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下午6时许,陈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安丰镇朝阳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一十字路口时。由于他未主动避让右方丁某驾驶的行驶至该路口直行通过的小轿车,而发生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致两车受损。经东台市安丰交警中队民警调查取证,在此事故中,当事人陈某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通过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这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第二项“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负主要责任;当事人丁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对路面上来往的车辆疏于观察,遇有情况措施不力,这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次要责任。 警方再一次提醒,通过交叉路口(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那么,那到底怎么安全地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指示灯、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十字路口? 听小编给你讲一讲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没有上述标志、标线时,在进入路口前应停下车观察,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 3、转弯车辆让直行车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车辆让左转车辆先行。 下面用几幅图做演示:
(按标志指示让行优先通行一方)
(直行车应让右方车辆先行,不然就是上述“凯里撞车”案例的翻版)
(相对方向,右转车辆不让行左转车辆导致交通事故,右转车将负全责)
简单总结一下驾车通过无交通信号指示的十字路口避让原则:
1、你和我,先必须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
2、我直行,你从右侧来,你先行
3、我直行,你迎面驶来并欲左转,我先行
4、我右转,你迎面驶来并欲左转,你先行
不按以上车辆避让法行驶发生交通事故,未避让方要承担交通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除了赔偿对方损失外,还有可能被公安交管部门进行处罚。
那非机动车又该如何安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指示的十字路口呢?请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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