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根据文件精神和本校实际,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以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科学安排,建立符合本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
二、分配原则
1、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对教师工作量、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适当拉开分配距离,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
2、统筹兼顾学校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建构符合我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确保安定、稳定,构建和谐校园。
三、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祁 军
副组长: 唐 平 刘杰 王金成
组 员: 各班主任
负责对教师工作量、管理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的考核,以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地发放。
四、发放对象
本校在编的在岗教师(不含退养退休教师、病休教师)。
五、工资构成
根据现行有关政策,教师新增工资性津补贴月人均301元作为绩效工资。由工作量(任务)补贴、管理岗位(责任)补贴、业绩奖励三个部分构成。其中工作量补贴占60%,管理岗位(责任)补贴占20%,业绩奖励占20%。
六、分配额度及办法
(一)班主任补贴的分配(25%)---政教处考核
班主任管理(25%):班主任每月津贴100元,副班主任每月40元。共10个月。查班主任班务日常管理工作、班务日志和班会记录;查各处日查周结记录和教师量化考核记载。
(二)超课时津贴(30%)---教导处考核
1、课时津贴(25%):教导处根据岗位设定平均周授课时数,教师能乐意接受学校所安排的教育教学工作为满工作量。
2、代课、超课时(含加班、超勤)(5%):代课或超课5元/节。(学校安排的公差、外出开会等由本人自行调课后回校补课,不再另算超课时;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学校安排的其它超勤按每天50元计算。)
(三)教育教学成果(30%)---教导处考核
1、教学常规(20%):根据每学期教导处对教师教育教学常规进行的量化考核分核算。
2、教师表彰(2%):教师的教学成果受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按省市级100元,镇县级50元进行奖励。(看教育主管部门通知及批复文件)
3、教学质量(8%):能按计划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任务,教学质量达到学校规定要求。
(四)综合考核(15%)---政教处考核
1、师德考核(5%):师德考核为称职以上等级。
3、教师个人行为、学校安全和环境卫生工作(5%):对值日、值周、带班及其它分管工作出现严重失职造成重大事故或恶劣影响的扣发200---500元。
4、“比访”工作(2﹪):每学期对学生特别是学困生、贫困生、留守儿童进行至少一次家访,并有交流活动和家访记载。
5、评先表模(1%):教师获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奖励的省市级100元,镇县级50元。(含对学校宣传报道、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生竞赛获奖、公开课等,查资料,看教育主管部门通知及批复文件)。
6、教师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奖励(2﹪)
(五)绩效工资学期末累计发放。上述每一大项发放总额中,若有剩余的,分配到其它差额项,如其他项不需补充的在本项平均分配。
七、其他具体事项
1、不参加绩效工资分配的对象
⑴没有在岗上班的;⑵不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或其它学校分配的工作;⑶严重违反“教师六条禁令”的;⑷当月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⑸失职,其他严重违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胜任工作,调整或培训后调整岗位仍不胜任工作;⑹因个人原因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等。
2、取消或酌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参评的对象
根据县教育局沙教[2012]25号关于“严格病、事假审批程序”,即每一年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十五天的(法定假除外),以及《聘用合同书》中双方约定的其他扣发当日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
八、本《方案》自学校教师通过并报上级审批之日起实施。
教师签字: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