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谓公冶长⑴,“可妻⑵也。虽在缧绁⑶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子⑷妻之。
注解
杨伯峻《论语译注》:
【译文】孔子说公冶长,“可以把女儿嫁给他。他虽然曾被关在监狱之中,但不是他的罪过。”便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他。
【注释】⑴公冶长——孔子学生,齐人。⑵妻——动词,去声,qì。⑶缧绁——缧同“累”,léi;绁音泄,xiè。缧绁,拴罪人的绳索,这里指代监狱。⑷子——儿女,此处指的是女儿。
朱熹《论语集注》:
妻,去声,下同。缧,力追反。绁,息列反。公冶长,孔子弟子。妻,为之妻也。缧,黑索也。绁,挛也。古者狱中以黑索拘挛罪人。长之为人无所考,而夫子称其可妻,其必有以取之矣。又言其人虽尝陷于缧绁之中,而非其罪,则固无害于可妻也。夫有罪无罪,在我而已,岂以自外至者为荣辱哉?
解读
吴龙灿:
子谓公冶长(1):“可妻(2)也。虽在缧绁(3)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子(4)妻之。”
【注解】(1)公冶长:姓公冶,名苌,字子长(一说子芝),齐国人,孔子的弟子。(2)妻:去声,以女嫁之,与之为妻。 (3)缧绁:音雷泄,捆绑犯人用的绳索,这里指代牢狱。 (4)子:古时无论儿、女均称子。
【意译】孔子评价公冶长:“可以把女儿嫁给他,他虽然坐过牢,但不是他本身犯的罪过。”孔子将自己的女儿嫁给了他。
【释疑】虽在缧绁之中,非其罪也
孔子这句话客观评价自己的学生,以德行取人。范宁云:“公冶行正获罪,罪非其罪,孔子以女妻之,将以大明衰世用刑之枉滥,劝将来实守正之人。”(《论语集解义疏》)孔子超越流俗,把自己的女儿嫁给坐过牢房的有德君子,确实是知行合一的勇者和圣者。孔子嫁女之举,一方面表彰弟子的品格,另一方面也谴责了当时刑法的泛滥和不公。
陈迎年:
孔子这个人不一般,至少是心有所主的,敢把自己的女儿许配给一个有前科的人。朱子把5.1和5.2合到一起,或许一是考虑到两则都有“妻之”,二是考虑到有前科的是不是就是真有罪的问题。如果邦无道而入狱,则或许反显其正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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