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易经是怎样破坏逻辑的?

来源:美文天羡

逻辑原词为Logic. 逻是指人类进行抽象思维的合理原则,是用概念、判断、推理、论证 的方法进行思维以获取接近真理的知识的规则。逻辑学是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创立的,至今已有几十种,诸如,数理逻辑、哲学逻辑、模糊逻辑、辩证逻辑、制约逻辑等等。最基本的逻辑是形式逻辑,又称普通逻辑。形式逻辑的三个要素是概念、判断、推理,它同时符合四条基本规律,那就是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换句话说,凡是满足这四条基本规律的思维过程就是符合逻辑的。

下面讨论这四条规律的含意以及“群经之首”的易经是怎样破坏这四条规律的。

1. 同一律就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必须在同一意义上使用概念和判断,不能在不同意义上使用概念和判断。主要表现在三方面:思维对象的同一,概念的同一,判断的同一。违反同一律的逻辑错误有两种: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可以说,人类社会自从有了语言就有了同一律的客观存在。简而言之,同一律就是指某一个客观对象只能与人脑中的一个主观概念对应起来,这个概念可以是名称、数字或者是符号,这是人类思维的最简单、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逻辑规律。一旦违背了这个规律,人的思维就处于“不合逻辑”的稀里糊涂状态。

例如,有人提到“地”这个概念,我们脑海里出现的一定是脚下踩着的土壤和岩石构成的固态平面;提到天时,我们脑海里闪现的应该是头顶上的、有日月星辰分布的气态空间,这就叫同一律。

可是,《易经》在根本上破坏了同一律!本来,天、地、雷、风、水、火、山、泽这八个字(也是八个概念)各自对应一个客观的事物,但《易经》在已有的这八个字的基础上,又独创了新的八个概念(即八卦)乾、坤、震、巽、坎、离、艮、兑与前面的八个概念一一对应。问题是这绝不能理解为乾与天或坤与地是同义词,如果《易经》在天、地、雷、风等概念之上附加的乾、坤、震、巽是完全对等的同义字,那《易经》就未违反同一律。可是,《易经》的乾、坤、震、巽等八个字绝不完全等同于天、地、雷、风等八个自然界事物,它们是凌驾于后者之上的模糊概念,称为八卦。八卦中的每个字或者每个卦名都是一字多义,而且多不胜数。按道理,“乾”这个字等同于乾卦这个概念,可是当我们听到“乾”这个概念时,脑海中能产生怎样一个具体的客观对象呢?可以说没有(这就叫违反同一律:任何一个概念必须对应一个客观事物)!也可以说有无数,因为在《易经》中,乾卦可象征天、君王、实心的器物、威严刚烈、慷慨,等等。同样地,“坤”字在《易经》中等同于坤卦,它可象征地、臣民、母亲、空心的器物、阴柔多变、吝啬,等等。谁都知道,正常人的思维过程中,概念是为客观对象服务的,而且要求二者一一对应,《易经》的思维方式却是反其道而行之。《易经》的八卦以及相生的六十四别卦是一套主观创造的、世界上最模糊的概念系统,它们将原有的文字概念诸如“天”、“地”等等,与自然界的客观对象诸如头顶之天和脚踏之地的一一对应关系破坏了,受《易经》影响的中国人的思维即开始背离了形式逻辑的同一律,陷入了从概念的天、地到概念的乾、坤的“八卦”阵。换句话说,《易经》几乎是用“卦”这种内容庞杂而模糊的概念扰乱了诸如天、地、雷、风等一切客观对象与人类早已赋予它们的文字概念即“天”、“地”、“雷”、“风”的一一对应;同时,《易经》构造了从一类主观概念“天”、“地”、“雷”、“风”等等到另一类主观念“乾”、“坤”、“震”、“巽”的虚拟对应。

荀子有一句名言:“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这里提到的“天”显然不是指的天空或苍穹,而是指大自然和人类社会的综合。此外,还有“天子”、“天籁”、“天机”、“天书”等等,在不同的场合下“天”有不同的含义。我们还可以发现,在绝大多数由“天”构成的词语中,“天”并非原义的天空或苍穹,而是引申义。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天属乾卦,乾有万象。当“天”或“地”的的本义“退居二线”时,我们的先哲们在谈天说地时就很难做到仰望天空谈天文、俯看大地说地理了。源于《易经》的这种“发散式”的思维模式倒是有利于以兴、比、赋等手法为特征的中国古典文学的发展,但却与“一对一”式的科学思维模式(即形式逻辑的同一律)构成严重冲突。这就是《易经》妨碍中国人科学思维的根本所在。

李零先生指出,易经的本质是一本占卜书,是古人决疑之用的,卜辞里的“道理”实际上跟卦象并没有本质关联。它只是古人对自然认识水平低下时的一种粗浅解释,是占卜师的饭碗,不具备的科学的确定性精神,《周易》强调的是变动不居的不确定性:“圣人设卦象,系辞焉而明吉凶。刚柔相推而生变化。”“变化者,进退之象也。”“变通者,趣时者也。”“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在周易中,不存在清晰明确的“概念”。它所有的符号、文字,都是不确定、不清晰、非常模糊的。这导致了中国人思维诡辩性——偷换概念、转移话题、自圆其说。《周易》蛇一般的诡辩、辩证,使得国人弃机械、笨拙的逻辑思维如粪土。所以,杨振宁认为,易经杜绝中国科学的产生。

2. 不矛盾律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同一对象不能同时作出两个矛盾的判断,即不能既肯定它,又否定它。它意味着:任一事物不能同时既具有某属性又不具有某属性。譬如:不能说'水是物质',同时又说'水不是物质',这两个判断中必有一个是假的。不矛盾律要求思想前后一贯,不能自相矛盾。

《易经》违背了逻辑的不矛盾律。《周易》认为,世间万物非神所造,而是“天地交而万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也。”“天地不交而万物不通也,上下不交而天下无邦也。”“天地感而万物化生。”“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此话意味着天地是万物的父母)。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此话意味着天地=万物)。”很显然,《周易》就是自相矛盾,一会儿说,天地是万物的父母,万物是天地的子女;一会儿说,天地就是万物,也就是说,父母=子女;自打耳光,前言不搭后语。

两千多年前,《易经》对中国人的思维方式的影响是直接而具体的:无论是王公大臣,还是黎民百姓,每当他们需要针对疑难问题作出决定,或者需要采取某些重大行动之前(大到征讨敌国 ,小到婚丧嫁娶),通常会用龟甲、兽骨或者竹片在火上烧烤,使其形成裂纹,根据裂纹的形状查找一个《易经》中的卦名,按卦名找出相应的卦辞,最后再从玄奥的卦辞中推演出“吉利的”或 “不吉的”结论。从这个过程中可以看到两次牵强附会的行为,由“裂纹”之象取《易经》之卦,再由《易经》之卦辞来解说具体的现实之象。试想,用一套亘古不变的卦、爻体系来解释、判断现代社会的一切新生事物,岂不是缘木求鱼?这和手持锈迹斑斑的青铜剑在现代战场上冲锋陷阵有什么区别!

3.排中律通常被表述为A是B或不是B。这意味着:任一事物在同一时间里具有某属性或不具有某属性,而没有其他可能。排中律要求言者必须表明态度,不能模棱两可。

在亚里士多德创立的形式逻辑中,排中律对于西方哲学的走向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同一律、不矛盾律若离开了排中律,则是不完整的。因为在矛盾双方之间,只有排中律才能彻底地切断矛盾双方之间的联系,才使得矛盾之每一方都成为了绝对自在,也才会有绝对之同一,绝对之不矛盾,才会使同一律、不矛盾律完全站稳脚跟,使形式逻辑成为西方哲学坚实的基础。

《易经》在中国古代哲学中有“群经之首”的崇高地位,却没有排中律思想,只有极为丰富的模棱两可的辩证法思想,如在非常直观的太极图中阴中有阳、阳中有阴,阴阳不分。“一阴一阳之谓道”重点讲的还是阴阳的统一性。儒家思想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据着主流的地位,这种思想中同样没有排中律思维。孔子虽然看到了矛盾双方的存在及其区别,称之为“两端”,但他非但没有彻底区分二者,反而充分利用了其联系。孔子讲,他并没有什么知识,他所知道的不过是对矛盾双方的认识,即所谓“叩其两端而竭焉”。

由于缺少排中律,中国传统文化不能彻底区分矛盾双方的界限,导致认识问题的模糊性。美学就有以模糊性为美的特征。“山色有无中”这一模糊色彩界限的词句成为千古传诵的佳句就是很好的注解。中国传统思想中没有自由意识和自由精神是由于缺乏排中律所致。尽管人们知道事物有阴阳之分,却无法在思想上真正彻底地区分阴与阳,真正认识到阴是阴,绝非阳,阳是阳,绝非阴,人们的认识达不到绝对性这种高度、这种极致。因而中国传统哲学缺少形成以自身为绝对理由的自由观念、自由意识的思想前提。

4. 充足理由律是指推理或论证一个结论的过程必须要有真实客观而又充足完备的论据或理由。

亚里士多德的逻辑主要是演绎逻辑,这在欧几里得《几何原本》得到了彻底地贯彻。在他们以前,不论是古埃及的金字塔,还是巴比伦的空中花园,这些伟大建筑都少不了几何学原理的应用,但都缺乏严格地证明。欧式几何学所遵循的原则就是充足理由律,运用了演绎法的“三段论”等推理形式。例如:“三角形的三角之和为一百八十度”是大前提,“直角三角形是有一个角为九十度的三角形”是小前提,据此可以作出推论:“直角三角形的两个锐角之和为九十度”。再举一例:根据大前提“野兽都有四条腿”和小前提“梅花鹿属于野兽”,任何未曾见过梅花鹿的人都可作出推论“梅花鹿有四条腿”。

反观《易经》的八卦推演,明显缺乏充足理由。例如,作为对《易经》最权威的解释,孔子及其门徒在《易传》中有这样的推论:“乾,天也,故称乎父。坤,地也,故称乎母。”大意是乾卦为天,所以可称为父亲。坤卦为地,所以可称为母亲。这是什么因果关系?这种生硬的推论能被全世界人们所接受吗?再如:《易经》第一卦有云:“飞龙在天,利见大人。”译文是:才德兼备的人在自然中驰骋,民众将会看到好处。还有一句:“见群龙无首,吉。”译文是:看到大群才德兼备的人无人领导,这会有好的结果。很显然,这些推论是《易经》的作者在没有公理依据或客观事实的情况下主观臆断出来的,完全不符合逻辑学的充足理由律。人们也可以问问孔子:凭什么说《易经》里的龙就一定指的是德才兼备的人。

《周易》的思维方法是不合乎逻辑类比法。例如:卦辞云:“枯杨生稊,老夫得其女妻,无不利”(枯萎的杨树生出新芽,老年男子娶了年龄可当其女儿的年轻女子为妻,没有不利的)。“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无咎无誉”(枯萎的杨树开花,老年女子嫁给年富力强的男子,没有祸害也不值得称道)。在“枯杨生稊”和“老夫得其女妻”、“枯杨生华”和“老妇得其士夫”这种天道和人道之间只有模糊的相似性,并不存在合乎逻辑的必然关系,由此类比推理出的“无不利”、“无咎无誉”的结论是站不住脚的。

《周易》之“比”不是思维,而是一种胡乱联系,属于大脑神经“短路”现象。有时候,所占之辞与要占之事风牛马不相及,完全驴唇不对马嘴,没有一点可“比”之处,那怎么办呢?那就需要凭直觉去感悟了。“鲁将伐越,筮之,得鼎折足。子贡占之,以为凶。何则?鼎而折足,行用足,故谓之凶。孔子占之,以为吉。曰:越人水居,行用舟,不用足,故谓之吉。鲁伐越,果克之”(王充《论衡.卜筮篇》)。孔丘,子贡,根据“鼎”与“鲁伐越”的一个“共性”——足,便给人家预卜未来了。

关敏结束语。严格地讲,只有借助抽象的概念并遵循严格的程序和规则的逻辑才是思维,而形象思维、横向类比思维(天人合一的万物有灵论思维)、直觉感悟思维都属于感性范畴,不能称之为思维。这些感性的本能反应在动物身上也有,而人和动物的区别就在于人具有逻辑思维能力。人类学家列维·布留尔认为:野蛮人的思维就是类比思维,他们没有想到两个事物间的类比还需要逻辑保证,不知道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等逻辑规律。

譬如《老子》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就是一种人的本能反应。人“法”地就是人靠土地的物质来维持生存,依然是一种经验不是科学。今年,伊朗人吃野蘑菇,有数十人中毒而死。可见,“人法地……道法自然”是不科学的,是原始的万物有灵论的巫术思维。形象、类比、直觉这三种“思维方式”其实质都是一个东西,那就是八卦之母——太极——混沌。混沌,就是糊涂、一团乱麻。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逻辑学知识】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
逻辑思维基本规律概述
逻辑思维的基本原理
传统逻辑基本规律
逻辑基本知识(八):逻辑基本规律
辩论中的逻辑三大基本定律 (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