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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畔合伙人”掌控阿里巴巴

2000年创业初期,马云在湖畔花园召开会议。

2014年5月7日凌晨,阿里巴巴向美国证监会递交IPO申请文件,正式启动“赴美上市”。阿里巴巴合伙人制——“湖畔合伙人”,细节首度全面曝光。

2013年以来,阿里巴巴“IPO”,始终是热点话题。除了可能高达200亿美元的巨额融资,另一个核心的问题便是:上市之后,阿里巴巴创始团队和管理层,能否继续掌控这个市值千亿美元的巨无霸。

阿里巴巴面临的“控制权风险”,是由其特殊的股权结构和企业文化决定的。即,主导公司战略的创始团队和核心管理层,并不持有公司的多数股权。而“双层股权结构”和“合伙人制度”,都是“在持有少数股权的情况下,在公司上市后继续保持掌控权”的可能的对策。

对于“控制权”的考虑,甚至左右了阿里巴巴对上市地的选择。香港,一度是阿里巴巴上市地的热门之选,但港交所一贯坚持的“对待所有股东一视同仁”的原则,却成为阿里巴巴无法逾越的障碍。

之后,阿里巴巴决定离港赴美。5月7日递交的IPO申请文件显示,“合伙人制”是它的最终选择。

一、阿里巴巴股权结构“隐患”

马云 8.9%

蔡崇信 3.6%

软银 34.4%

雅虎 22.6%

其它 30.5%

(数据来自阿里巴巴IPO申请文件。其中,雅虎目前持有阿里巴巴5.2357亿股,须在阿里巴巴IPO时出售2.08亿股)

在阿里巴巴上市之前,马云及其团队,虽然仅持有10%左右的股权,但通过特定的“股东协议”,却在董事会掌控了至少50.1%的投票权。不过,这种“协议模式”,却因为阿里巴巴的上市,面临被打破的风险。

众所周知,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上市公司的两大核心权力机构。若不能对这两大机构(至少是其中之一)保持掌控力,那么,在阿里巴巴上市之后,以马云为代表的创始团队和管理层,将无法(确保)继续主导阿里巴巴的未来。

二、被港交所否决的“双层股权”

2013年7月,阿里巴巴首次明确表态“已做好IPO准备”。外界预期,其最快将于2013年四季度,在香港上市。

不过,这一进程并不顺利。当时,阿里巴巴试图参照Facebook,设计一种“双层股权结构”。在这种股权结构下,公司可发行“具有不同程度表决权”的两类股票,由此,创始人和管理层,可以获得较大的表决权。

所谓“双层股权结构”,也即“AB股制”:

据Facebook招股书披露,其采用的“双层股权结构”,将普通股设计为不同的系列。

即,普通股分为“A系列普通股”和“B系列普通股”。其中,1个B系列普通股对应10个投票权,而1个A系列普通股对应1个投票权。因此,B系列普通股,又被称为“复数表决权”普通股,扎克伯格等Facebook高管,通过持有B系列普通股,放大了对公司重大决策的控制权。

仅以在阿里巴巴持股8.9%的马云为例,若阿里巴巴实施与Facebook同样的制度,则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将是现在的10倍。由此,在所有的投票权中,马云一个人就可以掌控49%以上。即,8.9*10/(8.9*10+91.1*1)=49.42%

“双层股权”的核心,是“同股不同权”。不过,作为阿里巴巴的“首选上市地”,香港资本市场,却始终坚持“同股同权”的原则,并不允许上市公司采取“双层股权结构”。

三、“合伙人”香港再遇挫

在“双层股权结构”被否决之后,阿里巴巴2013年9月公布的“合伙人制度”,是它设计的另外一种“在公司上市之后,保证创始团队和管理层控制权”的机制。该机制,将允许阿里巴巴的“合伙人”,提名董事会的大多数董事,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也就是说,在继续以香港为“目标上市地”的前提下,在主导股东大会无望之后,阿里巴巴开始退而寻求在董事会的掌控权。

在这一机制下,以马云为代表的创始团队和管理层,虽然并不拥有阿里巴巴的多数股权,但却可以掌控董事会的多数董事席位,进而实现对上市公司的主导。

虽然,港交所总裁李小加等人,力促香港资本市场为阿里巴巴进行“制度创新”。不过,反对者称,阿里巴巴的提议,违反了香港一贯提倡的“对待所有股东一视同仁”的原则。

2013年10月10日,阿里巴巴CEO陆兆禧表示,“阿里巴巴决定不选择在香港上市”。2014年3月,阿里巴巴宣布,转投接纳“合伙人制”和“双层股权结构”的美国资本市场。

三、“湖畔合伙人”美国修成正果

5月7日向美国证监会递交的IPO申请文件显示,阿里巴巴的最终选择仍是“合伙人制”,而不是看起来效果更加直接的“双层股权结构”。

阿里巴巴称:自1999年,阿里巴巴的创始人们在马云的公寓内成立公司起,他们就在以合伙人精神在运营和管理这家公司。阿里巴巴的企业文化,是保证我们迈向成功、为客户传递长期价值的基石。2010年7月,为了保持公司的这种合伙人精神、确保公司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的持续发展,我们决定阿里巴巴合伙人协议正式确立下来,取名“湖畔合伙人”,取自马云和我们的创始人创立阿里巴巴的地方,“湖畔花园”。

目前,湖畔合伙人,一共有28个成员,包括22名阿里巴巴集团的管理层和6名关联公司及分支机构的管理层。除了马云和蔡崇信为永久合伙人外,其余合伙人在离开阿里巴巴时,即从阿里巴巴合伙人退休。每年,合伙人可以提名选举新合伙人候选人,新合伙人需要满足在阿里巴巴或关联公司工作五年以上等条件。此外,为了确保合伙人与阿里巴巴股东利益一致,合伙人制度还要求,在作为合伙人期间,每个合伙人都必须持有一定比例的公司股份。

湖畔合伙人,保持对阿里巴巴掌控力的方式,如前所述:合伙人有权提名董事会的大多数董事,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若提名的董事人选未被股东大会接纳,或有董事提前离任,合伙人有权任命“临时董事”,直至下一次股东大会召开。

虽然,合伙人拥有了“董事提名权”,但最终的决定权,仍在股东大会。或许正因为如此,在掌控了阿里巴巴“董事会”之后,以马云为核心的“湖畔合伙人”,仍在寻求在“股东大会”层面的控制力。

阿里巴巴提交的IPO申请文件显示,马云正试图通过签订“投票协议”的方式,获得股东大会的投票控制权。(事实上,在上市之前,阿里巴巴一直存在这样的“投票协议”)

阿里巴巴将与马云、蔡崇信、软银以及雅虎签订一项投票协议。该投票协议规定:软银、雅虎同意,在每年的年度股东大会上,投票赞同合伙人的所有董事提名;软银同意,在没有和马云、蔡崇信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不投票罢免任何由合伙人提名的董事;软银同意,对其“持有的股份中,超过阿里巴巴总股份30%的部分”的投票权进行委托,支持马云和蔡崇信的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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