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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托利 | 别样的国家观


别样的国家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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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社会没有移民进入问题,只有移民迁出问题。

——J. F.雷维尔

至此我只考察了马克思的最终理想。不过,马克思也把共产主义同一组规定联系在一起。1917年,列宁遵循马克思作出的这些规定,在地球上为马克思的城邦举行了揭幕典礼。因此我们的研究至少要扩大到列宁。

我们知道,马克思在一些重要关头,同意(尽管心里有些保留)民主是个好字眼。在1848年的《共产党宣言》中,给无产阶级安排的任务是取得“民主的胜利”,“每一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联合体,被马克思称为“民主”。就民主而言,这话是没错的。但《宣言》还有一些跟经济措施有关的话要说。尽管这些措施人所熟知,还是让我们提醒一下为好:(1)剥夺地产;(2)对收入征收高额累进税;(3)废除一切继承权;(4)没收流亡者和叛乱者的财产;(5)把信贷集中在国家手中;(6)对交通运输实行集中控制;(7)增加国有工厂的数量;(8)使一切劳动义务平等化;(9)将农业和制造业结合起来;(10)免费的公共教育。这些规定一旦完全实施,是否也会使定义的那种民主,即每个人和所有人的自由得到实现?这一推理显然是可接受的。如果这样,则《宣言》中的民主便没有政治目标,当然也没有明确的政治含义。

这份就建立共产主义所需要做的事情绘制的蓝图,在此后几十年,即直到1871年,一直未增添新的内容。是巴黎公社的革命经验使马克思的注意力从经济转向政治,尤其是如何开展无产阶级革命的问题。在论述巴黎公社的文章(以《法兰西内战》为题收在一起)中,无产阶级社会所采用的政治形态,是以下几项措施的结果:取消常备军、警察和官僚;实行普选;缩短任职期限以及可以撤职;选举可撤换的法官。按照马克思的看法,公社的这些措施提供了“真正民主制度的基础”。马克思的说明很少顾及从1871年3月18日到5月28日在巴黎实际发生的事情,这无关紧要。同样无关紧要的是,马克思对公社的人是持批评态度的。问题在于,他在有关著作中对于这一事件作为楷模的价值是毫无保留的,他的说法是,它表明了“通过人民自己实现的人民管理制”。马克思写道,公社的秘密“就在于: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是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此外也要记住,马克思把这一事件理解成一次“共同的”经验,一种在所有的“法国大工业中心”成长和效仿的“共同政权”。结果,“旧的集权政府就也得让位给生产者的自治政府”。

解释者一直怀疑,这是不是那个“真正的”马克思。1871年的新观点或是改弦易辙,并不在于消灭国家,这是马克思的一贯立场。但是,是否应当把国家立刻彻底消灭掉呢?立刻彻底消灭国家是蒲鲁东的主张,更是巴枯宁的一贯主张。事实上,马克思在1871年赞同(他无疑这样做了)他的论敌的主张,无损于这样一个事实:无论是在此前还是此后,马克思都毫不犹豫地攻击这种主张。关键的含义是,如果国家被立刻全部打烂,逻辑的和实际的结果必然是,不会再有“集权者”留下,因此立刻出现的无可避免地是一个彻底“权力分散”的、一律扯平的社会,即不折不扣的无产阶级自我管理。然而,在《共产党宣言》(如那些条款所示)和其他一些著作中,马克思主张一种集权国家,一种剥夺私有财产和资本所有者的国家,因此也是一个将经济集中在自己手中的国家。那么,在马克思的全部思想中,论述巴黎公社的文章有什么重要意义呢?

在我看来,马克思在这个问题上从来就不是头脑清楚和只有一种想法。他的一般看法当然是,必须首先夺取国家,然后作为管理国家财产的国家而维持它,即使仅仅作为过渡手段。另一方面,应当消灭国家(马克思喜欢的词是zerbrechen——“打碎”)的论点,并不限于论述巴黎公社的作品。在《宣言》中马克思提到了“一切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手中”:这无疑是指1871年大声保证的那个无国家的分权公式。同样,在1851年的《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的最后一章,也提出了立刻打碎国家的论点。因此,认为马克思不过是“偶尔”或虚伪地主张分权和自治,这样的看法难以成立。可以说这不是他的思想主线,但这也许是个次要路线,因为他的大多数思想都是论战性的,也就是说,因为马克思首先希望证明自己与巴枯宁、蒲鲁东和无政府主义学说的对立。果真如此的话,可以肯定的事情就是,在对巴黎公社表示认可时,马克思又同他那个最终的无限自由主义理想完全一致起来。因此也可以说,《法兰西内战》同马克思的全部思想并不矛盾,而是他的全部思想中存在着持续的矛盾。马克思本人既没有正视这个矛盾,也没打算解决它,但我认为,解释者可以做到这一点。

马克思的头脑中有两个他从未分辨清楚的国家:政治国家——这是纯粹的镇压工具;经济国家——它管理国家财产。政治国家必须尽可能快地征服和消灭。快到什么程度?大体说来(尽管有1871年的著作),不能快到像无政府主义者建议的那样。大体上,马克思认为,必须利用国家(已被征服的“旧的”国家)的暴力反对其过去的所有者,因此政治国家在实际革命过程中必须一直存在下去。即使如此,在马克思看来,政治国家不仅是一种暂时必要的恶,甚至仅仅是一个二茬国家(aftermath state),是过去一切罪恶的尾声。我相信这是个基本立场。

马克思的摇摆不定表现在经济国家方面。在谈到这种国家时,马克思有时认为,国家必须保留:把过去分散在资本家手中的东西“集中”起来的国家。马克思赞成二茬性质的政治国家,但他从未主张重建一个新的中央集权制的政治国家。政治上必须要做的事,由革命过程本身去完成即可。但马克思的确时常主张一种集权制的经济国家。经济上必须要做的事(按他的主导观点),是由一个占有生产资料的国家来完成的:一个“半截子国家”(semi-state)——如果有人愿意这样说的话,但那仍是个国家。不过,甚至这个经济上的半截子国家,也是个相对短命的国家。无可怀疑的是,从长远观点看,这个经济国家也注定会消亡。马克思的脑子里没有想过制度化的和持久的“计划经济”;除了“集权”本身外,他从未设想过别的事情。也就是说,马克思所主张的集权,是一种否定性的集权,即它是对它自身的否定(辩证的否定)。因此,不是维护一种新的经济怪物的集权,而是促成一种“自然的”经济生活(与被资本主义歪曲的生活相反)的剥夺性集权。

有两个相互矛盾的马克思——反集权主义的马克思和集权主义的马克思,但解释者可以解决这一矛盾,他可以表明:(1)马克思原则上反对政治国家,尽管他同意在实践中那是一种暂时而必要的罪恶;(2)他赞成(有若干限制)一种半截子式的经济国家,虽然它不会永远存在,也不是最终方案;因此(3)马克思归根结底是赞成彻底消灭国家的。因此当马克思认为巴黎公社是“劳动获得经济解放”的“政治形式”时,说到底他是思想一贯和忠实于自己的最终理想的。随着共产主义的彻底实现,彻底的分权也就彻底实现了。

现在我们可以谈谈无产阶级专政的概念了。在马克思浩繁的著作中,他本人提到“无产阶级专政”总共只有6次,重要的则只有1875年的《哥达纲领批判》,人们在那里可以读到:“在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马克思在1871年并没有采用这种说法。但通过恩格斯,马克思这个最著名也是名声最不好的概念进入了讨论巴黎公社的马克思主义。在马克思于1883年去世后,正是恩格斯,在为马克思的《法兰西内战》1891年版所写的序言里,以这样的话作结:“近来,社会民主党的庸人又是一听到无产阶级专政这个词就吓出一身冷汗。好吧,先生们,你们想知道无产阶级专政是什么样子吗?请看巴黎公社。这就是无产阶级专政。”马克思本人会同意这种说法吗?马克思确实谈到过“无产阶级专政”的《哥达纲领批判》和其他少数文章,没有提供作出另一种猜测的根据。马克思本人并没有表现出特别喜欢这采用暴力去解散国家、击败它的敌人,而不是建立另一个国家,另一个镇压工具,让它再来压迫自己。

如果说,为了管理公共经济仍需要国家,这个负责管理国家财产的(在《共产党宣言》中有明确设想的)国家,在马克思看来肯定不是无产阶级专政。对后者无论怎样理解,它的独特之处,当然也是它的怪异之处,在于它是一种无国家的专政。恩格斯指出:“巴黎公社已经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列宁在1917年也肯定地说:“公社已经不再是国家了……居民已经自己上台来代替实行镇压的特殊力量。所有这一切都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了。如果公社得到巩固,那么公社的国家痕迹就会自行'消亡’。”这里的要点是,无产阶级专政在马克思那里是无产阶级本身应急用的自治政府(在全面的阶级战争时期),仅此而已。

我们现在可以转而谈谈列宁了。在《国家与革命》中,列宁专门为自己布置了一项任务,要为马克思有关民主、国家和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提供正确的解读。在这本书里,列宁首先试图将马克思加以概括和系统化。在这样做时,列宁发现——相信这出乎他的预料——无法把马克思说得有条有理,更遑论系统化了。

人们可以把《国家与革命》的含混不清归因于仓促成章。这本小册子中印的封笔时间是1917年8月,它写于1917年2月自由派的“第一次革命”到十月革命之间,即列宁就要放开手脚夺取胜利的时刻。但是,《国家与革命》大大超出了这些时政之上。它标志着揭示马克思对无产阶级的胜利如何展开有什么真实意图的一次重要尝试。不久之后,列宁本人便不得不考虑并屈从于事实的力量了。但是,在1917年夏天,他仍可以独自一人承担起建立正统学说的任务。他做这件事十分急迫,但这并不意味着假如他不那么急迫,也许会干得更出色。列宁干得非常出色——在马克思说过的、否定过的和未置可否的事情的范围之内。列宁用三阶段论——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初级或不完全的共产主义)以及共产主义——评价了民主的问题。这种三分法不应使人以为,讨论也是以井然有序的方式进行的,并且列宁是在阐明三种民主观念,它们各有各的背景。恰恰相反,讨论是杂乱无章的。把一个基本思想与一系列次要的说法加以区分,大概有助于解开这一团乱麻。

基本上,在列宁那里,民主的思想是同国家的存在联系在一起的。他写道:“民主是国家形式,是国家形态的一种。”哪一种形式?哪一种形态?在列宁看来,这无关紧要。——国家,任何国家,都是“镇压某一个阶级的暴力组织”;它是“实行强制的特殊机构”或“实行镇压的特殊机关”。可是这样一来,“民主”不会认可任何特定类型的国家:所有的国家都是一样的,它们都镇压民众(demos),它们都是反民主的。由此应当得出的认识是,关心民主是毫无用处的。如果民主这个概念还保留着某种涵义,那也必须到别处、到国家领域之外的地方去寻找。并非如此。对于列宁来说,“民主等于国家”是基本的、牢固的和不变的结合。他的中心思想是,既然国家是坏的,所以民主也是坏的。从“民主是国家形式,是国家形态的一种”这个前提,列宁不假思索地得出了结论:“它同任何国家一样,也是有组织有系统地对人们使用暴力。”可见——这是列宁的论证的中心思想——对民主也要像消灭国家一样加以消灭。

这一论述中的一个要点是,列宁从未表明,在谈论作为国家的民主即作为被否定的事物的民主时,他是在暗指资产阶级民主。列宁在一些次要的假设中也同意民主还可以有别的面目。不过他并没有说明,他对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所进行的批判,会随着资本主义民主观的终结而终结。他是在用绝对的语气说,民主是“有组织有系统地使用暴力”,就像是在说,这是它固有的特征。我们就会看到为何如此。这里需要指出有意义的一点是,他的观点会把他带向一个毫不含糊的结论:他否定民主,共产主义跟民主毫无关系。

可是,当列宁来到第二个阶段即无产阶级专政的阶段时,他的语调变了。他坚持说,无产阶级专政比资产阶级民主“更民主”。如果他这里的意思是,实行暴力要比过去更厉害更系统,那么人们是不能反驳他的——他的逻辑无懈可击。但他现在是从不同的和积极的意义上谈论“民主”。列宁论证说,在资本主义社会,民主是维护极少数人的民主,而无产阶级专政是广大的多数人的民主,作为专政它只是针对极少数(过去的)压迫者。文章继续说:“而无产阶级专政,即被压迫者先锋队组织成为统治阶级来镇压压迫者,不能仅仅只是扩大民主。除了把民主制度大规模地扩大,使它第一次成为穷人的、人民的而不是富人的民主制度之外,无产阶级专政还要对压迫者、剥削者、资本家采取一系列剥夺自由的措施。……我们必须镇压这些人,必须用强力粉碎他们的反抗,——显然,凡是实行镇压和使用暴力的地方,也就没有自由,没有民主。”

这段话由于三个原因使人感兴趣。首先,列宁在这里只是十分轻微地提及党的作用:“先锋队”仅仅被说成是“被压迫者的组织”——这同列宁在其他地方和早在1902年对此问题的构想相去甚远。由于这是一个关系到列宁“背叛”了马克思的问题,所以需要说一点题外话。马克思不是一个党人,他参加类似于政党的组织只有几年的时间,先是委托他写1848年《宣言》的共产主义者同盟,后来是1864—1873年的第一国际。关于后者,马克思赞成一个以多数票为基础的、民主而开放的组织。他后来也批评拉萨尔和德国社会民主党过于纪律严明和教条主义。人们可以猜想,马克思赞成党内民主是因为他没有控制权。此外,马克思也多次表现出对农民和工人的轻蔑。但事实依然是,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把共产党人说成是无产阶级中间最有“觉悟”的部分,并且在他的学说中他绝对没有把他本人和共产党人理解成比历史助产婆更多的东西。而列宁却是个真正的党人和创建者。在《做什么?》(1902)一书中,列宁将党置于无产阶级(他宣称,它的“自发性”导致资产阶级意识)之上,他的“先锋队的党”所以是先锋队,不是因为它代表着无产阶级,而是因为它体现着真实而正确的意识形态。这已不仅是把“阶级”(作为整体的无产阶级)换成“有阶级觉悟的阶级先锋队”;这等于断定,党按其定义是头脑正确的无产阶级,无论真正的无产阶级(像它实际存在的那样)相信或向往什么。由此可见,葛兰西的“新君主”是列宁主义政党观的嫡系。在《进一步,退两步》(1904)中,列宁补充说,既然自下而上建立政党的想法是“虚伪的民主”,政党就必须自上而下地建立。显而易见,列宁确实更换了主角,更换了革命的实行者。马克思的“阶级”,即作为整体的无产阶级,在列宁那里变成了高居于无产阶级之上的先锋队。这不是马克思,不过这也不是1917年的列宁。

我刚才说,引自《国家与革命》的那段话有三个原因使人感兴趣。第二个原因是,该书倾向于更多地强调无产阶级专政的非民主的方面而不是民主的方面。第三个原因是,现在列宁说到民主时的含义,跟他过去的用法正好相反。实际上,他是在毫不含糊地说,实行镇压、实行暴力不是民主。那么,列宁对民主的赞誉性解释是什么呢?那段引文显示,列宁现在是从“人民的权力”这个本来的含义上使用民主一词,民主是与自由联系在一起的。如果我们仔细研究一下这本小书,我们会在这儿或那儿不时发现我们熟悉的那些特征:民主是平等,是让少数服从多数,甚至有“没有代表机构,我们不可能想象什么民主,即使是无产阶级民主”这样的说法。当然,所有这些话都是不经意的让步。事实仍然是,我们在列宁那里发现了民主的积极含义,但仅限于他把民主跟传统的“资产阶级”涵义联系在一起的时候。这里有一种自相矛盾的扭曲:对于西方式的民主制度,列宁赋予其专政特征,而对于无产阶级专政,他献上了西方人所说的民主(最大多数人的自由)特征。

人们可以反驳说,这并不矛盾,因为即便列宁的解释难以遵从,要害在于我们称为民主的制度不是民主,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我们的虚伪才变成了真实,因为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广大的多数才拥有权力和自由。我们无需搞清楚这是否属实。因为事实是,这根本不是列宁的逻辑。如果这是他的逻辑,那么在第三个阶段,即共产主义阶段,列宁就应当说,随着无产阶级专政的消亡,将会建立起真正而彻底的民主。这是一清二楚的事情。然而并非如此。列宁的脚一踏入未来的领域,他便开始重新洗牌了。请读读这一段:“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只有在那个时候,'国家才会消失,才有可能谈自由’。只有在那个时候,真正完全的、真正没有任何例外的民主才有可能,才会实现。也只有在那个时候,民主才开始消亡。……共产主义才能提供真正完全的民主,而民主愈完全,它也就愈迅速地成为不需要的东西,愈迅速地自行消亡。”这里的观点是,共产主义甚至会引起真正完全的民主的消亡。显然,列宁又回到了原来的联系上,即民主的存在与国家的存在相联系的论点。这就是列宁在否定作为国家的民主时,为何十分小心地不让这一层含义进入资产阶级民主范围的原因。

但是,这时列宁只能把他刚刚(在谈到无产阶级专政时)说过好话的民主扔掉。于是他缓和了语气,把根本的否定与受环境提示的肯定结合了起来。乍看上去,列宁既在说是,又在说否。但本质他是主张否的。列宁的最终理想是取消国家,亦即——由于他那个民主等于国家、等于镇压的固执想法——消灭民主。他警告那些人们,他们“老是忘记国家的消灭也就是民主的消灭,国家的消亡也就是民主的消亡”。他坚信,“民主愈完全,它成为多余的东西的时候就愈接近”。我相信,这种对错无常的文字游戏,反映着一种潜在的一致性。共产主义是“真正的民主”,因为马克思在两个重要时刻这样说过,马克思说过什么,列宁也就说什么。人们猜想,他意识到了自己以肯定的方式认同民主,只能采用资产阶级所承认的正确标准。而作为反对资产阶级承认的马克思主义一方,只为他提供了否定民主的标准。于是列宁在最后的分析中否定了将共产主义带回到民主,甚至带回到真正民主之中的思想。

于是列宁只好采取兜圈子的办法。在资产阶级民主的背景下,民主(既然它只为少数人而存在)按其定义并不存在;而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下,比过去有了更多的民主(这不是很大的让步,因为过去根本就没有),但真正的民主同样仍然不能存在;在共产主义条件下,民主不应当存在,因为它是多余的。“民主”从一个阶段跳到下一个阶段,当它跳到最后阶段时,他告诉我们,往后再也没有跟它打交道的麻烦了。基本上,民主对于列宁有着跟专政一样的含义(实行武力和镇压性暴力);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民主的含义跟它对资本家的含义一样;在共产主义条件下,它没有任何意义。

至此,上面所说的一切都是马克思的思想,即都是以马克思作为基础的。几乎无须奇怪,无论是谁,只要他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传统中长大,那么他对他如此厌恶和反感的自由主义民主,几乎不会有丝毫的理解力。然而,就“民主”无论在马克思还是列宁那里都有某种积极的本质和意蕴而言,自由主义民主派赋予它的涵义与他们的含义是一样的。当指的是其他含义时,它们是贬义的;当民主终于演化成共产主义时,这个词便不再保留任何含义。列宁雄辩滔滔的表演,当然很适合一个目的,它使马克思列宁主义者可以论证说,跟自己的对手相比,他永远是个自动的民主派(或比对手更加民主),相反,他的对手永远是自动的反民主派。不过,列宁这部气势磅礴的作品的实用价值,只是在几十年之后才变得突出起来。在1917年那个时候,被装上发动机的不是“民主”,而是《国家与革命》的整个蓝图。

民主这个词是我的思考线索,而列宁脑子里显然想着一些更紧迫、更重要的事情。1917年,他再次问自己,如何看待国家?无产阶级专政是什么?——这等于是问,如何开展革命?如何采取行动?在《国家与革命》中,列宁把马克思置于“怎么办”的探照灯之下。他对作为思想家的马克思不感兴趣,他感兴趣的是革命家的马克思,是马克思对手段、对实行和建立社会主义会说些什么。这就是《国家与革命》——如它的标题所示——的突出特征。如果停下来细想一下,不同寻常之处是,就在革命的前夜,就在列宁即将获胜的当口,他仍然在兜售马克思从巴黎公社的经验中总结出来的行动纲领。此后的几个月充分证明了一个事实:列宁确实相信他所理解的马克思。但是,历史的火车头几乎立刻就来了一个180度的大转弯。

在列宁夺取并拆除了沙皇国家的时候,不是理论规定着实践,而是实践扫除了理论。强调一下这一点吧:唯一生效的、进入现实的处方,是列宁设想出来的那个党。一切其他事情,列宁以马克思的名义追求过的无论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实际得到落实的完全相反。国家的消亡从1917年11月7日一直拖到1918年7月19日(新宪法生效之日)。到了1921年3月,工人对产业的控制开始消亡,列宁主义的国家获得了自己的宪政特点:它变成了一个没有反对派的羽翼丰满的专政国家。在1922—1924年间,这台国家机器从列宁的双手落入斯大林的铁腕;但它确实已经变成一台不可动摇的国家机器了过去被禁用的“国家”一词,在1923年的宪法中正式得到重申,人们在那里可以读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是一个单一的联盟国家。”在这个词的背后,是(用列宁的说法)一个“官僚制度的肿瘤”,它远没有消亡,而是进入了一个对列宁创造出来的东西大加吞噬的过程。列宁仅仅瞥见了那个猖獗而权力无限的警察系统的身影,它已被建成了苏维埃国家的栋梁。但这一切来得太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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