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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勒兹生前最后一篇:内在性:一种生命……

 


德勒兹:内在性:一种生命…… *


         什么是超验领域( champ transcendantal )?就其不指向某一客体或属于某一主体(经验表象)而言,它与经验区分开来。由此,它显现为一种非主体性意识的纯粹的流,一种前反思的非个人意识,以及不包含自我 的 意识的一段质性绵延。以如此直接的与料来定义超验或许看上去奇怪:我们将讨论一种超验的经验主义以对立于所有组成主体和客体世界的事物。某种狂野而又充满能量的事物就存在于这种超验的经验主义中。这当然不是感觉元素(朴素经验主义),因为感觉只是绝对意识之流中的一种断裂。毋宁说,它是作为生成、作为能量(虚拟性的量)之增长或削弱的从一种感觉到另一种感觉的过渡,无论两种感觉如何接近。那么,我们应该通过一种既无对象又无自我的纯粹直接意识来定义超验领域,并将其定义为一种既不会开始也不会终结的运动吗?(即使是斯宾诺莎,他对这种过渡或力之量的设想仍然求助于意识。)

         不过,超验领域与意识之间只是一种概念性的关系。只有当一主体及其客体同时在超验领域之外被创造,并显现为“超越性”(  « transcendants  » )时,意识才成为一种现实。反之,只要意识无所不在 地 弥散着以无限速度穿越超验领域,就没有任何事物能够揭示它。[1]事实上,只有当它被反射在一个主体,而这个主体将之与客体联系起来时,意识才会被表达。这就是为什么超验领域不能通过与它范围相同、但却从不会被揭示的意识定义的原因。

         超越的( Le transcendant )不等于超验的( le transcendantal )。 如果不是因为意识 , 超验领域将被定义为纯粹的内在性平面 , 因为它逃避了任何主体与客体的超越性。[2]绝对内在性内在于自身:它并不在某物之中,并不内在于 ( à )某物;它并不依赖某一客体或属于某一主体。在斯宾诺莎那里,内在性并不是内在于 ( à )实体;相反,实体和模式都在内在性之中。当脱离在内在性平面之外的主体或客体被当作内在性归属其中 ( auxquels )的一普遍主体或任一客体时,超验领域就完全变质了,因为如此它仅是重复了经验领域(如同康德);而内在性也被扭曲,因为如此它发现自己被包含在超越性之中。内在性与作为一个统一体超越于所有事物的某物没有关系,它与作为一种行为导致事物之综合的主体也没有关系:只有当内在性不再内在于除自身之外的任何事物时,我们才能谈论一种内在性平面。如同超验领域不能通过意识来定义,内在性平面也不能通过能够包含内在性的某一主体或客体来定义。

         关于纯粹内在性,我们会说它就是 一种生命 ( UNE VIE ),并且除此无他。并不是说内在性内在于生命,而是说不内在于任何事物的内在性自身就是生命。一种生命是内在性之内在性,绝对内在性:它是绝对的力量( puissance ),它是至福( béatitude complètes )。在其后期哲学中,正是因为他超越了主体和客体之辩难,费希特才将超验领域呈现为一种生命 ( une vie ),而后者不再依赖于一种存在( Etre )或归并于一种行为( Acte ):一种绝对的直接意识,而这种意识的活动不再指向存在而是不断地被置于生命之中。[3]由此,超验领域就成为本真意义上的内在性平面,而后者将斯宾诺莎主义重又引入哲学进程的核心。在其“最后哲学”中,当 Maine de Biran 在效能( l’effort )之超越性下发现一种绝对的内在生命时,他不是也经历了相似的事情吗?(而对于这种哲学,他甚至倦于引申其后果)超验领域由内在性平面定义,而内在性平面则由生命来定义。

         什么是内在性?一种生命……如果我们将不定冠词( l’article indéfini )视为超验性之标记,那么没有人比狄更斯更好地描述了何谓一种 ( une )生命。一个无赖、一个被所有人鄙视的坏蛋被发现就要死去,突然间,那些照顾他的人对他最微弱的生命信号都展示出一种热忱、一种尊敬,甚至是一种爱。所有人都抢着去救他,以至在其最深的昏迷中,这个邪恶的人自己感觉到某种柔软而甜蜜的事物穿透了他。不过一旦他被救活,他的救星们变得更为冷漠,而他也再次变得凶恶、残暴。在其生与死之间, 存在着只有一种 ( une ) 生命和死亡在搏斗的时刻。[4]个体的生命让位于一种非个人的但却是独特的( singulière )生命,后者将一个纯粹的事件从内在和外在生活的事故中亦即从所发生事情的主体性和客体性中释放出来:一种所有人都同情并且达到一种福分( béatitude )的“人本身”(  “Homo tantum” )。它是独特化而不是个体化的个别体( hecceité ):纯粹内在性的生命,中性的,超越了善与恶,因为只有将这种生命在事物中具体化了的主体才会使它好或者坏。如此个体性的生命让位于独特的生命,后者内在于不再拥有名字的人,但谁也不会把他认作另外一个。独特本质,一种生命……

         不过我们不应该把生命局限在个体生命面对普遍死亡的这个时刻。一种 ( Une )生命无所不在,它存在于一个经验主体 ( sujet vivant ) 所经历、由被经验客体 ( objets vécus ) 所衡量的 所有 时刻:内在性生命携带着事件和独特性,而后者仅仅是被现实化在主体与客体之中。这种非特定的 ( indéfinie ) 生命自身并没有时刻,无论这些时刻彼此会如何接近,它只有间 - 时 ( entre-temps ) ,间 - 刻 ( entre-moments )。 它既不到来也不逝去,相反,它提供了一种巨大的空的时间 ( temps vide ) ,在这 一 空的时间中,人们在一种直接意识之绝对中看到那尚未到来和已经发生的事件。在其小说作品中, Alexander Lernet-Holenia 将事件置于一种间性时间中,而后者能够吞没整个军队。组建起一种 ( une ) 生命的奇点 ( singularités ) 或事件与对应着这种生命的特定 ( la ) 生命中的事故共在,但它们既不以同一方式组合,也不以同一方式划分。这些奇点或事件以一种绝然不同于个体之联系方式的方式彼此联系。甚至,看上去一种独特的生命会不需要任何个体性,不需要将它个体化了的任何其他伴随物。比如,很小的小孩看起来彼此都很像,他们几乎没有任何个体性,但他们却具有独特性:一个微笑,一个姿势,一个鬼脸 ,这些事件 都不是主体性的品质。贯穿其所有的病痛与柔弱,这些小孩被一种内在性生命所灌注,而后者是绝对的力量,甚至是福分。就其填满一个内在性平面或组成一超验领域之成分(两者是一回事)来说,一种生命中的非特定层面丧失了所有的未规定性(而另一方面,个体生命仍与经验规定性不可分离)。如此这般的非特定性 标志的并不是 经验未规定性,而是内在性之规定性或一种超验可规定性。仅因其是独特性之规定而言,不定冠词才是个人之未规定性。一并不是能够包含甚至内在性的超越物,而是包含在超验领域之中的内在物。一永远是一种多元性的标记:一个事件,一种独特性,一种生命……尽管总是可能产生一超越物,后者脱离在内在性平面之外或将内在性归于自身,但所有的超越性仅是在属于这一平面的内在的意识之流中被组建。[5]超越性永远是内在性的产物。

         一种生命只包含虚拟 物 ( virtuels )。它由虚拟物( virtualités )、事件和奇点组成。我们称之为虚拟的并不是缺乏现实性的什么事物,而是遵从着赋予它一种独特现实性的平面,卷入一种现实化过程的某物。内在的事件被现实化在事物状态和经验状态中,后者使它得以发生。内在性平面自身现实化在客体和主体中,并将自己归属于后者。不过无论一客体和一主体与它们的现实化是多么的不可分离,内在性平面自身是虚拟的,只要占据着它的那些事件是虚拟物( virtualités )。事件或奇点将其所有的虚拟性赋予平面,正如内在性平面赋予虚拟事件 以 全部的现实性。被视为未 - 现实化的(非特定的)事件什么也不缺乏。将其与它的伴随物联系起来就足够了:一种超验领域,一个内在性平面,一种生命,奇点。一个伤口被具体化或现实化在事物状态或生活经验( vécu )中;但伤口自身却是内在性平面上的一个纯粹虚拟物( virtuel ),它将我们引向 一 种生命。我的伤口在我之前存在:不是作为更高现实性的伤口之超越性,而是作为虚拟性,永远处在一介质( milieu )(平面或领域)之中的伤口之内在性。[6]在定义了超验领域之内在性的虚拟物( virtuels )与现实化这些虚拟物并将其转换为超越的某物的可能形式之间,存在着一种巨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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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哲学》,第 47 期, 1995 年 9 月,页 3-7 。

这是在其 1995 年 11 月 4 日 自杀前,德勒兹所发表的最后一篇文章。它的续篇出现在第二版袖珍本《对话》(与 Claire Parnet 合著)的附录中,巴黎, Flammarion ,《场》丛书, 1996 年。这些文章都属于一个题为“集合与多元性”( «  Ensembles et mulitiplicit é s » )的计划,而后者仅存这两篇文章。德勒兹原想对他感觉并没有具体展开的虚拟性概念进行深入探讨。(译按:“它的续篇”即《实在与虚拟》 [L’ actuel et le virtuel ] )

[1]亨利·柏格森,《物质与记忆》:“就像我们将那些表面上发射出来的光反射回去,而如果在其传播中未受阻碍的话,这光将永远不会被揭示”, PUF 版全集, 186 页。

[2]参考萨特,《自我之超越性》, Vrin 版;萨特设想了一种无主体的超验领域,后者指向一种非个人的、绝对的、内在的意识:就其与这一超验领域的关系来说,主体和客体仅是“超越物”,页 74-87 。关于詹姆斯,参考 David Lapoujade 的分析,《威廉·詹姆斯思想中意识之强度性的流》,《哲学杂志》第 46 期, 1995 年六月。

[3]这一点已体现在《科学的体系》第二篇引言中:“对于纯粹活动的直觉,这一活动不是固定了的任何事物,而是一种进程,不是一个存在,而是一种生命。”(《第一哲学论文选》, Vrin 版, 274 页)。关于费希特的生命概念,参考《极乐生活指南》, Aubier 版(以及 Gueroult 的评论,第 9 页)。

[4]狄更斯,《我们共同的朋友》,第三部,第三章,七星文库版。(参考《我们共同的朋友》,智量译,上海译文出版社, 1986 年,下卷, 39 页。)

[5]甚至胡塞尔也承认这一点:“在这种经验和自身给予的明证性中的世界,是作为超越的东西而存在的,而且必然保持这种超越性。但由此决不会改变这样的事实:世界的存在就是意识生活本身,在其中,任何超越的东西都是作为与这种意识生活紧不可分的东西构造出来的。”(《笛卡尔沉思》, Vrin 版, 52 页。 [ 中译文参考《笛卡尔沉思与巴黎讲演》,人民出版社, 98 页 ] )。这将是萨特文本的起点。

[6]参考 Joe Bousquet , Les Capitales , Le Cercle du livre 版。

译自Gilles Deleuze, Deux régimes de fous: Textes et entretiens 1975-1995 , Ed. Minuit, 2003, pp. 359-363;英译参考:Two Regimes of Madness: Texts and Interviews 1975-1995 , trans. Ames Hodges & Mike Taormina, Ed. The MIT Press, 2007, pp. 384-389及Pure Immanence: Essays on A Life , trans. Anne Boyman, Ed. Urzone, 2001, pp. 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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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勒兹:内在性:非特指的一个生命

 


王立秋 试译


    何谓超验领域?通过这样的经验我们可以将其辨识出来,即,它既不指涉某个客体也不属于某一主体(基于经验的再现)。因此,超验领域是作为纯主体意识流,作为前反思的客观意识,作为无自我的意识质量区间(a qualitative duration of consciousness)而出现的。这看起来很奇怪,即超验之物为这样的直接给定之物所界定:我们将谈论那种与组成主客体世界的一切事物相对的超验的经验论。在这种超验的经验论中,存在某种狂野、有力之物,当然,这并非感觉(简单经验论)的要素,因为感觉不过是绝对意识流中的一个裂缝。相反,它是从一种感觉到另一种感觉之间的通道(passage),而无论两种感觉如何相近,它表现为生成、以及力量上的增减(虚拟的量)。如此说来,我们是否必须用那无客体亦无自我,作为无始无终之运动而出现的纯粹的直接意识,来界定超验领域呢?(甚至斯宾诺莎关于此通道的概念及力量的量化,也不得不诉诸意识。)

    然而,超验领域与意识的关系,只是概念上的。只有主体与其客体同时被生产,且都外在于超验领域,并显现为“超越者(transcendents)”时,意识才成为一个事实。相反,只要意识以无限的速度穿越超验领域四处扩散,那么,就没有什么能使它显现。[1]事实上,只有反映在把意识指向客体的主体身上,意识才得到表达。这就是为什么超验领域不能为与之共存的意识所界定而远离一切显现。

    超越者并非超验之物。如果不是因为意识,超验领域将被界定为一个纯粹的内在性平面(a pure plane of immanence),因为它回避一切主体和客体的超越性(transcendental)。[2]绝对的内在性是自在的(in itself):它不在某物之中也不对某物存在;它既不依赖于客体,也不归属于主体。在斯宾诺莎那里,内在性并非对实体之内在性(并非内在于实体);相反,实体和样式,都处在内在性中。当超出内在性平面的主体或客体被视作普遍的主体或任一具备内在性的客体之时,超验之物也就完全变性,因为这样一来它就只是简单地强化经验之物;内在性也被扭曲,因为这样一来,内在性也就被封存于超越者内部。内在性与作为统一体而优先于一切事物的某物,与作为对事物进行综合的行动之主体均无关:只有在内在性出对自身而言之外不再对任何事物内在时,我们才能谈论内在性平面。超验领域不能用意识来界定,也不能由能够包含它的主体或客体来定义。

    因此我们说,纯粹的内在性就是非特指的一个生命,而非其他。它亦非对生命的内在性(内在于生命),不内在于任何事物的内在性本身就是一个生命。非特指的一个生命是内在性之内在性,绝对的内在性:它是完整的力,完整的极乐(bliss)。约翰·费希特在其晚期哲学中已经达到了这样的程度,他超越主客体的两难困境而把超验领域表述为不再依赖于某一存在不再屈从于某一行动的一个生命——它是一种纯粹的直接意识,其运动不再指向某个存在,而是无休止地以一个生命的身份出现。[3]于是,超验领域就变成了内在性的真实平面,把斯宾诺莎主义再次引入哲学进程的核心当中。在梅恩·德·比朗《最后的哲学》(在这项计划上,他太过厌倦以至于没有取得成果)中,当他在努力地超越性下发现绝对内在的生命时,难道他没有说过类似的话么?超验领域为内在性平面所界定,内在性平面则为非特指的生命所界定。

    内在性是什么?非特指的一个生命……如果我们把这个不定冠词(the indefinite article)当做超验之物的索引,那么,关于非特指的生命是什么,没人比查尔斯·狄更斯描绘得更好了。一个声名狼藉的人,一个受人鄙视的流氓,垂死的时候被人发现了。突然,那些照看他的人,对他最轻微的生命迹象,也生出了渴望和尊敬,甚至,爱。每个人都急着救他,以至在深昏迷状态中,这个邪恶的家伙也感到某种轻柔和甜蜜将他渗透。然而,他一活转过来,救他的人也随即变得冷淡,而他自己又变得卑鄙、残忍。在其生死之间,存在这样一个时刻,此时,只有一个非特指的生命在与死亡游戏。[4]个体的生命让位于无人称的独特生命,后者则从内部的(internal)永恒生命的事故(accidents)中,也就是说,从事件的主体性和客体性中解放出,释放出一种纯粹的事件:“homo tantum(只是人)”,每个人都强调这点并从中得到了某种至福(beatitude)。这是一种不再个性化(individuation)而独特化(singualarization)的存在的个体性(haecceity):纯粹内在性的生命,中性而超越于善恶之外,因为只有置身事物当中,使之肉身化得的那个主体,才能使之成善成恶。而如此个性的生命已然消退,取代它的是对(内在于)不再具名之人内在的独特生命,尽管这个人可能被错当为他人。一个独特的本质,一个非特指的生命……

    但我们也不应该把生命禁锢在个体生命遭遇普世死亡的独特时刻。非特指的生命无处不在,在为给定的生活(living)主体所经历的一切时刻以及为给定的生活(lived)客体所衡量的一切时刻皆如此:非特指的内在生命所携带的事件或独特性只有在主体和客体处才能实现。如此不确定的生命本身并不各自占有某一时刻而相互封闭,而只在于时间之间(between-times),时刻之间(between-moments);它并不发生或继起,而只是提供空无时刻的无限性,在这一时刻我们可以看到,事件即将来临而尚未发生,在绝对的直接意识之中。亚历山大·莱尔内特-荷勒尼亚在其小说中就把事件置于能够吞没所有军队的时间之间。建构非特指生命的独特性和事件与与之非特指生命相关的特指(the)生命之事故并存,但二者并不以相同的方式划分归类。它们一种与个体相互联结的方式截然不同的方式相互联结。看起来,非特指的独特生命甚至可以脱离个(体)性而存在,而无需任何使之个体化的伴随物。比如说,很小的孩子彼此相像且少有个性,但他们却有独特性:一个微笑,一个姿态,一个鬼脸——而这些并非主体的特质(qualities)。小孩子,通过其苦难与孱弱,被注入了非特指的内在生命,后者是纯粹的力量甚至是极乐。非特指生命不定的面貌失去了所有定项(determination)到了(这些面貌)已超出内在性的平面的程度,或者换个说法,到了构建出超验领域之要素的程度(与此相对地,个体生命仍未与经验的定项相分离)。如此的无定性(the indefinite)并非某一经验定项的标记,而是某种出自内在性的定项,或某种超验的决定性(determinability)的标记。不定冠词即人的不确定性,这只是因为它是独特性的定项。特指的一个(the One)并非可包括内在性的超越者,而只是为超验领域所涵盖的超越者。一则永远是某种多样性的索引:一个事件,一种独特性,一个生命……尽管使超越者超出内在性平面或使内在性归于自身总是可能的,但是,一切超越性都仅由属此平面的内在意识流所建构。[5]超越性永远是内在性的产物。

    非特指的生命只包含虚存物(virtuals)。它为虚拟性(virtuality)、事件、独特性所建构。我们称之为虚存的不乏现实性,却是那跟随给它特定现实性的平面,参与实在化进程之物。内在事件在(属于)事物及使之发生地生者的国度(state)现实化。内在性平面自身也在客体及其归属的主体中实在化。但无论客体与主体是如何地不可与其实在化分离,内在性平面自身始终是虚存的,只要居于其间的事件还是虚拟性的。事件与独特性给这个平面以其完全的虚拟性,正如内在性平面给虚存事件以其完整的现实性。所谓非-实在化(不定)的事件不存在匮乏之处。只要把它置于与其伴随物的关系中就已经足够:一个超验领域,一个内在性平面,一个生命,诸独特性。创伤在事物或生命的国度肉身化或实在化;但它自身就是引导我们走向无定生命的内在性平面之上的一种纯粹的虚拟性。我的创伤在我之前就已经存在:不是作为更高实在性的创伤之超越性,而是其作为永居其(平面或领域)中的虚拟性。[6]在界定超验领域之内在性的虚存物与使之实在化使之转变为超越之物(something transcendent)的可能形式之间,存在很大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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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就像我们把光反射回那些使之传出的表面,倘若光不受反射地经过,它也就不可能显现”(亨利·柏格森:《材料与记忆》,纽约:区域图书,1988年版,第36页)。

[2] 参见让-保罗·萨特,他假定了一个无主体——此主体与客观、绝对而内在的意识无涉——的超验领域:相应于此,主客体均为“超越者”(《自我的超越性》,巴黎:弗朗,1966年版,第74-87页)。至于詹姆士,见大卫·拉布亚德的分析,《威廉·詹姆士处的意识密流》,载《哲学》第46期(1995年4月号)。

[3] 这已经出现在《自然哲学》第二版序言中:“纯粹运动的机制绝非恒定,而是过程,并非存在,而是生命”(《第一哲学选集》,巴黎:弗朗,1964年版,第274页)。关于费希特处生命的概念,参见《极乐生活指南》,巴黎:奥比埃,1944年版以及马提雅尔·格鲁尔特的评论。

[4] 狄更斯:《我们共同的朋友》,纽约:牛津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443页。

[5] 即使是埃德蒙·胡塞尔也承认:“世界的存在对意识来说必需是超验的,即使是在起源的依据之中,且必须保持对它的超验。但这并不改变这样一个事实,即一切超越性仅由与生命不可分割的意识之生命(life of consciousness)所建构。”(《笛卡尔式的沉思》,巴黎:弗朗,1947年版第52页)。而这将是萨特文本的起点。

[6] 参见乔·布苏克:《资本》,巴黎:书圈,195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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