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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考古学的理论与实践

    中国考古学的发展与大部分自然科学一样比较晚。虽然1949年以前就已经开始学习西方,与西方学者一起作了一些工作,也有所发现。如发现了河南彩陶文化,即后来更准确地认识为仰韶文化。还发现了山东黑陶文化,即后来更准确地认识为龙山文化,等。

中国考古学的发展主要还是在新中国建立之后。历届政府都非常重视考古事业。使她拥有众多的专业人员编制,有稳定的、数额日益庞大的资金投入,历届的最高领导人以及全国人民都非常支持,并期盼考古学家们尽早拿出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

迄今为止,考古学家们确实也作了不少工作,中国远古人类活动过的地方大部分已经发掘过,一万年以来的人类活动遗存基本也都发现了。本应该可以向历史、向人民交卷了,遗憾的是我们眼前呈现的还是一堆杂乱无章的拼图部件,仍然建立不起大量历史碎片之间合理的时空逻辑关系,更不清楚其发展和变迁的形式和内容。

中国的考古学家很清楚,其历史使命就是寻找中国文化起源,重建中国古史。但是,他们现在的理论与实践尚不足以完成这一重要的历史使命。太史公司马迁早在两千多年前就曾准确地表述,历史就是“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就是说历史必须弄清人与自然的关系,弄清由古至今人和社会是如何变化的。

全国已经发掘了那么多远古遗址,究竟有多少个能说清远古气候和地理环境的?本来考古学中的地层学应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究竟有几个田野发掘报告真正关注了?有几个真正准确、详细地理解了当时的气候和地理环境?《跨湖桥》浦阳江流域考古报告之一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萧山博物馆,文物出版社出版发行)对远古环境和气候进行了比较详细的专门研究,但是,非常遗憾的是这一研究成果并没有被成功地应用于遗址研究过程和最终结论。发掘报告最终也没有理解、更没有说清遗址的产生和消失以及本身的性质。环境研究与遗址研究成了两张皮。一条独木舟吸引了他们所有的注意力。还有浙江良渚瑶山遗址的发掘报告,简直错的荒唐。只因为地穴里出土了玉器就被认定为“贵族墓葬”,居然忽视地穴中根本没有骨骸存在的事实。十几座地穴,只提供了一座地穴的填土堆积,仅此一例就足以说明这里的“墓葬”不曾有人专门掩埋过,而是为自然降尘所掩埋。这里的主人几乎都是活着离开的,其中有人出现在反山遗址,也有人死在了反山遗址。只有理解了太湖地区曾经被长江洪水和二次海侵同时夹击的气候环境,才能理解瑶山遗址时代人们被大水所困,只能在瑶山暂栖身,才能理解这时一共只有这十几个人,所谓的高台不过是山体之上又被洪水披上了各方的泥土。由此遥看上海青浦福泉山遗址,完全是长江洪水从太湖而出时的杰作,怎么可能是历代筑墓堆积而成!那时的人连逃命还来不及呢。

我读过的研究报告中,不止一家直接用推土机或挖掘机剥离上部堆积至文化层的情况,虽然上层堆积只是后遗址时代的堆积,但它仍然是遗迹现象的组成部分,仍有研究价值。少了这一部分,就不可能理解此遗址文化消失的原因,以及其时的气候和地理环境。我们的考古学现在只是把地层学局限于文化遗存埋藏的时间序列,只为了发现哪种遗迹出现在哪一层,哪种遗物被哪一层所压。土色和土质等土壤性状只是为了区分不同地层,与地层的堆积机制、地形地貌和气候完全不搭界。所以才会出现没有几个人的地方也有“古城”(如湖南的八十垱、城头山、浙江良渚、湖北石家河),在人类还没有形成一定规模的社会组织的时候就有人工环壕(如甘肃大地湾、陕西半坡、姜寨、内蒙兴隆洼),甚至还有有成组的祭祀建筑(如内蒙牛河梁、良渚等)。发掘者根本没有理解即便不考虑社会发展阶段,仅只是地理和气候环境也不允许城池的产生,反而那几个环壕恰恰是地貌和气候环境以及人类建筑共同作用的自然结果,与人工工程完全没有关系。

考古学理论的另一重要支柱是文化类型学。这一理论与地层学一样,本身并没有“致命”的问题,合乎历史发展逻辑。但是在实际应用中却显得“力不从心”,漏洞百出,往往不清楚类型的形式和实质,错误区分考古学文化的类型。最典型的莫过于把类型学简单到陶器器型学的程度,把一个遗址的陶器全部按器类、器型特点排列,并由此决定某种文化的特征和发展序列。一个极端的例子,《汝州洪山庙》(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州古籍出版社出版发行)把全部瓮棺葬具也按器型进行时代分期。要知道,这里并非发掘者想象中的氏族墓地,而是为了掩埋不幸死于洪水的大片尸骨在短时间内由少数几个人完成的遗迹。这样的类型理论应用,显然不会导致正确的结论。

类型学的研究对象应该是文化类型,陶器器型是文化的标志物没有错,但仅仅用陶器无法区分不同文化。要知道,使用同种陶器的人未必都属于同一种文化,其道理显而易见。当然陶器是文化遗存中最耐保存的,有保存时间长而不变的先天优势。但也应该明白制陶者即使处于同一时代也肯定做不出完全相同的陶器。因为它出自不同人的不同手艺。在远古的漫长历史中,只有稳定的氏族集团才会有相对稳定的陶器器类和器型演变轨迹。此外,还存在另一种情况,早期的陶器被成批地应用于晚期,或者,此地的陶器被人为地移动。如陕西北首岭遗址一部分地穴中没有陶器或只有极少陶器,系被他人再利用。陕西半坡遗址墓地的陶瓶全部是口部破损显然就出自被后人替换,而不会是宗教原因。山西陶寺遗址早期墓地的陶器被洪水冲出后,在下游被后人再利用,所以出现在不同地层。

区分不同文化首先必须区分文化现象。把同一遗址的遗迹现象全部都看作一种文化基本上都是错误的。因为远古遗址只有极少数是单一文化的遗迹。在我研究过的遗址中,单一文化遗迹只有河南汝州洪山庙遗址、内蒙古赤峰的赵宝沟遗址、山东大汶口大汶河南岸遗迹等,主要是由于地理和气候条件不允许,遗址历时不长的缘故。大凡有一定的历史长度,遗迹现象可以分期的,基本上没有单一文化的,都是两种以上文化的共同遗迹。把这种多种文化的共同遗址命名为一种文化,再以这种文化特征为基准去判别其它遗址、遗迹,其结果可想而知。

例如,在发现了河南新郑裴李岗遗址以后命名为裴李岗文化,其后发现、并被认定为裴李岗文化的遗址实际上都与其有很大的不同。就在新郑裴李岗遗址周边,郏县水泉寨遗址、新郑唐户遗址、新密莪沟北岗遗址以及河北邯郸磁山遗址等这些都被认定为裴李岗文化的遗址与其都不同,而且它们之间也非常不同。考古学家以相同文化现象所占比例判定文化类型归属,看似是一个解决办法,其实掩盖了更大的问题,即掩盖了不同文化之间演变、发展的机制和路径。一种文化到另一种文化,如裴李岗文化是如何变成仰韶文化的,仰韶文化又如何变成龙山文化,在山东,后李、北辛、大汶口到龙山文化又是如何演变的全都被隐匿了。即使所谓同一种文化内部,如裴李岗文化遗址间的差异以及它们的演变机制和方向也全部被隐匿了。

更糟糕的是许多省都以考古学文化大省自居,都在所谓区系类型的理论指导下,去建立各自一套考古学文化,许多遗址都被视为独立的考古学文化。湖北有城背溪、大溪、屈家岭、石家河;湖南有彭头山、汤家岗;浙江和上海有跨湖桥、河姆渡、马家浜、崧泽、良渚,等等。幸好有 “多元一体”可以圆场,否则只有“满天星斗”,还真不知道该怎么办。

非但如此,许多遗迹现象甚至从起步就误读了。被误读最严重的是远古墓葬,那些本就不是墓葬,仅仅因为有人死在里面,硬是被解读为墓葬。即便附近没有任何其它遗迹,也要视之为墓葬。实际上它们只是人们居住形式的一种,不同的只是主人死在了里面。因为这一错误导致一系列对遗迹现象的误读。把人们死亡时以及死亡后各种不同环境造成的不同的被掩埋形式理解为不同的葬式,把人们死前使用的日常用具和工具误读为随葬品,把大型地穴和拥有较多遗物的称之为“大墓”,把地穴中有多件玉器出土的理解为“贵族墓”,把不同规模的地穴误读为社会分层的出现。等等,不一而足。如果说8000年前就已经出现墓葬,那丧葬文化产生于什么时候?那么,丧葬文化又出自什么文化和环境呢?瑶山成了“贵族墓地”,一般民众都到哪里去了?即使他们身份低贱,不用埋葬,他们活着时总应该有居所吧?即使他们连居所也没有,那些贵族活着时总应该有居所吧?怎么除贵族墓地其它都不见踪影?

在遗址里发现水稻或者与水稻相关的稻壳、稻叶、硅植体等,被认定为已经出现了人工培植稻好像是一种必然。南方许多遗址都有相关发现,发掘者也都认为出现了人工驯化的水稻。最早的发现已经早到1万年之前(湖南道县仙人洞遗址)!简直太不负责!1万年之前人类处于什么状态?把水稻驯化成栽培稻需要多少时间?人类需要从什么时候开始驯化才能达到各遗址那种进化程度?与此相关的还有家畜,典型的猪和狗。人类从什么时候驯化才能使猪和狗达到家猪、家狗的水平?这种判断显然不合逻辑,也不符合事实。这些自然物种能够被人所用并非全部都是人类驯化的结果,而是动、植物本身的天生属性使然。人类只是利用了动、植物的天生属性,用选育的办法将它们集中并固定下来,仅此而已。真正通过人工干预改进物种特性只是现代才出现的技术和行为。过度解释远古人类在物种驯化中的作用不符合事实。

早期考古学非常强调有一分事实说一分话。这当然是正确的。但是,发掘者所看到的事实是什么?坛坛罐罐、灰坑、房址。仅此而已吗?陶器分多少类、型、式,灰坑的形状和大小,房址有半地下、地上,还有大小和不同工艺等。除此之外还有什么?难道不是为了追寻其背后所隐匿的人吗?有多少人?什么样的社会形态?单人独立活动还是集体活动?活动群体的规模有多大?人们以何为生?同一遗址、同一时期的人及其生活方式都相同吗?为什么不同?

难道考古发掘不是为了回答这些问题而发掘和研究的吗?然而它们都回答了什么?只有为数不多的发掘报告只是简单地提到某文化尚处于“母系社会”时代,或者说已经进入了“父系社会”。“父系社会”是人类发现了男性在人类自身再生产,即人类生殖中的作用以后才逐步形成的社会形态,之前人类对人的生殖行为处于无知状态,是在认识到男性在人类生殖中的作用以后才命名的。但是,在人类的性别意识尚末觉醒时,就出现“母系社会”不符合历史发展逻辑。同样,在尚不理解曾经在某一遗址生活过的人是什么生活方式、什么社会形态时,又是凭什么确定他们属于同一文化呢?

考古学家们很清楚他们遇到了困难。但是,脱困的路径还没有找到。有人还在苦苦思索,有人寄希望于国外考古学理论的突破,有人甚至寄希望于新技术。

我倒不以为然。外国理论靠不住,世界上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有我们如此丰富的考古学史料,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有我们长达1万年的连续发展历史,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有我们如此复杂多样和变化巨大的历史舞台。他们即使有理论上的新发现,也未必能解决中国远古认知。新技术更不能解决历史认知中的问题。历史本身就是人类对自身发展的认知,技术可能有助于更准确的测年,对历史认知不会有重大裨益。考古学理论的两大支柱,地层学和类型学并没有过时,也不曾失败。失败的是对它们实质的理解不到位,对理论的实践不彻底、不准确。考古学研究要彻底摆脱地区分割的片面,要解决全国的问题,必须从历史的原点出发。没有任何捷径可走。地层学在遗址研究中必须解决地形地貌和气候环境,否则,不可能成功。类型学研究的是文化类型,必须能看见人,不能“透物见人”,就不能发现不同的文化类型。从远古遗迹与遗物中见人,就必须理解人的发展历程,人由动物发展而来,只是近1万年的事情,早期人类只能留下最单纯的痕迹。把早期遗迹复杂化是历史“穿越”。只要我们重新审视已经做过的工作,以完善的理论和科学严密的态度,不放过每一层土壤和每一块石头,中国远古历史大白于天下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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