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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4
来源:公众号“法证达人”,整理于果壳网/林达著作“历史深处的忧患”
作者:馒头老妖(有机化学博士,法学学士)/林达
http://url.cn/enrQZl。法律读库转载本文已经取得授权。
法庭上的另一个焦点,集中在洛杉矶警局的警探马克·福尔曼(Mark Fuhrman)身上,正是他在现场发现了的血迹和手套。
但讯问的重点却并非案情,而是“你有种族倾向吗?你曾用过“nig*er”这个词吗?”福尔曼断然予以否认。但辩方随后却拿出了一盘10年前拍摄的录像带并当庭播放:在那个访谈片段中,福尔曼一连说了41次“nig*er”,法庭顿时一片哗然。别忘了,12名陪审员中有9名正是非洲裔。律师则顺势抛出一个惊人的假设:杀死两名被害人的凶犯另有其人,而福尔曼出于种族歧视,企图陷害无辜的被告人辛普森。
在这个问题上,伊藤法官(Lance Ito)指示陪审团:“如果证人有意就某个证词的实质部分加以隐瞒,那么他证词的其他部分就无法让人相信。”也就是说,本案的两大关键证据:血手套和袜子,都是由福尔曼发现的,所以陪审团可以拒绝采信他在这两点上的证词。
在美国的刑事案件中,证据的审查标准在于是否可以“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而在本案中,由于受害者曾与毒品有染,所以辩方根据上述的理由,可以提出这样一个合理的怀疑:毒品贩子杀害了被害人,福尔曼则利用血样送检前的几个小时,偷偷的用这1.5毫升被告人的血样伪造了证据,从而嫁祸被告人辛普森。
对此,检方虽然无比愤慨,却也无力将其彻底排除。有媒体戏言,这场对辛普森的审判,被告人似乎却变成了福尔曼。
在本案辩护律师亚伦·德肖维茨(Alan Dershowitz)的书中,他这样推测当时陪审团的心理:1.他们相信警察在取证过程中有所欺瞒;2.警方很可能将血液涂抹在了现场;3.手套和袜子很可能是福尔曼伪造的。因此,陪审团认为警方有可能在刻意构陷一名罪犯,所以他们拒绝对辛普森定罪。
1995年10月3日,全美国都在紧张的等待在电视机前。据悉,在裁决最终公布这半小时内,长途电话数下降了58%,人们甚至推迟了洗澡时间——全国居民用水量有所下降。在裁决公布前15分钟,匹萨连锁店的外卖的生意巨增,而在判决公布的5分钟时间里,全美甚至都没有下一个匹萨订单。
终于,陪审团宣布了一致决定:辛普森无罪。这场耗时9个月、产生了5万页庭审记录的世纪大审判,总算是落幕了。
辛普森被立即释放,但在不久后的民事诉讼中却被判败诉,必须向两位死者的家属赔偿共三千多万美元。这是因为在民事诉讼中,法庭采取的是优势证据标准,即证据更有说服力的一方胜出,这与刑事诉讼中排除合理怀疑的原则不同。
著名旅美学者林达在《历史深处的忧患》一书中借此案评论美国民主、司法制度对每个美国人的巨大影响,评论实在太精采,在此顺便捎上。
辛普森回家了,也是坐的白色汽车,电视一路跟踪,顶上有十二架直升飞机在追随,使人想起一年前的追捕场面。他跑了,永远地跑了。就是你明天发现一把凶刀,上面有他清清楚楚的血手印,就是明天有人拿出一盘录像带,上面有辛普森杀人的全过程,也统统没有用。检察官再也不可能向他提出另一场起诉,因为在美国的宪法修正案的第五条里,有这样一句话,'人民不得为同一罪行而两次被至于危及生命或肢体之处境',这在美国的法律术语中叫做'两次困境',将一个公民置于'两次困境'是违宪的。
权利法案的这一条,限制了政府的执法人员对一个公民无休无止的纠缠。因为宪法的制定者认为,必须防止这样的情况:一个执法人员没有充分证据却要判一个人有罪,当陪审团宣布'罪名不成立'之后,执法人员不甘心,明天弄到一点什么,重新起诉,后天有些借口,又重新起诉,反正你别想太平。禁止'两次困境'就彻底杜绝了这种可能。对于一个罪行,刑事起诉只以一次为限。要成功,检察官就必须在一次起诉中成功。如果被判无罪释放了,只有当他又一次犯罪被你抓住,你才可能再一次对他起诉,否则,你只能看着他永远地逃离你的手掌心。
但是,当人们以复杂的心情,又一次在电视里,看着一辆载着辛普森的白色汽车在公路上向家里开去的时候,宪法保障公民所拥有自由和权利的代价是非常清楚的。如果辛普森是有罪的,他已经永远地逃脱了。'宁可放过一千,不可错杀一个',这里,不错判错杀一个无辜公民的代价,就是可能有一千个罪犯被放跑了。这种代价是多方面的,不论从哪一方面去探究,都是沉重的。
如果辛普森是杀人凶手,两名被害人的公道就再也无法讨还,正义再也无法得到伸张。在'放掉一千'的同时,人们必须面对许许多多被害人哭泣的冤魂。人们将时时会怀疑,他们在检察官输掉一场场官司的时候,他们是不是象老高德曼所指责的,正在输掉一个国家?
如果辛普森是凶手的话,他放回家之后,大概也不会再去杀人。但是,谁能保证那些由于没有足够证据而被放掉的 '一千',甚至远不止一千的嫌疑犯,回家以后会干些什么呢?'放'得越多,当然危险就越大,社会就越不安宁,这几乎是最简单的一个逻辑。
实际上,美国人为了公民的自由和权利,除了付出精神上和安全上的巨大代价之外,他们人人还在付出金钱的代价。
辛普森一案,仅仅审理费用就达八百多万美元,如果加上警方调查取证的费用,不会低于一千万美元。你不要以为这是因为辛普森是名人,才审得时间特别长。加里佛尼亚州的一个华人妻子,被控谋杀丈夫来自大陆的情人和她的孩子,已经审了很久,被华裔称为'小辛普森案',目前已经宣告陪审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一审失败,案子悬搁。由于检察官不肯放弃,最近即将开始重新审理,至少又是一倍的时间。这个时间当然就是金钱。不管最终的判决将是什么,陪审员应该说是谨慎的,他们至少不会因为涉案的都是外国人和少数民族,就草草判掉算了。他们当然不但知道重新审判要花钱,还知道钱是从哪里来的。这些钱是从哪里来的呢?我以前已经告诉过你,美国政府不拥有任何企业,它的每一分钱都是老百姓,包括这些陪审员,交给政府的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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