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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事业单位车改最新消息
      《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中央企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2月17日发布。
  就企事业车改正式启动相关事宜,记者采访了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

  中央企事业单位车改啥思路?

  分级分类定方案,不搞 “一个模子印到底”;严格界定参改人员范围,并非“事业单位人员普发补贴”

  据中央车改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中央事业单位车改最关键的政策就是明确界定了参改人员范围,即不是所有事业单位人员都参改,而仅仅是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参改。改革后的公务出行保障,也不是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一种方式,而是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公务出行,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其中,现在通过实报实销等社会化方式保障公务出行的人员将维持现有方式。因此并不是社会上一些人所误解的“事业单位人员普发补贴”。

  根据要求,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6年上半年完成。各部门所属在京事业单位2016年底前完成;京外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与地方同步完成。

  中央企业车改实施意见要求,力争今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中央企业集团总部车改,今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车改。

  与中央和国家机关相比,中央企事业单位车改面对的情况更为复杂,行业类别众多,单位性质、资金来源、车辆情况、人员情况千差万别,因此,均要分级分类制定具体方案,不搞“一刀切”“一个模子印到底”。在中央事业单位车改中,中央车改办审批中央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实施方案,各部门审批所属事业单位实施方案。中央企业车改中,央企主管部门要对所属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进行审核,中央企业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所属子公司逐级落实责任。


  中央事业单位怎样做?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在确保节支的前提下,中央直属单位适度发放补贴,部门所属单位大多采取报销方式

  据介绍,中央事业单位车改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公务出行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从而实现公务交通保障高效、费用节约、成本下降和管理规范。按照要求,不得既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又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对于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按照中办《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实施改革,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在确保节支的前提下,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其公务活动出行。

  对于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在改革中承担主体责任,根据行业业务特点制定本行业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办法。对单位和人员较多的教科文卫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车改办法,要报中央车改领导小组批准。按照《意见》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车改办法,这些单位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并按程序报中央车改办备案。

  其中,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要实行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的办法。个别特定岗位确需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应从严从紧核定,并报主管部门批准。报销额度、补贴标准,由主管部门根据取消车辆数量、运行成本和改革前交通费支出情况,在节支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同地区、同级别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从严确定。不论是发放补贴还是实报实销,都要严格节支,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

  据介绍,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改革后原则上不再配备工作用车。原配有符合规定标准工作用车,确因工作需要保留的,应当经本单位职代会或党委会同意,报主管部门批准;其本人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中央企业单位如何改?

  央企主要负责人可配公车,副职负责人配公车和发补贴二选一;其他人员如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总工程师等全部取消配车

  央企车改将针对不同职级的参改人员,根据保障岗位履职和公务活动需要,分级分类推进,规范央企负责人履职待遇,实现节约公务交通成本,树立中央企业良好社会形象。

  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可配备公务用车。对于中央企业副职负责人,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为其配备公车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根据实施意见,公务交通补贴可每月按标准发放,或者按年度计算的补贴标准据实报销公务交通费。补贴标准上限由中央企业的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履职需要、所在地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公车改革成本节支及薪酬制度改革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报中央车改领导小组备案后执行。

  对于其他符合公车配备条件的人员(如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总工程师等岗位),全部取消配备公车,实行社会化保障。中央企业需根据岗位特点和生产经营实际,在主管部门核定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内,分档确定补贴标准,每月按标准发放或据实报销。

  如何确保车改到位?

  让每辆公车每次公务出行信息有据可查,防止改革走样“开倒车”

  据介绍,公车改革充分考虑事业单位的工作需要,明确医疗救护、新闻转播、科学考察、技术勘察、检疫检测、环卫清洁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用于经营业务的必要车辆可以保留。但保留的车辆要有预算,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必须长期搭载固定设备并进行标识化管理,不得在公车改革过程中新增车辆。经批准保留的车辆要严格用于规定用途。

  为坚决避免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现象,文件规定,事业单位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定向化保障的车辆或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中央企业不得擅自增加公车数量,不得向子企业调换、借用公车及转嫁公车购置、租赁和运行费用。通过租赁公车保障履职需要和经营业务的,视同配备公车进行管理。

  对于车改后保留的公车,企事业车改意见均要求,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健全车辆日常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以确保每辆公车每次公务出行的详细信息有据可查。中央车改办负责人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依纪查处违反公车改革政策和公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审计部门要将公车改革管理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审计范围。对违反意见要求及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责任人追责,予以严肃处理。

  【延伸阅读】

  公车改革的历程:

  背景

  民革中央提案指出,就各地的情况看,我国公车制度中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1、公务用车费用高,造成财政负担沉重。调查显示,每年一辆公务车的运行成本(含司机工资、福利)至少在6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超过10万元。地方公车消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在6%~12%之间。

  2、公车私用现象严重。

  3、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轿车问题屡禁不止。

  4、公车使用效率低,浪费惊人。党政机关及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总量为200多万辆,每年公务用车消费支出1500亿元~2000亿元(不包括医院、学校、国企、军队以及超编配车)。

  提案

  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针对公车改革遭遇的难题,民革中央提交了《如何破解公车改革之困局》的提案。

  提案提出了“建立刚性财政预算约束的公车管理体系”、“电子监控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社会化和公车保养社会公开招标”、“强化政策执行和监督环节”四大措施,建议严格控制公车购置数量。

  提案详细描述了民革中央认为的公车改革优化方案。具体来看,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方面。

  提案提出了公车改革优化方案,包括:控制公车总量和配备,厅局级以下官员全部取消专车,只有公务用车;学习国外先进经验,电子监控所有公务用车,监控机构不受当地政府领导,直接向上级负责,网上公开查询记录;大规模用车社会化;对不配备专车的公务员按照一定标准实行适当交通补贴,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公务员购买私车,私车公用。

  据民革中央的提案显示,目前我国公务车存在四大弊病,首先是公务用车费用高。其次是公车私用现象严重。公车使用存在三个“三分之一”,即办公事占三分之一,领导干部及亲属私用占三分之一,司机私用占三分之一。同时,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轿车问题屡禁不止。最后是公车使用效率低,浪费惊人。

  形成

  针对民革中央的提案,国家发改委经与财政部商讨后回复称,

  该委正抓紧启动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促进此项工作加快推进。

  国家发改委称,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社会化交通服务逐步改善以及家庭用车快速普及,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社会和客观条件逐步形成。一些部门和地方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面已经进行了不同形式的探索。

  国家发改委表示,国务院印发的《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已经明确提出,要研究推进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民革中央提出的有关建议,对于积极稳妥推进公车改革、增强改革措施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在车改方案研制过程中,发改委将认真研究和吸收借鉴。

  对此,民革中央表示,发改委的回复让公众看到了国家对公车改革的积极态度。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切实采取措施,稳步推进公车改革,让改革方案尽早出台,改革措施尽快实施,以回应社会各界的期待。

  实际上,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目前我国已经具备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制度改革的条件,要在严格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的同时,加快推进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制度改革。

  实施

  2014年7月16日下去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标志着公车改革正式启动。

  按照新方案,中国取消副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用车,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司局级每月补贴1300元、处级800元、科级及以下500元。[5]

  《指导意见》中提到,对于各个级别的车补标准,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那么由此来看,地方厅局级、处级和科级及以下每月车补标准上限分别为1690元、1040元和650元。

  陕西、广东、湖北、贵州五个省份已经对外公布了车改方案。方案中对于各个级别的车补标准做了相关规定。

  具体来看,陕西省正厅局级补贴1690元;副厅局级1500元;正处级1040元;副处级950元;正科级650元;副科级600元;科级以下550元。

  广东省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5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800元;正科级600元;副科级450元;科员300元;科员以下250元。

  湖北省厅局级1690元;县处级1040元;乡科级650元;科员及以下450元。

  安徽省公车改革补贴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6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900元;科级及以下550元。

  贵州省作为边远地区,此次车补上限为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科级每人每月7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综上来看已出方案省份的厅局级车补全部按照地方公车补贴的最高标准执行,但是科级及以下公务人员的车补大多没有达到规定补贴标准的上限。

  截至2015年底,中央和国家机关140个参改部门参改车辆全部封存,司勤人员全部安置,补贴全部发放到位,车辆处置全部公开,处置收入全部上缴国库,各项改革措施均已顺利落实,改革后公务出行实现多种方式有效保障。

  初步统计,中央和国家机关140个部门共取消车辆3868辆,保留符合条件的2391辆,取消的占62%。各部门涉改公务人员49355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按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800元、科级及以下500元执行。初步测算,中央和国家机关车改节支率为10.5%。综合测算司勤人员养老、医疗、办公用房费用,停车泊位建设和租赁费用等潜在支出,车改实际节支率还将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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