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有10多年三甲医院工作经验的HR,在医生资质准入上一直有清晰定位,最近在招聘医类人员的时候,许多科室都很诧异:中医能否在西医临床执业?
答案是:不能。
这个问题以前一直存在,在综合医院里,很多中医专业就在西医临床工作,而且还是很多专业性特别强的科室,那为什么说不能呢?之前说过中医和西医是两套不同的体系,中医干不了西医、西医也干不了中医,中西医结合在治疗的时候可以采取综合的手段,譬如输液治疗等,但中西医结合在执业类别也属于中医范畴。
那中医人员在综合医院,除了中医科是不是去不了临床呢?
答案来了:可以的,只是要求在执业范围内治疗。
我所在的河北省份对中医能否在西医执业就有明确的说法(仅供参考):根据2016年11月3日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冀中医药〔2016〕41号文件规定。
一是在临床科室中可以设置中医岗位,要求按执业范围展开诊疗。
原文如下:要高度重视中医类别医师执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临床诊疗服务中的作用和优势,在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可在临床科室设置中医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在临床科室的中医岗位,按照注册的中医专业或中西医结合专业的执业范围开展相应诊疗活动,使患者在接受西医药服务的同时,能够享受到及时、便捷的中医药服务。
二是以前在临床干的中医,经所在机构考核合格可以继续从事临床。
原文如下:在《通知》下发前取得中医类别医师资格,已经在医疗机构从事内科、外科、妇产科等临床工作,或在医学影像、麻醉、病理、医学检验等岗位工作的,经所在医疗机构考核确认其专业技术能力达到相应岗位要求的,可以继续在原岗位从事相应诊疗活动,其诊疗行为不属于超范围执业,职称晋升时可按实际工作岗位申报相应专业。
三是依法依规行使处方权。
原文如下:中医类别医师应坚持以中医药诊疗服务为主,合理应用符合国家有关医疗技术管理要求的各类医疗技术开展与从事专业相关的诊疗服务。鼓励其以提高临床效果、效率和减少医药费用为原则,在依法取得处方权后,可根据诊疗工作需要,开具中、西药处方。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使用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根据该规定,中医在临床职称晋升也给出了规定:
一是“干什么、晋什么”,即以前在临床和辅临西医等岗位工作的中医类别医师,可以晋升可以申请该岗位相应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是在《通知》下发以后,在临床科室执业的中医类别医师,属于在临床科室设置的中医岗位工作,仍属于从事中医工作,只能申请该类别(中医或中西医结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是“学什么、考什么”,即不论在何岗位上工作,中医类别医师只能报考中医类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希望能给到大家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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