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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社会治理之村坊与城乡
作者:李若晖《光明日报》( 2016年03月21日 11版)
城市与文字、货币被认为是人类步入文明的三大标志。但张光直坚持:“中国初期的城市,不是经济起飞的产物,而是统治阶级用以获取和维护政治权力的工具。”西周春秋曾经存在普遍的邑居。靠近农田的小邑大约可容纳三十户,墙垣与里胥管理着农人的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先秦至隋唐的大都邑实质上是小邑的聚合。规整的街道分割出类似于小邑的坊里,全城的坊门在鼓声中晓开昏闭。除个别年节,实行宵禁。汉代万户侯、唐代三品以上高官的宅第才能临街开门,其余宅门只能开于坊内。商业被置于固定的集市,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市。
隋炀帝盲目追求普遍城居,大业十一年诏:“今天下平一,海内晏如,宜令人悉城居,田随近给。”(《隋书·炀帝本纪》)结果是“百姓废业,屯集城堡,无以自给。”(《隋书·食货志》)这成为隋末天下大乱的诱因之一。唐武德七年,天下大定,颁《武德律》,行均田令及租庸调制,令“在邑居者为坊,在田野者为村。”(《旧唐书·食货志》)正式规定了村坊制。但此时的村坊只是居住地不同,除大都市工商别籍者外,一般城居者仍受田务农。《通典》卷二唐开元二十五年令:“其城居之人,本县无田者,听隔县受。”
在大都市中,商业的力量逐渐突破了坊墙的限制。先是坊里之中出现了店铺,然后店铺为了生意的方便,往往凿破坊墙。代宗大历二年敕“诸坊市街曲,有侵街打墙接檐造舍等,先处分一切不许,并令毁拆。”(《唐会要》卷八十六)但到了宋代的汴京,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三云:“其余坊巷院落,纵横万数,莫知纪极,处处拥门。”“处处拥门”的夸耀,显然正是针对墙垣森严的坊里而言。宋代汴京猫鼠游戏的焦点已是“侵街”,即侵占街道搭建居舍店铺。真宗咸平五年,以京城衢巷狭隘,诏右侍禁閤门祗侯谢德权广之。德权既受诏,则先撤贵要邸舍,有诏止之。德权面请曰:“臣死不敢奉诏!”上不得已从之。(《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十一)
宋代在法律意义上区分“坊郭户”和“乡村户”。由《庆元条法事类》卷四十八可知,宋代镇、寨、城、市等与县、州并列为坊郭。坊郭户与此前汉唐城居者最大的区别,即在于脱离了农业,正如曾拜相的张商英晚年著《护法论》所言:“通都大邑,不耕而食者十居七八。”此时的“乡村”之意义,便也不单是行政层级“乡”与“村”的并称,更是与城市相对的农村乡下。哲宗元祐二年殿中御史孙升言:“城郭、乡村交相生养。城郭财有余,则百货有所售;乡村力有余,则百货无所乏。”(《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九四)乡村生产,城市消费的观念清晰可见。
(李若晖,作者单位:复旦大学哲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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