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文书是指双方或多方共同协议订立的有关买卖、抵押、租赁等关系的,有法可依的书面字据,是相关各方应该信守的承诺。中国的契约文书最早见于唐至宋的敦煌遗书,其中的手书契约是最为人们研究买卖、借贷、雇佣、交换等各种契约文书的范例。随着北宋造纸业和印刷术的完善,以及商业贸易的繁荣,国家制定了“标准”契约式样,比如由地方官府刊印的“官版契纸”或叫“印纸”。民间典卖田产时,向官府购买“印纸”,填写契约内容,赋税印契,即所谓“官契”。北宋“官版契纸”或“印纸”的产生,对契约的规范化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明清时,更多的地契、房契、土地契等官契、民契大量涌现,记载了真实的历史信息,涵盖历史、地理、经济、文化等多学科领域,是史学工作者学习研究的重要史料,也是收藏家们重要的收藏内容。民间收藏家中就出现了众多明、清、民国时期地契的收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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