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情侣相恋8年赚近千万 ,结婚前夕,分手争财产
那他们有没有一起做生意呢?对这个问题,法院一审认为,首先,去年5月初钟雯与邹青宇的通话录音中,邹青宇也认可钟雯与他双方共同积攒收入,其次,婚礼策划公司给二人所作的策划内容和证人证言都能间接证明钟雯和邹青宇双方共同经营、共同生活。此外,钟雯提供的产品销货单也能证明钟雯从事销售经营的事实。因此,法院认定钟雯和邹青宇共同做生意。
有鉴于此,法院一审认为,依照《物权法》的规定,考虑到钟雯和邹青宇双方在共同经营期间均付出了相当的贡献,故他们双方对其财产应为共同所有且份额均等。但法院认为,在老家的那套“婚房”是邹青宇的父亲所付首付,登记在邹青宇名下,而钟雯和邹青宇并未结婚,因此该房产属于邹青宇个人所有。此外,还有部分库存货物,由于钟雯没有提交有力证据,法院没有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邹青宇向钟雯支付3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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