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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淑真事迹补论
 

朱淑真事迹补论

        

    在两宋妇女文学史乃至整个宋代文学史上,女诗人朱淑真无疑占有重要一席。其诗词数量,即使是李清照也比之不及。然而,由于历史文献中有关朱淑真生平事迹的记述甚少,且多有可疑与矛盾之处,以致千百年来人们对朱淑真的身世一直模糊不清。上世纪八十年代初至九十年代,陆续有部分学者开始从朱淑真作品本身入手,来研究、推测朱淑真的生平事迹,取得了不少卓有见地的收获。本文也正是在熟读朱淑真全部诗词作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思考、研究而提出的有关朱淑真生平事迹的部分见解。其中,同意他人观点之处多一带而过。他人未曾述及或者未曾深入探讨、论述之处,则是本文的详述部分,故名之曰:补充论述。

    

    一 朱淑真生活年代与朱淑贞

    

    从魏仲恭为《断肠集》所作的序言来看,朱淑真当为南宋初期人。首先,魏序及其创作时间真实可靠,可以藉凭。魏序作于淳熙壬寅(1182年),时距朱淑真去世不会很久,估计最多五年,因为“旅邸中好事者”还在传诵朱淑真词;其次,朱淑真死时,年龄不会太大,因为其父母尚在,且序言中还用“芳魂”二字。估计最大年龄在45岁左右。这样推算,朱氏当生于高宗绍兴二年(即1132年)前后,卒于孝宗淳熙四年(即1177年)左右。关于这一论点以及对“北宋说”的征伪,缪钺、黄嫣梨等都有专文详细论述,①此处不再重复。唯有对“南宋中期说”的依据,仍需作进一步的解释。

    “南宋中期说”的依据是清朝王士祯于辛亥冬(1617年)在京师所发现的一篇《璇玑图记》。这篇图记的末尾有这么一句:“绍定三年春二月望后三日,钱唐幽栖居士朱淑贞书”,并附有朱淑贞小朱印。绍定三年即公元1230年。《四库题要》认为,“流传墨迹,千伪一真,此文出淑真与否,无从考证”。缪钺、黄嫣梨等据此认为“此文及手迹都是伪造的”。这明显又缺乏足够的证据。如若是伪造的,则伪造者不可能不知道魏仲恭的序言,也不可能连时间都伪造错;说“绍定”应是“绍圣”,是王士祯抄错,这更是难以令人相信。本文认为,在肯定朱淑真是南宋初期人的同时,也应该肯定《璇玑图记》并非伪造。这也就是说,作为女诗人的“朱淑真”与《璇玑图记》作者“朱淑贞”并非一人,“朱淑真”并不是“朱淑贞”。关于“朱淑贞”,除王士祯《池北偶谈》之外,还有两处文献记载。况周颐有得朱淑贞书法残石拓本的记载。《蕙风词话》卷四第十四则云:“余顷得标本甚精,并朱淑真书残石别藏某氏者亦得拓本。(正书二十行,不全,字径三分)淑真书银钩精楷……”这条记载,未说明拓本为淑真书之证据。从下文黄爱华的记载来看,这儿的“朱淑真”当为“朱淑贞”。

    黄爱华在《朱淑贞籍贯新考》②一文中说,况周颐所见之不全拓本,他曾完整见到。“正书三十一行,行三十字,凡五百四十五字。未有长圆形‘朱淑贞’小朱印一方,及数枚徐范的印记。自题‘古歙朱淑贞录’”。从文章所附之照片上,可以清晰地看到“淑贞”小朱印和“古歙朱淑贞录”几个字。是“淑贞”而非“淑真”,异常明显。

    可见,《断肠集》作者是朱淑真,南宋初期人,而《璇玑图记》作者以及况周颐、黄爱华所见拓本的书者是朱淑贞,南宋中后期人,号幽栖居士。《断肠集》作者朱淑真号幽栖居士的说法是不对的。

    想附带说明的是:《断肠集》后序的真伪堪疑。理由是:(1)清之前各种《断肠集》版本中均无记载,直到清瞿氏铁琴铜剑楼藏旧抄本中始出现;(2)序中语言“皆明代人声吻”,文末“中浣”一词,也“自明代始”。③

    

    二 朱淑真的婚姻

    

    关于朱淑真的婚姻,历代学者的观点基本一致,都认为由于父母“失审”,使她嫁了一个很不如意的丈夫,以至“一生抑郁不得志”、“悒悒抱恨而终”。并且,由于对丈夫很不满意,导致她长时间远离其夫,一度曾与情人私会。最终因私情漏泄,投水而死。总的来看,这些观点可以概括为如下两条:1)父母“失审”,导致其“耦非其佳”,婚姻不幸;2)婚后长期“离夫而居”,有“私会”之举,并因此“不得其死”(很可能是投水而死)。

    本文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有欠妥贴,很有进一步加以说明的必要。从朱淑真诗词本身来看,其婚姻悲剧并非全因父母“失审”,她自己应负主要责任。并且,其婚姻也并非自始至终都是不幸的,而是经过了“甜蜜的恋爱——幸福的结合——情感的疏淡——感情的破裂”这四个不同的时期。所以,笼统地说其“婚姻不幸”有失准确,完整的说法应是:其婚姻自幸福开始,以不幸告终。

    1.甜密的恋爱与幸福的结合

    少年时代的朱淑真,由于家境优越,终日赏花吟月,赋诗抚琴,过着天真烂漫的少女生活。④这种生活,不仅使她才情横溢,而且还让她养成了大胆追求幸福生活的勇气。

    

    夏枕自咏

    夏日初长候,风棂暑夕眠。衣轻香汗透,睡重翠鬟偏。

    颦绿攒眉小,啼红上脸鲜。起来无个事,纤手弄清泉。

暑月独眠

    纱幮困卧日初长,解却红裙小簟凉。一篆炉烟笼午枕,冰肌生汗白莲香。

    夏日游水阁

    淡红衫子透肌肤,夏日初长水阁虚。独自凭栏无个事,水风凉处读文书。

    这三首诗中,“衣轻香汗透”、“冰肌生汗白莲香”以及“淡红衫子透肌肤”等语,无一不透露出作者的大胆。“起来无个事,纤手弄清泉”和“水风凉处读文书”等语,则又不时表现出作者非凡的追求。这一切,也为后来朱淑真大胆、主动地追求理想的爱情生活奠定了基础,使我们觉得朱淑真在情窦初开时的这些举动真实、自然:

    

    秋日偶成

    初合双鬟学画眉,未知心事属他谁。待将满抱中秋月,分付萧郎万首诗。

    湖上小集

    门前春水碧于天,坐上诗人逸似仙。白壁一双无玷缺,吹箫归去又无缘。

    观燕

    深闺寂寞带斜晖,又是黄昏半掩扉。燕子不知人意思,檐前故作一双飞。

    新荷

    平波浮动洛妃钿,翠色娇圆小更鲜。荡漾湖光三十顷,未知叶底是谁莲。

    

    其它还有许多,如“独倚妆窗梳洗倦,只惭辜负好年华”(《春词二首》之一)、“尽日倚窗情脉脉,眼前无事奈春何”(《春日即事》)等。以上诗作中,“萧郎”的形象还只是憧憬之中的,是虚幻的,而下面诗作中的“人”,则已是现实中的,是朱淑真所大胆追求到的恋爱对象了。

    

    贺人移学东轩

    一轩潇洒正东偏,屏弃嚣尘聚简编。美璞莫辞雕作器,涓流终见积成渊。

    谢班难继予惭甚,颜孟堪晞子勉旃。鸿鹄羽仪当养就,飞腾早晚看冲天!

    送人赴试礼部

    春闱报罢已三年,又向西风促去鞭。屡鼓莫嫌非作气,一飞当自卜冲天。

    贾生少达终何遇,马援才高老更坚。大抵功名无早晚,平津今见起菑川。

    清平乐 夏日游湖

    恼烟撩露,留我须臾住。携手藕花湖上路,一霎黄梅细雨。

    娇痴不怕人猜,和衣睡倒人怀。最是分携时候,归来懒傍妆台。

    

    朱淑真的诗歌,其题意一向写的非常清楚。如《得家嫂书》、《宴谢夫人堂》、《寄大人二首》等。以上三首独以“人”字点出,不能不说有点特别。本文认为,此处之“人”,即是朱淑真的“意中之人”,也就是她后来的丈夫。此人出身于“市井民家”,与朱家很可能是亲戚,但因家境较为贫寒,不得不借住在朱淑真家刻苦攻读以求仕进。朱淑真也因此能够经常接触他、了解他,直至最终爱上他。由此可见,朱淑真的婚姻,带有很强的自主性。因为这显然不是一桩门当户对的婚姻,所以其父母开始可能并不同意。无奈朱淑真执意坚持,他们只得无可奈何地答应,以致落得了“失审”这一千古冤名。

    有关朱淑真自主婚姻的观点,从她的作品中还能找到两点证据。其一,她的诗集中多处交代了他们婚姻初期是非常恩爱的。如“春光虽好多风雨,恩爱方深奈别离”、“莺莺燕燕休相笑,试与单栖各自知”(《恨春五首》之二)、“暗把后期随处记,闲将清恨倩诗嘲。从今始信恩成怨,且与莺花作淡交”(《恨春五首》之三)、“益悔风流多不足,须知恩爱是愁根”(《秋夜牵情六首》之一)、“闲闷闲愁百病生,有情终不似无情。风流意思镌磨尽,离别肝肠铸写成”(同上之二)、“双燕呢喃语画梁,劝人休恁苦思量”(《伤别二首》之二)。

    以上这些,皆是朱淑真新婚小别后所作的诗篇。由此可以想知,她与丈夫在一起时的生活一定是非常甜蜜的。可惜,由于后来婚姻结局的不幸,以致这些诗篇被其父母“一火焚之”,使我们后人难以目睹。笔者找遍《断肠集》,觉得这些诗篇中至多还剩下下面这两首:

    

    探梅

    温温天气似春和,试探寒梅已满坡。笑折一枝插云鬓,问人潇洒似谁么?

    圆子

    轻圆绝胜鸡头肉,滑腻偏宜蟹眼汤。纵可风流无处说,已输汤饼试何郎。

    

    《探梅》一首,虽然不能肯定其中之“人”即其丈夫,也不能肯定确有其事,但诗中所描写的夫妻共处的幸福生活,却显而易见。《圆子》一首的诗意,许多人认为是诗人在抱怨其夫不才,“不是面如傅粉之何郎”。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事实上,这首诗的意思正好相反。前两句,作者以圆子自喻,自豪于自己的超凡脱俗。后两句看似转折,实则是递进。意思是说:自己虽然足具“风流”之资本,但如今已无处可说,因为自己已“输”给了貌若何平叔那样的如意郎君。这一“输”,输得幸福,输得称心。其二,朱淑真与父母家人感情深厚。如果她的婚姻完全是由其父母做主的,她对自己的婚姻自始至终也是深感不满的,那她对父母必有一腔怨恨。婚后的诗歌中也就不可能有许多思恋父母、热爱家人的内容。可从《断肠集》来看,里面不但无一首怨恨父母之语,相反,婚后仍思恋父母、热爱家人的诗篇却比比皆是。

    

    春日抒怀

    从宦东西不自由,亲帏千里泪长流。已无鸿雁传家信,更被杜鹃追客愁。

    日暖鸟歌空美景,花光柳影漫盈眸。高楼惆怅凭栏久,心逐白云南向浮。

    寄大人二首(之一)

    去家千里外,飘泊若为心。诗诵南陔句,琴歌陡岵音。

    承颜故国远,举目白云深。欲识归宁意,三年数岁阴。

    

    其它如:“春向眼前无限好,思亲怀土自多愁”(《寒食咏怀》)、“已有归宁约,何须惜岁阴”(《秋日得书》)、“目断亲帷瞻不到,临风挥泪独悲歌”(《舟行即事七首》之四)、“声声喜报鹊温柔,忽接芳缄自便邮”(《得家嫂书》)。

    2、情感的疏淡与感情的破裂

    朱淑真婚姻初期的幸福生活是极其短暂的(估计在五年左右)。不久,她就因故不再“从宦东西”,开始寂寞地独住娘家。起初的几年里,她在诗词中表现的仍是相思的主题,但情感已远不如新婚小别时期那样的浓烈,并且,字里行间对丈夫的怨恨之情也越来越明显。

    

    闷书

    泪粉匀开满镜愁,麝煤拂断远山秋。一痕心寄银屏上,不见人来竹叶舟。

    愁怀二首(之一)

    鸥鹭鸳鸯作一池,须知羽翼不相宜。东君不与花为主,何似休生连理枝。

    

    《闷书》一首,表达了作者对丈夫的苦苦思念,内中透露出一腔愁怨;《愁怀》一首,并非如一般人所认为的那样,是抱怨诗人自己与其丈夫不相配。况周颐在《证壁集》中说:此首“大似讽夫纳姬之作。近有才妇讽夫纳姬诗云:‘荷叶与荷花,红绿两相配。鸳鸯自有群,鸥鹭莫入队’,与此诗暗合。”笔者认为,这种解释较为准确。

    接下来的这首《江城子·赏春》,将诗人对丈夫的怨恨之情更推近了一步:

    

    斜风细雨作春寒,对尊前,忆前欢。曾把梨花,寂寞泪栏干。芳草断烟南浦路,和别泪,看青山。   昨宵结得梦夤缘,水云间,悄无言。争奈醒来,愁恨又依然。展转衾裯空懊恼,天易见,见伊难。

    

    最后,诗人对丈夫的感情终于由爱和怨转向了恨,这标志着他们之间爱情的最终破裂。如“吟笺漫有千篇苦,心事全无一点通”(《寄恨》)、“待封一罨伤心泪,寄与南楼薄幸人”(《初夏二首》之一)、“宁可抱香枝上老,不随黄叶舞秋风”(《黄花》)、“独宿广寒多少恨,一时分付我心头”(《秋夜闻雨三首》之二)。

    从朱淑真的诗歌中,我们还能感觉到,她在责备丈夫“薄幸”的同时,也深深地进行了自责自怨。其中,“无嗣”很可能是其自责自怨的主要原因。这类作品,在《断肠集》中有许多。例如:

    

    秋夜有感

    哭损双眸断尽肠,怕黄昏后到昏黄。更堪细雨新秋夜,一点残灯伴夜长。

    无寐二首(之二)

    背弹珠泪暗伤神,挑尽寒灯睡不成。卸却凤钗寻睡去,上床开眼到天明。

    秋夜闻雨三首(之三)

    似篾身材无事瘦,如丝肠肚怎禁愁。呜窗更听芭蕉雨,一叶中藏万斛愁。

    秋日述还

    妇人虽软眼,泪不等闲流。我因无好况,挥断五湖秋。

    

    三 朱淑真的死因

    

    许多学者认为,朱淑真有“婚外恋”,并最终因之而死。其理由主要有二:1)朱淑真对自己的婚姻自始至终很不满意,因而其诗词中大量的爱情诗篇不可能是为其丈夫而作的,只能是为情人而写;2)诗词中有许多是描写她思恋情人甚至与情人幽会的作品。如:

    

    元夜三首(之三)

    火烛银花触目红,揭天鼓吹闹春风。新欢入手愁忙里,旧事惊心忆梦中。

    但愿暂成人缱绻,不妨常任月朦胧。赏灯哪得工夫醉,未必明年此会同。

    生查子

    去年元夜时,花市灯如昼。月上柳梢头,人约黄昏后。

    今年元夜时,月与灯依旧。不见去年人,泪湿春衫袖。

    对雪一律

    纷纷瑞雪压山河,特出新奇和郢歌。乐道幽人方闭户,高歌渔父正披蓑。

    自嗟老景光阴速,唯使佳时感怆多。更念鳏居憔悴客,映书无寐奈愁何。

    

    其它还有上文提及的《江城子·赏春》(中有“天易见,见伊难”)、《湖上小集》(中有“坐上诗人逸似仙”)以及《清平乐·夏日游湖》(中有“娇痴不怕人猜,和衣睡倒人怀”),等等。本文认为,以上这两条理由很值得商榷。第一条理由显然不能成立,上文已有详细论述。其中也说明了《江城子·赏春》、《湖上小集》以及《清平乐·夏日游湖》等几首诗词与“婚外恋”无关。这里需要补充说明的只有一句话:如果这些爱情诗篇真是为情人而写的,那它们早就会被其父母“一火焚之”了,大量遗留下来的可能性极小。第二条理由则更有进一步商讨之余地。这里且一一论述之。《元夜》一首,历来被认为是朱淑真存在“婚外恋”的有力证据。本文认为此种说法有点武断、有点误解,因为我们无法确定诗中的女主人公就是作者自己。还有,从诗的意境来看,朱淑真描写的似乎也只是自己在元夜赏灯时的所见所感。“火烛银花触目红,揭天鼓吹闹春风”,烘托的是灯市的环境、气氛;“新欢入手愁忙里”,写的是作者所见到的初恋男女在灯市幽会时既兴奋又有点害怕的娇羞行为;“旧事惊心忆梦中”一句,则是作者的所感,写的是诗人在见到这些幽会男女时,猛然想起自己当年与意中人相会时的情景。当时是那么地相爱,如今却恩断情绝,真叫人心惊;“但愿暂成人缱绻,不妨常任月朦胧”,是对眼前这些初恋男女的美好祝愿;“赏灯那得功夫醉,未必明年此会同”,是说如今自己倍加珍惜眼前的美好时光,很担心这种美好生活一去不返。《生查子》一首,自清王士祯以来,便一直有人怀疑它非朱淑真词。本文同意这种观点,因为此词在《乐府雅词》中被认为是欧阳修所作,而《乐府雅词》乃为曾慥编选于绍兴十六年(1146年),其时朱淑真尚年轻,文名也不显。黄嫣梨在《朱淑真研究》一书中,更是列举了许多铁证,表明它非朱淑真所作。⑤《对雪一律》中,有“更念鳏居憔悴客,映书无寐奈愁何”一句。这确实可作为朱淑真有婚外恋的怀疑之因,但也远不能称为铁证。诗中有句云:“自嗟老景光阴速,唯使佳时感怆多”。这表明,诗人此时最起码已年及中年(三、四十岁),且语气中颇多伤感,并无激动之处。因此,说她是在怀念昔日的一位老朋友似乎更为确切。

    

    关于朱淑真的死,魏仲恭在《断肠集》序中说:“其死也,不能葬骨于地下,如青冢之可吊,并其诗为父母一火焚之,今所传者,百不存一,是重不幸也。呜呼,冤哉!予是以叹息之不足,援笔而书之,聊以慰其芳魂于九泉寂寞之滨,未为不遇也”。据此,许多人认为朱淑真死于非命。有的则明确指出,她是“投水而死”。本文认为,“投水而死”只能说是一种解释。“病死”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其理由如下:

    首先,魏序中说她是“悒悒抱恨而终”,从中似乎找不出“投水而死”的迹象。其次,“病死”之说,与上面所引的魏序中的一段并不矛盾。本文认为,朱淑真很可能是病死之后,尸体先被其父母火葬,然后再将骨灰投入河中的。其父母之所以要将她火葬,原因大体有二:其一,宋时江南盛行火葬。根据《宋史·礼记》记载,高宗绍兴年间(1131至1162年),有人上书建议禁止火葬,提倡收尸葬于荒闲之地。但在绍兴二十七年,即公元1157年,有的开明官吏提出反驳,认为“从来率以火化为便,相习成风,势难遽革。”⑥其二,从朱淑真本身的情况来看,其死后,按风俗习惯,也禁忌土葬。汉族民间常以“不能入祖坟”来区别和惩罚从事贱业的人或者非正常死亡的人。如优伶、娼妓及暴病、凶死之人,均不得入祖坟。民间以死后能入祖坟为做人的起码条件之一。非本姓骨血的人自然不能埋入祖坟,有痼疾的人,未婚早夭者,妇亡夫前者等等也都不能埋入祖坟地。⑦朱淑真不仅是“病亡”者,而且还是“亡于夫前”者。另外,她常住娘家,还很可能是因无嗣而为夫家所出者。这样,她自然无“葬身之地”了,只能火葬,然后让骨灰顺水而逝。

    

    以上论述了朱淑真的生活年代、婚姻生活、“婚外恋”以及死亡问题。这里,且将上文的重要观点集中地概括一下:朱淑真,南宋初期钱唐(今杭州)人。今人常将她与生活在南宋中后期、自号幽栖居士的朱淑贞混淆。她出身于一个中等官宦人家,少年时代天真烂漫,受到了良好的文化教育,以致终日吟诗作画。青年时期,她大胆、主动地追求理想的爱情生活,最终与寄住于她家刻苦攻读的一“市井民家”子弟相爱。其父母虽觉门不当、户不对,但无奈朱淑真本人始终坚持,最后不得不同意这门婚事。结婚初期,朱淑真夫妇相亲相爱。其丈夫也做过几任地方官,他们在一起度过了几年(约五、六年)美好的幸福时光。然而好景不长,可能由于丈夫的热心钻营和自己的“无嗣”等原因,夫妻感情渐趋疏淡,直至最终破裂。其间,朱淑真凄然地回到娘家独居,写下了许多催人泪下的诗篇。大约四十多岁,朱淑真去世。去世原因有两种可能:一是病死,一是投水而死。死后,按照当时的风俗习惯,其尸体并部分诗稿被父母焚化,然后撒入河中。淳熙壬寅年(1182年),魏仲恭收集其遗留诗稿,编成一集,起名《断肠集》。

    

    据说,魏仲恭之所以将朱淑真诗集命名为《断肠集》,是因为其诗中多催人泪下之语,且多处出现“断肠”二字。笔者以为,原因又何止这一点!“自古佳人多命薄”,诗人自身的不幸遭遇,又怎能不令魏仲恭、不令历代读者为之“断肠”呢。“自是断肠听不得,非干吹出断肠声”(《中秋闻笛》)。这难道不是《断肠集》命名的又一缘由吗?

    

    

    注:

    ①参见:缪钺《朱淑真生活年代考辨》,《文献》1991年第2期。黄嫣梨《朱淑真研究》,上海三联书店出版,1992年8月。

    ②参见《中华文史论丛》(沪)1985年第1期。

    ③参见邓红梅《朱淑真事迹新考》,《文学遗产》1994年第2期。

    ④张璋、黄校注《朱淑真集》前言,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

    ⑤参见黄嫣梨《朱淑真研究》,上海三联书店出版,1992年8月。

    ⑥转引自王献忠《中国民俗文化与现代文明》第160页,中国书店出版社,1991年12月。

    ⑦参见任骋《中国民间禁忌》第391页,作家出版社,199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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