。他所生活的南宋时期正与之相反,自漕司造船、督府犒军而酒价增十倍,和买、折帛通行而百姓担二赋,免役钱起而役法坏,盐袋钱添而盐法败,头子、勘合、免丁、牙契无不增钱,州县征赋日益严苛和细碎。可以说,经总制钱成为各州之害,月桩、版帐钱成为各县之害,而折估、青草、水脚、对减、激赏、隔槽各色钱则已成为西蜀之害。“贪官暴吏,展转科折,民既穷极,而州县亦不可为矣”。黄震评《水心集经总制钱》用“恳切哀痛”来形容叶适对州县苛政深恶痛绝的心情。要想改变这种状况,叶适指出,“莫若先削今额之半,正其窠名之不当取者罢去。然后令州县无敢为板帐、月桩以困民,黜其旧吏刻削之不可训诲者,而拔用恻怛爱民之人,使稍修牧养之政。其次罢和买,其次罢折帛,最后议茶盐而宽减之。若此,则人才不衰,生民不困矣”。这个建议颇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最后,我们还有必要从哲学层面来思考永嘉学派的治学倾向形成的内在原因,这就要涉及永嘉学派如何看待思想认识和实践的关系即道和器的关系,有助于我们把握他们对现实问题特别加以关注的思想根源。早期永嘉学者刘安节在《左史集》卷二《行于万物者道》中明确主张“道器合一”说。他认为,道与器不能分离,道蕴含在具体的事物中,并通过具体事物的运行来体现;同样,理论认识离不开历史总结,也离不开现实探究,由此形成经世致用的某种倾向。后来永嘉学派的中坚薛季宣则将刘安节的“道器合一”“道物相通”引向“道不离器”“体不离用”,强化了道体不能离开器用的这个基本认识。薛季宣在《答陈同父(亮)书》中说:“上形下形曰道曰器,道无形埒,舍器将安适哉!且道非器可名,然不远物,则常存乎形器之内。昧者离器于道,以为非道遗之,非但不能知器,亦不知道矣。”也就是说,抽象的和精神性的东西必然依存在具体的和物质性的东西之上,义理必然见之于事功,这是对程朱理学的“道本器末”说的一个修正,也为永嘉等事功学派提供了理论基础。叶适在《习学记言》中强调,“以利和义,不以义抑利”,声言“既无功利,则道义者乃无用之虚语”。在叶适看来,义理与事功的关系,是道与器的关系,道不离器,义理只有在事功中才有意义。“无验于事者其言不合,无考于器者其道不化,论高而实违,是又不可也”。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如下认识:第一,永嘉学派的鲜明治学特点就是关注和研究现实问题,尤其是涉及民生的经济问题,包括货币流通、专卖制度、财税政策等等,这些都与经济生活息息相关,这是他们所称“经制新学”的最主要内容,这在宋元时期程朱理学如日中天的时代,尤为后人推崇。第二,永嘉学派的经济研究有的放矢,通过对具体社会现实问题的探讨诸如促进铁钱使用以解决铜钱的不足、加强会计的监督功能、减轻商人的负担等等,在将学术研究与解决实际问题有机结合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卓有成效的积极建议,从而实现了“经世致用”的治学目标。第三,永嘉学派学者一般都具有大无畏的批判精神,他们对两宋时代经济领域存在的种种问题进行深刻揭露和无情批判,是中国传统士大夫“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浓厚家国情怀的具体写照。第四,永嘉学派本身又处于一个不断发展和演变的过程。随着学术研究涉及面的不断拓宽,永嘉学人研究的针对性愈来愈强。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他们灵活运用《尚书》《周礼》《春秋》等儒家经典中蕴藏的古代智慧来解决南宋王朝所面临的社会现实问题,这是批判反思与借鉴继承的绝佳典范,由此确立了他们在南宋乃至中国古代学术史上的重要历史地位。第五,永嘉学派的治学不仅“有用于世”,而且对后世学人也产生了深远影响。如明末清初以降浙东学派中的黄宗羲、万斯同、章学诚等人深受永嘉学人的影响,他们关注社会经济问题、视经为史、对传统学术批判反思。乃至在清代乾嘉考据如日中天之时,还有学者论“永嘉之学倡自吕祖谦,和以叶适,及傅良,遂于南宋诸儒别为一派,朱子颇以涉于事功为疑。然事功主于经世,功利主于自私,二者似一而实二,未可尽斥永嘉为霸术。且圣人之道有体有用,天下之势有缓有急。陈亮《上孝宗疏》所谓风痹不知痛痒者,未尝不中薄视事功之病,亦未可尽斥永嘉为俗学也”。面对清王朝内忧外困危局而力倡变法图强的谭嗣同对永嘉学派非常推崇,他在《致唐才常书》中说:“来书盛称永嘉,以为可资经世,善哉言乎。……夫浙东诸儒,伤社稷阽危,蒸民涂炭,乃蹶然而起,不顾瞀儒曲士之訾短,极言空谈道德性命无补于事,而以崇功利为天下倡。……今之时势,不变法则必步宋之后尘,故嗣同于来书之盛称永嘉,深为叹服,亦见足下与我同心也。”

通过对永嘉学派研究社会经济问题的经世思想与批判意识的深入探讨,不仅有助于对古代学术中的致用传统进行科学的总结,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阐释和创新性发展,而且更能启发当代学者在学术研究中要密切关照现实,汲取古代智慧服务国家和民族发展大计。


作者单位: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注释从略,完整版请参考原文

编辑:拾 壹
校审:星 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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