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社会上行走,难免有不小心犯糊涂的时候,上点小当,吃点小亏,一般来讲不是什么坏事,无所谓的,遭点损失才会长记性,对增强在江湖上的风险防范能力有好处。
分析上当的原因,其根源在骗者,没有骗就没有被骗,骗者设局手段高明,满嘴天花乱坠,能把稻草打扮成黄金,使被骗者由于过分相信,从而导致上当受骗。而事物总是一分为二的,被骗者受到蒙蔽也有自身原因。有的是认识水平不高、甄别能力不强,这是情有可原的,缴点学费买个乖,吃一堑长一智,也算是值了;有的是个人偏好兴趣的驱使,这也能让人理解,陷入情感的人在理智上很容易反应迟钝,为高兴而花钱,虽然代价大了一点,但只要是心甘情愿并享受到快乐,也是划算的;还有的是喜欢沾光,见到便宜岂能放过呢,非沾不可的,这就叫“贪小便宜吃大亏”,一旦醒悟必然后悔不迭,而围观者基本上是不会给予同情的,“谁叫他存有贪心,要是不沾这个光,不就不会吃这个亏了嘛”。
小便宜是骗局华丽的外包装,具有极强的诱惑力,就跟鱼饵一样喷喷香,很能吸引人的注意力,让意志薄弱者难以拒绝。可包装里面的内核究竟闷着的是什么呢,谁打开谁知道,谁吞到肚里谁知道滋味,原来,是一个好大好大的“亏”字啊。
沾小光、贪小便宜、追逐利益,好象是人类的一种本能,社会上大多数人好象都具备,骗者之所以前赴后继层出不穷,原因或许就在于此,骗不了你就骗他,这里骗不成就到那里去骗,反正总会有人上钩的。无论在什么地方,不管在什么层面上,“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如果不想成为上当的受害者,只要坚持“不贪小便宜”的原则应该就可以了,这样至少不会上大当,不会吃大亏。
或许有人会问,不贪小便宜就不会上大当,那么,要是贪到大便宜呢,是不是就谈不上吃亏了?其实,社会的规则是公平交易,世上几乎就没有什么便宜的事情,要是有人老是碰上便宜沾到光,也许是某种幸运,也许是吃了暗亏自己还不清楚。再说,便宜与吃亏都是相对的,一些人眼中的便宜在另一些人的眼中可能就不是便宜,一些人眼中的吃亏在另一些人的眼中可能就不为吃亏。还有,上当受骗表现为“亏”远远大于“便宜”,要是在“亏”不变的情形下放大“便宜”,直至与“亏”相等,也就没有上当受骗一说了。
便宜没好货,好货不便宜。在“小便宜”面前的定力有多大,上当受骗的概率就是多小。意志坚定不坚定,会不会动摇,能不能将不由自主的贪心罩好,控制住,就看各人是如何把握了。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日晚,星期五,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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