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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遗产分割倒逼精神赡养 张玉胜

    鉴于当下“空巢老人”增多的现实国情,视子女履行精神赡养义务情况而决定老人遗产分配多寡,不仅道出了老年群体渴望权益保障的心声,更契合和具化了继承法等的相关精神。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也许,有人会对这种遗产挂钩亲情做法的可操作性持疑。比如,如何从回家数量与亲情质量上把控子女履行精神赡养义务的情况?身为独生子女且面临生活与工作双重压力下,又该如何履行对父母精神赡养的义务?冲着遗产而来的回家探亲究竟能有多少发自内心的亲情孝道?等等。在笔者看来,判定子女精神行孝优劣的话语权,应当交给当事者的父母,在父母无法准确表达意愿时,可通过走访老人所在社区及左邻右舍取得证据。

    事实上,当父母已沦为年迈衰老的弱势地位时,唯一能够真正左右儿女孝心的资本,也只有靠打拼一生而积蓄下来的些许遗产。遗产处置遂成为众多老人奖惩儿女孝道的最后撒手锏。前不久有报道称,江苏省阜宁县一位陶姓老人,为惩戒两个不孝之子,其宁愿死后与21万元遗产一同化为灰烬,百元大钞葬身火海的一幕着实触目惊心。再者,从司法介入道德的角度考量,督促子女行孝、保障老人权益,也只能从具体和量化的物质层面作出相对硬性的规定。

    孝亲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儿女报答父母养育之恩的真情流露,来不得半点的虚假与功利。以遗产分割挂钩“常回家看看”,只是倡导和倒逼精神赡养的一种司法手段,其警示意义远大于具体的案例评判。别让对遗产过多纠结的本末倒置,亵渎和扭曲了无私的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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