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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丧葬出煞文化透视 --殃煞详解
中国丧葬出煞文化透视  --殃煞详解   石自彬?      摘  要:殃煞是指人死后脱离身体的魂魄,在中国各省市地区的广大农村乡间,在人死后治丧过程中都会有出煞这一传统民俗,是丧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殃煞;出煞;躲煞;民俗;文化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志码:    文章编号:  一、殃煞概述  躲避殃煞,是中国丧葬活动中非常重要且必不可少的一项治丧程序和事仪,历代地方志和各类文献中均有记载。经过历代延续和发展,已经成为中国丧葬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然何谓殃煞,历来众说纷纭,没有权威定论。一般的理解,殃,指从亡者身体中所出离之物,或谓魂灵、或谓魄气、或谓恶气等,有诸般说法;煞,通“杀”,或指煞神。民间谓殃煞统称为魂魄或亡魂者居多。总之,殃煞一类,皆属于鬼祟游魂的组成范畴。  据传人有三魂七魄,也有说三魂六魄的,三魂又叫三精,这种说法来源于道家。三魂者,一为天魂、二为地魂、三为命魂。《云芨七签》云三魂者,一为胎光、二为爽灵、三为幽精。七魄是:一魄为天冲、二魄为灵慧、三魄为气、四魄为力、五魄为中枢、六魄为精、七魄为英。《云芨七签》云七魄者,其第一魄名尸狗,其第二魄名伏矢,其第三魄名雀阴,其第四魄名吞贼,其第五魄名非毒,其第六魄名除秽,其第七魄名臭肺,此皆七魄之名也,身中之浊鬼也。三魂属阳,为上升的清气;七魄属阴,为下凝的浊气。《云芨七签》云:清气上浮为天,浊气下凝为地。我们常说的“智慧”、“魄气”、“魄力”、“力气”、“精力”、“精气”、“精英”、“精灵”、“灵气”等,都是指对人的魂魄而言。魂,旧指能离开人体而存在的精神;魄,旧指依附形体而显现的精神。魂魄指依附于活人躯体而存在的精神,人一死就离散消失。魂魄附在生人身体内叫生魂、人死出亡人身体外而无所依附叫亡魂。魂魄也称生灵魂、亡魂、游魂、阴魂、鬼魂、精魂、魂头、魂神等。人们生活中常说的“亡魂出窍”、“游魂不定”、“魂不守舍”、“阴魂不散”、“魂飞魄散”、“鬼魂附体”、“摸(不)到魂头”、“吓出魂来”、“孤魂野鬼”、“凶神恶煞”、“神出鬼没”、“鬼鬼祟祟”等即是泛指  《云芨七签》有云:夫人身有三魂,一名胎光,太清阳和之气也;一名爽灵,阴气之变也;一名幽精,阴气之杂也。夫三魂者。第一魂胎光,属之于天,常欲得人清净,欲与生人,延益寿算,绝秽乱之想,久居人身中,则生道备矣;第二魂爽灵,属之五行,常欲人机谋万物,摇役百神,多生祸福灾衰刑害之事;第三魂幽精,属之于地,常欲人好色、嗜欲、秽乱昏暗、耽著睡眠。爽灵欲人生机,生机则心劳,心劳则役百神,役百神则气散,气散则太清一气不居,人将丧矣;幽精欲人合杂,合杂则厚于色欲,厚于色欲则精华竭,精华竭则名生黑薄鬼录,罪著,死将至矣。胎光本生始青元君圣母之宫,每降正月七日;爽灵本生于太一之宫,将于七月七日;幽精生于太极阴宫,将于十月五日。三魂,谓之三命。一主命,一主                                                        

财禄,一主灾衰;一常居本属宫宿,一居地府五岳中,一居水府。其爽灵、胎光、幽精三君,是魂之神名也。  《佛学大辞典》对魂魄的解释是:魂魄,心身之异名。魂者心识,有灵用而无形者。魄者有形体而为心识之依处者。礼记效特牲曰:“魂气归于天,形魄归于地。”注曰:“魂者,神也,阳也,气也。魄者,阴者,形也。”诸经要集十九曰:“魂是灵,魄是尸”。[又]主肝为魂,为肺为魄。《佛学常见辞汇》对魂魄的解释是:“魂魄,心身的别名。魂是心识,有灵用但无形;魄是有形的身体,是心识的依处。”五脏藏五神为:肝藏魂,肺藏魄,心藏神,肾藏精,脾藏志,五藏悉伤则五神去矣。 
 常言道“人死如灯灭”,但灯灭后还有一股烟气。一般认为殃就是人在死亡断气时所吐出的最后一口云状气体,俗谓此气为“恶气”,也叫“煞气”、“浊气”,此气凝而不散,是死亡污染的表现,实为一种物质和信息。夭亡或者冤死者尤甚,生人遇之不死则大病。人活一口气,在生则生气犹存,咽气则人死,死则生气断绝消亡,恶气离体出窍游移不定。生活中常说的“出口恶气”、“咽不下这口气”即源于此,“咽不下这口气”其实是好的,说明人还活着,要是咽下了生命也就结束了。殃煞是恶气,而这口恶气实质是人死亡时出离身体的三魂七魄中的七魄。魂魄有怕风吹之说,盖因魂魄为气体,风吹则气散体亡。明朝万历年间柳洪泉所著《三元总录》之《莹元卷》里对殃煞的解释当属最为权威,《三元总录》对殃煞的解释是:“阳精阴魄之气,郁结而为殃煞。”也有的版本写作“凝结而为殃煞”。康熙年间成书的《刘氏家藏选择通书》对殃煞有注解:“一云回煞,殃气出也。不明理者,为煞回家,谬也。”由此可知,殃煞为魂魄郁结之气。通俗的理解,殃煞即是魂魄。魂魄为有形的气体,故殃煞是为有形的气体,且为恶气! 
从《刘氏家藏选择通书》对殃煞的注解可以得知,把出煞误理解为亡魂回家在古时已广泛存在。直至今日,人们对出煞的理解,基本上已经普遍的按照错误说法进行理解,即是殃煞回家。所以在有了“回煞,回杀、回殃、回魂、魂回、回神、回阳等诸说,然准确的说法应当是出煞,而不是回煞。试想,一股恶不让它气不出去,难道是让它回来吗?  煞通杀,根据古代的各类文献记载统计,对出煞的别称非常之多,概括的说又叫出杀、回煞,回杀、出殃、回殃、躲煞、躲杀、避煞、避杀、避殃、回魂、魂回、回神、回阳、归杀、归魂、接眚、接煞、接杀、回眚、避衰等。中国之大,地域之广,不同地区对殃煞的别称亦颇多。出煞言出、回等是从殃煞的角度说的;言躲、避、接等是从生人的角度而言,所指都是一样,对出煞最简单的理解就是鬼来了。 
 还有一说法,殃煞分为殃与煞,殃为亡人之殃,煞为押解殃之煞神,殃回阳时由煞神押解一同回家。人们习惯将殃与煞神合称为殃煞。凡是神煞都是穷凶极恶,极为可怕的,我们常说“凶神恶煞”即是指此。故煞出之时,生人就要躲避殃煞,俗称出煞和躲煞。根据史书记载,不同的时代对煞出有不同的称谓,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谓之“归杀”;清朝嘉庆、道光年间姚元之《竹叶亭杂记》谓之“出殃”。同时,对于生人躲煞,史书也有颇多称谓,南宋洪迈《夷坚乙志》“韩氏放鬼条”谓之“避放”;南宋淳佑年间俞文豹《吹剑录外集》谓之“避煞”;明朝万历年间沈榜《苑署杂由记》谓之“躲煞”,可见现今此称呼由来已久;明末清初沈复《浮生六记》记吴地谓之“避眚”;《中华文化通志》记吴越之地谓之“回神”。
  人死后魂魄立即随吐出的最后一口气离身,魂气升于天,形魄降于地。不同亡命之人其魂上升于天、其魄下降入地的高低深浅是不一样的,都由九尺至一丈八尺不等,上天入地的尺度也是魂魄的高度,不同亡命之人,其魂魄的高度也不同,由九尺至一仗八尺高不等。关于人死后魂魄去处,说法颇多。第一种说法认为人死后魂上升于天,从人死亡的当天开始算第一天,其魂每一天上升一尺,当魂上升到其自身的高度时,就是出煞之日。第二种说法是魄入地后便要开始上升,从人死亡的当天开始算第一天,其魄每一天上升一尺,当从地下土里上升到地面之日,便是出煞之日。其实两种说法都是一致的,因为魂和魄的高度是相同的,   又每日上升的尺度也是相同的。《易经》的阴阳理论的观点是“独阴不生,孤阳不长”,阳魂和阴魄是不能各自独立存在的,必需相互依存。故魂和魄同时存在,魂的高度和魄的高度叠加,即是阴与阳的叠加,就是魂魄的高度。此叠加,即是将魂与魄的高度重合,魂为阳,魄为阴,根据阴阳对立统一的原则,魂与魄的高度必然是相等的,故能刚好叠加重合。就如人的左右手两个掌重叠合为一个整体的时候,原来左手五个手指、右手五个手指,叠合后还是五个手指。人们对魂魄的称呼,说魂的时候已经包括了魄在内,言魄的时候也自然包涵了魂在内,常以魂简称代指魂与魄。由此可以得出人死后魂升入天、魄降入地是同时刻同尺度进行的,以地面为基准点面,魂与魄距地面的距离是对等的,符合《易经》相对的观点。虽有等距,但需要将魂与魄合起来看方才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因为“独阴不生,孤阳不长”,唯有如此才符合“阴阳对立统一”的理论。同时,魂是灵,魄是精,精即是人肉眼看不到的有形的无生命的气体,也可以称作“尸”。魂必须依附在魄上才能形成煞气,煞气则就是有力量的能动物质。 
 《中国文化大典》对出魂的解释:出魂,旧时赫哲族丧俗。死者亲友设祭与亡灵告别的仪式。流行于今黑龙江同江、抚远、饶河等县。男人死后第七天,女人死后第九天晚上举行。届时,将死者生前用的被褥铺好,另在死者生前睡得炕上摆一桌,上设酒肉,家人及亲友站于炕下,向亡灵敬酒致祭。仪毕,视亡灵已被送出家门。 
《中国文化大典》对避煞的解释:避煞, 又称“避殃”。旧时认为死人的灵魂会在某个时日脱离肉体而去,称“出殃”、“出煞”;也会在某个日子回家一两次,称“回煞”、“回殃”。“出殃”和“回煞”时,若家人碰上则不吉利。死人灵魂出窍的时辰,由阴阳先生来推算,在开殃榜时一并写上,一般不出20天,并标明灵魂所化的颜色和出走的方向。届时,全家人都要躲避在外,称“避煞”、“避殃”。俗传,若被其魂碰着会有生命之忧。 
《中国文化大典》对回魂的解释: 回魂旧时纳西族丧俗。流行于云南丽江、中甸等地。俗谓人死灵魂不灭,举行葬礼后三日,亡灵必返家巡视。届时,阖家外出寄宿躲避,以免惊动亡灵。有的地方则不作躲避,唯在神龛前撒上灶灰,夜开门户纳鬼。
  可见,出煞则以习俗不仅在汉民族中流行,也流行于其他少数民族。本人对殃煞的综合理解:殃煞分为殃与煞。殃为出离亡人身上的魂魄,准确的说是三魂七魄中的七魄。人们习惯上称魂魄为魂,称魄为魂,言魂时亦包括了魄。煞是指煞神,即是来捉拿魂魄的勾魂使者,民间称为黑白无常,又称鸡脚神,俗为黑白无常的摸样极为恐怖,为牛头马面鸡脚,故称鸡脚神。佛教指阴间的鬼卒。《楞严经》卷八:“牛头狱卒,马头罗刹,手执枪矟,驱入城门。” 人将死时来夺魂之鬼也。十王经曰:“阎魔法王遣阎魔卒:一名夺魂鬼,二名夺精鬼,三名缚魄鬼。”出煞是指煞神来到亡者家里捉押其魂魄到地府阎王处交差。
  二、鬼魂玄谈  关于是否有阴间、是否有鬼神的真实存在,历来都是被科学界证据凿凿的坚决否定,并归为封建迷信。《易经》被誉为群经之始和群经之首,是五千年中华文化和哲学的总源头,不管是科学界还是迷信界,都极为推崇《易经》的哲学理念和观点。《易经》所讲的核心是阴阳五行,阴阳包含了两层含义,即相对、转换与统一、平衡,指事物有正反对立一面,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换,同时又是统一不可分割的,彼此间又相互维持着平衡;五行是指金、木、水、火、土五种元素,是构成物质世界的基本单位。科学家利用《易经》的哲学理论解决了无数科学难题,进行了无数的发明创造。大家熟知的有莱布尼茨根据《易经》发明了计算机二进制;物理学家根据《易经》预测并验证了负离子和黑洞的存在;化学家根据《易经》的五行生克合化等理论,不断地发现各种新元素,使元素周期表不断丰富和完善,各种化学实验,实质是五行间的相生相克、相合相化的反应;就连爱因斯坦的相对论也可以用《易经》阴阳相对统一观点进行解释,相对即指能量可以转换,统一即指能量守恒不变。科学难题用   《易经》尚能如此轻易地解决,为何不可用《易经》的观点来客观公正的解释生死、人鬼、阳间阴间的难题呢?根据《易经》阴阳的观点,即用相对、转换与统一、平衡来看,有生就必有死、有人就必有鬼、有阳间就必有阴间,只有这样才能解释阴阳理论的相对、转换、统一、平衡之间的关系。 
 人死亡魂出窍上天入地游移在人间,飘荡不定叫游魂,游魂于人间会吓着生人,危害生人生命安全,从而造成祸害。所以游魂必须收归到阴间,叫归魂,即是出煞。
  据传人是先定死后定生,就是说一个人在阎罗殿阎王爷的生死薄上是先写定好了阳寿岁数和死亡的时间,后在某个合适的时候,再在生死薄上写上生时,这个人就相应的在阳间出生了。用今天的通俗话来讲,就好比某些有具有效期时限的证书或者证券,先用电脑排列出编号,确定好有效期期时限,设计好后进行批量生产制作,然后分批次随机的分发给不同的人,并在证书或者证券上印写上相应人的名字。从尊重生命的角度来看,很好理解人是先定死后定生,一个人的死期早就定好了,到死期之日,生人辞阳归阴是早在生死薄这个法律文书里有载明的,是完成既定的计划而已。如果是先定生后定死,那手持判官笔勾画生死薄的阎王爷就会出现权力泛滥,个人权力代替了法制,成为阎王爷一个人说了算的专制独裁,他那天心情不好想让某个人死某个人就必须得死,那样会出现阎王爷滥用职权,以权当法,视生命如草芥,把人命当儿戏,是对人生命和人权的践踏,如此有违背法制原则而无章法律令恪守,想必天庭的玉皇大帝和文武百官也不会同意这样无法治的做法。人的生命除了本人不想活了自杀以外,其他任何人是无权决随意定终止其生命的,包括阴间阎王爷也不能随意勾某日死期,阳间罪犯判死刑也得需要过堂审问清楚无疑后再下判决书,还需犯人签字画押生效后方可执行定罪。人可以选择自杀结束自己的生命,据说自杀死后下地狱会因不珍惜自己生命而遭罪受孽。人们常说的“阎王要你三更死,绝不留你到五更”必须要这么理解:阎王在先定死后定生的时候,把这个人的死亡时间定格为三更,那为何又说“绝不留你到五更”呢,五更以前,还有四更,也就是说这个人到了规定的三更死期的时候并没有死,而是又活了一个更的时间才终于死掉,原因是这个人在阳间常做行善积德之事,为自己修了福荣,积了阴德,“举头三尺有神明”,生人在阳间的所作所为,天庭地府是如数悉知,于是阎王爷召集阎罗殿众官员开会,经过讨论研究决定,鉴于该人在阳间的功德,故将其阳寿给予一定时限的延长。就好比证书的有效期后又延长了一定时间的有效期限,也好比电讯公司和商场等,其举办的各种优惠活动到期了又延续了一定时间才最终结束,皆可类比。
  刘备所说的“莫因善小而不为,莫因恶小而为之”,就是告诫人们善事可为,恶事莫作。人生时从人道而来,在世行善积德,死往吉路而去,重回来生之地,荣登极乐仙界,名曰归阴。辞世归阴只是生命在阳间完成了人生的使命,重新回到魂魄本来之所,人生本如此,生命赤条条而来,亡魂一无所携而去,荣华富贵,生不带来,死不带去,过眼云烟耳!真是生有何欢?死又何悲?人生本无悲欢,只是庸人自扰之而已!故“众生皮相,终是虚幻;百年之后,皆归尘土”!人死之后,亡魂归阴,身躯入土,亦归于自然,荒烟蔓草间,一抔黄土而已。亲人之间,生离死别,亦是暂短的坠水成离,然百年以后,皆归黄土,又化泥重聚。“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也不过是一花一世界,一尘一天国,生命的本质应作如是观。 
 出煞之日,阎王会派勾魂使着从地府前往阳间押解亡魂回阎罗殿过堂审问,审问的结果是有罪孽的就早受刑赎罪,然后才能得超生;有无量功德的便由金童玉女引路,接引至仙界,安享极乐世界。勾魂使者押解亡魂回地府交差之前,会陪同亡魂一起到亡人生前的阳宅探家,对曾经在世时生活过的地方作告别、作永诀的告别。亡魂看着这熟悉的家宅和器物,抚今追昔,惆怅无限、感慨系之!曾几何时,与家人一起晨昏欢笑、相亲相顾、其乐融融,种种往事,历历在目,仿佛如昨、犹如眼前。而在今日,就在此时,却已事过境迁、已然物是人非,往昔已经尘封,人生已被埋葬;旧貌犹相识、音容不婉在,再回前首,魂已成客,恍然如梦、
 
已然隔世!景不徙、影不移,寒潭度影,若亡而实在!挥手从兹去,阴阳两相隔,此生永不见,情缘从此灭!亡魂此去之后,等喝了孟婆汤即忘情水之后,就彻底忘却了在人世的一切种种,与曾经的亲人故旧,已如陌路,只等待下一次的轮回转世!六道是生死轮回的六个去处,分别是是天、人、阿修罗、畜生、饿鬼、地狱。这六道的众生都是属于迷的境界,不能脱离生死,这一世生在这一道,下一世又生在那一道,总之在六道里头轮来转去,像车轮一样的旋转,永远转不出去,所以叫做“六道轮回”。佛教认为,一切众生从“无始”以来,即在“六道”中轮回,循环往复,如车轮旋转不息,造善业得乐报,如天、人二道,造恶业得苦报,如地狱、饿鬼、畜生等“恶道”。 
 亡魂返家,据说必然会到三个固定的地方停留,一是灶前,二是堂屋家神排位前和去世停丧放棺之处,三是咽气死亡之处。 
 前来捉押亡人魂魄的煞神,佛教指阴间的鬼卒。《楞严经》卷八:“牛头狱卒,马头罗刹,手执枪矟,驱入城门。” 人将死时来夺魂之鬼也。十王经曰:“阎魔法王遣阎魔卒:一名夺魂鬼,二名夺精鬼,三名缚魄鬼。”民间通常称为黑白无常,即黑无常和白无常。二无常长相是非凶恶,牛头、马面、禽身、鸡脚,舌头外露,尖面獠牙,极为吓人。 
   三、地方志对殃煞的记载  《合江县志》(六卷·民国十八年铅印本)记载:道士之开灵,推煞者,谓人死后,魄降于地,经若干日,复由地出,即以亡命干支推算某某日出地,及其出之高度,以注于单。届期,举家出避,谓之“避煞”。先时,于灵前及寝室燃蜡,筛灰于地验之,往往传有异迹焉。 
《重修彭山县志》(八卷·民国三十三年铅印本)记载:术士又依死者死日之干支为定日之远近,时之早暮,竿之长短,以告丧家。临日,设酒脯,燃香烛,布会于庭,空室而避之。依竿于门,竿沾褚钱,过时乃鸣爆竹,启门视灰迹,谓之“回煞”,亦曰“回殃”。 
《巴县志》(二十三卷·民国二十八年刻本)记载:俞文豹《吹剑录》:“唐太常博士李才《百忌历》载丧煞损害法,如巳日死者,雄煞,四十七日回煞;十三四岁女雌煞,出南方第三家,煞白色;男子至二十日及二十九日两次回家,至期必避。”于是,阴阳家有回殃避殃之说,世俗相成,虽孝子亦避之。古者,人子之于亲也,始死,充充如有穷;既殡,瞿瞿如有求而弗得;既葬,皇皇如有望而弗至。其祭也,僾然见乎其位,肃然闻其声容,忾然闻其叹息。今忍加以殃名,而举家避之,阴阳吉凶之说,中于人心久矣。 
《新繁县志》(三十四卷·民国三十六年铅印本)记载:其方死也,术者推算死者殃煞与某日出走,届时陈奠酒食,居家尽避,先布灰于堂及故寝室,察其有无异迹,谓之“回殃”。 
《巩县志》(二十六卷·民国二十六年泾川图书馆刻本)记载:初遭丧,延术者定死亡之时刻,并推算出魂时刻与其方向,名曰“殃状”。届时,全家外出规避,虽停尸未殓,悍然不顾。  《封丘县续志》(二十八卷·民国二十六年铅印本)记载:气既断,急查出魂日时,以避其煞。(即返煞意,设酒肴于灵前,将锅散去,置梯灶中,合家躲去,谓触殃则死,邻里亦悬罗系红以避之。) 
《淮阳乡村风土记》(民国二十三年铅印本)记载:看出殃风俗,我处谓殃是人生精灵死后的替身,其脱离尸体均有一定时期,虽无形体可见,但为性最烈,动植各物一经与之重冲触,必至死命。故某人一经死去,家人必先邀阴阳师预为占卜,如测知其外出时期,则家人届时知所躲避,以免危险云。 
《汝南县志》(二十二卷·民国二十七年石印本)记载:由视死者手上拇指插入某指纹路,推为某日出殃。殃者,灾也。谓死者魂灵至是日化为某色气而去。遇者必有大灾,于是有避殃之说。出殃日,全家远避,逃去时刻,再行还家,世俗如此。
偃师县风土志略》记载:及遭父母丧,有出殃之说,至期全家锁门外避,演出许多怪异。 
《江夏县志》(清同治八年刻本)记载:殓后,计日支与死时相冲,预设祭,掩户,尽室避他所,曰“回殃”,谓之亡者归时有殃神也。 
《同正县志》(十卷·民国二十二年铅印本)记载:三七之夜,则燃烛烧香,以细草灰铺于簸箕,贴灵台之前,谓之“回煞”。次早视之,或有鸟迹抑鼠迹,如有鸟迹则吉,为其魂灵上天台也。 
《川沙县志》(二十四卷·民国二十六年上海国光书局铅印本)记载:人死接煞,已成习惯,然用道士召七者则然,用和尚则否,不知起自何时。本邑自九团新港以南,每日有煞。新港以北,则惟正月之甲日、二月之乙日、三月之戊日、四月之丙日、五月之丁日、六月之巳日、七月之庚日、八月之辛日、九月之戊日、十月之壬日、十一月之庚日、十二月之巳日有煞,余日无煞。此皆出之道士之口,如邻邑黄山及南汇六灶一带,均无此俗。 
《昌平州志》(十八卷·清光绪十二年刻本)记载:书死者姓氏、年月榜于门,谓之“殃榜”。  《天津志略》(二十卷·民国二十年铅印本)记载:请阴阳生开殃书,以定入殓、出殃、发引、破土、下葬之日时,及一切忌犯。 
《蓟县志》(十卷·民国三十三年铅印本)记载:死者家中挂命纸、殃榜于门侧,男左女右。  《怀来县志》(十八卷·清光绪八年刻本)记载:愚民于出丧之日往往房门笼火,框上贴红令,阴阳生置碗于棺头,以刀劈碎,谓之“斩殃”。 
《张北县志》(八卷·民国二十四年铅印本)记载:“立殃榜”:丧家门内,立一木板,上糊白纸,纸上书死者姓名,生卒年、月、日、时,享年若干,下列孝子名次。又谓之告白。有影壁者,向门而立。 
《万全县志》(十二卷·民国二十三年铅印本)记载:门内立“殃榜”,上书死者姓名,生卒年月日时,享年若干,下则列孝子名次。 
《和顺县志》(十卷·民国三年石印本)记载:葬后安魄地下,迎魂返室,虞毕祀诸寝。
《归绥县志》(民国二十三年铅印本)记载:三日乃殓,门外竖丧幡,男左女右。一、“接三”。是日,诵经受奠。入夜,有设盥洗具,燃灯上供,室中墙角挂红纸者,谓之“起殃”。  《浦溪小志》(四卷·一九六一年铅印《上海史料丛编》本)记载:死后逢七日及回殃。
《嘉定县续志》(十五卷·民国十九年铅印本)记载:自死日起,逢七则祭,至四十九日,曰“终七”。复有回煞之期,由羽士礼忏。在死者卧室设祭,床帐、被褥、铺陈如生时,并系雄鸡于台脚,掩门避出,云煞至则鸡鸣。 
《首都志》(十六卷·民国二十四年南京正中书店铅印本)记载:择日式以殓,谓之“择七单”。(《金陵杂志》择七单注:以亡者年庚与气绝日时与星者推算入殓之吉时,避冲犯之方,偶一不慎即犯重丧恶煞,最为不详,故金陵视之极为重要。) 
《甫里志》(二十四卷·清乾隆三十年刻本)记载:殡后,朝夕哭奠,焚褚币,日中上食,古之朝夕奠及上食也。每七日一祭,共七七日,曰“做七”。古无七七之说,其名起于僧家,始见于《魏书·胡国珍传》也。至二七前后,视死之日定为回眚之期。自寝至堂、至门皆设食,妇女具哭,曰“接眚”。眚,即唐博士李百才所谓“煞”,其名其余道家。惟《魏志》之避衰,《颜氏家训》之避煞,皆背其死者而避之,而近地独以接称,犹为彼善于此也。 
《太仓州志》(二十八卷·民国八年刻本)记载:其他禳殃煞,焚纸房,每七日设祭诵经。 
《盛湖志》(十四卷·民国十四年周庆云覆刻吴江仲氏本)记载:人死,迁尸于中堂,   即向道家以“六轮经”辨生肖所忌,谓之“批书”。??据批书所定日,用道士招魂,孝子执幡以接,兼焚死者遗衣,谓之“神回”(俗名“接眚”)。 
《平望志》(十八卷·清光绪十三年吴江黄兆柽重刻本)记载:殓后有所谓神回者,亦曰“接杀”(俗称“接眚”)。 
 《震泽镇志》(十四卷·清道光二十四年刻本)记载:人始死,即向道家以“六轮经”辨生肖所忌,谓之“批书”。??据批书所定日,用道士招魂,主人奉主以接(主或以帛,或以纸,至五七则易木),兼焚死者遗衣,谓之“神回”;以有煞神,亦谓之“接煞”。 
《丹阳县续志》(二十四卷·民国十五年刻本)记载:巫言某日回煞,及夕设奠于房,反扄户。  《重修扬州府志》(七十二卷·清嘉庆十五年刻本)记载:丧祭,当出煞日,空室徙避,亦有迎而禳袚者。
(《泰州志》(十卷·明崇祯六年刻本))。  《瓜洲续志》(二十八卷·民国十六年瓜洲于氏凝晖堂铅印本)记载:日者以生庚化命批单注明回煞日期,贴于灵位旁,年逾六十正贴,余视年岁欹斜。续写门状,悬墙门外。回煞日,安置死者衣物如生前,榻前设牲酒,住房生人避居,亦有于别室施食念经。次日黎明,鸣锣入宅,谓之“赶殃”,撤除死者衣物。 
《泰州志》(三十六卷·清道光七年刻本)记载:至出煞日,空室徙避,曰“避煞”。
《直隶通州志》(二十二卷·清乾隆二十年刻本)记载:回煞日,空室徙避,亦有迎而禳袚者。  《海门县志集》(六卷·一九六四年上海古籍书店据宁波天一阁藏明嘉靖本影印)记载:回煞日,空室徙避,亦有迎而禳袚者,拂经殊甚。 
《如皋县志》(二十四卷·清嘉庆十三年刻本)记载:回煞日,空房徙避,亦有迎而禳袚者,拂经殊甚。 
《泗阳县志》(二十五卷·民国十四年铅印本)记载:惟恶习相沿,恬不知非,如送汤、起解、送程、出殃、还家、守七诸不经之说,是在守礼明义者躬先以率有以转移之。 
《杭州府志》(一百七十卷·民国十一年铅印本)记载:杭俗丧礼,尤重回煞,以死之日干支推算应某日回煞(煞读如赛),则亲朋赙吊者毕至。届时,于床前为位,陈死者衣服,设蔬果,召巫作法(俗名阴阳生),取鸟卵、鸡血盛瓷碗中,以厨刀碎于中庭,言煞神凶恶,是以袚不祥也。七日一作佛事,曰“做七”,至七七四十九日,曰“断七”。斯俗南方多有之,惟回煞之礼为杭俗所仅见。杭人呼回煞曰“回神”,岁支冲者咸避。 
 《杭县志稿》(二十五卷·民国三十五年至三十七年修、一九八七年杭州图书馆复印)记载:一、初丧:今道家以“六轮经”辨生肖所忌,并回煞日,谓之“批书”。??五、神回:又曰“接煞”。据批书所定日期,用道士招魂,门户悉悬冥镪之属,自大门召自亡者之寝,乃送煞,扫除不详。至亲送荤食,子媳乃就床基上开荤。 
《富阳县志》(二十四卷·清光绪三十二年刻本)记载:丧礼崇佛教,大殓、回神、做七、出殡,具用浮屠氏导引。 
《临安县志》(四卷·清光绪十一年活字刻本)记载:某日,亡魂装像于寝所,悬亡者衣冠于座以招之,谓之“回神”,即古复义。 
《于潜县志》(二十卷·民国二年谢青翰石印本)记载:至溺师巫之说,谓人死对日有禽自柩出,曰雌雄二煞。所用神马、人首禽身,即煞神也。前几日无魂,按其生肖算至第几日备筵灵前接煞,煞至生人退避不可犯,甚属怪诞不经矣。 
《萧山县志稿》(三十三卷·民国二十四年铅印本)记载:今俗崇信佛教,大殓、回神、做七、出殡俱用浮屠氏忏悔导引。 
《嘉兴府志》(八十卷·清嘉庆六年刻本)记载:有丧之家,阴阳生以“六轮经”辨死者生肖所忌,算其回煞之日,为“批书”。殡殓择日辰,辨生者生肖所忌,使悉避回煞之日,
 
  荒唐之说,自唐已然。《家规通俗编》:阴阳家以人死年月之干支推算死者离魂日数,以为死后如其日数而魂来复。于是计日用巫祝招之。世俗丧礼中邪说,莫此为甚)。 
《武康县志》(八卷·清乾隆十二年刻本)记载:人死数日,常有禽自柩中出者曰“煞”,僧道家算至第几日接煞。其事近怪,不行者居多。 
《湖州府志》(五十卷·清乾隆四年刻本)记载:人始死,即令道家以“六轮经”辨生肖所忌,谓之“批书”。??据批书所定日,用道士招魂。
(《南浔志》)门户堂室悉布祭品、冥镪之属,设佣于亡者之寝。(《野语》)主人奉主以接。(主或以帛,或以纸,至五七则易木
《南浔志》)跪迎三次。(《野语》)兼焚死者遗衣,谓之“神回”。以有煞神,亦谓之“接煞”,亦谓之“接眚”。 
《德清县新志》(十四卷·民国二十一年铅印本)记载:令道家以“六轮经”辨生肖所忌,批斗书于大门外??神回,谓魂归也。用斗书上所注之日,延僧道设蘸于堂(槛凳仪视做七),自大门至寝室皆如之。 
《安吉县志》(十八卷·清同治十三年刻本)记载:吊者必于丧家单日往,至接煞即止。谚云:“剃头后不送汤,接煞后不送丧。”??殓后即殡,不出煞期之内??死之日即算至第几日接煞。??接煞日,必作斋事?? 
《长兴县志》(二十八卷·清嘉庆十年刻本)记载:
《宜室志》:俗传人之死,凡数日当有禽鸟自柩中而飞者,曰煞。今煞神马,人头禽身尾,号曰“雌雄二煞”。荒唐之说,则是唐而已然矣。至于道士批书,云前几日无魂,即筭至第几日接煞,其事甚怪。
(《湖录》)  《鄞县志》(七十五卷·清光绪三年刻本)记载:张文定云,越俗遭丧用术士盖棺,必令举家避之于外,谓之“避煞”,否则有鬼神棓击之,或病或死,率有验。先府君(讳愖)治丧黜之,至今吾乡俗无避煞之扰,孝子慈孙得以致慎终之诚,自府君始也。(文定集·先祖东皋府君传) 
《诸暨县志》(六十卷·清宣统二年刻本)记载:卒后七日,家祭聚哭,计七七四十九日哭奠七次,谓之“做七”。至第五七必以鸡鸣时哭之,谓是日死者始登望乡台,以望家乡云。巫告以某夕魂归。临期,以衣冠装尸卧于床,设酒肴于室,谓之“接煞”。(傅墨林《补丁县志》)  《西安县志》(四十八卷·清嘉庆十六年刻本)记载:始卒,以“六轮经”辨生肖所忌,曰“批书”。 
《衢县志》(三十卷·民国二十六年铅印本)记载:始卒,以“六轮经”辨生肖所忌,曰“批书”。(今日“斗书”)。 
《太湖县志》(四十卷·清道光十年刻本)记载:课状内注某日亡魂当返,设酒肴于室,立竿悬亡者衣冠以招之,谓之“接煞”
(《檀弓》云:“复,尽爱之道也。有祷祀之心焉,背面求诸幽之义也。”注,复谓招魂,庶几其精气之反。今之接煞,似本其意)。 
《南陵县志》(四十八卷·民国十三年铅印本)记载:新丧之家有七七、回煞之说。七七者,谓每七日必延僧诵度一次,四十九日始毕。回煞,准以干支,如甲乙子午九之类,死期逢甲子干支,俱以九算回煞,在第十八日也。 
 《瑞金县志》(十六卷·清光绪元年刻本)记载:自始死数日以七计,每七作斋蘸,曰“应七”。或数至某七恰逢初七、十七、二十七等日,则曰“撞某七”。至七七四十九日,则曰“满七”、若撞满七者,则曰“回煞”,将不利于家人。至期,陈祭品于庭,合家男妇尽行回避。 
《同官县志》(三十卷·民国三十三年铅印本)记载:又如出殃,视死者所掐何指,即推定何时出殃(如子、午、卯、酉掐中指,丑、未、辰、戌手掌舒,寅、申、巳、亥手拳曲);至期全家移避,逾二小时后始归。(又有六时无殃,如“建”为太岁“破”大耗,“平”为勾陈“收”作绞,“开”太阴星“执”小耗。)   
 《米脂县志》(十卷·一九四四年铅印本)记载:打殃单(报死者生卒年、月、日、时于阴阳家,请推殃煞出离之日期、时辰、方向)。 
《中部县志》(二十一卷·民国三十三年铅印本)记载:堪舆家就殁者之生辰八字推算出殃之日期时辰,届时,全家人避至他处,名曰“避殃”。 
《重修灵台县志》(四卷·民国二十四年南京东华印书馆铅印本)记载:阴阳家更有回煞避殃之说,刘氏榛谓:父母而忍加以殃名,是不孝之最通天矣。邑俗于亲丧虽不避殃,而独有加殃状之名。且缁黄忏度, 滥觞于梁武帝,邑俗于亲丧所以建醮忏罪为名,是亲无罪而强加以有罪之举,其不孝孰甚。然不合各端,相沿已久,挽回实难。聊辨数言,附录于此,以待质我邑之有识者。 
《朔方道志》(三十一卷·民国十六年天津华泰书局铅印本)记载:又近世阴阳家有避殃、斩殃之说,刘氏榛谓:“父母而忍加以殃名,是不孝之最通天矣。”而郡俗又甚之以斩,罪更可容诛乎。僧道忏度,虽非古礼,然命意在求父母之超生,其于为子之情,尚不大谬,固无容深辨云。 
《夏邑县志》(九卷· 民国九年石印本)记载:初卒之三日,乡多霍汤避殃,葬摔牢盆,饭僧施食等事,诗礼家无之。 
《太康县志》(十二卷· 民国二十二年铅印本)记载:始死未殓前,有请阴阳家写殃状者。  《新安县志》(十五卷·民国二十八年石印本)记载:出葬之日,仍用阴阳家书殃状贴大门外,载明某日出殃,意谓死者之厉气,遇之者凶。至日,合家出避,谓之“避殃”。 
《汉口小志》(不分卷·民国四年铅印本)记载:回煞,俗呼“回殃”,芦竿作梯,倚于屋檐,云亡人由此而下地,或洒灰以验足迹。 
《荆州府志》(八十卷·清光绪六年刻本)记载:丧葬,将属纩时,封殓成服。三日后关门,按丧日推算回煞。是夜设酒肴于丧次,家人避于外舍。相传有煞神引死者归家,触之则凶。  《辰溪县志》(四十卷·清道光元年刻本)记载:某日,亡者当返,设酒肴迎之,谓之“回煞”。  《华阳县志》(三十六卷·民国二十三年刻本)记载:算定某日,设酒馔,布灰于堂室,家属皆出门远避,曰“回煞”。  《武阳镇志》(十四篇·一九八三年铅印本)记载:从死亡之日起,以七天计数,称“头七”、“二七”、“三七”、“四七”、“五七”、“六七”、“终七”。“头七”用草灰撒满死者生前来往的室内外地面,办酒菜饭食于灵前供祭,以示死者最后回家;亲属须离家避忌,到鸣放鞭炮时,家人才能回家进屋。 
《合川县志》(八十三卷·民国十年刻本)记载:依选择家言,推查亡命于某日出魄,孝家备香烛,供果品于死者告终之时与地,举家远避,曰“回殃”,又曰“回煞”。 
《江津县志》(十六卷·民国十三年刻本)记载:初,道士之开灵也,同时必开七单。七单者,自亡者死日起算四十九日而七七毕,盖亦取来复之义。谓亡者之魂每经一七必来复也,故每七必作佛事以度脱之。贫家亦必荐袱,俗谓“烧袱子”,为化七。开七之外,又有推煞之说。推煞者,推算亡者出煞之期也。谓人死后魂生于天,魄降于地,自死日起经若干日,魄由地出。其出之高度,煞期之远近,均以亡命干支所属推算。届期,家属内外皆出避,谓之“避煞”。灵前寝室筛灰于地以验之,亦间有现异迹者,理亦不可解。 
《越厅全志》(十二卷·清光绪三十二年铅印本)记载:于三日没时并七日没时,设香帛、醴酒,遍室洒灰,举家回避。逾时开门,视死者来否,于灰面验其痕迹,谓之“回煞”。 
《贵州通志》(一七一卷·民国三十七年贵阳文通书局铅印本)记载:死之后七日必殷奠,七七乃止。或曰七为阳数,冀其还阳,取七日来复之义。或曰本身之干,遇七而克;甲   日生者,七日遇庚而甲克也。恶其克也,故必殷奠以禳。又有回煞之说,至回煞之日,举家避之。 
《开阳县志稿》(十三卷·民国二十八年铅印本)记载:僧侣据逝者之生死年月推算,谓逝者之魂当于某日、某时返于家,曰“回殃”,家人咸避之。 
《安平县志》(十卷·清道光七年刻本)记载:葬后三日,埒羹糗牲醴于堂,以俟其来享,筛葭灰于死所,以验其来迹;举家徙宅避去,僮仆鸡犬糜有留者,(今俗亦渐改矣。)曰“回煞”。 
《昆明市志》(民国十三年昆明市政公所总务科铅印本)记载:择期展奠、安葬,须与化命、祭主支干不相冲克为吉,并书殃状贴张门外。 
《昭通志稿》(十二卷·民国十三年铅印本)记载:回煞,全家皆避之(有炽烛铺灰以试者)。  《镇雄县志》(十二卷·一九八七年云南人民出版社铅印本)记载:发引时,做法事一坛,叫做“辞灵”,又叫“辞香火”。然后将棺扶出捆束,法师用碗盛火炭,手执小斧,击棺数下,口念法语,以斧破碗,名为“出煞”。
  四、推殃基础
五、殃煞详推
六、石氏正解殃煞
七、出煞事宜     
 殃煞的推算一般只有道士、阴阳才会,平常百姓不知道推算方法,使得对殃煞倍感神秘。殃煞是根据亡人死亡当天的六十甲子纪日的天干和地支,以及死亡时辰来推算的,其推算内容包括殃煞的高度、殃煞出的日时、殃煞来的方向和去的方向、殃煞去时化气的颜色、以及殃煞是否遇六凶神冲煞不出、殃煞占方等。殃煞由道士推算出来后一并开列于“七单”之上。 
 有些人在死亡时家人没在其身边或者没有准确地记录下死亡时间,尤其在古代,没有时钟计时的情况下。要知道亡人的确切死亡时辰,道士有一套男性亡人看左手,女性亡人看右手的方法观察死人形状来确定死亡时间。 
观察男性亡人死亡时间的知死时歌诀是: 
子午酉卯掐中指,辰戌丑未手掌舒;
寅申巳亥握定拳,亡人死时定不差。 
 也有的将此歌诀这样写的: 
子午卯酉掐中指,辰戌丑未手掌舒,
 寅申巳亥拳着手,亡人死去不差迟。 
或者:  子午卯酉掐中指,丑未辰戌掌直舒; 
 
  甲寅乙卯大溪水,丙辰丁巳沙中土,戊午己未天上火,庚申辛酉石榴木,壬戌癸亥大海水。    
由六十花甲纳音歌可以知道,凡是纳音属火的哪一天都属于或日。一共有10个火日,分别是:丙寅、丁卯、甲戌、乙酉、戊子、己丑、丙申、丁酉、甲辰、乙巳、戊午、己未。凡此十日死亡的女性,其尸体软而不僵。 
 一日的十二个时辰和今天的24时制北京时间之间的对应关系是:
23点至1点属子时,
1点至3点属丑时,
3点至5点属寅时,
5点至7点属卯时,
7点至9点属辰时,
9点至11点属巳时,
11点至13点属午时,
13点至15点属未时,
15点至17点属申时,
17点至19点属酉时,
19点至21点属戌时,
21点至23点属亥时。
如表1所示:    表1:地支十二时辰与24时制北京时间对应表 地支 十二时辰 子  丑  寅  卯  辰  巳  午  未  申  酉  戌  亥  24时制  北京时间  23-1 1-3 3-5 5-7 7-9 9-11 11-13 13-15 15-17 17-19 19-21 21-23     
确定了死亡的准确时辰,下一步就可以根据死亡当日的六十甲子纪日的天干地支来进行推算。首先根据天干地支的起殃配尺数歌诀来推算殃煞的高度,《三元总录》里叫“殃起尺数”,实为纳音干支五行合先天之数,也叫鬼谷子术数歌。其歌诀曰:
  甲己子午九,乙庚丑未八;
丙辛寅申七,丁壬卯酉六;
 戊癸辰戌五,巳亥是四数。 
 将此殃起尺数高低决用列表进行重新排列,会发现其实是很有规律的。见表2,天干地支配殃尺数:   
 表2:天干地支配殃尺数表 
 
 
 
假如某人死于某一日,就将该日的天干和地支所配的尺数相加,就得出了该死者殃煞即魂魄的高度。举例,某人死于丙辰日,则该日天干丙所配尺数是7,该日地支所配尺数是5,两者尺数相加的12,表示12尺。古时10尺为一丈,12尺表示一丈二尺,故该死者的殃煞高度是一丈二尺。 
六十甲子是中国古代采用的纪年、纪月、纪日、纪时的方法,称为黄帝纪年。配合夏历即阴历,又叫农历一起使用。六十甲子是采用十天干和十二地支两两相配得出六十数,周而复始、以至永远。十天干是: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十二地支是: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天干地支组合简称干支组合,
干支排配成的六十甲子顺序见表3:
 
  
 
通过六十甲子及顺序表,我们可以看出,每一行有10个数,一轮天干的十个数按顺序都出现了,而每一行的十二地支只出现了十个,又两个地支没有出现。每一列有6个数,其天干都是一样的,地支只出现六个。我们把每一行的10个数称作一旬,如以甲子开始的一行的10个数称作“甲子旬”,以甲戌开始的一行的10个数称作“甲戌旬”,其余类推。因此,六十甲子可以分为:甲子旬、甲戌旬、甲申旬、甲午旬、甲辰旬,共六旬。把每列的6个数称作六某,某指代该列的天干。如甲子开始的一列的6个数称作“六甲”,乙丑开始的一列的6个数称作“六乙”,其余类推。而每一旬是十个天干去排配十二个地支,每一轮十个天干排配完了,必然会有两个地支没有天干来排配,这不能拍配进去的两个地支是为状况外的两个地支,称作“空亡”,也叫“旬空”或“地支空亡”、“六甲空亡”
。六十甲子空亡见表4: 
 
 
“空亡”即“空无”,“亡”是个通假字,“亡”与“无”在古代是相通。“亡”并非“死 亡”,而是“没有”之意。例如“壬申”日,六甲空亡为“戌亥”,也即“在甲子旬里,没有戌、亥两天”,“戌、亥在甲子旬里是落空的、没有的”。其中每旬第一个为旬头,甲子、甲戌、甲申、甲午、甲辰分别是各自所管一旬的旬头。每一旬的地支空亡都是两个挨着顺序的地支,古人有专门的歌诀来记忆六甲旬空亡,其歌诀曰:
  甲子旬中戌亥空,故戌亥为甲子旬空亡;
 甲戌旬中申酉空,故申酉为甲戌旬空亡;
 甲申旬中午未空,故午未为甲申旬空亡; 
甲午旬中辰巳空,故辰巳为甲午旬空亡;
 甲辰旬中寅卯空,故寅卯为甲辰旬空亡;

  
  
 
 推算好出煞的日子后,紧接着就要推算出煞的准确时辰。民间道士在推算出煞时间上,采用的依“六甲旬空亡”来推算。具体的操作是看亡人死亡的日子的六十甲子纪日在六十甲子纪日的哪一旬里,即可知道该旬的地支空亡。根据空亡两个地支的排列顺序,即是十二时辰的计时顺序,空亡地支的按顺序排在前的一个地支时辰之初为出煞开始时间,排在后的一个地支时辰之末为出煞结束时间,故出煞进行两个时辰。 
假如甲午日死亡的人,可推算其殃煞高一丈八尺,在死亡后的第十八天即辛亥日出煞。根据死亡当天的干支是甲午,属甲午旬,甲午旬的空亡是辰巳,故辛亥日的辰时初为出煞的开始时间,巳时末为出煞的结束时间。再如某人死于癸亥日,可推算其殃煞高九尺,在死亡后的第九天即辛未日出煞,根据死亡当天的干支是癸亥,属甲寅旬,甲寅旬的空亡是子丑,故辛未日的子时初是出煞的开始时间,丑时末是出煞的结束时间。其余死亡日的出煞时辰依此类推。用旬空推算出煞的时辰,则固定了出煞时间只有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六个时间段,绝无丑寅、卯辰等这样的时间段。另外在四川泸县的一些道士,其推算出煞的时间,既不是按照空亡法推时,也不是按照月将法推时,而是依死亡的时辰出煞。 
推算完出煞时辰,再下一步则是推算殃煞来的方向和去的方向。民间道士仍然采用空亡来推算殃煞的来方和去放。具体的做法是空亡两地支,出煞开始的地支所代表的方向即是殃煞来的方向,出煞结束的地支所代表的方向即是殃煞去的方向。如此同样固定了殃煞来去的方向只有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所代表的六个来去方向。假如出煞的时辰是子时来,丑时去,则殃煞从子方来,从丑方去,子代表的是正北方,丑代表的是东北方。故准确的说殃煞从正北方来,从东北方去。十二地支不仅可以用于一日的计时,也可以代表方向。每个地支所代表的方向,每个地支还有阴阳五行的属性,以及代表12个月份和12个生效等。从风水罗盘上就可以很清楚的知道。先看罗盘,图1: 
 
 
  
 从表5的十二地支所代表的方位,就可以很清楚的查找到殃煞的来方和去方。 第二种推殃煞的方法是《三元总录》所载法。《三元总录》系明朝万历年间柳洪泉先生所著的一本传家择吉书。主要有三卷内容:上卷宅元、中卷婚元、下卷茔元。此书包含了中国人特有的人生三部曲,生而有住,住而能婚,死而有葬。其中《莹元》卷里有详细讲解殃煞的内容,包括:洪泉柳氏编注殃煞便览、殃煞出日时、殃起尺数、殃煞占处、知死时等内容。 
依《三元总录》载法推算殃煞的高度如前民间道士法,但在推算出煞的日子和时辰上则有别于民间道士。殃煞出日时歌诀曰: 
(一) 
殃煞何日何时出,但如月将死时推;  
若逢辰戌魁罡上,女魁男罡定出之。 
(二) 
批殃之法何须难,月将加到死时间; 
男落辰位女戌地,落到某日某时某方出。 
此两首歌诀讲述的方法、表达的内容是完全一样的,这样的歌决一般人较难甚至无法理解,面对歌诀也无法推算。其原因是不能理解“但如月将死时推”或“月将加到死时间”这一关键一句,除此,也有某些版本的书上,这一句也写作“月将但加死时推”,更有在四句歌诀之后还有一句“男逢辰不动,女逢戌不移”。要理解歌诀并根据歌诀进行推算殃煞,关键是要明白“月将”二字的意思。 
月亮绕着地球公转,每月转一圈。由于地球是绕着太阳运行的,所以月亮每月在宇宙中的相对位置是不同的。十二地支分配到十二个月,正好每月占一个地支,古人习惯上称为地月将,简称为月将。月将者,一月之将,是看太阳移入何宫即那个月份的地支就称为何将。太阳于每月中气过宫,就是说太阳在每月的二十四节气的第二个节气换位置,故月将也是逢每月中气而交换,叫交月将。月将共有十二个,分别是:登明亥、河魁戌、从魁酉、传送申、小吉未、胜光午、太乙巳、天罡辰、本冲卯、功曹寅、大吉丑、神后子。月将实为十二地支的另外一种叫法而已,只是将十二地支分别赋予相应的别名,如亥赋别名登明,其余同理。月将掌一月之权,司三旬之令,主宰生杀,以每月中气交换月将。 
要明中气,需要先知道二十四节气。 
所谓二十四节气,起源于黄河流域。远在春秋时代,就定出仲春、仲夏、仲秋和仲冬等四个节气。以后不断地改进与完善,到秦汉年间,二十四节气已完全确立。公元前104年,由邓平等制定的《太初历》,正式把二十四节气订于历法,明确了二十四节气的天文位置。  
太阳从黄经零度起,沿黄经每运行15度所经历的时日称为“一个节气”。每年运行360度,共经历24个节气,每月2个。其中,每月第一个节气为“节气”,即:立春、惊蛰、清明、立夏、芒种、小暑、立秋、白露、寒露、立冬、大雪和小寒等12个节气;每月的第二个节气为“中气”,即:雨水、春分、谷雨、小满、夏至、大暑、处暑、秋分、霜降、小雪、冬至和大寒等12个中气。“节气” 和“中气”交替出现,各历时15天,“节气”反应的是季节的变化,“中气”反应的是气候的变化。现在人们已经把“节气”和“中气”统称为“节气”。
二十四节气歌曰: 
春雨惊春清谷天,夏满芒夏暑相连,
 秋处露秋寒霜降,冬雪雪冬小大寒。 

近代另有二十四节气七言诗,曰:  

地球绕着太阳转,绕完一圈是一年;
 一年分成十二月,二十四节紧相连;
 按照公历来推算,每月两气不改变;
 上半年是六廿一,下半年逢八廿三;
 这些就是交节日,有差不过一两天;
 二十四节有先后,下列口诀记心间:
 一月小寒接大寒,二月立春雨水连;
 惊蛰春分在三月,清明谷雨四月天; 
五月立夏和小满,六月芒种夏至连;
 七月大暑和小暑,立秋处暑八月间;
 九月白露接秋分,寒露霜降十月全;
 立冬小雪十一月,大雪冬至迎新年;
 抓紧季节忙生产,种收及时保丰年。 
二十四节气里,每两个中气交替的时候,就是交换月将,一年十二月共有12次交月将,十二月将分别是以农历每月中气为分界,详细分述如下: 
正月雨水中气开始至二月春分中气结束,月将为亥,又称登明将,合称登明亥将;
 二月春分中气开始至三月谷雨中气结束,月将为戌,又称河魁将,合称河魁戌将; 
三月谷雨中气开始至四月小满中气结束,月将为酉,又称从魁将,合称从魁酉将;
 四月小满中气开始至五月夏至中气结束,月将为申,又称传送将,合称传送申将; 
五月夏至中气开始至六月大暑中气结束,月将为未,又称小吉将,合称小吉未将; 
六月大暑中气开始至七月处暑中气结束,月将为午,又称腾光将,合称腾光午将;
 七月处暑中气开始至八月秋分中气结束,月将为巳,又称太乙将,合称太乙巳将;
 八月秋分中气开始至九月霜降中气结束,月将为辰,又称天罡将,合称天罡辰将;
 九月霜降中气开始至十月小雪中气结束,月将为卯,又称太冲将,合称太冲卯将;
 十月小雪中气开始至冬月冬至中气结束,月将为寅,又称功曹将,合称功曹寅将;
 冬月冬至中气开始至腊月大寒中气结束,月将为丑,又称大吉将;合称大吉丑将;
 腊月大寒中气开始至正月雨水中气结束,月将为子,又称神后将,合称神后子将
 
  
找出月将之后,就要将月将用于地支十二时辰的定位。人无论在那天死亡,其死亡的时辰都是在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这十二个时辰中的其中一个。“月将加到死时间”,从字面意思讲“加到”应作“放在、放进、排进”解释。就是把月将,即十二地支中的某一支,看着是十二个死亡时辰的中的一个,放进在十二个死亡时辰内来看。因为歌诀第三句紧接着讲了在“月将”这个时辰死亡的人,其出煞的日子和时辰是固定了的,再通过这个固定的日时,推算其他时间死亡的不固定出煞日时的亡人的出煞日子和时辰。 
第三句“若逢辰戌魁罡上”,准确的说,这句不是讲如何用月将定位的。“男落辰位女戌地,落到某日某时某方出。”才是讲如何用月将定位推出煞日期的。尤其是“男落辰位女戌地”一句要和“月将加到死时间”连起来解读。“月将”时辰死亡的人的出煞日期是怎么固定的,答案是“男落辰位女戌地”,“男逢辰不动,女逢戌不移”。就是说,“月将”时辰死亡的男性,是辰日辰时出煞;月将时辰死亡的女性,是戌日戌时出煞。其余时辰死亡的人其出煞时间就依次固定日时按照十二地支的顺序进行顺推即可得出。 
根据歌诀所讲月将死亡时辰的出煞日时,将十二月将死亡时辰出煞日时分别列出。详见
 
 
  
  
  
  
 殃煞出方推死日,但将干支两分之;
男干女支如临墓,便是出方无所疑。 

歌诀所言干支是指死亡当日的六十甲子纪日的干支,天干用于推算死亡男性的出煞方,地支用推算于死亡女性的出煞方。查天干地支的五行在十二长生中的墓所在的位置,所谓十二长生即五行的十二种运势,分别是:长生、沐浴、冠带、临官、帝旺、衰、病、死、墓、绝、胎、养。其中墓又称库或者墓库,墓表示仓库的意思,而不是坟墓。十二运称十二长生,是以用起首之“长生”来代表和称呼整个十二运势。十二长生中以长生、冠带、临官、帝旺代表旺盛的运势,称为“四旺运”;病、死、墓、绝代表恶劣的运势,称为“四恶运”;沐浴、衰、胎、养代表平淡的运势。十二长生以长生、帝旺、墓为三合。 
十天干和十二地支,各有其五行属性。十天干五行属性是:甲乙属木、丙丁属火、庚辛属金、壬癸属水、戊己属土;十二地支五行属性是:寅卯属木、巳午属火、申酉属金、亥子属水、辰戌丑未属土。地库,即辰戌丑未四大墓库:木库在未、火库在戌、金库在丑、水库土库在辰,五行于此地支为入库。
五阳干墓库:甲木以未为墓库,丙火以戌为墓库,戊土以戌为墓库,庚金以丑为墓库,壬水以辰为墓库。 
五阴干墓库:乙木以未为墓库,丁火以戌为墓库,己土以戌为墓库,辛金以丑为墓库,癸水以辰为墓库。 
地支寅墓库:卯属木,木库在未;巳午属火,火库在戌;申酉属金,金库在丑;亥子属水,水库土库在辰;辰戌丑未属土,四大墓库自身皆属土,故以辰为土库。 
将天干地支五行与四大墓库推算殃煞出方总结于下: 
甲乙寅卯属木,木库在未,未方在西南,殃煞出西南方; 丙丁巳午属火,火库在戌,戌方在西北,殃煞出西北方; 庚辛申酉属金,金库在丑,丑方在东北,殃煞出东北方; 壬癸亥子属水,水库在辰,辰方在东南,殃煞出东南方; 戊己辰戌丑未属土,土库在辰,在东南,殃煞出东南方。 
现举例说明,假如某男性死于丙寅日,依照歌诀“男干女支如临墓”,看天干的墓库归属:丙寅日,天干丙的墓库在戌,戌代表西北方,故殃煞出西北方。假如某女性死于丙寅日,则看地支的墓库归属:丙寅日,地支寅的墓库在未,未代表西南方,故殃煞出西南方。 
现将男女六十甲子死亡日殃煞出方详列于表20:
 
 丑六未日死亡者殃煞出东南辰方、六寅六卯日死亡者殃煞出西南未方、六巳六午日死亡者殃煞出西北戌方、六申六酉日死亡者殃煞出东北丑方。 
推算完殃煞出方,则进一步推算殃煞去时化气的颜色。殃煞是一种气体,具有一定的颜色,查看殃煞颜色还是根据死亡当日的六十甲子纪日的天支来推算,男性亡者用天干,女性亡者用地支,根据天干地支的五行归属颜色来决定。五行颜色分别是:木属青色、火属红色、金属白色、水属黑色、土属黄色。殃煞化气歌诀曰: 
殃煞化气论死日,亦将天干两分之;
 男干女支推本气,此乃化气无用疑。 
根据天干地支的五行所属可知殃煞化气颜色: 
甲乙寅卯属木,木属青色,殃煞出化青气;
 丙丁巳午属火,火属红色,殃煞出化红气;
 庚辛申酉属金,金属白色,殃煞出化白气; 
壬癸亥子属水,水属黑色,殃煞出化黑气; 
戊己辰戌丑未属土,土属黄色, 殃煞出化黄气。 
殃煞的化气颜色只有青色、红色、白色、黑色、黄色五种,且在出方化为五色中的某一种颜色的气体而消亡。现举例说明,假如某男性死于丙寅日,依照歌诀“男干女支推本气”,男看天干,丙寅日,天干丙属火,火代表红色,故殃煞出化红气。假如某女性死于丙寅日,女看地支,丙寅日,地支寅属木,木代表青色,故殃煞出化青气。其余类推。 
男性在甲日或乙日去世,其殃为青色;死于丙、丁日殃为红色;逝世于戊、己日,殃为黄色,丧于庚、辛日,殃为白色;在壬、癸日去世,殃为黑色。女性亡故于子、亥日的,其殃为黑色,在丑、辰、未、戌日过世,殃为黄色;寅、卯日去世的,殃为青色;死于巳、午日的,殃为红色;而在申、酉日逝世的,其殃为白色。
 
 殃煞去方化气合决: 
殃向何方去化气,还依亡日干支推; 气分五色按五行,男干女支辨分明; 金东北、木西南,水土双双奔东南; 唯有火红向西北,五色四方辨周全。 
如果出煞当日逢六位凶神冲煞,则殃煞被冲回而不出,主人又有重丧,需要化解重丧方可。六位凶神为:太阴、太岁、大耗、小耗、勾陈、绞神。某一天是否逢六位凶神中的某一位凶神,根据十二建星来推算。其六位凶神阻殃煞不出定决: 
建为太岁破大耗,平为勾陈收作绞; 开太阴星执小耗,不离阴阳只到老。 
假如子年以子起建,建上逢子是太岁、卯上逢平是勾陈、巳上逢执是小耗、午上逢破是大耗、酉上逢收是绞神、戌上逢开是太阴。如此,则子年是子、卯、巳、午、酉、戌六个时辰无殃煞。余年依此类推。 
十二年支六凶神冲回殃煞不出
 
 歌诀的意思是,凡是逢建日即为太岁,破日为大耗,平日为勾陈,收日为绞神,开日为太阴,执日为小耗。歌诀里所说的建、破、平、收、开、执等即时的十二建星的其中六星。 
十二建星,又叫十二值位、建除十二神。按顺序分别是:建、除、满、平、定、执、破、危、成、收、开、闭这十二个日子。 
十二月建,按顺序分别是:正月建寅、二月建卯、三月建辰、四月建巳、五月建午、六月建未、七月建申、八月建酉、九月建戌、十月建亥、冬月建子、腊月建丑。 
十二月建就是说每年的正月为寅月(天干为某一个即为某寅月,六寅月是:甲寅月、丙寅月、戊寅月、庚寅月、壬寅月,每一年的正月必为六寅月中的一个。),二月为卯月(天干为某一个即为某卯月,六卯月是:乙卯月、丁卯月、己卯月、辛卯月、癸卯月,每一年的二月必为六寅月中的一个。)。其余月份类推。同时正月的十二建星的建起在寅日上,余下建星顺排各日,即除起在卯日、满起在辰日、平起在巳日?? 一轮十二个排完了又重复拍下去。二月的十二建星的建起在卯日上,余下建星顺排各日,即除起在辰日、满起在巳日、平起在午日?? 一轮十二个排完了又重复拍下去。余下三月至腊月依次类推。 
十二建星每月两“建”。正月建寅,为寅月,以第一个寅日起建星,所以六寅日(甲寅、丙寅、戊寅、庚寅、壬寅)中必须有两个寅日和“建”遇到一起;二月建卯,为卯月,以第一个卯日起建星,所以六卯日(乙卯、丁卯、己卯、辛卯、癸卯)中必须有两个卯日和“建”遇到一起,否则就不对。依次类推。逢十二节(立春、惊蜇、清明、立夏、芒种、小暑、立
秋、白鲁、寒露、立冬、大雪、小寒)两个建星相重,这样才能保证本月第一个与月支相同之日与“建”相遇。如子年,子上起建,丑为除,顺数而去;丑年,丑上起建,寅为除。建为岁君,为元神,为众吉众凶之主帅,可坐不可向,在山,在方,叠吉星则大吉,叠凶星则大凶。
 
 所以凡是遇到建、破、平、收、开、执此六日出煞的,其殃煞受相应的六位凶神冲煞而不出。六凶神冲殃不出化解方法是 
如果亡者死的年、月、日、时犯六凶神,致使殃煞不出,占于一处不走。首先是在殃煞占处贴上五道符。其次是配一副所谓的六精斩退魂魄散。计有:金精石、银精石、避殃砂、鬼见愁、鬼箭草、安息香各等分,共为细末,扬洒于死者的住处。 
男性殃煞占处歌诀: 
甲落房梁乙巽间,丙丁落在坑里边;
 庚辛还在西墙下,戊己还在死处占;
 壬癸北方墙底下,殃煞不出是根源。 
另有一种说法是: 
甲在锅台乙巽间,丙丁自在瓦二三;
 戊日不离停灵地,己日还在坑床前;
 庚辛在于西北角,壬癸还在水器边。 
女性殃煞站处歌诀: 
寅窗卯门辰在墙,巳在阳沟午未梁;
 申酉在碾戌亥灶,子丑二时在厅堂。

未完,部分草稿先分享,待重新修改写完后会再次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能多提意见,对错误之处进行修正。同时,希望能得到各位的帮助,能提供一些相关的资料给我做参阅,以便完善!我的QQ:270059898,手机:18883875898。 
本次增加了地方志对殃煞的记载,以及偶尔一处改了下(只是顺便看到该处而已)。本文中错误之处仍较多,我也没时间没那个静心再完善这个了。但是已经把推煞的原理和方法详细的讲解了,其他错误之处,各位能自己分辨,不足为虑了。我在较长的一个时间内也应该不会再在网上更新这篇文章了,主要是没有理好顺序,写得比较乱,要写的东西太多,想阐明的东西太多,时间上安排不过来。 
我们家乡一代,推煞很是简单,七单上称“雌雄恶煞”,高的仗数就是“甲己子午九”的歌诀,魂高多少就是死后第多少天出煞,比如魂高一丈三尺,就是死后第十三天出煞。出煞的日建依死亡的时间,而不依地支空亡的时间。更不依月将加时法来算出煞日时。也没有殃的化气出方。也没有遇凶神冲殃不出之说。一般说早晨和夜里出煞的,魂头越高出煞越能留下印子,魂头低了,又是遇大太阳的天,亡魂就不会回来,留不下脚印。 
我爷爷、幺婆去世出煞时都留下了脚印,我爷爷是早上出煞,幺婆是夜里出煞。之前我是不相信这类迷信的,但过后我开始学着研究这个玄学。同时,也有出煞不躲没事的,我们村里有人的母亲过世,出煞当夜他们忘了,都在家里睡觉,第二天才知道要躲煞,但是二十来年下来,没有一个人有事。也有不信出煞而至死亡的,他母亲出煞时留在家里为验证没有鬼魂,到出煞时他脚上有火燎的感觉,出煞后给人们说没看见鬼魂,但是感觉到有东西在他脚上划过,像火烧皮肤像火蚂蚁咬的感觉。出煞后此人精神萎靡,整体无精打采的,没过几日就自然死亡了。事后人们说当时感觉火燎的时候是鸡脚神把他的魂给抓去了。同是出煞,有的留下脚印,有的没有留下脚印,有的不躲煞没事,有的不多煞就死掉了。诸多疑问难以一一解释明白。加之实际案例太少,暂时无法作统计分析和推算等。希望各位有此爱好者能多提供相关出煞信息资料,能共同研究。 
我所见两次出煞留下脚印者,类是鸡脚印,但是和鸡脚印完全不一样。脚印比鸡脚印要粗大,但要短小。同时,脚爪印前尖有长长的很深的很细的划痕,像剃须刀片划的一般,看上去让人有点毛骨悚然的感觉。农村常见的任何动物都不是这种脚印。鬼神能在灰上留下脚印,说明鬼神有重量。出煞时,能听到家里很多东西在响动,瓦片、碗筷、盆等,绝不是猫、老鼠之类的弄得响。只有经历过的人才知道其中的详情! 
欢迎大家能读提供资料共同探讨!我的QQ:270059898,手机:18883875898。 网上可查到的关于殃煞的正式文章就只有山东大学王小婷博士后写的一篇,但是很明显是照网上各种现有资料拼凑,根本没有弄懂殃煞这回事,而且还存在错误之处。如有参考或引用本文时,请在参考文献里注明:石自彬《中国丧葬出煞文化透视--殃煞详解》。谢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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