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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后的各种纠结各种斗

  新婚姻法既出,引得一片哗然——有人乐见丈母娘败走,有人预言房价得到抑制,有人为弱势方愤愤不平。房产、生子、“小三”、财产、离婚……个个都是点击率爆棚的“敏感词”,新婚姻法注定一石激起千层浪。新法、新人、新婚,各种纠结各种斗

  离婚者说:公平是前提

  原先的婚姻法这样界定房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而在新婚姻法中,同一种情况却更改为相反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小莹离婚的时间点还适用于原先的婚姻法,但她甚至连想都没想关于房子和财产的一切,果断放弃,立即执行。“本来就不是我的,为了争这些再继续纠缠,实在得不偿失。”结婚三年的小莹和老公都没有在婚姻中出轨,“就是纯粹的性格不合,”她说:“再具体一点,就是两个人的价值观不同,认为重要的东西南辕北辙。”

  而这样看似纯属精神领域的差异,导致的结果却是严重的——在几次不断升级的争吵中,小莹的丈夫最终动了手。“平静之后想想,人在气头上的行为有时候是控制不住的,我当时说的话也很过分,他可能只是急切地想阻止我继续说下去。男生本来就手重,而且自己又意识不到,谈恋爱的时候拉一下搂一下也经常会弄痛我。”虽然理解,但当这样的情况发生第二次时,小莹即刻异常平静地简单整理好自己的衣物,从此再没回过这个家。

  结婚时两人居住的婚房,婚前由小莹的公公婆婆一次性付清购买,登记于小莹丈夫名下。尽管新房从设计、装修、家具,到所有窗帘床罩等一切软装潢都是小莹一点一点燕子衔泥般累积起来,但当小莹提出离婚时,完全没考虑获得房产中的任何部分,甚至连钻戒都一并还给了丈夫。

  在小莹看来,比财产公平更重要的,是感受上的公平。她给记者打比方,一个全职太太放弃工作和收入,在家照顾丈夫、孩子、老人,然后有一天老公出轨有了情人要离婚,因为房产在男方名下而让这个全职太太净身出户,“这种情况下,无论谁都会觉得不公平。很多对新婚姻法不认同的意见也是基于这类假设。”

  小莹在离婚过程中的心平气和正是基于总体的公平,“从结婚开始,我们两个对于婚姻的付出就差不多,没有谁特别牺牲什么。”家务两人均摊,晚饭基本外卖,每周请保姆上门打扫一次,双方各自的社交活动也尽量保持独立。“他希望我呆在家里,像传统女性那样,为了说服我甚至提出过在产证上加我的名字。”但小莹并不认同,在她看来,自己的工作、社交及其他都是不可放弃的。“这些不是用来交换的,况且不是我的东西,我也没想过占有。”

  婆婆说:一刀切的做法不对

  “我虽然是男孩子的妈妈,但还是不完全赞成新婚姻法。”孩子已经年满20岁的陈女士表示,“就算假想自家孩子今后与妻子离婚,我们所购置的婚房并不因离婚造成财产损失,但是我觉得新婚姻法一刀切的做法还是不对的。”

  陈女士认为,新婚姻法的出台旨在堵住一些人借婚姻之名,行进财之实。但是,有些人的婚姻时间比较长,直至十几二十几年后感情才破裂,夫妻双方均为家庭作出了巨大贡献,如果是男方买房女方没份,就这么把没房的一方扫地出门,于情于理都说不通。

  “当然,现在有些年轻人为了在房产证上添名字闹矛盾,这种行为也不可取。”陈女士想起在报纸电视上报道过的骗婚案例——动机不纯的女性通过博取多金男的好感,成功上位当其太太,然后凭借离婚轻松脱身,并“顺走”房产在内的大笔财产。尽管买房一方自然会担心辛辛苦苦打拼来的房子给骗走,但是“如果还没有结婚就开始因为房子较劲,那么结婚到底是为了财产还是爱情?”

  丈母娘说:不如夫妻共同买房

  与陈女士不同,罗女士是“丈母娘”。和认为新婚姻法让丈母娘败走麦城的说法相反,罗女士反而认为,新婚姻法是一个让男女双方家庭开诚布公的契机。

  按照传统,婚房由男方承担或负责首付,夫妻二人共同还贷。但在婚姻法修改后,此二种情况女方对婚房将不拥有产权。“长期以来男方准备房子,女方负责装修成了约定俗成的惯例。但那时候房价没这么离谱,装修也是比较简单。”罗女士认为,既然客观条件发生了变化,相应的做法也应随之变更。“房产成为越来越值钱和昂贵的东西,而动辄几十万的装修或是汽车却是不断折价的消耗品。”

  罗女士说,与其让女儿可能受委屈,倒不如夫妻二人共同买房,“嫁妆、聘礼、彩礼这些名头统统不用,双方家长把能够支援小辈的财产都拿出来,按照比例投入买房、婚宴、装修等等结婚费用,首付两家出,贷款两人还,谁都不吃亏。”在丈母娘罗女士看来,自己的安乐窝还是由自己创造,这才是名副其实的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男女平等都提了几十年了,但是观念一直不变,为什么婚房只让男方承担?既然现在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两个人共同出资也好,省得社会上一直说‘女的是招商银行,男的是建设银行’。”在街道工作的罗女士笑着说。

  而对“取消婚外同居约定补偿”一条,婆婆陈女士和丈母娘罗女士意见一致,都颇为赞成,因为怎么说当“小三”破坏他人婚姻家庭稳定,败坏社会道德总是不可取的。至于“妻子堕胎不侵犯丈夫生育权”,陈女士则提出了不同看法,“孩子属于父母双方,谁也不能自作主张。”生育会严重影响女方的事业发展,但也不能因此轻易致使婚姻破裂,“家务事不必全上法庭,小夫妻们法制意识很强,但还是应该静下心来,多做沟通。”

  律师说:约定是王道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在的司法解释三把原来的司法解释都给推翻了。”打了多年离婚官司的律师陈剑峰说。这个解析从另一个角度给人们提了醒:也许等你真用得着这些司法解释的时候,它们可能又起了变化。

  其实,婚姻中的弱势方想要保护自己的利益,并不用完全仰仗新婚姻法。类似忠诚协议、保证书之类的文本也常常在婚礼时成为新人的节目之一。殊不知,如果双方正式签署,且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当然,诸如“和其他异性有亲密短信则罚跪一小时”或是“一方出轨所有财产归对方”这类接近戏言的保证内容,不足以成为有约束力的法律协议。一般来说,协议书是当事人双方共同意见的体现,是双方的承诺;而保证书是其中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做出保证的文书,可以说是单方面的承诺。作为正式的协议,需要当事人双方签字,其中涉及到财产的(特别是不动产),保证书最好找证人签字,协议书则进行公证更佳。

  法律不调整思想。虽然一纸协议无法巩固婚姻,即使在协议中约定了很多措施,也不能完全解决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忠诚问题。但一份好的协议就像电脑中的“防火墙”,能给予恰当保护。这样的协议是双方自愿签定,表达真实,内容合法,根据有约必守的原则,协议双方应当遵守,否则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婚姻法中有很多条款都规定,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再依法规内容解决,充分尊重当事人意见。

(责任编辑:廖一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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