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它们的顺序:爱情、婚姻、家庭;或者倒过来——家庭、婚姻、爱情——从某种意义说,有且只有这么两种排列方法。
在爱情的基础上,有了婚姻,然后组成了家庭;家庭,是由有婚姻关系的男女组成,婚姻又是源于爱情。
爱情,是婚姻、家庭的基础,她的三个基本要素是:美、恋、性。一对男女走到一起,有很大的随意性与偶然性,却也不乏必然性——利用各自的审美标准,要吗被对方的外在相貌吸引,要吗倾慕对方的气质内涵,要吗被对方职业、人际关系等功利因素诱惑——等等原因,反正从各自的审美的角度出发,两人越走越近。
终于,有一天,这对男女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相互帮助、相互提携、形成彼此的依恋关系,并且伴随有生物的性的原始本能,欲罢不能,建立姻家庭关系。
当然,现实社会生活中的爱情婚姻家庭,不是笔者这么理性与轻描淡写的,而是非常复杂与感性的东西,并且需要加入道德、法律、伦理、经济等政治经济文化因素的影响和约束。
爱情是相对单纯浪漫的,道德的力量即可约束;婚姻需要跨越法律的屏障;家庭又多了经济、伦理的枷锁——如果没有道德、法律、经济、伦理的羁绊、约束与规范,爱情、婚姻、家庭就会是无序的、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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