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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王因遗址文化

对王因遗址进行重新审视后发现有些判断不准确,因而重新改写。希望现文本能够更全面准确地反映历史事实。王因并非墓地,而是远古人类的栖息地,他们被大洪水袭击死在了自己栖身的地穴之中。王因遗址的遗迹现象反映了北辛文化的消失和大汶口文化产生的过程以及其变化的内在机制。

王因遗址位于山东中部稍偏西,兖州、济宁、邹县三地中间,属兖州王因镇行政区划,东北距兖州约12.5千米。兖州地处山东省中部略偏西,泰沂山脉的西南侧,境内除有一座不高的嵫阳山外,全境地势仅西北部略高,其余均为冲积平原。遗址东4公里为泗河,遗址北侧距王因村约150米。遗址与王因村隔一条似沟洼地,地层结构存有砂石层,应为一条曾经的古河道。遗址位于隆起高地的最高处,遗址的核心位置比周边高1.5米,在此等高线范围内正好是遗址的核心区域,只有西区、南区和北区西北的一小部分位于1米与1.5米等高线之间。遗址中最早的房子4座都在北区的T266、T267两个探方范围内,该两探方的位置又位于北区的最南面,与中区仅隔一条道路,正是由于道路的压占才把遗址分为中区和北区的,实际上还是应该把本遗址作为一个整体才能正确理解文化遗存的分布。

第一节 不同时期遗址地形与气候的演变

从发掘者提供的几个地层剖面看,王因遗址的北、中、南、西四个区域都是4层堆积,好像各地层形成的时代和机制相同,实则,各区地层堆积机制存在明显差异,形成时间也各不相同。

北区有些探方中出现第5层堆积,这里是遗址中堆积层次最多的地方。北区虽然只有局部存在第5层,它出现的位置在探方T266和T260及其以南,且尚未到尽头,土褐灰色,厚约10~50厘米。说明当时北区此地曾被冲刷,土色是河湖相堆积。据南北向的地层剖面显示,这里最早期有一条河从东向西流过遗址北区的南部。第4层土色灰黄,厚约5~80厘米。地层堆积厚度的差别大说明此层形成时有大量泥沙堆积。与前一层土色的变化,由褐灰色变为灰黄色是由于洪水带来地表新泥土的缘故。而较深颜色的地层是长时间积水,泥土中的腐殖质较多的缘故。说明北区早期沿河两岸是沼泽地,河流虽冲刷出河道,但泥土堆积颜色显示并无上游大量新泥土被带入。倒是在探方T407的最北端,在第4层仍出现低于第5层的深度。这一现象显示,第4层的形成源于北方来的大量泥沙形成了遗址区的全面堆积。之后第4层仍有由东向西的水流冲刷。而在探方T407以北出现了更强力的由东向西的冲刷。第3层褐灰色土,厚约15~70厘米,距地表深30~100厘米。土质较硬,杂有零星的红烧土渣,遗物以陶片为主。灰坑较多,其中出土了相当丰富的兽骨、水生动物骨骸等。第2层红褐色土,厚约7~40厘米,距地表深18~50厘米。土中夹杂着相当数量的红烧土渣、块。地层中包含遗物、遗迹都比较丰富,诸如陶、石、骨、角、蚌、螺等遗物屡见不鲜。陶片以泥质红陶为主,其次为夹蚌红陶与夹砂褐陶,泥质灰陶、夹蚌褐陶、夹砂红陶为数不多。素面陶为主。第1层为耕土层,厚约10~20厘米。土质松软。

南区第4层黄灰色土,最厚堆积达97厘米,距地表最深处为215厘米,说明此时这里地势最低,这次洪水使它堆积最厚。但是,在本层底部仍露口一批灰坑,说明此次气候的重大变化之前也有一批人长期生活在这里。第3层的黄褐色土,与中区的第4层土色相同,说明南区这一层的堆积物主要来自中区第4层的堆积物。因为南区的地势低于中区,是地表径流搬运的结果。第2层黄灰色土,此时本层主要受北方主河道来水的影响,土色与其它各区都不相同。东部(即中区东部)和北区还受东方来水所裹挟泥土的影响。南区部分探方缺少第2层堆积,少数探方缺第2、3层两个层次的堆积,说明南区在这一时期被水所淹,没有机会形成该两个地层的堆积。

中区地层的土色,第4层黄褐土。厚10~60厘米,距地表深115~160厘米。土质较坚硬,其中夹杂少量红烧土渣。地层中包含遗物不多。本层土色应该是受北区第3层的影响。第3层土色褐色,厚20~75厘米,距地表深60~157厘米。土质较硬,夹杂一些红烧土渣,包含遗物多为陶片。第2层红褐色土,厚约30~70厘米,距地表深40~90厘米。土质坚硬,其中夹杂着一定数量的红烧土碴、块。出土物多为陶片,以泥质和夹砂红、灰陶为主,也有少量的夹蚌红陶。另外还有一定数量的彩陶片。此层土色与北区第2层相同,说明此两层为同一堆积过程。第1层为耕土层,厚约10~35厘米,土质比较松软,地层中夹杂大量的大汶口文化陶、石器残片,以及汉代板瓦,近代砖、瓦和瓷片等。

西区各层堆积较薄,土色也明显不同于其它区域。西区第4层黄白色土。只有少数探方中有这个堆积层次。该层夹杂有大量的黄白细砂,质地较硬。第3层黄色土。第2层黄红色土,说明此层受到北区第2层堆积的影响,与其时间大致相同。直到第1层耕土层中,仍含有较多黄色细砂。说明西区地层的堆积机制更多地受西侧洪水的影响,堆积机制不同于其它诸区。显示这里最接近西侧主河道,同时也受东方洪水的持续影响,各层堆积都与洪水冲刷有关。西区堆积量不大,这里受洪水影响最强。

遗址东部没有遗迹(没有东区,但北区和中区都有东侧部分),主要原因是日常用水不便,大部分时间不适合定居。但是,在最大洪水期,东部也有洪水流过,甚至会淹没过整个遗址。事实上,大洪水曾经多次没过整个遗址。最早是第4层堆积形成时,不是由东向西的洪水,而是由北向南的洪水带来的大量泥沙,形成了遗址的基本地形。然后是第2、3层两层堆积形成时。在此期间不是太大的洪水,在遗址中、东部以及北部带来大量罹难于洪水的尸体,形成了大规模的二次葬对象。中区第2层土色与北区第2层相同,同为红褐色,证明这次由东而来的大洪水也曾淹没了整个遗址,然而,只有最高水位时留下了此次洪水的记录。

根据遗址地层堆积现象可以推断,遗址区早期,即北区第5层时,东方来水穿过探方T266和T260,南区可能与这里相同,也有由东向西的河流,此两区分别有可供人类栖息的成陆沼泽地。北区、中区和南区第4层堆积主要是由北而来的洪水的裹挟物,其土壤性状不同于来自东方的冲积物,但同时也受由东向西洪水的切割和堆积的影响。所以此层土色相近,但并不完全相同。北区是灰黄色,中区为黄褐色,南区是黄灰色。中区第4层土色黄褐色,虽属于同一次堆积过程,但成陆的时间最早。然后以中区为中心南北两侧再分别展开不同的堆积过程。

第2、3层两层的堆积主要则是由北向南来的洪水与由东向西而来的地表径流所带来的堆积物混合堆积的结果。东方所来洪水只有泗河来水,虽然今天看泗河离开遗址尚有一些距离,但在遗址时期应该就是直接影响遗址的水系之一。尼山和峄山山地的表土被雨水冲刷后向西方移动,迫使泗河后世漂移至今天的位置。遗址所承受的来自北方的洪水压力更大,稍近一些的有汶河,同时还会受到更远一点的济水和黄河水系的影响。因此,第4层与第3层之间实际上所隔时间可能很长,二者之间可能存在较长的时间差。

最早的灰坑分布,中区的灰坑主要分布在探方T239、249和232,北区的灰坑主要分布在探方T263、265、268、270、405、406、425、427,南区的灰坑主要分布在探方T4009、4011、4012、4016。显示这里早期是被沼泽割裂的小块陆地。在相对干旱的年代,这里为东方地表径流所滋润,既有自然生长的籽实性植物,也有各种动物频繁出没。是早期人类理想的栖息地。所以,从第4层下开始,本遗址的人口就展开了迅速增长的态势。

从遗址1米和1.5米等高线所表示形状可知,正是造成第4层堆积的大洪水所带来的泥土构筑了此后遗址的基本地形。由原本的沼泽状地貌,变成了一个三面环水的小高地。在更大洪水来临时,会出现四面环水的态势,以至整个遗址全被洪水淹没。大洪水退去后,在相对干旱的年份这里又成为半岛地貌。

另一方面,由于各区地势不同,每个区即使同一层的遗迹大多也不是同时出现。西区最明显,它与北、中、南区的地层堆积进程并不完全相同,这片遗迹实际上只出现在大洪水年份的最干旱期。北、中、南三区各层形成的时间相对较近,但也不是同时形成。相对早于南区第4层北区第4层持续时间较长。南区第3层持续时间较长,可能时间会早于北区第3层。无论是哪一层,中区持续时间都较短,因为那里大部分时间用水不便。所以,只有水位较高时人们才生活在中区。作为一般规律,北区人口较多时,一般属于雨水丰沛的年份,但没有大洪水。南区人口较多时,一般都是比较干旱的年份。人们出现在中区都是水位最高的时候。西区则是其它区域都不适合人类生存时才出现的位置。

第二节 王因的遗迹现象

遗址南北长约300米,东西宽约200米,面积大约 6万平方米。考古发掘揭露面积10180平方米,清理出的文化遗存包括墓葬 899座,房址14座,灰坑423座。除大量石、陶、骨、玉、蚌、牙、角器外,还出土了不少的动物遗骸等。

1.最早的文化遗存

王因遗址中发现最早的文化遗存是中、南两区各发现的6柱洞,柱洞均开口于第4层底部,没有发现房址和墓葬,以及在中、北、南三区共发现34个灰坑。灰坑在北区有18座,中区5座,南区11座。所有灰坑均开口于第4层底部。地层中包含遗物丰富。其中以陶片为主,以泥质红陶、夹砂红陶与夹蚌红陶为主。可辨器形有釜形鼎、“红顶”敛口圆底钵、小口双耳罐、支座。出土石器有长条状石铲、磨盘、磨棒、砍砸器等。出土动物遗骸有猪、獐、鹿、蚌、螺、鱼类等。

北区的18座灰坑均在第4层底见口。坑口为圆形的l座,椭圆形的6座,不规则形的11座。灰坑大小不一,较深的坑为数不多。坑口最小者直径约l米余;最大者T426H6,坑口长4.8米,宽2.6米,深1.35米。

中区5座灰坑中,按灰坑口形状区分,计有圆形的1座,椭圆形的3座,长方形的1座,规模都不大。坑壁与底部都不见加工痕迹,周围也不见其他居住遗迹,灰坑之间无叠压、打破关系。这5座灰坑包含遗物都不甚丰富:如T239H1,坑口为不规则的椭圆形,东西长1.85米,南北宽1.70米,深1.50米。坑壁不规整,圜底,不见加工痕迹。坑中堆积黑灰色土,杂有大量草木灰。此外还夹杂有猪骨、鹿角、鱼刺以及钙化了的粪球。典型陶器有釜形鼎、钵,还有骨锥及残陶球等。另外,灰坑西北侧被早期墓葬M2544叠压,该墓随葬有3件陶器,釜形鼎、小口双耳彩陶罐和筒形杯各l件。

南区开口于第4层底部的灰坑依形状划分,有椭圆形的6座,不规则形的5座,以小型为主。但也有很大的灰坑,如T4012H41,坑口长l0.20米,宽7.40米,深1.10米。

2.第4层的主要遗迹

第4层的4座房子F9、F11、F13、F14全部分布在北区。

第4层灰坑共84座,其中北区51座、中区16座、南区17座,西区无分布。南区灰坑,面积大于2平方米者7个,大于6平方米者1个,大于10平方米的2个。其余的均小于2平方米。北区灰坑面积大于2平方米者24个,大于6平方米者8个,大于10平方米者8个。其余的均小于2平方米。中区灰坑面积大于2平方米者1个,大于6平方米者3个,无大于10平方米者。其余的均小于2平方米。

第4层共有墓葬121座,它们在各区的分布,中区83座,西区18座,南区2座,北区18座。西区系全部单人葬。北区2人合葬墓2座,其余全部单人墓。南区2座也为单人葬墓。其中被认定为二次葬的一共5座,中区4座,北区1座。迁出葬2座,都是2人合葬墓,且都位于中区。中区第4层的83座墓中2人合葬墓6座,3人合葬墓3座,8人合葬墓1座,其余全部单人葬墓。本层被认定为二次葬的一共5座,单人墓1座,2人合葬墓1座,3人合葬墓2座,8人合葬墓1座。

3.第3层的主要遗迹

第3层的房屋式建筑共5座,其中F1、F3、F7在北区,F12在南区,F2在中区。

第3层灰坑共165座,其中分布在北区的41座、中区31座、南区87座、西区6座。西区第3层6个灰坑除一个圆形的直径大约3平方米外,其余均小于2平方米。南区第3层共有灰坑91个,面积大于2平方米者24个,大于6平方米者4个,大于10平方米者4个。其余的均小于2平方米。北区第3层灰坑共计45个,面积大于2平方米者34个,大于6平方米者个17个,大于10平方米者8个,其余的小于2平方米。中区第3层共有灰坑31个,面积大于2平方米者8个,大于6平方米者3个,大于10平方米者5个,其余的小于2平方米。

第3层墓葬共376座,中区289座,南区33座,西区16座,北区38座。合葬与迁出墓共计25座,按区分布,中区7座2人合葬墓,13座单人墓,北区4座2人合葬墓,1座单人墓。二次葬在第3层合计37座,其中35座在中区,其余2座位于北区。这些墓葬的形式,单人墓15座,2人合葬墓7座,3人合葬墓5座,5人和7人合葬墓各1座,8人合葬墓3座,9人、15人和23人合葬墓各1座。北区的2座都是单人墓。

4.第2层的主要遗迹

第2层的5座房屋中F4、F10在南区,F5在北区,F6、F8在中区。

第2层灰坑共有140座,其中北区29座、中区25座、南区59座、西区27座。西区27个灰坑中面积大于2平方米的12个,大于6平方米的只有1个,无大于10平方米者。小于2平方米者14个。南区第2层共有灰坑59个,其中大于2平方米者27个,大于6平方米者15个,大于10平方米者4个,小于2平方米者13座。北区第2层共有灰坑29个,大于2平方米者20个,大于6平方米者6个,大于10平方米者1个,小于2平方米者只有2个。中区第2层共有灰坑25个,大于2平方米者只有2个,其余均小于2平方米。

第2层有墓葬402座,其中中区324座,西区55座,南区8座,北区15座。迁葬合葬墓的分布,西区7座,其中4座单人葬,2座2人合葬,1座4人合葬。南区1座单人墓。北区1座单人墓,1座二人合葬墓。中区二人合葬墓6座,3人合葬墓2座,4人合葬墓1座,5人合葬墓3座,单人墓7座。被认定为二次葬的数量第2层最多,它们在遗址的分布,中区有37座,西区8座,北区只有2座,南区一座也没有。二次葬的规模分布,14座单人墓,9座2人合葬墓,2座3人合葬墓,1座4人合葬墓,8座5人合葬墓,3座6人合葬墓,2座7人合葬墓,1座8人合葬墓,2座9人合葬墓,尚有12人、13人、14人、18人、24人合葬墓各1座。

5.文化遗存的分布

第4层的121座墓中,无随葬品的59座,占48%,有1~3件的59座,占48%,两者共占第4层墓葬的97%以上,其余只有3座墓有4件,1座有10件。第3层的376座墓中,无随葬品的164座,占43%,有1~3件的约占40%,4~25件的占17%。第2层的402座墓中,无随葬品的139座,占35%,有1~3件的占27%,4~9件的约占30%,10~53件的墓占8%。

墓葬中出土生产工具共290件,分为石、骨、角、蚌、牙器。其中石器128件。第4层除出1件磨石外,未见其他生产工具。余为第3层和第2层墓葬所出。有斧、铲、锛、刀、凿、磨石、纺轮等。其中石斧39件,有37件出自第2层墓,2件出自第3层墓。骨、蚌、牙器共162件,器形有骨刀、锥、镞及蚌镞、牙镞等。具体分布,骨刀7件,其中2件出自第4层,4件出自第3层,1件第2层。骨锥143件,出自第4层墓的有33件,第3层墓的34件,第2层墓的76件。骨镞10件,出自9座墓中,第4层有3座,第3层有5座,第2层有1座。牙镞、蚌镞只有各1件,均出自第4层墓。

随葬的陶质器皿共1348件,出自464座墓中。其中出于第4层墓的有65件,出于第3层墓的有433件,出于第2层墓的有850件。陶器的造型以三足器最发达,有不少圜底器和平底器。平底器的器底较小,已经出现了圈足器。三足器中的鼎类有697件,三足觚形杯327件,陶鬶1件,共1025件,占随葬陶质器皿的76%。觚形杯是王因墓地大汶口文化最典型的器物。陶器的数量虽多,但器类较少,组合简单。鼎类及觚形杯为最基本的组合。在464座有随葬陶器的墓中,鼎类和觚形杯同出的有292座,占63%;随葬鼎类,而无觚形杯的有114座,占25%;只随葬觚形杯而无鼎的38座,占8%。这二种墓葬占全部随葬陶器墓数的96%。不过在各层墓葬之间,器类组合又稍有不同。第4层以釜形鼎与觚形杯为典型组合;第3层以鋬鼎、小鼎与觚形杯为典型组合;第2层则以夹砂盆形鼎、泥质钵形鼎(或罐形鼎)、觚形杯和钵(或罐)为典型组合。

骨器有骨针、骨匕。针34件。第4层墓出6件,第3层墓出18件,第2层墓出10件。匕47件。属第4层墓的只有1件,属第3层墓的有5件,属第2层墓的有41件。

装饰品及其他物品,按质料可分为石、陶、骨、角、蚌、龟甲等类。主要为佩饰。石、陶质类共293件,计有镯、环、球、坠及鹅卵石等。

龟甲、鱼、螺、蚌质类共48件,是用两栖类爬行动物和水生动物的骨、壳加工成的装饰品或其他器物。包括龟甲、鳄鱼骨板、鱼腮盖骨、鱼牙、榧螺和蚌片等。虽然品种和数量都不多,但这些发现都具有重要意义。出自第2、3层墓葬。

动物骨骼38件,用动物骨骼随葬有鹿、獐和猪三种,主要是下颌骨、肢骨和趾骨。出自第2、3层墓葬。

6.动物遗存的分布

在最早的文化层和灰坑等堆积中,不同种类动物遗骸总数达3000件以上。经过鉴定,有猪、狗、猫、牛、虎、熊、狼、鹿、麇鹿、鹰、獐、貂、獾、狐、鳄、鸡、青鱼、草鱼、鳖、龟、蚌、螺等。

在北区17个探方中有18座灰坑内都有猪的骨骼,如有的灰坑中猪骨大约分属于15个个体。18座灰坑中有鹿的遗骸,如一座灰坑中有鹿骨10块。17座灰坑中有獐的骨骼。13座灰坑中有蚌壳。10座灰坑中有牛和青鱼的骨骸。另外有一定数量的狗、獾、龟、鳖、螺、麇鹿、鹿、鸡、鳄等骨骼出土。熊、狼、猫、草鱼的骨骼仅见1块。在地层堆积中亦见有猪、獐、鹿、貂、獾、牛、青鱼、龟、鳖、狗等的骨骼。

南区14个探方中及相关的11座灰坑等建筑内都发现有各类动物骨骼,计有猪、鹿、獐、麋鹿、貂、獾、牛、狗、猫、虎、鸡、青鱼、龟、鳖、鳄、蚌、螺等。其中猪和鹿的骨骼发现最多,其次有獐、牛、狗、貂、獾、麋鹿、青鱼、龟、鳖、鳄、螺,鸡为数不多。

中区4层底部开口的灰坑,只在两座灰坑内见到一些动物骨骼,计有猪、獐、鹿、貂、牛、猫、鸡、青鱼、鳖等。其中也以猪骨较多。在第4层以上地层与遗迹中出现的动物骨骼,经鉴定,有猪、獐、鹿、狍、麇鹿、貉、獾、狐、虎、牛、狗、猫、鸡、青鱼、草鱼、龟、鳖、鳄、蚌、螺等,与早期似无明显差异。

北区动物骨骼在6个探方所属的7个灰坑、4个地层都有发现,其中以猪骨最多,T448的H411上层中猪的个体竟多达50个以上。其次有鹿、牛、獐、狍、貉、獾,仅有一个个体者有麋鹿、狗、猫、狐、鸡;水生动物稍多者有蚌、螺、青鱼、龟,其次为鳄鱼和鳖。

南区动物骨骼在8个探方与其所属的5个灰坑、6个地层中分别采集到各类动物骨骼,其中仍以猪的个体最多,其次为鹿与獐。在3处遗迹中发现有蚌、貂,在2处遗迹发现有麋鹿、牛、狗、龟、鳄等。南区的大汶口文化层分布不普遍,加之堆积又都不厚,各类动物遗骸也就相应比较少些。

中区动物骨骼在23个探方中的28个灰坑、20处地层、4座房址都可见到各类动物骨骼,采集到猪、鹿、獐、貂、獾、虎、狐、牛、狗、猫、鸡、青鱼、草鱼、龟、鳖、鳄、螺、蚌等。猪的遗骸发现普遍,有的甚至可见完整的猪骨架。在31处遗迹中发现有鹿骨与鹿角,28处遗迹中有獐的遗骸,16处有貂的遗骨,獾的遗骸在4处遗迹中见到。虎、狐、猫只有1例,牛、狗和鸡均有7例。蚌壳在22处遗迹中见到,其次青鱼、龟、鳄有7例,鳖和草鱼为数不多,水禽只有1例。鱼鳞虽在多处见到,但采到标本较好的只有1例。

西区动物骨骼,由于西区发掘范围较小,并且是遗址的边缘,所见动物比其他各区为少,主要有猪、獐、鹿、貂、獾、牛、青鱼、蚌、螺等的遗存。其中猪的遗骸在地层中有3处和2个灰坑见到,地层中见到獐的遗骸2处,其他鹿、獾、貂、牛、青鱼都只有1例。

笼统地看,早期与后期好像动物种类变化不大,大部分在不同时期也都能见到,只是在后期地层中没有发现熊,鳄的数量也有明显减少。还有獐、鹿、牛、青鱼的数量也比早期少。应该说,后期自然环境变化比较大,主要区别在于后期环境受大量降雨和屡发大洪水的影响比较大。不仅动物种类和数量减少,人类食物的重要构成部分植物籽实的生长也不可避免地受到较大影响。人口数量的大幅度减少也对自然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第三节 王因社会形态的演变

1.早期的社会形态

第4层下的文化遗存反映了当时的社会形态。早期人类活动出现在第4层下也存在一个移动和演变过程。

最早出现在这里的是中区的5个灰坑,其中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3个,大于2平方米的2 个。此时此地刚刚成陆不久,只有中区很小面积适宜人类定居,他们抵达之后只能在狭小空间生活。大于2平方米的灰坑H1、H2,前者大约3平方米,后者大约2.5平方米,每个大约也就只能容纳2人。小于2平方米的灰坑一般只能容纳1人栖身。

然后人类开始较多地出现在北区。北区共出现18个灰坑,大于2平方米者2个,大于6平方米者5个,大于10平方米者5个,小于2平方米者只有2个。大于6平方米的灰坑一般应该可容纳5人左右,大于10平方米的灰坑至少可容纳8人共同生活。而小于2平方米、仅能容纳1人的灰坑却只有2个,说明此时人类生活以众人共同生活为主要生活方式。群体规模扩大了许多。

最后人类更多地出现南区。南区11个灰坑中小于6平方米者仅1个,其余10个均大于10平方米,小型灰坑完全不见。说明此时人类已经全部接受共同生活的生活方式。不但群体规模迅速扩大,更是把所有人都纳入到群体生活之中。

人类所以依次出现在上述各区而不是同时出现,是因为三个区域的地势不同。显然中区位置最高,北区其次,南区地势最低。人类最早抵达是此地刚刚成陆时,只有中区小面积范围内适宜定居。后来水位下降,留在中区生活用水不便,所以才会向北移动。北侧有河流存在,便于用水。到最干旱的年份,只有南区适合定居。

根据出土的石磨盘、石磨棒和动物骨骼,可以判断人类当时处于以植物籽实和动物肉食为食的杂食状态。这只是一般而论,实际上可能更早期,人口较少时人类可以较多地依赖动物性肉食,当人口规模不断扩大,人类的捕猎技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满足人口的快速增长之需,所以,当人类普遍实行众人共同生活时,不得不阶段性地更多地依赖植物籽实为生。

早期无论是工具还是日常陶器的出土数量都非常有限,与当时的实际人口数量都不成比例。这说明早期共同生活的人群中,真正每天辛勤劳作的都是少数人,大部分人也参与各种劳作,但是,可能很不专心,效率很低。每个群体中的核心成员是最勤奋、最聪明的,也是最勇于奉献者。他默默地为他人奉献食物、居所和爱心。只要他愿意就会一直做下去。其成员也是出入自由,有兴趣就留下,随时可以不辞而别。还有另外一个原因,即干旱年份人类的迁徙都是主动迁徙,迁徙时他们会尽可能带上全部陶器,以避免到达新的栖息地时不得不重新烧制。

2.第4层时的社会形态

与前一期相比,本期社会形态发生了重大变化。首先就是人类生活形态的多样化。除了居住灰坑者外,还出现了居住房屋者以及墓葬式建筑的居住者。房子作为人类的居所好理解,灰坑也是人类早期的栖身之所。小型灰坑一般只能容纳一个人栖身,但也有容积更小的“灰坑”,比如口径小于50厘米,深度只有20到30厘米者,一般也被发掘者称之为“灰坑”,但它们不是人类的栖息之所,而是人类制备陶泥的工作坑。一直被考古学家们误读的墓葬,实际上它们都不是墓葬,也是人类的一种栖身形式。所以容易被误读为墓葬,是因为其中往往有人类的骨骸存在。但是,无论如何它们都不可能是墓葬。无论从人类发展逻辑出发还是从掩埋逻辑出发都不能证明它们是墓葬,只能证明它们是人类特定发展阶段的一种栖身形式。

第4层的4座房子F9、F11、F13、F14全部分布在北区。84座灰坑中北区有51座,也占居了大部分。墓葬式建筑共计121座中北区却只有18座,仅占一小部分,最大量的墓葬式建筑出现在中区,数量多达83座。这一现象说明房子居住者与灰坑居住者的生活方式和选择栖息地的眼光不同。墓葬式建筑居住者与房屋居住者非常不同,他们往往在大洪水过后第一时间或者在初冬季出现在新成陆的土地上。绝大部分都分布于中区就是遗址最高处,也是最早成陆的地方。再如西区突然出现的18座墓葬式建筑,前一期这里是没有任何遗迹的。

墓葬式建筑居住者的生活方式以个人独立生活为主,也有多人共同生活的情况,但是不多。可以理解为共同生活场景的为合葬与迁葬墓中的合葬者。2人合葬墓共计6座,在中区有4座,北区有2座。迁出墓的3人合葬1座,2人合葬1座,都位于中区。与此不同的还有被认定为二次葬的一共5座,中区4座,北区1座。它们由单人墓1座,2人合葬墓1座,3人合葬墓2座,8人合葬墓1座构成。所以会出现合葬或迁葬的形式,主要缘于不同环境。他们都是在睡梦中被洪水淹毙,尔后又被泥沙所掩埋的,被认定为合葬者是由于泥沙掩埋比较彻底,过后没有遭到外部力量扰动,看上去好像是一座完美的墓葬。被认定为迁出墓者,是因为主人被洪水淹毙后泥沙覆盖状态不佳,尸体有局部外露,碰巧又遭到食肉动物的侵扰,以致尸骨不全。在今天重新发掘出来,看上去相似一度埋葬后又被挖掘走部分骨骸的样子。

在墓葬式建筑中被认定为二次葬的也开始在本期出现。二次葬的状态不同于迁葬及合葬墓,是因为其骨骸经人类重新掩埋过。仅从重新掩埋骨骸的意义上认定为二次葬并没有不妥。但是,它又是不正确的。因为他们的骨骸此前从未被人类掩埋过,这次掩埋是第一次,而不是第二次。我们今天所讲的二次葬,是一种社会宗教文化行为,是以血缘认同为基础的特殊文化现象。而王因的这些所谓的二次葬均与这些无关。他们是由于大洪水的突然暴发,人类大量被洪水淹毙,尸体随洪水而下,被冲到王因后滞留在了浅滩。洪水退却后最早抵达者不忍同类曝尸而将他们掩埋。掩埋行为是将尸骨收拢后挖坑掩埋,说明即便是最早抵达者,抵达时死者也早已白骨化。

房子的规模有大有小,但都出现在T266、T267探方左近。最大的房子F9大约35平方米,F11大约10平方米,F13不足10平方米,F14最小,大约只有4平方米。最大的房子大概可以容纳20人左右的群体,1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大约只能容纳5、6人,最小的房子可容纳2、3人。

第4层灰坑只分布于北区、中区和南区,西区无分布。北区数量最多,中区和南区差不多。南区灰坑,大于2平方米者7个,大于6平方米者1个,大于10平方米的2个。其余的均小于2平方米。北区灰坑大于2平方米者24个,大于6平方米者8个,大于10平方米者8个。其余的均小于2平方米。中区灰坑大于2平方米者1个,大于6平方米者3个,无大于10平方米者。其余的均小于2平方米。

灰坑数量和区域分布的演变说明本期雨水偏多,大部分灰坑集中于北区。南区不仅数量少,也没有大的共同生活群体出现,说明这里地势偏低,大多数时间不适合人类定居。中区地势偏高,用水不便,大部分时间也不适合定居,这里的情况与南区相同。

墓葬式建筑的居住者与灰坑和房屋居住者的群体规模和区域分布,显示他们具有不同的生活方式和行动规律。墓葬式建筑居住者一般为单人独立生活为主,但他们的行为好像又具有一定的群体性。不过又不可能以有组织的方式集体行动。他们的行动是由共同的生活方式驱使的、各自独立的、形式上的群体共同行为。他们单人独立生活,又以狩猎为生,所以总需要首先出现在不曾有人定居的地方,只有那种地方才会有动物出没。所以,像西区这种新成陆的区域会突然入驻一批墓葬式建筑的居住者。但是,非常不幸的是很快由于新一次的大洪水,将18位睡梦中的先民永远地留在了那里。中区那些墓葬式建筑的居住者也是由于完全相同的脚本被洪水一批又一批地留下。

房屋和灰坑的居住者以群体共同生活为主,他们不能主要依赖狩猎,而是以植物籽实为主要食物,他们需要等到植物籽实成熟,才会来到植物的生长区。待到食物被消耗殆尽,他们会迁徙到新的有食物的地方。这时季节性强降雨已经减弱,河流水位也已经下降,也不会突然再暴发洪水,所以,他们主要定居于北区。等他们出现时,墓葬式建筑居住者早已经有许多被掩埋于地下。

3.第3层时的社会形态演变

第3层的房屋式建筑比前一期多1座,建筑规模大体相当,面积在20~30平方米的有2座,F1尺寸不详,另外2座比前一期可能略大。区域分布依然以北区为主,南区和中区各1座。

灰坑总数比前一期多了一倍,分布最多的为南区共87座,此外,在北区有41座、中区31座,西区也出现6座。但是规模分布,北区最突出,大于2平方米者34个,大于6平方米者个17个,大于10平方米者8个,其余的小于2平方米。其次是中区,大于2平方米者8个,大于6平方米者3个,大于10平方米者5个,其余的小于2平方米。南区数量虽然多达91个,但大型灰坑数量不多,大于6平方米和大于10平方米者各有4个。大于2平方米者24个,其余的均小于2平方米。西区6个灰坑除一个圆形的大约3平方米外,其余均小于2平方米。

第3层墓葬数量一下子增长3倍以上,共376座。仅中区就多达289座,南区33座,北区38座,只有西区较少为16座。合葬与迁出墓也比前一期多,共计25座,也是只分布于中区与北区。二次葬数量大幅度增加,且绝大多数集中在中区,位于北区的只有2座。而且大规模二次葬增多。5人和7人合葬墓各1座,8人合葬墓3座,9人、15人和23人合葬墓各1座。北区的2座都是单人墓。

本期前段以持续大规模降雨为主,出现在遗址区的主要是墓葬式建筑居住者。他们一批批抵达,又一批批被洪水淹毙并被掩埋于此,此外,还有大批以二次葬形式出现的死者,他们是生活在上游,后被洪水搬运至此,他们原本不是本地居民。

灰坑与房屋居住者晚来一步,他们抵达时频繁的洪水已经消退,是他们重新掩埋了已经白骨化的死者。当他们更频繁地抵达此地时,水位已经很低,所以大部分定居南区。从群体规模看,大规模人群的移动似乎早于许多小规模人群。而房屋居住者大体上与大规模人群的活动同步。

另一方面,除墓葬式居住者的数量较前一期有增长外,房屋居住者的规模也出现了缩小的迹象。而灰坑居住者的规模缩小的趋势更明显。大群体活动的数量比例在减少。

4.第2层时的社会形态演变

第2层时的房屋数量与前一期相同,南区与中区各2座,北区只有1座。最大的房子在北区,面积不足15平方米,其余的面积都只有7平方米左右。

本期灰坑数量比前一期略有减少,共有140座,分布区域除了南区明显多于其它1倍以上外,中、北、西三区数量大致相当。规模分布,西区大于2平方米的灰坑12个,小于2平方米者14个,只有1个大于6平方米,且无大于10平方米者。北区大于2平方米的灰坑有20个,大于6平方米者6个,大于10平方米者1个,而小于2平方米者只有2个。中区大于2平方米者只有2个,其余均小于2平方米。在南区59个灰坑中大于2平方米者27个,大于6平方米者15个,大于10平方米者4个,小于2平方米者13座。

墓葬数量较前一期继续增加,但是,绝大部分都集中在中区,西区也比较多,南区和北区合计才23座。迁葬、合葬墓合计29座,主要分布在,西区和中区。二次葬的数量多达47座,它们在遗址的分布,仅在中区就有37座,西区8座,北区只有2座,南区1座也没有。二次葬的规模分布,单人墓仅有14座,2人合葬墓9座,其余全部为3人以上的合葬墓,最多的一座达24人。

总起来看,本期房子和灰坑的规模较前期均有缩小,相应的人群数量也稍有减少。他们的生活方式没有明显变化,仍然以植物籽实的采集为主要食物来源。他们的活动中心向南区和西区移动。说明他们仍然是相对干旱时才出现在王因。墓葬式建筑居住者的生活方式和行动规律也没有改变,他们主要出现在中区和西区。显示西区地势较前有所抬升,同时也可能此时气候为干旱与洪水并存。其中2人和多人合葬、迁葬墓的增加很可能是由房子或灰坑居住者构成,而不会是原本的墓葬式建筑的居住者由单人活动走向多人共同活动的结果,因为此时由于食物的困难正处于大群体解体的时期。更明显的变化在于,二次葬数量以及所涉人群的数量都大量增加。由上述各种现象综合判断,本期虽然也有较干旱的年份,但是,总体上大量降雨和由此引发的大洪水频发,并由大洪水造成大量的不仅是墓葬式建筑居住者也包括房屋和大型灰坑居住者罹难。

第4层时墓葬式建筑的突然出现与该地层的形成有着内在联系。说明此时气候发生了重大变化,大洪水暴发,墓葬式建筑居住者开始在更大范围内觅食才出现在王因。原本在王因生活的一众也因为频发的洪水不得不频繁迁徙。在持续的与洪水的周旋中,墓葬式建筑居住者人口大幅度减少,大群体生活者也由于觅食的困难群体规模不断缩小,越来越多的群体生活者不堪饥饿而游离出群体生活,开始采用墓葬式建筑居住者的生活方式。

总体上看,王因遗址向我们展示的历史样貌正是群体生活解体,人们更多地转向个人独立生活的转变过程。即北辛文化向大汶口文化转型的动态过程。

另外,这里的北辛文化可能并不“纯正”。第5层和第4层下并没有出现房屋,而第4层、第3层和第2层出现的房屋很突然,他们可能来自鲁西、豫东等平原腹地,由于普遍、持续暴发洪水迁徙而来。大汶口出现房屋与这时不同,那是后李向北辛的文化转变,处于后李晚期,王因是北辛向大汶口文化的转变,是北辛文化的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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