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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心理学(转)
 
 “有情人终成眷属,从此每天过着神仙般的幸福日子。”这是每个未婚男女都曾仑的梦想。

    但这种甜蜜的口子,从蜜月旅行开始,将逐日消失。

    彼此将意外地发现,心中的白雪公主或白马王子,在现实生活巾,慢慢褪了色、变了形,从而感到幻灭、后悔和失望。

    在此情形下,正常人在会重新调控观念,顿悟:“婚姻生活原来如此。”于是,试着去适应新环境。但有些人却无法接受现文,对自己婚姻彻底绝望,认为这是一切希望的结束。

    而且又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

    会有这种情况发生,主要是对婚姻抱有过于完美的想法,忽略了现实生活的复杂性。本来和相爱的人结婚,应该可以非常幸福,但如果要求对方十全十美,就永远也无法得到满足。

    假使婚后还能继续,和恋爱时代一样地生活,那么,婚姻的确可称为“乐园”。可是事实上,绝对没有不食人间烟火的金童玉女,在柴、米、油、盐、酱、醋、茶的重用下,就绝不可能有乐园的存在。

    所以,必须明白,婚姻离不开现实,它术是一切的终点,而是乃一阶段的开始。

    如坚持二元论,认定不是乐园,就是坟墓,极易产生婚姻危机。

    换身之,这种人在心理上。对婚姻的要求水准州当高。

    他们无法明白婚后不但得面对家计,也得面对婆媳关系,甚至要面对爱侣的幻灭感。如要求愈高,就会和自己的理想世界差异放大,失望也就愈深。

    夫妻之间任何—方有这种不实际的要求时,婚姻肯定亮起红灯,

    所以新婚夫妇最要学习的一门课,就是放弃对婚姻的幻想,并且降低要求水准。

    换句话说就是要学习夫妻心理学。

    为了彻底消除失望感,就不要想:“应该是这样!”或“应该是那样!”

    例如爱情,妇女杂志总是描绘得如诗似画,超脱现实出者迷惑不清,误以为爱情就是这样,错误地以此力基准,来测度婚后伴侣的表现.那将大失所望。

    实际上,夫妻生活不可能如妇女杂志所描写的那样,若因此而怀疑自己或丈夫的感情,即可能导致神经衰弱。

    不但如此,无端被妻子责备,会造成丈夫精神上的打击。而性小活情形亦同,如受杂志广告的错误影响,竟对丈夫说:“你这人真是蠢!”或责怪他的不是,那将导致先生的性无能。

    当然要达到杂志所写的完美境界,需要双方长期体谅、互相协调,因为凡事不可能立马可及,一分努力才能有一分收获。

    就拿开车来说,没有人一开始就有高明的驾驶技术,赛车冠军得主也经过长期训练,不断遭受失败后,才逐渐达到熟练的水准。

    婚姻的道理亦同,它是人生的转折点、要比过去更脚踏实地去奋斗,夫妇必须胼手骶足,才能开创新的人生。

    婚后所面临的问题将源源不绝,有子女问题、婆媳问题、经济问题,以及人际关系的问题。而这许多问题中也自有其乐趣存在。

    就好比一件艺术作品,必须先经过挣扎、奋斗、琢磨,才能赏心悦目,流传万世。

    所以,新婚期间就要不断自问:“现在该如何做才是最好的方法?”不断地协调、沟通,久而久之,必能达到“理想夫妻”的目的。
    所谓大妻关系,是指男女两人通过了合法的结婚手续在性生活、社会生活及经济等方面过着共同生活的关系。

    当然,世界上有多种形式的结婚和夫妻关系。随着时代的变迁,结婚形式和夫妇关系也随之而变化。如一夫多妻或多夫一妻等便是相当难以处理的夫妻关系。有的夫妻不同居,有的是妻子抚养丈夫,是不是同对方父母体在一处,对夫妻关系影响极大。这里我们探讨一下近代东方及欧美最一般的大妻关系形式。家庭,指的是丈夫比妻子稍微年长,经恋爱而结婚,夫妇只向子女—起生活的所谓现代小家庭。把家庭关系统一加以整理归纳以后,夫妻关系和其他人际关系相比有如下特点:

    第一,男女双方以公认的形式结合为两件关系。性生活只是夫妇关系的一部分,但没有性生活的夫妻关系显然是不正常的。由于性关系越来越受法律限制,因此男女双方的性满足便成了他们结为夫妇的最重要因素,就结婚动机而言.这是一个外表看不出的强有力的动机。

    从人的一般关系看,性生活是最亲密的肉体接触。有这种关系的男女因其亲密性而构成特别的关系。由于双方以身相许,鸾凤和鸣,男欢女悦,从而产生一种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这种信任感能越过性的互求性而促进他们相互间在生活上的亲密关系,同时构成夫妻间推心置腹的相互依赖性,至少也构成一种无男女拘束的生动的一体性。即便这种肉体上的接触缺乏人格的或精神上的爱,它至少也能产生生物性的亲密感。如果夫妇间在人格上也互相敬爱,又保持经常的肉体接触,那么.他们相互间便自然产生一种纯朴真挚的亲密感。正因为是大妻关系,才得以相互无所顾忌,同吃一盆菜,连内衣也彼此抢着洗或让对方代劳。母子之间也有这种亲密感,但那是因养护和依存的关系而产生的,而不是像夫妻那样由性的结合而产业的。应当说,性的结合是夫妻关系的最大特征。

    夫妻关系的第二特征是:夫妻因是一家人.两人在社会、经济和生活上均须看成是一体。严格说来虽然未必能做到,但已习以为常了。丈大的社会地位被看成是妻子的社会地位。丈大的经济能力因共同生活而决定了妻子的经济生活。夫妻双方的衣食住行生活条件也完全是这样。总之,世人把夫妻是行为一体的。所有这些都超越了父母和子女间关系。在过去,妻子只不过是丈大的附属品,没有实质性的生活权限,当然,现在已完全平等。不过,妻子在社会、经济和生活的地位上同丈夫相比仍有很小的差距,这是因为妻子作为丈夫附属品的时代延缓得太长久的缘故。这类例子是屡见不鲜的。

    夫妻被看成为一体的(家庭)观念是历史的产物。以后,夫妇进而称之为人生的伴侣,共命运者。当然,称呼是夫妻,但因为处可分的两个人,所以不会度过完全相同的一生。工作内容不同、死神降临之日也各异。尽管如此,既然两人是大妻,便会同甘共苦.患难与共。这样才是共命运的夫妻。夫妻如能连续庆祝银婚和金婚,那自然是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者了、年轻时共享欢乐,工作互相帮助,晚年白头俏老,这才是真正的共命运。

    无论是男是女,如果孑然一身度过一生,那是一种折磨人的社会的存在。应当要求异性共同生活,相互真心体谅,互助互爱。两人应共同努力建立起家庭。只有这样才能求得社会、经济和生活上的一体。

    夫妻关系的第三个持征是,生儿育女,抚养他们长大成人。有的夫妻关系未必如此,但从夫妻关系来说,有孩子无疑是正常的,丰富了家庭生活。从人的关系看,养儿育女是只有夫妻关系才能做到的一种独特的共同工作。因男女的性关系而生男育女是自然的事,在过去,从两个人繁殖为几个人,有时竞达10人以上,也是常见的。夫妻二人为了把孩子抚养成才几乎献出了自己的一切。家庭里人际的关系,也因从两人增为三人五人而头绪纷繁、丰富起来。夫妻两人越是把精心安排的生活视为天堂,家庭就越容易因孩子的中心地位而受破坏。不过同只是夫妻二人相比较,有孩子的家庭便有了生机、有了生气、有了希望。孩子的成长又不断给家庭带来变化着的新问题。为了令人应付孩子的事,夫妻二人的关系甚至会疏远起来。如果小俩口的夫妻关系尚不十分成熟,那么,有孩子也许是一种妨碍,其至会感到讨厌。诚然,以往不少夫妻是为了生孩子而结婚的,可是,结了婚的男女就想有自己的孩子,就想按自己的想法培养他,这是很自然的。近年,因贯彻计划生育政策,孩子的数量减少,同时培养也更加精心了。为了孩子而把夫妻关系全部牺牲掉的事已经没有,但随着孩子的出现与成长,夫妻关系却起了巨大变化。只有在夫妻二人分别体验了养儿育女的甘苦以后,夫妻关系才变得完善起来。各种人际关系都各有其自身目的.只有通过新生命的创造和培养.夫妻方能意识到,不只是为了自己.同时也是为了一个远大、严肃而自然的大目标。

    以上所谈夫妻关系的三个特征,虽似有点理想化,但仍不失为最一般的夫妻关系特征。在现实的夫妻关系中,除去那些爱情在,在中途遭受挫忻最后离婚者外,除去那些因病、因事故不生育和夭折者外,缺少上述某个特征或完全没有这些特征的大妻也是存在的。不过应当说,从夫妻关系的角度看,那是不充实不完善的。
    从形式上看,结婚时双方年龄的大小.社会状况如何是决定夫妻关系变迁的依据。内容变化的依据有二:一,结婚的主要动机是什么;二,后来两人的生活条件如何。有人认为,夫妻关系变迁的依据极其复杂,因此不可能对它做一般性的论述。不过根据统计数字大致能推测出夫妻关系变迁最一般的进程。现在—般男子结婚年龄为26—27岁,女子为24—25岁(以平均婚龄而论,初婚婚龄,1972年男子为26.7岁.女子为24.2岁,近年来夫妻婚龄差正在缩短),婚后不久夫妇都上作(新婚夫妇双职工率约为45%),结婚不到两年有子女(1972中占81.6%),妻子在30岁以前便生育了两个甚至三个孩子。这样,把最小的孩子培养成人时(大致测定为15岁),丈夫是47—48岁.妻子是45—46岁。这时,基本上摆脱了家务和养育子女的事务,有了空余时。在孩子因就业或结婚而离开父母以前再次出现较清闲的间隙,家庭状况有明显变化,只关系到两人的大妻关系再次亲近起来。不过,这时的两人已不是新婚燕尔时期的两人了。子女独立后的两人生活,或者说,夫妇丧偶的一方的生活,随着当今平均寿命(男71岁,女76岁)的延长也变得相当长了。当我们头脑中对大妻关系的一般过程具有概念以后,可以说,我们考察夫妻关系的变迁及存在的问题,也就是考察了人生的本身。

    1.第一时期(从结婚到生第1个孩子)

    所谓新婚夫妻意味着相互热恋并相互关心。想稳步而又迅速地理解对方,使自己适应于建设新的小家庭生活。摆脱了单身时代的不安而感到喜悦的心情,以及两人为是否能建立起美满家庭而感到紧张的心情,通常使两人的生活态度奋发向上,激动人心。居住环境和使用的物品焕然一新,两人的关系从头到脚都焕然一新。两人因焕发着青春而对前途充满希望,父母与朋友无时无刻不在给予祝福和帮助。应当说,这一时期他们所过的生活是—生最幸福的。只是夫妇二人的生活也比较简单,即便是双职工也毫无牵挂,经济也很富裕。比婚前更加精力充沛地为建立美满的小家庭而奋斗。

    然而,在这段时间里,常需要夫妻二人具体地从心理上相互了解与合作,“这是因为,第一,过去一直单独牛活的人突然开始共同的生活很多方面还未适应。当然,如婚前已有过共同生活经验是不会有这情况的,因为在这种场合下,新气氛尚未形成,一般说,只是通过交往达到相互了解的人、一旦在一起生活了,常会产生新的认识。交往与夫妻生活,从男女关系的内含实质看是迥然不同的。简单说,交往就是游玩,而生活是现实,至少一年内两人在很多方面都力求协调—致,诸如生活习惯,个人的弱点。操持家务,柴米油盐,性生活,持家方法,亲友之间的应酬来往,双方的工作、思想、宗教、健康等等。正因为如此.两人必然是开诚布公,互敬互爱,为两人缔造幸福充满了责任感和强烈愿望。这—切都不是以自我为中心的享乐主义所能做到的。如果说一对夫妻在当初就不能协调一致,最终不得不悲痛地离别,那么,夫妇双方都有问题。从旁观者的角度看、结婚最初的—年里闹关系紧张的事最多,也可说潜伏着结婚生活上最大的危机。这一期间,离婚的件数竟达整个离婚件数的15%,如将时间计算到婚后两年以内,则达30%。

    夫妻两人终于度过了这个危机,由于生活日益安定下来,两人间的爱情也日益牢固起来。随着爱的继续发展,便自然产生了生育子女的要求。过去的情况往往是两人关系尚未成熟便左右为难地生下了第一个孩子,现在不同了,他们只想过两个人的轻松生活,要说这方面有什么变化和新的意义的话,那就是近来想尽量推迟生孩子的人越来越多了。

    2.第二时期(从第1个孩子诞生到上小学)

    据1973年统计.日本的夫妇约一半没有核子,或只有1个孩子。假如把有两个孩子的夫妻计算在内.那么,总数将占87%,可见,平均每对夫妻生孩子数只不过2.2人。在婚后约5年的期里便完成生育两个子女。接着是抚养他们长大成人,这是标准的夫妻经历。因此,从统一个孩子的诞生到上小学正好是生育子女的时期、是婚后10年最劳累的时期。

    如上所说,即便只生1个孩子也会给夫妻关系带来巨大变化。为了要对幼小的婴儿进行精心的养育,因而家庭生活大大改变。原来夫妻两人无牵无挂、自由自在的生活已经不复存在,行动不自由了。婴儿的安全、健康与养育被摆在第—位,夫妻关系不得不为此作出相应的牺牲。作为父母,夫妻一人对这个小生命感到了所应负的责仟,与其说他们尝到了培育孩子的辛苦,不如说他们开始体验到了当父母的欢乐。可是,当孩子闹病时母亲就得请假在家照料,如果因为住所狭小等而要作出重大牺牲时,夫妻关系常因孩子问题而出现裂痕。特别是母亲,为了照顾孩子而不能像过去那样做饭、打扫和服侍丈夫,丈夫便产生不满。假如双方仍要上班,那么,当母亲的便会出现过度劳累的问题,有时便不得不求别人暂时帮忙。要是孩子增到2—3人,那么,孩子之间也将争夺父母的疼爱而关系复杂化。

    另一方面,孩于一天天成长,使夫妇二人对能培育亲生子女感到无限喜悦,珍惜子女对自己那天真信赖的神气。敷衍塞责是培育不好孩子的,如果那样,从孩子身上也会立刻反映出来。特别在接子幼小时,他的情绪稳定能反映母亲自身的情绪稳定,但母亲情绪是否稳定并不仅仅取决于安定的夫妻关系。

    因为有了孩子,夫妻双方都增加了做父母的体验。婴儿刚出生时,暂时显得混乱的夫妻关系,不久就转变为有了孩子的夫妻的新关系。开始感到新关系要比以往的关系内容丰富得多,富有家庭的情意。这段时期能强烈感到作为父母而存在的意义,夫妻关系也不知不觉地变成了充满“孩子他爹”“孩子他妈”等称呼的以孩子为中心的父亲和母亲之间的关系了。

    孩子的出现使夫妻的新婚气氛告一段落,使夫妻关系变得更加严肃起来,改变了家庭的生活方式,给父母增加了精神和经济上的负担,但同时也给夫妻围绕着养育孩子问题带来新的喜悦、希望和生存意义。另一方面,双方意见不合的事也时有发生。不过,从家庭生活的角度看,这种矛盾最终却提高了合作的精神。在这个时期里,当父母的总是尽量满足幼小孩子的各种要求。因此,夫妻二人又面临着人生下一段路程的考验,那就是如何在教育子女方面当好父母亲。

    3.第三时期(从第一个孩子进入学龄期到青年期)

    入学对孩子来说是生活上巨大的转折。入学前,儿童的生活领域除幼儿园保育员及跟一些小朋友共同游玩的场所外、主要还是家庭。对于社会独立性很差的幼童来说,时刻关心的仍然是自己依赖的对象——父母。虽然孩子每天有几小时离开父母身边,但父母时刻记挂着孩子在外面的活动,随时准备把他们叫到自己身边。父母和子女的人际关系通过这样的生活牢固地联结在了一起了。

    然而,小学是公共教育场所,孩子必须在专门的教师带领下,同其他许多孩子一起学习一定的课。这里不是父母可以自由出入的地方。在孩子发育成长的长期过程令,要在这里锻炼自己的能力。当初害怕进入这个广阔的社会生活场所的儿童,逐渐对这里产生了兴趣,从同小伙伴竞争活动的生活中体验到一种起过恬静家庭生活的能力.把主要的关心从对父母的关系转移到同伙伴们的关系上。父母也从同孩子的个人关系出发深切关心自己的孩子在社会上获得了什么样的能力与群众关系。夫妻间谈论孩子的功课,已开始以为他们的主要话题。

    孩子对父母的要求也随着自己的成长而变化。起初,以为父母在生活上处处万能,现在知道,他们在某些方面不如学校的老师。某些方面甚至无法加以依赖。随着生活领域的扩大,对父母亲的社会要求与经济要求也增大了。父母亲从年轻力壮时起使尽一切力量满足孩子的各种要求。夫妻间常围绕这些问题发生新的矛盾或合作。这时。常常再次改变对对方的认识。也就是说,相互从现实生活能力出发重新估价对方。

    只要有一个孩子进入青年期,家庭状况和夫妻关系都要发生变化。从中学毕业时起,孩子明显地进入了青年朗,这时,孩子明显地倾向于要摆脱家庭及父母的束缚。各种青年心理现象都表现出来,如自作主张,反抗,独立需要,对性的关心,情感和价值观变化等等。此后,对孩子的管教也困难了。他们已不满足于双亲单纯的抚育,还要求父母从精神、思想和人格上给予更高的指导。如果说,小时候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通过真正的爱与信赖而深深地联结起来的话,那么,即便父母在这方向做得并不是很好,也不会被核子从人性上否定。但是,如果父母用权威或伪善的办法对待孩子,那很可能遇到反抗。孩子从父母那里如果得不到他们最需要的温暖、满足和坦率,他们将从人格上疏远父母。对于孩子的这种倾向,夫妻间常出现新的对立观点。由于孩子性成熟,弗洛伊德所说的父—女关系和母—子关系也许会无意识地变得微妙起来。孩子常常在一定定时间里竭回避异性家长。常有这样的情况,作为能理解孩子的母亲价值降低了,而作为生活向导的父亲价值却提高了。孩子对双亲的这种态度变化也反映到夫妻关系上。夫妻俩如不能做到相互很好地了解和配合,那么,作为父母对于孩子的这种变化,使不能采取功效的教育态度。由于孩子达到青年期,不仅会出现常说的父母与子女关系的危机,甚至招致夫妻关系的危机。这也许就是婚后20多年的夫妻离婚的理由之一,当然,夫妻二人在性生活需求上的差异,以及社会经济状况等也可能成为离婚的理由。不过.严肃认真地教育孩子,并能进一步告诉刚刚达到青年期的孩子,新婚夫妻的艰难任务是具有深刻意义的。换句话说,夫妻作为家庭教育的主要角色,必需在待人接物和生活方式上接受考验。
    4.第四时期(从孩子进入青年期到在社会上独立)

    由于性别和年龄的差异,孩子们在社会上独立(指因就业或结婚离开父母身边)的时期有个很大的幅度。有的入中学一毕业为了就业而离开家,有的人大学毕业后仍多年出居家里,有的人虽已就业并结了婚但仍同父母住在一起,有的姑娘不打算结婚在家里逐渐取代母亲的作用。因此,这个时期的时间长短与情况都因家庭的不同而复杂纷呈。下面将探讨一下其中最一般的过程,即孩子开始在社会上独立.家庭里再次仅留下老夫妻俩的情况。

    这期间的主要问题是使孩子以什么形式公社会上独立,以及随之而来的老夫妻俩对晚生活的关心。孩子一般通过就业或结婚而离开家庭独立,在这个过程中,孩子的深造、进修、交际及恋爱等等问题常给父母带来新的烦恼。解决这些问题,在很大范围里要取决于父母的社会能力。例如,为了要能同孩子谈谈在哪个大学深造,学什么专业.父母本身就应有这些见识。谈到子女所想从事的工作内容,这种工作的前途又将如何,都要求父母自身合广泛的社会常识。如果谈到青年的兴趣、活动、交际及恋爱等等问题时.首先要求父母有广泛的文化修养、处世经验和坚定的人生观。由于多数父母无力在所有方面指导青年,往往表现为家庭不和,听任青年自然发展,只是从旁边无权威地说说而已。如一贯充分放手地培养孩子独立自主精神并相信这一点当然很好,可是长时期里,虽为孩子历尽辛苦,而他们却在独立发展阶段,也就是在最后阶段竟做出违背父母意愿的事来,对父母亲来说.这的确是一个悲剧。在决定结婚问题上也是这样,有些地方几乎无需父母插手,可是,父母仍从他们自己长期夫妻生活经验出发,劝告子女应找什么样的对象,并应为找到这样的对象而努力。这时,就像教师训导自己学生一般,大谈其父母的社会地位、经济地位、社会信誉和广泛的社交关系,子女参加工作,父母也要进行有力的干预,强调某种职业的有利因素。总之,在这段时里,处处有求于以父母为主要角色的社会力量利综合性力量。很多子女认为这样处处依赖父母很不体面。不过,结果往往仍然是变相地接受父母的帮助。相反,父母亲如没有这种能力,子女就不得不从很不利的立场出发考虑问题了。

    当子女开始走向社会时,能为他们谋求社会力量的大多是父亲,但也不能忽视?母亲的作用。特别当女儿结婚时母亲的意义更大。经过父母从思想上进行的最后的开导、欠妻之间在人生观和处世观上的一致和不一致的地方就进一步显现出来,在子女的深造、工作、结婚等具体问题上,父母亲意见完全一致的情况是极为罕见的。

    在帮助子女定向社会独立的同时,夫妻间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如何度过晚年。这个问题过去当然也想过,不过,还是当子女将开始相继离开家庭时来商讨具体对策更切合实际,老俩口身体健康,还工作自不用说,问题是病倒了或丧偶后怎么办。得不到子女的照料,社会老人福利不完善,个人储蓄因物价飞涨而贬值,这些现实都使处于这一时期的夫妇心理上感到极不安定。

    5.第五时期(从子女离去只剩两人到丧偶)

    第四时期早所谈于女以什么态度走向独立生话,对第五时期的夫妻关系也有影响。夫妇二人起初认为,不应总是对孩子恋恋不舍,后来再次只剩下老俩口时,又会产生某种成就感,强烈意识到,夫妻关系要比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更重要,因而格外珍惜它。感到应当把过人长时期耗费在子女身上的时间与金钱转向用在老俩口自己身上,安度晚年。

    如果成年子女仍有依赖性,父母有时还要操心。此时就会想到,晚年最可靠的还是老伴,因而相互关心对方的生活与健康,爱情更加一体化了。

    然向,在那些过于为孩子奔走操劳的家庭里,夫妻间有时并不清楚地意识到这点,因而给从自己身边离去的孩子留下迷恋家庭之念。当孩子离开而仅留下往事的回忆以后,会突然感到家里空荡起来,感到茫然。再也不用东奔西忙了,只剩下老夫妻二人,谈话内容总是离不开不在身边的孩子,终于又不得不恢复老俩口的清静生活。尽管没什么要事,也常去儿女家里走动。偶尔子女回来,也给家里带来点生气。在现代社会,这种类型的老夫妻是很多的。虽然法律和社会风气都认可小家庭,可是从感情和现实生活看,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是切不断的。

    诚然,在从第一个孩子出世后到最小的孩子走上社会这段长时期里,要使夫妻关系再次恢复到当初只有两个人的关系是相当困难的。第一,生活形态在这期间起了巨大变化,两个人已不再是当年的两个人。到了这个年龄再改变家庭构成已很困难。因而,孩子离去后老俩口的家庭多半处于缺员(指没有孩子)状恋。夫妻二人相互深到了解,日常生活的方式已完全适应。可是,假如俩人互不相爱,那么,生活将变得冷静寂寞、凄凉,彼此沉默寡言。要么就是夫妻各干各的事,或—心从事自己的爱好或宗教活动。假如经过长期夫妻生活后夫妻间的爱情基础牢固,那么,家庭生活将是美满的,和平安定,休养身体,受人尊敬,经济宽裕。

    然而.过不久,老伴一去世,只剩下自己一人孤独地生活,或是迁入子女家一起过,或是进养老院。这样、一段有个性、有历史的夫妻关系便寿终止寝了。

    在自古代代相传至今的老式“家庭”(包括夫妻关系)里,上述第5时期的情况几乎不会出现,不过,近来随着人的寿命延长,这个时期也延长了。由于已确立了家庭以夫妻为中心的原则,和子女同住的现象少了,老夫妻俩孤独生活已成为新的问题。每一结婚后尚没有孩子的夫妻都要经过主旨各不相同的第2、3、4时期.但最后进入第5时期的结局都相同,包括再婚等情况也是一样。这些都是应在结婚的当初就考虑到的。

    以上五个时期划分的依据是.丈夫27—28岁初婚,妻子23—24岁初婚,婚后通常养育子女,子女独立后他们所享天年约为人的平均寿命。当然,例外的情况也很多,例如,没有孩子;有孩子但因某种原因缺乏独立能力;中速丧偶,失去生活能力;父母从最初或从中途就同家庭以外的人同居,等等。

    总之,有—点是清楚的,那就是夫妻关系也是人际关系的一种形态,是一种在生物、社会和人格的条件下不断发展的有始有终的关系。
    夫妻关系有各种类型,无论AEI何,夫妻关系从肉体直至生活和社会的意义上看,都可说是人性和私人性质的关系,因此很难从表面理解其真实面貌,很多地方关系微妙。听以,严格说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简单地列为某类型是危险的。既然称之为大妻,那就是男女共同生活的一种方式。从宏观上看,可以从各个方面分为几个类型。例如从夫妻关系的形式上看,一夫多妻型或一妻多夫型就是一种类型。此外,从社会观点或从法律观点看,也可分为若干类型。因此,以下将从夫妻关系过程中的应有状况出发探讨几种类型。为了便于理解个人,还将介绍性格类型的学说。从某个角度看,这种类型对于现实地理解每对夫妻的关系是有益的。确定类型往往只不过是用某种观点进行典型分类而已,所以,现实中的夫妻关系总是倾向某一种类型,当然,也表现有其他类型的若干特性。

    1.从夫妻结合的动机看

    夫妻的结合(结婚)是由各种动机促成的。动机的不同对于以后夫妻关系的发展影响很大,下面就根据这个认识分别叙述。当初,夫妻的结婚动机未必一致,因此,一开始便将两人都分为一个类型多少有些牵强附会。多数情况是,一方的动机感染了另一方,然后在夫妻共同生活过程中渐渐使双方变为同一类型。

    1)爱情型

    以俩人的爱情为主要动机而结婚的夫妻,根据其爱情的源泉可分为①肉体派爱情和②人格派爱情。

    ①所谓肉体派爱情型,是指校对方肉体和性的魅力强烈吸引而结婚的类型。从男女结合来说,这当然是不可忽视的,因为如果缺少这个重要因素,夫妻便无法结合。当一见钟情和外貌的美好等以性作为重要因素时,往往就要把作为夫妻所不可少的其他重要因素忽略掉。事实上,这一开始就成了不安定的类型。在新婚夫妻的交往中,这个性格很明显。相互使对方充分地得到性的满足,是夫妻结合的一个重要条件。可是,对于天生乱婚的人来说,不管怎样,只要对方性的魅力突然减退,而爱情就有转移的可能。越是看重对象性的魅力的人,这种倾向就越是明显。因此,虽然当初的爱情始于肉体感,但如若不进一步扩展为生活上正常人的魅力,那么,这种爱情是难以持久的。很多男性因美女有性的魅力而向她求婚,美女的性的魅力越大,危险也就越大。正因为如此,一个男人越是把女性的性魅力作为选择伴侣的第一标准,他使婚后生活持续下去的意志和态度就越成问题。早在400年前蒙太尼在他的随想录中写道:“从未见过由美与爱欲促成的结婚会始终不渝。结婚没有坚定不渝的根底是不行的。那种一时的狂欢是没有任何价值的。”尽管如此,男性被女性美丽的容貌所吸引的倾向性非常之大,这类事例层出不穷。在上述情况下结婚的,妻子常以其貌美而傲慢,受丈夫宠爱,乍看很像个美好家庭,其实,他们间的关系很容易冷淡。与其说妻子要尽力保持其美丽的容貌,还不如说,在这同时,她以妻子的身分努力从丈夫那里取得人际和人格上的爱更为妥当。—般说,不论丈夫或妻子一结了婚便立即想疏远,相互间完全没有拘束,结果,使得对方对于性魅力的新鲜感觉很快消失。有时肉体爱情的产生同人格爱情的产生并没有关系,因此,这种类型的夫妻尽管当初热烈相爱,但很快使出现人格上的纠纷。

    ②所谓人格派爱情是指它远远超出了夫妻关系的现实。因为这是在对方人格的或至少人的个性的吸引下逐渐发展为爱情而结婚的类型。这种人格的和人的魅力远比肉体的魅力具有稳定性。不过,这是一种只有经历过夫妻生活后方能体会的人生智慧。在像夫妻这样的共同密切合作的生活中,人格的优点渐渐被视为不可或缺的,它能弥补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之处,使私生活有安定感。在一夫一妻制结为结发夫妻并一直互敬互爱白头借老,没有人格的爱是做不到的。不过,这种人格的爱也不一定产生于相互间的优越人格。在双方尚年轻的时代,人格不可能很成熟。往往只不过是在年轻人所具有的人格魅力,例如纯洁的感情、坦率、理想、积极性、正义感、勇敢、开朗、不自私、善良、温柔等等方面相互吸引罢了。这都是使年轻人对未来充满信心的特质,不过它们又都是过渡性的,并非最后定型的东西。因此,最实在的是最好通过这些特质来探索行动上的可能。因而,常有这样的情况,不管男或女,都会因对这些特质的感受性和评价角度不同而发生误解,或被一些次要的特质所吸引。例如,有些青年人把追求虚荣看作为理想,把炫耀自己看作为正义感,把粗暴说成感,把性情急躁说成积极性,这些都是在年轻人中常见的。有时甚至把思维能力差的装腔作势的年轻人看作极敏感而聪明的人。—般说,青年男女在自己想讨好的异性面前几乎都本能地表现出自己最出色的地方,所以,被对方所迷恋的年轻人只是看到这些表现,当然容易产生这种误解。他们拒绝头脑冷静且经验丰富的成年人的忠告,只认为自己的看法正确。在交际和结婚以后便必然渐渐后悔。后悔时很多青年人仍认识不到自己见识力的不成熟,认识不到自己的轻浮,只是说“我受骗了”,“理想幻灭了”。他们仍然认识不到自己把糜烂腐朽的东西和恶习陋规看成了魅力,其实是自己的价值观念低下。

    因此,当年轻人“被对象吸引”时特别要注意,即便结婚动机是人格派爱情型也未必可以置信,不过既然成了夫妻,可说只能期望这种类型照原状维持下去了。因为这往往只能说是两个人合得来而已,所以,客观地看,不能轻易地说这是因为“两个人的个性好”这类话。不过,如果只从夫妻关系看,那可以想象,这个类型的长期持续性是比较健全的。如果两人在后来的各种经历之后仍未失去其特性,而且双方对此的评价态度也未改变,那么,这种夫妻便能逐渐地在爱情与信赖关系上相互深入下去。例如白首情老的夫妻或丧偶的一方总是大大赞扬对方的人格便属这种类型。不过这些只是夫妻之间的事情,第三者没有必要把这种评价作为客观的事实。

    2)功利型

    所谓功利型,是指结婚的动机主要并不是爱情,而是把对方的出身、财产、学历等的魅力看作自己个人的功利,因而结为夫妻的。从前常见的那种政治策略性婚姻,以及长子继承家业的婚姻都是典型的功利型婚姻。即便在今天,追求这种婚姻的也大有人在,当然,有的是为摆脱独身生活而结婚的。结婚生活是现实问题、因此对于对方的健康、主持家务的能力和前途等不能不加考虑心,但是,它同对于对方的爱情的关心相比较却占着主要地位.这种婚姻基本也属这种类型。

    有人说,即使出于这种动机而结婚了,但往往在长期夫妻生活过程中会逐渐地转变爱情型。这当然不能一概而论,但不管怎么说,这个类型的缺点是虽为夫妻而不以爱情为主要因素、缺少浪漫主义色彩、它看重自己的社会、经济和生活上的利害关系胜过人际的相互关系,确为功利主义。夫妇间任何一方只要有这种动机(另一方未必有),那么,夫妻关系就很难是真正的人性的关系,不可避免地要出现爱情的不平衡。因此,这样的夫妻从一开始便在形式上形成不自然、冷淡,总是互相指责,难以和解,只是内于在社会上重体面而表面上装得相安无事。只是当追求真正的爱情时,某一方才会由于在生活作风上不检点而暴露出致命弱点。夫妻间由于在精神上原本不抱什么期望,因此使得本来就冷淡的关系很快变成僵持的关系,再下去往往变成相互憎恶的关系。这种夫妻关系很容易发生欲置对方于死地的犯罪行为,或者从功利主义出发,把对方的存在只视为为了自己生活上的方便的权宜之计,长期保持这种形式的冷淡关系。只要不反省自己功利主义的结婚动机,只要不改变对对方的冷漠的爱情态度,那就很难期待这种类型的夫妻关系会有真正的幸福。

    2.从夫妻共同生活的方法看

    夫妻共同生活的方法也有各种类型,这些类型是由两人的生活条件和两人的性格决定的。

    1)平等合作型

    这种类型的夫妻站在平等的立场上合作操持家务。近年大多年轻夫妻属于这一类型。如果夫妻是双职工,不分谁是主要的家务操持者,而是轮流操持,由时间方便的一方操持。有时连这样的分工也没有,而是作为爱情的统一体共同行动。但是,也常有这种情况,即从个人出发为了自己的生活而进行最起码的合作。这种夫妻都把对方当作达到自己目的的需要。只要对方不侵犯自己的实质性利益,使对对方同自己的分歧采取宽容态度,但是,不愿为了对方而完全牺牲自己。如果相互以这种态度共同生活,在分担家务上必然出现平均主义。可是一有了孩子,丈夫和妻子家务的分担必然产生差异。这样的平等合作就像在结婚初期双方在社会上工作时的分工一样,是很常见的。这样的合作能不能培育出真正的夫妻间的爱情,那就要看双方合作的态度如何,假如合作得自然,那自不必说,假如双方过于强调平均主义等,那还不能说是一体性的爱情。

    2)分工型

    同上节相对应的是分工型,丈夫和妻子各按特点分工从事家务。以前靠薪水生活的夫妻便是常见的分工型。丈夫在外面工作攒钱,在家时偶尔帮忙搞家务,家里一切事交给妻子负责,夫妻间的事全都分了工,不过在主持家计这点上仍是共同的。确实,这种工作性质的不同,引起生活上的劳逸不均,往往造成男女某一方家务负担过重。然而,由于男女双方在不同性质的工作上相互吸引(即角色期待),由于尊重对方的工作,承认其存在的意义(即角色分担),从而意外而有效地加深了相互间的爱情,同时对各自分担的工作培养起责任感,使工作熟练化、事业化。诚然,只要真正信赖对方,志同道合,便会有合适的分工,如果随便把这同男女不平等联系起来,那就未免见识太浅了。既然夫妻双方都对各自的分工满意,而且努力地工作,当然这个类型的夫妻关系最容易安定。可是,如果夫妻间分工的思想基础一开始就是过去那种重男轻女观点,那就不对了。新教育男女共校的思想启示我们:从人性的角度看,男女是完全平等的,教育机会应当均等,只是教育的内容可根据适宜性和对未来的志愿而有所不同。过于强调接受相同的教育,结果将使男女双方都不能发挥各自特点,变成了中性的无特长的人。双方势均力敌的平等合作型家庭如果增多起来,那决不能说是进步。从平等观点看按适宜性进行分工合作才是比较先进的形式。据某项调查宣称,今大的年轻人赞同分工型的人数人压倒多数。

    3)一方依赖型

    这个类型指的是,在家庭管理方面不是丈大完全依赖妻子,便是妻子完全依赖丈夫。在家计家务方向一方不负任何责任。如果将一方体弱多病和经常不在家的情况除外,从心理角度看,这个类型出乎意料的多。有时乍一看很像分工型其实是一方在心理上完令依赖另一方,只不过起着助手的作用而已。或者说,主导权完全由一方掌控,另一方几乎没有什么实权。这种情况并非因大妻间的年龄差别而产生,而是来自性格与能力的差别。被依赖的一方并不以此为苦,从安定、平衡这一点看总还是一对合适的夫妻。那种一体感特强的夫妻可能也是这种情况。各种问题都可能在双方之间引起很大的不平衡,而他们仍能不吵不闹,和睦相处。

    多数人倾向于:在通常情况下妻子依赖丈夫(丈夫优越型)的多,可是现在看来未必如此。无论从经济管理或家务管理上看,丈夫依赖妻子(妻子优越型)的例子多起来了。特别是从心理方面看,表向上丈夫处于有利地位,其实是依赖妻子的。这种家庭(且不算它为惧内型)是很多的。在这种一方依赖的家庭里,如果被依赖的一方突然去世,留下一方的生活将极其悲惨。如果依赖的一方去世,被依赖的一方会突然失去劲头,垂头丧气,不能把夫妻关系上一方依赖型批评为陈旧的类型,也不能说它是异常的形式,从心理方面看,它是微妙的东西。如若认为对方的依赖是一种痛苦,那么夫妻关系使不复存在了。

    3.从夫妻生活继续的方式看

    有一种夫妻,婚后不久便开始分居。还有一种夫妻,关系虽说不上好,但不知为什么却能十年、二十年地一起生活下去。这种夫妻,继续生活的方法中也有某种类型。当然,早就离了婚的夫妻不能列入此列。

    1)建设型

    建设型的夫妻,两人总是在共向的生活目标指引下勤勤恳恳地合作。也可称它为有共同目的和志向的类型。所谓共向目标,是指创立家业,教育子女和发展家业等等。总之,是非常具体实际的事情。也正因为如此,两人才能头脑清醒地努力合作。一般说,这样的夫妻是认真、勤奋、积极的,他仍把结婚看成是创造和建设某个事业的出发点。因此,他们在享乐和消费上都有所节制,在通向未来目标的共同努力中感受到生活的意义。因为未来不仅有希望,有面临着需要合作的课题,还有能克服夫妻问许多矛盾的原动力。这样,在他们埋头努力之下,某个目标一部分刚实现,立即又产生下一个新目标,再去追求。夫妻生活就这样好几年好几年地持续下去。当其中某一方即将去世的时候,他(她)会自然地想到:“这条路走到头啦。”刚开始开垦荒地时,这种类型的夫妻很多。不过,这个类型的夫妻关系有个特点,那就是精神生活不很丰富。其次是,在未达到目标以前夫妻尚能一致合作,一旦达到了目标,生活便会失去劲头,以人或某一方懒散起来,终于导致夫妻关系出现破绽。因为使夫妻俩团结一致的力量源泉只是那个目标而已。

    2)惰性型

    虽然从恋爱到结婚就像做梦一样不可预测地向前发展着,可是开始过夫妻生活却成了非常现实的事情。小俩口的共同新生活从此便受到外部和社会条件的限制,必须按一定的方式生活。例如,丈夫要在一定的时刻上班下班,而妻子在这期间以一定的格式从事家务。起初新生活确实感到有某种新鲜感,但很快便产生“老一套”的感觉。因此,想使生活变换一下方式,在假日里一起外出旅行等等。但是,如此做环一通以后也失去了新鲜感觉。对象本身的存在已成当然,对自己已不起刺激作用。即使丈夫调动了工作,搬家,生孩子,也只能在短暂的时间里分散一下注意力,而家庭生活仍是同样的方式日复一日地重复着,希望生活发生变化的期待越大,就越是不可避免地要产生某种对生活的厌倦。厌倦经过循环形成一种适应,这种适应就是惰性生活的开始。

    这样—来,夫妻俩都失去了在自己的生活中发现问题的意识,认为夫妻关系、过日子等也不过如此,懒得搞什么新尝试。感到只要把辛辛苦苦经营起来的小家庭原样维持下去最安全。如果过去没出过大问题或麻烦事就更会有这种想法:“能太平无事就谢天谢地了。”

    这样,夫妻关系间既不非常紧张,也不感到什么兴奋,每天都以相同的惰性方式度过,日复一日地打发岁月。家庭里虽然缺乏生气与变化,却也太太平平。

    3)失望型

    表面上看起来像惰性型,实际上却要糟糕得多,这就是失望型。这种类型的夫妇当初结婚时百般努力想在两人之间建立—种和谐的关系,在满怀期望之中开始了新的生活。男女青年,人人都对异性和对结婚生活上所抱的希望多少有些过分。希望越是过分,失望的比率也越大。他们把这叫做“幻灭”等等、而这正是对认识现实和改造现实发生兴趣的原因。于是,他们不想积极努力去适应新生活,而是简单地抱着“算了”的态度,这就是这个类型的特点。当然,这类夫妻也有力求消除分歧的,也有竭力忍受分歧的。然而,双方发现在一些生活习惯上合不来,兴趣爱好不一致以及性格不同等都不是一下子所能改正得了的。如果认为分歧很深,夫妻共同生活受不了,那不久便会以离婚告终。虽然一下于到不了那种地步,但假如相互间强调其他理由而忌讳离婚,那就只好通过努人,尽量缩小分歧,使夫妻生活继续下去。这时他们都认定分歧程度的不—致是没有办法的。这样一来,夫妻双方都想消除这种分歧,只是想尽量不便这种分歧给自己带来苦恼,同对方保持适当的距离。不用说,这种情况下,夫妻之间关系变得冷淡又很少交谈。双方都到别处去寻求生活的乐趣,家庭不和睦,要么就是围着孩子转。这样的夫妻经常大吵大闹,不过平时非常安静。芝麻绿豆大的小事情也会使得对方闷不做声。但是,不作声并不是对对方的默认,而是对对方不存什么希望。

    这种夫妻都认为自己不幸,越来越形成以自我为中心,事态日渐恶化。可是,一想到“这辈子算了吧”,于是夫妻关系仍照原样维持下去。对对方虽没有全面丧失信心,但在某一个方面已完今丧失了信心,像这样的夫妻例子是很多的。

    4)一体型

    所谓一体型是指在长期夫安生活期间,使自己无论在性格、爱好和习惯上都能和对方相适应,夫妻完全成了一个整体。这可说是夫妻关系的理想类型。这样的夫妻,把当初结婚时情绪性的爱情,通过共同的夫妻生活培育成为生活上的人际爱情。他们通过相互体贴、合作和努力创造出一个和谐生活的类型。这个生活类型是在夫妻两人生活历史中培育出来的,只能随两人而存在,别人无法代替,也不可能出现第二次。只要两个人对这个生活类型满意,双方就会把对方看作是实在的生活伴侣,使对方具有无法代替的价值。相敬如宾的老夫老妻所具有的一体感也属这种情况。

    有些夫妻间的一体型并非精心培育而是自然形成的,从所谓像分看,这种夫妻从一开始就比较和谐。有关夫妻之间也有缘分,最近已由心理学阐明,但缘份里又有无数的组合,内容相当微妙。从旁观者看是有缺陷的东西,一结成大妻后甚至成了对方的优点。两个人所创造的生活类型,只是两人之间的和谐关系,未必有极高的价值。通过这样的一体性生活,两人在思想上和生活态度上都一致起来(“心心相印”)。但是,这种夫妻对社会来说往往是封闭性的。总之,这是一种夫妻两人创造的生活类型。能建立起这样的夫妻关系,一定是最安定的夫妻关系。常有这样的情况,老夫妻一方去世后,不久另一方也相继随之离世,这是因为老人长时期生活在适应的环境里,一旦失去老伴就经受不住这样大的打击而突然崩溃的缘故。这可说是典型的一体型夫妻关系。

    根据上述各种类型的模型分析可以认为,虽然乍看上去好像过着相同的夫妻生活,但生活方法的实际内容差别很大。夫妻的组合是无限的,各自有其独特的个性和历史。因此,上述类别里还包含着无数的类型。现实中的夫妻正是由各种类型一点点地掺混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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