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的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所有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按照法规规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共用设备设施等。
在买房数年后,住房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而具体的问题保修时间是不一样的,1-5年不等。物业保修期满后上述项目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就需要用到公共维修基金了。
此前,北京是以总房款的2%交纳公共维修基金。更新后的标准为:多层住宅每平方米100元,高层建筑每平方米200元。
各地房屋维修基金标准与经济水平挂钩,具体收取标准有差别,毕竟每个地方的建筑面积成本差别不小。
房屋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x比例x面积
物业管理委员会是经物业产权人大会选举产生,由产权人和使用人代表组成,代表和维扩房地产产权人、使用人合法权益的房屋管理自治组织。
1、开户申请书;
2、管委会成立的批准文件;
3、产权人分户清册;
4、管委会主任私章和管委会的印鉴;
5、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
管委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办理开户手续时,还应提交书面委托书。
1、物业管理企业应委托经市国土房管局认可的专业中介机构对维修工程的必要性及费用依照相关标准定额进行评估和核算。
2、经中介机构认定后,物业管理企业方可进行维修工程。
3、维修工程结束后,中介机构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出具证明,不合格的,应要求返工。
4、物业管理企业持维修工程结算发票及中介机构出具的证明到代管单位申请支取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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