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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大明军事体系之卫所制和营兵制

整个明朝而言,军队的基本编制则不只是单一的卫所制,而是有一个由单一卫所制到卫所制和营兵制并存的过程。

卫所制的形成及定制

朱元璋起兵之初,所部将领都承袭元朝旧制,称枢密、平章、元帅、总管、万户等官号,各自招兵买马,组织军队,兵员因多寡不一,名号也五花八门。朱元璋称王建制后,开始对军队编制进行全面整顿。先是置武德、豹韬、飞熊、威武等十七卫亲军指挥司,以“卫”为单位规划亲军。

继而在地方置千户所,又有了“所"的编制,对手下诸将所部兵员数量核实,,统兵5000人者为指挥,统兵1000人者为千户,100人为百户,50人为总旗,10人为小旗。一方面军官地位的高低,主要据其所拥有军队的多寡;另一方面,以卫、所作为军队的基本编制,以指挥,千户、百户为各级军官的官号,编制划一,名实相副,部伍整齐。这就是所谓的“部伍法”也是卫所制度的基本内容。

后来随着战争的发展和军队的扩充,到明初时,每卫兵额实际上都已经突破5000人,有些卫甚至到达10000多人。洪武七年,朱元璋对卫所进行了一次大规模整编。军卫法规定,一郡设所,连郡设卫。大抵以5600人为一卫,1120人为一千户所,112人为一百户所,50人为一总旗,10人为一小旗。一卫辖五个千户所,一个千户所辖10个百户所,一个百户所辖两个总旗,每个总旗设五个小旗。

全国军队均按此编制编入卫所,由小旗、总旗、百户、千户、卫指挥使逐级率领。至此,卫所制度为明军的基本编制即成定制,无论是京、省驻军,还是皇帝、藩王的亲军、护军,均按卫所编制。

元至正二十一年,朱元璋即置大都督府,节制中外诸军事。洪武十三年,废大都督府,设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五军都督府互不统辖,在京在外各都司、卫所又分统于五军都督府,形成了五军都督府一一都司、行都司一一卫一一千户所一一百户所一一总旗一—小旗这样一个以卫所为单位,从上到下的军事编制体系。一方面是卫所为明军的基本编制,另一方面却是卫所逐步由战时军事建制向驻防屯种乃至预备兵编制转化。

明朝绝大多数卫所分散在边、省,“系一郡者设所,连郡者设卫,”既然战争已基本结束,卫所的职能也以驻防为主。为解决军粮问题,且耕且守,卫所军士世居一地。这样,“东自辽左,北抵宜、大,西至甘肃,南尽滇蜀,极于交趾,中原则大河南北在在兴屯矣。”军粮问题部分解决了,但卫所却也以屯种为业,其机动性和战斗力自然下降。

卫所制和营兵制并存的历程

从洪武时开始,凡有战事,均命将充总兵官,调卫所军从征,但所调军士只是各卫所中的精壮,临时组合成战时编制。这种战时由朝廷临时调兵遣将,兵将分离,兵不识将,将不识兵。明初这种军事体制不久便因边患的日益加剧而改变,特别是明王朝的边疆地区,临时性的调兵遣将逐渐变成常规制度,营兵制因形势需要而出现。

永乐时,以京卫和中都、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大宁各都司及江南、江北诸卫所番上兵组成五军营,与三千营、神机营并称京军三大营,营制开始成为京军的操练编制。与此同时,为边境防务所需而设置的成兵,以及为地方治安而增置的总兵、巡抚所属军,或从卫所抽调,或从民间招募精壮,并以营为建置。宣德间,设山西、陕西二总兵。嘉靖间,分广东、广西、贵州、湖广二总兵为四总兵,改福建、保定副总兵为总兵。万历时,又增设总兵于临洮、山海关。天启时增设山东登莱总兵。崇祯时,增设更多,纷繁不可记。

营兵制的兵源,明初期均从卫所抽调其精壮之士以营为建制。但明中期以后由于社会稳定,相对和平,卫所军官开始侵占军田,剥削士兵,军人生活水平及社会地位日渐低下,逃兵也逐渐增加,军备因此逐渐废驰,卫所兵不堪为用。明政府逐开始从民间招募兵士,与卫所军不同,募兵不世袭,虽然为兵,但隶属于民籍。

服役期满即退伍。最开始,募兵没有像卫所军那样拥有正式编制,而且往往随着需求扩编或裁员。募兵完全是战斗部队,不像卫所兵那样需要抽调部分兵员从事屯田人物,募兵的粮食补给,军饷完全来自国家财政直接支出,不用来自屯田所获,而且饷银也比卫所军和民壮要高。

到了嘉靖年间,募兵的骑兵与步兵以及车兵开始拥有正式的编制——营哨制。一般是五人为一伍,二伍为什,三什为队,三队为哨,五哨为总,五总为营。每营兵员3000人。这是南方明军的营哨编制,北方稍有变动,但大体相当,如戚继光的蓟镇陆军编制,十二人为一队,三队为旗,三旗为局,四局为司,二司为部,三部为营,人数也在3000人左右。这就是明朝中后期的主要军队编制形式。

明朝后期,卫所军和营哨军的分工也开始划分,卫所军主要负责驻守,治安,训练新兵和屯田。而营哨军则主要负责机动作战。因此,卫所军成了正兵,而营哨则是机动的奇兵。到了万历时代,为了契合这种分工,卫所军若想参战,则必须编入营哨建制,同时,卫所的军官只负责士兵训练和日常管理,不负责指挥作战,而营哨军官除了要负责士兵的训练,还要负责指挥。编入营哨的卫所军官的编制也要遵守营哨的编制,因此明朝中后期的主要作战部队都是营哨军。

这样,从永乐时开始直至明末,明军的编制实际上是卫所制和营兵制并存。卫所制为法定的军事编制,但只是军籍管理及屯种、驻防单位;营兵制为明军机动兵力的编制,但一直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之中,京军与边军、地方驻军的编制也有所不同。明代的营兵制是一种不成熟的兵制,有明一代,一直处于不断发展,不断调整的过程中,直到清代,这一过程才告结束,清代的绿营兵制即是对明代营兵制的直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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