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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责任与义务发生冲突的时候

当责任与义务发生冲突的时候

近两天,“上海哮喘老人因120拒绝救援而病亡”的事件仍在持续发酵,许多网友纷纷指责医护人员冷血和不知变通。

在开始的时候,笔者也认为相关人员的做法有些不妥。但联系后来的“调查通报”来看,又觉得他们的做法似乎也无可厚非。在通报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急救车当时正在执行对同一小区另一住户的急症患者的急救的任务,且急症患者已上车,急救车已准备前往医院。此时救护车被求助者拦住,要求救护车医务人员出借车载除颤仪。由于该病人在自己家中,救护车上的急救医生现场无法判断,出于先将车上急症患者送往医院的考虑,没有同意出借。

虽然对于细节问题双方的说法仍有出入,但现在可以明确的是:1、当时的120救护车正在执行急救任务;2、该120急救车并非死者家属叫来的,而是同小区另一住户所叫;3、死者当时并没有在120急救车所在的争议现场。

根据上面的信息,我们可以确认,相关医护人员当时正在执行急救任务,对于相对应的患者,他们承担着安全、迅速将患者转运到所在医院的责任,如果出现差错,哪怕是一点点的疏漏,对他们来说就是责任事故,需要他们和所在的医院共同承担相应的后果。与此相较,对于其他患者,虽然他们也有救助的义务,但也仅仅是出于普通医者“救死扶伤”而衍生出来的普通义务,但这种义务是道义上的责任,只受到道德的约束,并不受法律或者职业规范的制约。而且,对于普通患者而言,外借除颤仪也好,参与现场救助也罢,这些都是医护人员的个人行为,如果患者因此而出现任何差错,后果都要由做出相应行为的医护人员本人负责。可是,如果一旦出现万一,这责任他们担得起么?所以,我们无论站在什么样的立场、出于何种考量,都不应该将道德与法律混同,用自己的观点对别人进行道德绑架。

基于以上的认知,我们可以明确,相关医护人员只是在责任与义务出现冲突的时候选择了责任,并没有法律与职业规范方面的任何错误。而对于“变通”一说,也要设身处地的去为他们考虑一下,当时死者并没在现场,具体情况他们不得而知,而最先叫救护车的患者情况怎样,在没有明确的诊断之前,他们也并不能做出简单的判断。但是,既然叫了救护车,说明有急救的必要;而车上的急救设备全部是为了保证急救途中万一出现紧急状况时应急用的,一旦借出去了,万一途中患者需要怎么办?

同时,根据初步了解,医用除颤仪与普通除颤仪不同,需要专业的人员操作才行。如果被借了出去,一旦因为使用不当而发生事故,出错人是要承担法律后果的。

所以,在指责相关医护人员的冷血与不知变通时,我们应该设身处地的去想一想:如果我是那名医护人员,我会怎样做,是不是会比他做得更好?而如果想让医护人员做得更好,就必须出台相应的规范,使所涉及的医护人员没有后顾之忧。或者,我们可以出台一些激励措施,以期医护人员做得更主动些。

顺便再多说一句,请问那位对相关医护人员做出停职决定的官老爷,你是基于医护人员的职业规范做出的决定,还是为了平息舆情而拍脑门想出的办法?如果你是这名医护人员,你又会怎么办?而如果这名医护人员因为外借除颤仪或救助另外的患者而出现意外,你会不会主动为其担责?如果你不能比他们做的更好,或者你无法担责的话,这停职决定实在是屈得慌!

多一点理性,多一点思考,多一点设身处地的为他人着想,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和谐,我们的明天才会更加的充满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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