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
——海艺辱师事件带来的思考
邓金辉
一、教育之困惑
事件回顾:2007年6月初,网络上有一个热点话题,一段北京海淀区某艺术职业学校学生上课期间挑衅、辱骂年老地理老师的视频,一时间,各种议论铺天盖地,和很多有着强烈正义感的人一样,我的第一反应就是这几个学生必须受到惩罚!!!可冷静下来考虑,“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岂是几个学生的问题!?
当代教育之怪现状:
之一:当杀师、辱师之类的消息见诸媒体,不绝于耳的却是这样的评论:这只是偶然事件,毕竟中国这么大,几起刑事案件何必大惊小怪?“孩子是受教育者,他之所以犯错,是教育者失职。”某教育专家针对北京的“辱师事件”说,“我们不应该责怪孩子,孩子没有错。”
之二:近几年来,诸如“刀划学生”、“体罚逼疯差生”、“教师当众辱骂学生”等教师严重违反师德的新闻在各种媒体上,可谓此起彼伏,随之而来的是一直被誉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太阳底下最光辉事业的人”的教师被冠之以“眼镜蛇”“四眼狼”等恶名,教师的职业形象几乎是一夜之间变得如此狼籍,这让为人师表的我们无法不感到陌生和沉重。
家长:
有学生家长在博客发表留言说:“如今的独生子女完全以自我为中心,自以为是,自私自利。可悲的是有的家长也是 ‘助纣为虐’,遇到孩子一不顺心,就想方设法地找学校的不足之处,其结果导致孩子人格扭曲,目中无人。”
学生:
不少在被“尊重”声中成长起来的学生,只知道自己的生存权利,不知道自己活着的责任,只要满足自己的一切,便不顾及社会公德,只能被赞扬,不能受批评,只求别人无条件地尊重自己,不愿自己最低限度的尊重他人。
社会:
面对某些学生或家长侵犯老师人格甚至生命尊严的事件,面对有些学生偏离健康人格、违背社会公德、违犯法律的案件,总有不少人愿站在一边倒的舆论旁,激愤地指责学校,气愤地声讨教师,却很少有人认识到“师道尊严”不可取,“生道尊严”更是贻害学生终身的温床!
学校:
在无奈的同时只有去要求自己的教师要讲师德,重复着连自己都不相信的“没有教不好的学生”的理论。
教师:
我在网上摘到的一段辞职教师的独白:
离开曾经深爱的三尺讲台,是因为我不想延续我与学生之间的战争,为了学生,我可以把心掏出来,但学生却不会把丝毫的感动留给你。现在的学生,成绩越来越差,行为越来越嚣张,但领导还不停地叫要善待学生,甚至要忍受学生给我们的窝囊气,他说没有学生,老师就没有饭碗。我决定不要这个饭碗了,临行之前,我真想给班上那一大群不思进取,无法无天的学生狠狠地抽上一耳光,告诉他们我不教书了;同时我也想提醒那些教育专家们,有本事你们都到学校去教书,去教教现在的学生,看你们能熬到什么时候。
看到以上这一切,我在沉思:学生——教师——家长,这是理应目标一致,团结合力的一个团体;学校——家庭——社会,也理应是三位一体,共同培养人才的和谐关系。为什么会演变成这样??彼此指责,彼此抱怨。作为一名教师,特别是一名义务教育的初中教师,我深感疑惑。
二、教育惩罚之必要
就在这时,我在网上看到了有关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的一段采访,孙主任说了这样一句话:“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一种虚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负责任的教育。”这段话,让我如醍醐灌顶,紧接着,我又寻找了一些专家、学者在这方面的见解,其中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学校教育研究部主任刘京铎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强调:没有经历过教育惩戒的人,其生命成长是有缺憾的;经历过适当教育惩戒的人,其人格能健康和谐发展。
是啊,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对正在成长中的孩子来说,犯错误是不可避免的。“小树不修不成才”,惩罚在教育中正起着“修剪”之功能。可在我们教育语境中,面对日益增多的“问题少年”、“不良少年”,校纪校规却束手无策,显得那么软弱无力,法律法规一味地退让,底线一天天降低。又有谁意识到另一个问题,即对“问题少年”的宽容,就是对大多数好孩子的伤害?
科学有效的惩罚是一种真正为学生负责,全面体现学校教育育人功能的教育手段,是必不可少的。也正如孙云晓教授所说:“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真正的爱应该是在孩子受伤害之前,让他意识到某行为或事物的危险性。
许多古老的经典中,都表达了教育的这样一种观点:对于人的教育要“爱恨交加”。圣经中既充满了上帝的爱,却也包含着严格的戒律;教师对于学生,也必须一面授予爱的摄受,一面给予力的折服,这样学生才会成材啊!
教育是社会的组成部分,搞好教育,需要社会、家庭、学校等许多方面的努力,仅靠哪一方面都不行。把教育完全推给学校,一味地横加指责,抛出“教育万能论”的论调,学生做错了事就说几句“要以教育为主”这永远正确却大而空的话,我看丝毫无助问题的解决。无数的教育事实告诉我们:教育离不开惩罚。
综合多年的教学实践,我认为:教育中,惩罚是必不可少的,不仅需要,而且必要。
其实,对学生最大的惩罚就是老师在“一朝被蛇咬”后无奈的放弃,对这些孩子不闻不问了,“惹不起,还躲不起吗”?
三、教育惩罚之原则
当然,教育的秘诀是真爱,惩罚也应让爱做主。
“惩罚绝不等于体罚,更不是伤害,不是心理虐待、歧视,让你觉得难堪,打击你的自信心。惩罚是个双刃剑,是一种危险的、高难度的教育技巧,弄不好会伤害人。我认为越要惩罚,越要尊重。”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
教育实践告诉我们:并不只有赞赏才能给予孩子自尊与自信,惩罚更需要尊重与信任,并且要特别小心地为对方着想,要顾及对方的承受力、尊严,不要让对方难堪。教育的前提是了解,了解的前提是尊重,不能把孩子的特点当缺点。
真正的教育首先是充满情感的教育。
但是,教育之爱心,本身就包含了严格要求,甚至包含了必要的教育惩罚。因为科学而成功的教育不能没有惩罚。
四、教育惩罚之作用
1、适当的教育惩罚可以使学生懂得规矩、明辨是非。
要想让学生知道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当说教、示范等方式不能够很好的起到作用时,惩罚可以让他们更加主动地了解行为界限、明确是非观念以及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事实上,“教育”本身就包含有惩罚的因素。教育,不仅意味着提高人的道德水平和知识能力水平,同时意味着按文明社会与他人交往的准则规范人的行为,即通常所说的“养成教育”。这种“养成教育”,带有某种强制性――这种养成良好文明习惯的“强制性”与我们现在反对的思想专制不是一回事。作为社会人,不遵循起码的公共规则与秩序是很难以人交往的。同时,在一个集体中,一个人违纪必然妨碍其他更多的人学习。这样,为了尊重多数人学习的权利,有时不得不暂时“剥夺”个别人的学习权利――也就是说,必须予以必要的惩罚。
2、适当的教育惩罚可以让学生知荣耻、明责任。
教育的核心是培养一种健康的人格。当一个人知道自己犯错的时候,内心都有一种要接受惩罚的准备,这是一种心理需求。为自己的愧疚承担责任,取得心理平衡。只有那些年纪很小的孩子,或是社会化程度比较低的人,才会选择逃避责任。回想我们自己长大的过程,一定有一些惩罚是让自己终生难忘的。一般来说,孩子犯错的时候,恰恰是教育的良机,因为内疚和不安会使他急于求助,而此时明白的道理可能使他刻骨铭心。只有承认做错了事并接受惩罚,才有助于学生了解道德责任并进一步发展道德意识。如果学生不能或不愿正视惩罚,那么他就难以在正确的道路上大踏步地前进。惩罚可以使犯了错误的学生觉醒,能使学生知耻,能够激励学生奋发向上。惩罚的一个基本出发点和目的,应该是让孩子为自己的过失负责。
3、适当的教育惩罚可以使学生学会反思
教育不是改造人,是唤醒人,唤醒人内心中沉睡的巨人。当一个孩子犯了错,要惩罚他,首先要肯定他是一个好孩子,再指出他的错误。比如,对他说你确实很优秀,但是今天这件事,你伤害了别人,你是怎么想的,你怎么办……让学生学会反思自己的行为。
教育本就是表扬批评奖励惩罚,什么都应该有。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一种虚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负责任的教育。教育的秘诀是真爱。专制不是爱,把人家不需要的爱强加给别人,是专制;溺爱不是爱,溺爱对人是不尊重,明明你行我觉得你不行。在信任了解的基础上,给孩子充分的成长空间,其实孩子就是在磕磕碰碰中长大的。
在教育中对孩子的适当的惩戒绝无坏处,尤其对那些十分顽皮的孩子!如今的孩子缺的就是反思,总认为自己是正确,是应该被所有人宠的、爱的!适当的惩戒有时候比苦口婆心来的更有效,更能触动孩子,使其反思。
4、适当的教育惩罚对大多数学生有着教育和警戒作用。惩罚可以起到一般教育方法所不能达到的效果。孩子小时候,当你告诫孩子火不可随便触摸时,他或许不信、或许因抵挡不住跳动火苗的诱惑而偷偷地去触摸,结果带来的必然是灼烧之痛。这种痛会使孩子刻骨铭心,使他不会再随意触摸火。这就是惩罚产生的教育效果。通过惩罚违规者,还可以对其他学生起到警戒作用。
这里,我可以举一个小事例:初一新生刚入校,正在学习我校编纂的《五中文化》读本,其中就有对学生安全的各项要求,可是隔壁班刚一下课,(我还在自己班),就从窗户看到一名学生跃到了栏杆上,我们的教室可是在3楼呀!不容多想,我一个箭步跨到走廊,一把拽下那个学生,还狠狠的在屁股上打了几巴掌,问他:老师为什么打他?他不好意思的说:太危险了。我接着问:一旦不小心,你知道是什么后果吗?他喃喃的说不出话。我想到毕竟是刚入学的孩子,也不认识他,担心家长不理解,所以又对他说:今天的事一定要告诉你的爸爸妈妈,问问你的行为对不对,该不该打屁股?
我回到班级,听外边议论纷纷,但从我班学生的表情上,我看到了认同,理解和赞赏。第二天,那个男孩子在楼梯拐角碰到我,吭吭哧哧半天不说话,还是我主动问:怎么样?昨天回家和父母说了吗?爸爸妈妈怎么说?他红着脸说:妈妈说谢谢您。我很高兴,因为我采用了最直接有效的方法,起到了最佳的教育作用。
5、适当的教育惩罚是维护班级稳定、社会安定的需要。因为适当的惩罚,可以让那些正在滑向深渊的学生回过头来。 在今年年初人代会分组讨论中,青少年犯罪率近些年一直居高不下问题成为代表们广泛关注的焦点,代表们所共认的事实是:现在的孩子普遍缺乏遇事宽容、理解并体谅对方的意识,且自我意识强烈,在同龄群体中受不得一点点委屈,也无法容忍别人对自己的误解……导致校园暴力事件频频发生,小则相互对打,大则群体性斗殴,并敢于动用砍刀、匕首等凶器。人大代表波海一针见血地指出: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教育惩罚的缺失是近些年未成年人问题集中突现且难以破解的症结所在,并导致未成年人不断将一些传统美德丢失、做事不考虑后果及缺乏最基本的责任心等。
据统计,严重违纪学生(受学校处分过的)走向社会的违法率已高达80%以上。如果老师们利用适当的时机对这些学生进行教育,哪怕是惩罚,我相信有些学生长成后就不会给社会造成危害,也不要用坐牢死刑之类的惩罚了。在这一点上,我从我校主管政教的赵校长身上受益不浅,记得几年前,有一次谈到我班一个极调皮的孩子时,我是一幅“恨铁不成钢”气急败坏的模样,赵校长轻言细语的一句话——“这些孩子在校园里有老师管着,这多少对家庭都是一种安慰,一旦离开校园,走向社会,可能就是一个社会不安定因素”,令我茅塞顿开。
对学生放松教育,将会使这个社会变弱。今天宠着学生,让着孩子,明天他们将难以应对变化的社会,一旦遇到挫折,不去克服困难、解决困难,而是把责任推到社会,最后做出危害社会的事。想到这些,我认为适当的教育惩罚真的是必不可少啊!
五、惩戒制度之借鉴
但是惩戒制度必须科学、具体,明确规定学校、教师应具有哪些惩戒权,学生犯什么样的错误应该受到什么程度的惩戒,从而建立起以赏识教育为主,惩戒教育为辅的教育方式。在法律上应该规定教师不得随便体罚学生,但绝不是不可以。我们应当对教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体罚,可以在什么程度下进行体罚作出明确的规定。如韩国的教育人力资源部在2002年6月公布了一项方案:“对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教师可给予一定程度的惩罚”,且明确规定了惩罚的程度、方式。包括:不听老师的反复训诫和指导,无端孤立同学,学习态度不端正,超过学校规定的罚分等;实施体罚的场所要避开其他学生,在有校监和生活指导教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实施体罚之前要向学生讲清理由,并对学生的身体、精神状态进行检查,必要时可延期进行。方案甚至对实施体罚的工具也做了具体规定,对小学、初中生,用直径1厘米、长度不超过50厘米的木棍;对高中生,木棍直径可在1.5厘米左右,长度不超过60厘米。但教师绝对不能用手或脚直接对学生进行体罚。关于体罚的部位,男生只能打臀部,女生只能打大腿部;实施体罚时,初高中生不超过10下,小学生不超过5下,程度以不在学生身体上留下伤痕为准,受罚学生有权提出以其他方式(如校内义务劳动)代替体罚。
教师面对的是具有鲜明个性的学生,采用的教育方式也应因人而异,因时而变,可以是正面的引导,也可以是反面有力的鞭策。尊重教育与适度惩戒并不矛盾。教师应当尊重学生,但是尊重学生并不等于取消批评。因而,我真诚的呼吁:请还教师以适度惩戒权。我相信:社会以宽容对待教师的工作,广大教师也必将以爱对待学生;即使手握“惩罚”之利器,也必将以柔情相待之。
耐心地帮助学生们寻找“问题”的根源,帮助他们成长,不是命令,强制他们的成长,只有这样才符合“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这句亘古及今的名言中将“传道”提在“授业”、“解惑”之前的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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