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空虚
女人是感性的,可是说是可爱,活在童话里。也可以是脑残,分不清现实,许多女人婚后的生活失去了往日的浪漫,没有了激情和精彩,在百无聊赖的空间里打发着平淡无味的生活。时常会出现空虚寂寞和不舍的刺激,从而导致了出轨现象。
女人有七年之痒。在这个阶段,男人往往沉迷与事业,或者是一些所谓的娱乐,而在这些里面,没人女人的空间,就好像我们小的时候,和女孩在一起一样,那不是男人的表现。
生活的无聊,情感的无处发泄,一旦有人勾勾手,一般就会成为沦陷区。所以处在七年之痒的女人,是不设防的碉堡。
所以女人一旦在这个时候出轨,婚姻大多数破灭。
环境因素
1.小孩上幼儿园后白天时间多,老公要拼搏应酬多,得不到关心。就约上三五好友出去吃饭,喝酒唱歌。
2.小孩读大学后,小孩不在身边,加上老公年纪大了,没有那种激情了,女人一下子放松了,时间多了。
3.会喝酒的女性,别人请她吃饭,唱歌,贪小便宜,那就绝对出轨了。\
所以那些在结了婚以后,还频繁的出现在夜店或是与异性的交往中的女人,出轨是必然。
问题根源
出轨就是不对,所以有一种刑法叫:沉猪笼。
其实,不管是环境也好,心里还是生理也罢!无规矩何来方圆。如果因为你有理由,就去破坏规则,那么人不就是畜生了吗?
当婚姻成了过家家,当性变成了公共,当出轨成了出门,当你成了公交车,那么这个社会也就到了灭亡的时候,很显然,反正你我无法看到。尊重规则,何尝不是尊重自己。
婚姻其实就是一种私家车证明。如果非去当公交车,你觉得你买什么小汽车?你直接做公交不就完了。
《史记·始皇本纪》中便有:
'有子而嫁,倍死内外,禁止淫佚,男女浩诚,夫为寄之,杀之无罪……'。 在这个刑法中,仅对'私通'定以极刑,且可'人人得以诛之',格杀勿论。可以不告而杀,私刑亦合法。
唐律: '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二年。' 疏议曰:'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二年。'
元法::'诸和奸者杖八十七。' 并且还规定,女人在挨打时,要剥光衣服打。
明律:'无夫奸杖八十,有夫奸杖九十。' 比元朝还多加了三杖。不仅如此,还沿袭了对女人的'去衣受杖'。 '其妇人犯罪,应决杖者,奸罪去衣受刑。'
民国法: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与其相奸者,亦同。'
共和国法:出轨如出门,道德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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