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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是这样选出来的
【 发布时间: 2008-9-1    阅读次数: 390 】
随着美国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四年一度的美国政治盛事再度成为全球的焦点,虽然大部分的美国民众对大选其实已经失去了热情。有一位美国朋友就对笔者说过,他要选自己当总统,至于副总统,他将推举他的一只小猫来担任。
撇开美国人的政治热情不谈,更有意思的一个话题,是美国选举制度的设计。连很多美国人都不太明白的是,不论是党内初选,还是全国终选,美国的总统选举制度都不是直选,而是实实在在的间接选举。
相对简单的初选
先说两党的初选。以爱荷华州为例,看似选民在选举某个总统候选人,其实则是在选举本州的党代表到全国代表大会上为该候选人投票。以民主党而言,全国今年的党代表一共有4049名,在爱荷华州的名额是57。这57名代表中,有12名是“超级代表(Super-delegates)”,这些包括州政府高官、党领导、国会议员等的“超人”将自动成为党代表。另外45名代表将在初选中选出。爱荷华州是按照选票比率来分配党代表名额的。比如说,奥巴马获得了38%的选票,因此他将可以指定17名(45×38%)效忠于他的党代表到全国代表大会上投票。以此类推,其他候选人也将可以指定不同数量的代表去为自己投票。这些代表,将参加八月份的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另外,和普通代表不同,超级代表最终会投哪位候选人的票,将由代表们自己决定。
需要指出的是,各州选举的形式各有不同,比如爱荷华就采用党团会议(Caucuses)的形式,而新罕布什尔州(New Hampshire)采用的是初选(Primary)的形式。另外,各州分配代表的规则也有不同,比如说,有的州就规定,获得最多选票的候选人将可以通吃该州的所有代表名额。但是,不论形式如何不同,候选人都需要取得4049票中的多数票(2025),才能成为民主党的最终候选人。因此,随着各州初选的展开,各候选人将逐渐积累代表名额。不用等到8月份,就可以知道谁首先能取得多数票。就像五局三胜制的比赛,谁首先赢了三局,比赛结果也就明朗了。
令人费解的选举人团
如果各党的初选还容易让人理解,终选时所谓的“选举人团” (Electoral College)这种非直接选举形式,就让更多人疑惑不解了。笔者曾经问过一些美国人,想让他们给我解释这个制度,很多人都说:你去研究一下,回来告诉我,我只管投票。
八年前,戈尔赢了比布什更多的大众选票却输了最终选举,就让很多人大跌眼镜。两人为了在佛罗里达州拼出个最终输赢,还把官司从地方法院一直打到联邦最高法院,让最高法院这个一向希望与政治保持距离的机构,也受了政治的牵连。这一切都源于美国总统选举中的选举人团制度:谁能当总统,不是由谁得了多数大众选票决定,而是取决于谁得了多数选举人票(Presidential Electors)。这个制度决定了2000年最终输掉的是戈尔,也决定了笔者那位美国朋友的小猫是否能至少赢得一张选举人票。
选举人团制度源于何处?优劣之处何在?美国为何不采用直接选举这种更简单的制度?
美国各州的选举人团由选举人票组成。各州的选举人票的数目,是各州的众议员人数(大致与各州人口成比率)和参议员人数(各州不论大小都是两名)相加的总和。由于华盛顿特区没有众议员和参议员,该区直接被赋予了3张选举人票。按照这种算法,2008年美国的选举人票一共是538张,人口最多的加州,有55张。加州选民在投票的时候,不是直接投给某位总统候选人,而是投给候选人指定的55位选举人。为了简单起见,如今的选票上已经不写明55个人的名字,而是直接写某某的“选举人”。某位候选人如果赢得了加州的多数大众选票,这位候选人将赢得加州的55张选举人票,
各州的选举人,将在每年的一月份统一投票,正式选举总统。但是由于11月大选之后,各州的选举人票归哪位候选人已经很清楚,所以不用等到一月份,全世界都已经知道下一任美国总统是谁了。很例外的情况是,一月份投票的时候可能出现不忠的选举人(faithless electors),也就是原本是代表某个党的候选人去投票的选举人,最后却投票给了另外一个党的候选人。这样的情况,美国历史上曾经出现过。不过,美国很多州都有惩罚不忠选举人的法律。不忠选举人毕竟是少数,他们也尚未改变过美国的选举历史。
2000年的大选中,戈尔赢得了48.4%的大众选票,布什的大众选票比率是47.9%。按照大众选票,戈尔应该当选总统。但是戈尔的选举人票是266,布什的选举人票是271。由于大众选票不具有法律效应,最终布什成为了第43届美国总统。
七年后,戈尔在自己的奥斯卡获奖纪录片《The Inconvenient Truth》中,对2000年的选举结果旧事重提 。在一部宣扬环境保护的纪录片中加入自己的选举经历,可以想见,戈尔对当年的结果一直耿耿于怀。
选举人团制度,来源于200多年前的美国宪法。美国独立战争的时候,13个英国殖民地为了取得独立,临时组成了一个团体。独立战争胜利之后,13个殖民地的代表于1787年在费城召开会议,决定制定一部新的宪法来取代战争前的临时法案(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新宪法中重要的一部分,就是确定选举总统的程序。
1787年的美国,还没有政党,按照当时的交通条件,也不可能有全国性的选举活动。战争的时候,各殖民地可以抱成一团,战争过后,宪法设计人需要考虑的是,怎样设计出一个联邦政府,让13个殖民地能在战后自愿地加入联邦。于是宪法设计者才设计出了众议院和参议院制度,既顾及了人口多少(众议员数量由各州人口数量决定),也兼顾了各州的权利(参议员每州一律两名)。在宪法的前言中,也特别说明,宪法必须要至少九个殖民地的民众投票通过才能成立。不支持宪法的殖民地,在联邦之外另组织政府。
在总统选举上,宪法设计者考虑过多种选择,比如说,由联邦议会推举总统,或者由各殖民地议会推举总统,或者由全国民众直接选举。由于很容易受到贿赂影响、并被外国势力操纵,由议会选举总统这种方式很快被否决。而直接选举这种形式,最终可能出现的结果是,很多人口稀少的州将不愿意加入联邦。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三个小村庄决定组成一个联合村,需要设计一个联合村长的推举方案。假设A村有60个村民,B村有90个村民,C村有180个村民。如果采取全体村民直接投票的方式,C村将取得绝对的垄断地位,该村推举出的候选人也将有绝对的优势赢得选举。在这种情况下,A和B村将可能拒绝加入联合村。
选举人团制度就可以改变这个局面。联合村长的推选将由选举人票、而不是由直接选票决定。假设每30个村民可以组成一张选举人票,另外,各村不论大小,都将自动被赋予两张选举人票。按照这个结果,A、B、C三村的选举人票数量将是4 (2+2),5(3+2),和8(6+2)。在选举人团制度下,某位候选人如果能取得A村和B村大多数民众的支持,就能取得这两个村的9张选举人票,也就能成为联合村长,虽然这位候选人可能在大众直接选票上并不占多数。这个简化的例子,说明了在选举人团制度下,为何会出现像2000年戈尔布什大选时的局面。
回过头来看2000年的大选。戈尔最终在佛罗里达以少于布什不到1000张大众选票的结果输于布什,但在全国的绝对大众选票数量上,戈尔比布什多0.5%,也即54万张。如果采取大众选票制度,戈尔根本不必和布什在佛罗里达州争那不到1000的选票,1000和50多万相比微不足道,所以即使输了佛罗里达,戈尔照样能当选。但是在选举人团制度下,输了佛罗里达就不只意味着输了1000张选票,而是输了该州25张宝贵的选举人票。要知道,在佛罗里达之前,戈尔和布什的选举人票是266比246,布什是在赢了佛罗里达的25张选票之后,才以271对266险胜。
戈尔比布什多50多万张大众选票,但是布什赢得了30个州的271张选举人票,戈尔仅仅赢得了20个州加华盛顿特区的266张选举人票。是该由赢得更多大众选票的人当选总统?还是该由赢得更多州和更多选举人票的候选人当选?
按照美国宪法设计者的最终方案,在选举人团制度下,候选人如果要赢得全国的总统大选,即需要赢得足够多的大众选票(布什虽然在相对数量上少于戈尔0.5%,但是47.9%这个绝对数量已经具有“足够”的代表性),也需要赢得更多选举人票的支持。反过来说,如果要赢得多数选举人票,候选人必须要有足够(虽然可能不是相对多数)的大众选票。
所以说,选举人团制度即顾及了选票的数量,也顾及了选票的分布均衡。如果只注重第一点,那么在选举中将永远是那些取得人口最多的州支持的候选人占优势。在美国这个州与州之间分化非常明显的联邦国家,人口少的州将被排除在话语权之外,所谓联邦者,也将不再成立。
独立参选人胜算几何?
纽约市长布伦伯格(Michael Bloomberg)在初选阶段宣布退出共和党而成为独立人士。如果作为独立人士参选,从选举人团制度上来看,其赢得选举的胜算有几成?
前面已经说过,1787年的时候,美国还没有党派。今日的民主党,其前身是在18世纪90年代出现的由杰斐逊和麦迪逊领衔的民主共和党 (Democratic-Republican Party)。而今日的共和党,则要等到美国内战前才出现。共和党的第一位总统,不是别人,正是大名鼎鼎的林肯。不过如今的共和党和林肯时期的共和党已经有了天壤之别,所以不能因为布什和林肯同属一党,就把他们相提并论。
在没有党派时期设计出来的选举人团制度,给如今党派政治中的独立候选人和两党之外其他党派的候选人出了一道难题。在选举人团制度下,哪怕两党之外的某位候选人能赢得20%以上的大众选票,他可能依然连一张选举人票也拿不到。比如1992年大选中,佩罗(Henry Ross Perot)就赢得了近乎20%累计2000万的大众选票,但是在选举人票上他依然毫无进账。原因是,佩罗在不同州都可能赢得部分大众选票,但是无法在任何一个州中赢得大多数的大众选票而赢得这个州的选举人票。
理解了选举人团制度,也就可以理解为何这个制度会“歧视”两党之外的其他候选人。美国各州的大部分选民,不是注册的共和党成员,就是民主党成员。选民虽然可以变换自己的党派,但是一般情况下,如果不是对自己的党派彻底绝望,他们不会把票投给其他党派的候选人。
所以,布伦伯格想当选,起码需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占大部分选举人票的州的选民对民主党和共和党都感到绝望;第二,这些绝望的选民们对布伦伯格——而不是对可能有的其他独立候选人——情有独钟。
由此可见,选举人团制度巩固了美国的两党政治。其好处是使得美国政体更加稳定;其可能的劣处是独立候选人们经常抱怨的政治门槛的提高。而两党政治是否能更好地服务美国社会,又是另外一个宏大的话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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